⚠注意⚠放流水標準加嚴正式上路!
#最新法規 #重點報你知
環保署從今年1月1日開始
開始實施加嚴放流水標準部份管制項目
不論既設業者或新設業者
皆在這次加嚴範圍中
其中5種事業更新增 #氨氮 管制項目
那麼該如何因應法規改善廠內氨氮呢?
可以優先考量 #源頭減量 喔!
減量後仍未符合標準者
再考量是否增設管末回收或改善處理設施💡
而重金屬改善方面
則以回收、調整廢水設施為主
並依照水質特性
加強化學處理單元操作
工業局為協助產業因應新增的放流水標準
先前已舉辦講習會👨💼
如改善過程遭遇困難
可尋求工業局輔導資源協助規劃改善!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
放流水標準加嚴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8/26日明明就是「開工前說明會」,遠雄的布條卻寫個不痛不癢的「環境影響說明書公開說明會」,但問到對於環境到底有哪些具體影響?卻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一直鬼打牆地說『依政府規定』、『會遵照環評書所述辦理』...整個莫名其妙!
本次說明會中,遠雄並未取得民眾的信任與同意、未承諾民眾所提出對施工標準加嚴的各項要求;針對建照核准內容與開發變更定稿本的版本內容差異分析、溫泉井深度與管制容量、土石流險勢溪的具體防治措施(你下多少雨要撤離旅客才不干我的事咧~)、實際對該區環境空污、水污、噪音之影響、為了溪流生態與中下游農田灌溉而應將污水與溫泉放流水標準加嚴、赤皮嶺坍滑區能承受的工程震動、所使用的工程機具...等都未做出具體說明等,應視為未完成程序!
針對縣府在開發過程中屢次放行、將河川區域土地劃出河川地區之適法性、與對溫泉管制等不足等,我們都提出強烈的質疑,除了呼籲縣府與鄉公所儘速展開「五峰旗風景計畫區」的通盤檢討,也呼籲縣府:在三通完成前、針對遠雄開工日期2015年9月22日之截止日,不要再同意讓其展延。
遠雄既然自己也擔心此區的危險、還嗆說根本不賺錢~
~~~那~就~千~萬~不~必~勉~強~啊~~~
再次感謝今天到場聲援的每位朋友、公民記者、遠道而來的機場捷運A7自救會...我們繼續並肩作戰,莫讓遠雄順利搶灘!
今日新聞稿下載:https://goo.gl/2iDP2Y
公民實況轉播組-文森直播-Ex
http://livestre.am/5bbCx
接下來的仗可能還很長,大家也很難一路緊追長期抗爭
不如趁現在遠雄說明會送件後、會議結果評斷未完成前
大家或者動動手指、或者拿起電話
一起給主管單位施壓,明確地告訴他們:
『我反對!』
告訴行政院環保署、宜蘭縣環保局:
『我們對8/26日的說明會不滿意、遠雄完全沒有解除我們的疑慮!
我們主張會議無效!
環評未考慮地質影響因子,基地位在土石流警示區、鄰近坍塌區罔顧人命!』
行政院環保署:
http://www.epa.gov.tw/ct.asp?xItem=3750&ctNode=30622&mp=epa
宜蘭縣環保局:
http://www.ilepb.gov.tw/Opinion/
告訴宜蘭縣政府建設處、礁溪鄉公所:
『請立即依照礁溪現況,對「五峰旗風景計畫區」進行第三次通盤檢討、
請提出對礁溪溫泉開發總量管制、點井方式的具體辦法、
地質敏感區、鄰近土石流險勢溪、行水/河川區域應嚴禁開發、
切莫核可遠雄提出展延9/22的開工許可』
縣長信箱:
http://www.e-land.gov.tw/00-mail.htm#
宜蘭縣建設處:
http://cons.e-land.gov.tw/releaseRedirect.do…
礁溪鄉公所:
http://jiaosi.e-land.gov.tw/releaseRedirect.do…
告訴內政部營建署:
『請立即要求宜蘭縣政府,依照礁溪現況,對「五峰旗風景計畫區」進行第三次通盤檢討』
內政部營建署: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
並請向各現任立法委員、宜蘭各級民意代表陳情:
尤其是宜蘭籍的陳節如、田秋堇、陳歐珀委員們
要陳情的內容可參考昨日的新聞稿:
新聞稿下載:https://goo.gl/2iDP2Y
或者,您也想要對本(兩)案提起行政訴願
(雖然很可悲,但請以居住在基地5km內的居民尤佳!)
