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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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雛菊花藝學校的花藝師吳妮晏,今天有一些沉重的話想跟大家分享,文長,懇請大家有空的話,把文章看到最後,謝謝大家。
這一個月來,陸陸續續收到一些網友傳來的訊息,告訴我有一個粉絲專頁名為「 人人都可以是花藝師」在五月二十四日發了一篇文章,文章裡面使用了一張我的照片,是我的教學影片的截圖,雖然有打馬賽克,但許多人也都看的出來那個人就是我,當下有點傷心,也不理解發文者為什麼要這麼做,但由於知道此粉絲專頁是一位我很敬重的「花藝大師」所創立的,因此這些日子我選擇沉默,也尊重這位老師的發言,當作一切都沒有發生,即便每每有人傳訊息來告訴我時,我還是會很傷心。
這兩天突然又收到許多網友傳來的訊息了,認為這篇文章雖沒有指名道姓,但明確使用了我的照片,文章內容也用了不雅的字眼「高級的垃圾」,希望我能站出來,思考了兩天,我才會決定在深夜發這篇文章作為聲明。
「人人都是花藝師」這個粉絲頁,是由台灣花藝大師「吳尚洋」老師所創立的,在五月二十四日發的文章裡,放了一些新生代花藝師的作品(不是我的作品),並且在最後一張放了我的照片,文章大概是描述這些作品醜得沒下限,將美的花全部堆在一起變成一團高級的垃圾,並開放大家踴躍投稿曾經被嚇壞的行為和作品。
根據網友傳來的訊息,許多人認為這篇文章有誘導大家「那些老師口中的醜作品都是我的作品」之疑(雖然我並不認同那些作品都是醜作品),稍早有網友於底下發問,老師有解釋,之所以使用我的照片,是因為我在「花束包裝教學」那一集的影片所使用的包裝紙,為老師認為的「韓式包裝紙」,因此老師才會截圖我的照片,想要藉此對台灣花藝體系提出一個質疑(關於網紅、韓系花藝),老師也強調他針對的是「紙」,不是我,也承諾會盡快把我的照片撤下,很遺憾的,已經過了好幾個小時了,截至我送出這篇文章,我的照片還在。
我想針對三個部分提供我的觀點給大家參考,「文章裡的花藝作品是否為醜作品」、「韓式花藝與其他花藝門派的風格」、「老師認為現今花藝圈的亂象」。
1. 文章裡的花藝作品是否為醜作品:
我認為美醜是因人而異的,每個人的審美觀可能因為成長背景、教育水平、文化背景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例如唐朝的人喜歡楊貴妃這樣豐腴類型的女生,但漢朝喜歡的則是趙飛燕那樣纖細的女生;或是亞洲人會覺得范冰冰這樣濃眉大眼的女生很漂亮,歐美人可能會喜歡花木蘭類型的女生,眼睛細細小小的,我相信這樣的舉例大家應該都能理解,被老師放上粉絲頁的作品,都是來自新生代花藝師的作品,他們的美醜,市場機制自然會篩選,既然他們能在市場上留下來,也各自有擁護者,我相信也是有很多人是喜歡他們的作品的。
另外在留言部分,老師清楚明確的點名了兩家花店,分別是「火山」與「opm」,老師認為他口中的這些醜作品充其量只是把花當媒材的隨意創作,對於真的穩紮穩打的專業花藝師來說,何嘗不是一種挑戰與諷刺。
我認為以老師的身分和地位,此言論對於台灣花藝產業並不會帶來良善的影響,只會引導崇拜老師的人來效法這樣的審美觀,並讓老師的擁護者一味的霸凌被老師指名的花店,嘲笑他們的作品,甚至可能造成對立與仇恨,這個社會的「惡意」已經很多了!
還記得吳尚洋老師曾在華視的節目「點燈」裡談到:
「我們不是影印機,你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格特質,你在不同的家庭環境,不同的人文狀態之下成長的,那你為什麼要為了去讓一個普世價值而去決定你未來的人生,而且我覺得,為什麼你人本來生來就是不同的個體,你被規定變成這個樣子,那是不快樂的!而且有好多好多我身邊的好多同學,我覺得他們也很有才華,可是他們一直被規定,你所謂的任何人事時地物都要有一個標準答案,那變成每一個人都像影印機一樣。」
我非常認同老師當時節目中提到的論點,但再回到老師現在的行為,是不是不符合老師心目中的「美」,就應該被拿出來發文公開評論為「醜作品」與「高級垃圾」呢?如果這些作品真的有哪個地方需要改進,用「具體」的建議取代「批判性」的字眼會不會對花藝產業比較有幫助呢?例如:花型有什麼問題?色彩搭配有什麼問題?選材哪裡有問題?