麻煩請私訊我,感恩!
放流水標準加嚴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裡面規定了「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用戶,是包含「事業用戶」的。但是直到今天,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號稱已完成建置,卻不收「事業廢水」?在中央的規範於70年間就制定,特別是我們的地方政府也已經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後,都已經過了幾十年,為何我們的「公共污水下水道」還是處於一種類似「半殘」的狀態?針對這樣的問題,水利處也特別在本次質詢公開承諾,「事業廢水」將於明年接管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且相關收費機制已訂立。對此,我們一定會持續追蹤。
二、 目前「事業廢水」還是必須排入「地面水體」(例如河川、渠道等)。
這個部分其實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直接對水利會所管轄的灌溉(排)水路「搭排」的問題,將「直接衝擊」農民的灌溉用水,由於農委會的「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已擬於近年實施「禁止灌溉溝搭排」(能不能落實其實還是令人憂心...),且水利會目前非縣府管轄單位,暫而不論。目前《水污法》所規範的事業達到一定排放規模以上者,會依《水污法》加以「列管」。而依縣內環保局的函覆,截至108年3月22日止,中港溪流域達到「列管規模」之排放許可事業共60家次、後龍溪有61家次,房裡溪有1家次。但房裡溪卻是縣內目前「唯一」作「總量管制」的河川?
三、 所謂總量管制,依《水污法》第9條,如果因為「事業密集等,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體之水質標準」或是「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應就「廢 (污)水排放總量實施總量管制」。
(一) 縣內目前願意就房裡溪之排放實施總量管制,當然很好!但依環保局的函覆資料,房裡溪僅有1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但中港溪、後龍溪,皆有60幾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卻沒有實施總量管制?
(二) 再來就是依縣府的公告,房裡溪實施總量管制的理由大概是:附近農田的灌溉水來源、避免工業廢水引灌造成重金屬蓄積於農地土壤中。但是,如果來看看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也是會引自中港溪流域的水源,加上目前污染的「整治場址」、「控制場址」、「地下水汙染限制區」,全縣有超過1/2的地點集中在竹南。環保局長在質詢中也承認,早期竹南、頭份是全國很大的石化工業區。事實上,迄今確實仍有工業區或工廠等等,就存在於中港溪流域附近,環保單位對這些問題實在不能視而不見。
四、 另外依環保局的資料,光是竹南地區在今年1到3月份,水污染的陳情稽查案件就有20次,但僅有稽查出2次違反法令。
事實上,除了關於苗北增加稽查人力或增設稽查大隊以爭取時效性外,另一個是《水污法》第7條加嚴排放標準的問題。以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為例,即使不是事業廢水直接排入「灌排溝渠」的搭排問題,其他諸如灰寮溝等等受排放的地面水體,也可能會與灌溉溝渠相通。但問題是,環保局對於水質的檢驗標準就是依「放流水」標準,此一「放流水標準」如果相較於「灌溉水」的標準,以重金屬為例,往往是「寬鬆」數倍到數十倍之多。
在放流水標準相對寬鬆、又無總量管制下,就是我們的農田的灌溉水源?
五、 在網路上稱為「藍色多瑙河」的灰寮溝變色事件後,我們也多次和環保局溝通、接觸,環保局也在灰寮溝流域裝設了自動監測的設備。但當我們將裝設地點套繪整個竹南地區的流域後,這樣自動監測點到底能不能發揮功能,實在令人質疑?我們也要求環保局未來應該要分段執行。
我們的土地、河川,真的承受的太多了,終究,受害的會是人類自己。改變我們的家鄉,或許並非一蹴可及。但只有開始行動,才能改變!
放流水標準加嚴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 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裡面規定了「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用戶,是包含「事業用戶」的。但是直到今天,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號稱已完成建置,卻是不收「事業廢水」?在中央的規範於70年間就制定,特別是我們的地方政府也已經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後,都已經過了幾十年,為何我們的「公共污水下水道」還是處於一種類似「半殘」的狀態?針對這樣的問題,水利處也特別在本次質詢公開承諾,「事業廢水」將於明年接管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且相關收費機制已訂立。對此,我們一定會持續追蹤。 二、 目前「事業廢水」還是必須排入「地面水體」(例如河川、渠道等)。 這個部分其實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直接對水利會所管轄的灌溉(排)水路「搭排」的問題,將「直接衝擊」農民的灌溉用水,由於農委會的「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已擬於近年實施「禁止灌溉溝搭排」(能不能落實其實還是令人憂心...),且水利會目前非縣府管轄單位,暫而不論。目前《水污法》所規範的事業達到一定排放規模以上者,會依《水污法》加以「列管」。而依縣內環保局的函覆,截至108年3月22日止,中港溪流域達到「列管規模」之排放許可事業共60家次、後龍溪有61家次,房裡溪有1家次。但房裡溪卻是縣內目前「唯一」作「總量管制」的河川? 三、 所謂總量管制,依《水污法》第9條,如果因為「事業密集等,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體之水質標準」或是「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應就「廢 (污)水排放總量實施總量管制」。 (一) 縣內目前願意就房裡溪之排放實施總量管制,當然很好!但依環保局的函覆資料,房裡溪僅有1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但中港溪、後龍溪,皆有60幾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卻沒有實施總量管制? (二) 再來就是依縣府的公告,房裡溪實施總量管制的理由大概是:附近農田的灌溉水來源、避免工業廢水引灌造成重金屬蓄積於農地土壤中。但是,如果來看看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也是會引自中港溪流域的水源,加上目前污染的「整治場址」、「控制場址」、「地下水汙染限制區」,全縣有超過1/2的地點集中在竹南。環保局長在質詢中也承認,早期竹南、頭份是全國很大的石化工業區。事實上,迄今確實仍有工業區或工廠等等,就存在於中港溪流域附近,環保單位對這些問題實在不能視而不見。 四、 另外依環保局的資料,光是竹南地區在今年1到3月份,水污染的陳情稽查案件就有20次,但僅有稽查出2次違反法令。 事實上,除了關於苗北增加稽查人力或增設稽查大隊以爭取時效性外,另一個是《水污法》第7條加嚴排放標準的問題。以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為例,即使不是事業廢水直接排入「灌排溝渠」的搭排問題,其他諸如灰寮溝等等受排放的地面水體,也可能會與灌溉溝渠相通。但問題是,環保局對於水質的檢驗標準就是依「放流水」標準,此一「放流水標準」如果相較於「灌溉水」的標準,以重金屬為例,往往是「寬鬆」數倍到數十倍之多。 在放流水標準相對寬鬆、又無總量管制下,就是我們的農田的灌溉水源? 五、 在網路上稱為「藍色多瑙河」的灰寮溝變色事件後,我們也多次和環保局溝通、接觸,環保局也在灰寮溝流域裝設了自動監測的設備。但當我們將裝設地點套繪整個竹南地區的流域後,這樣自動監測點到底能不能發揮功能,實在令人質疑?我們也要求環保局未來應該要分段執行。 我們的土地、河川,真的承受的太多了,終究,受害的會是人類自己。改變我們的家鄉,或許並非一蹴可及。但只有開始行動,才能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