再者,直接點名那兩家花店,是否影響了店家商譽?在台灣的花藝產業生存真的不容易,如果無法互相幫助,一起進步,讓台灣的花藝產業有更好的發展,至少不要互相傷害。
2. 韓式花藝與其他花藝門派的風格:
韓系花藝近幾年在亞洲盛行,之所以會盛行,也取決於市場的喜好,如果多數人是不喜歡的,那這個風格不會在近幾年崛起。
關於「風格」,以下是我的觀點:
在我的頻道下方經常會收到觀眾留言「請問這個作品是池坊還是歐式呢?」,其中一則觀眾的留言,也有看到了吳尚洋老師於底下回覆我的觀眾,並引起了一番筆戰,細節大家可以直接到這個連結了解(https://youtu.be/KWA7jWcwxhE)。
我們不可否認現今花藝領域有許多經典的流派,如德國花藝、荷蘭花藝、池坊、草月流、小原流等,這些流派都蘊藏了許多前人歸納與傳承的花藝知識與技巧,也富含花藝歷史的脈絡與時代意義,對於現今花藝發展有著不可抹滅的重要性。
但如果花藝一定要被歸納「你是什麼風格」、「他是什麼風格」、「哪個作品是德國花藝」、「哪個作品是池坊」、「哪個是韓式花藝」,那麼上述我們所提及的花藝流派創始人,在他們當時時空背景所處的朝代,他們算是什麼風格呢?他們所屬的流派與風格是經過幾百年、幾千年被後人流傳與歸納的,如果我們承認他們是一個流派的開拓者,那我們這個年代是否也能擁有和開創屬於我們這個世代的流派讓後人統整與傳承呢?
舉兩個例子給大家參考:
莫札特和貝多芬當年還活著的時候,他們會認為自己是「古典音樂」、「浪漫時期古典音樂家」嗎?依常理來說,
他們的音樂是那個時代的流行樂,經過後來的統整、歸納與傳承,成了我們現在所知的古典音樂。
「池坊」在16世紀的室町時代,池坊專應確立了花道的哲理,《專應口傳》集結了池坊哲學理念的大成,但在這之前,頂法寺的住持為六角堂插供佛花時,他已經認為自己的供佛花為「池坊」花道了嗎?
如果上述的論點成立,為什麼有自己想法的藝術家不能以自己的邏輯、喜好,去慢慢建立自己的風格與教學系統?藝術是表達自我的一種方式,所謂風格都是經由後人彙整與定義的,藝術家能做的,就是不斷的突破自我,如果一個人的風格慢慢成型,有人學習、傳承,就將成為一個流派。
因此,當今流行的「韓式花藝」,以及老師口中的「醜作品」,這一代的我們,沒有人能保證它們是否會成為後人所流傳的花藝流派。
吳尚洋老師經常在節目中鼓勵藝術與創作,不要被普世價值所侷限,一方面卻經常在自己的個人臉書與老師所成立粉絲專頁來批判「他認為醜」的作品,卻又無法「客觀公正」的談論作品的問題,提出「具體」的建議,甚至經常在留言進行嘲笑、沒有建設性的調侃,這跟老師在節目上(華視頻道的「點燈」節目)時所提倡的論點「應該發揮自己、不要被主流價值框限與規範、不要當影印機印出來的東西」,背道而馳。
還記得節目中,老師談論「自己以前如何被霸凌」,遺憾的是,下了節目後的今天,老師已成為台灣鼎鼎大名的花藝大師,老師確實以實力證明了自己,或許老師再也不會被世人嘲笑和霸凌了,但身為在台灣花藝圈有極大影響力的老師,時不時的拿著他的「美學價值」,去框限、嘲諷、批判其他新生代花藝師,這是讓我非常不能理解的。
還記得四月七日,老師曾在自己的個人臉書中發文,針對「花翁」一詞進行講解,當時看了老師的講解也覺得老師講得很好,讓大家更了解花藝的歷史,但其中內文提到「玫瑰花掰開、鬱金香要掰開,所有能掰開的花都不放過,怎麼你們就不能乖乖地用那些盛開的花就好嗎?自然開放的不是比較美嗎?還是都要像你們動了手腳的臉龐一樣,刻意的人為才叫美。」
近來,許多新生代花藝師會將鬱金香和玫瑰花手動開花,其目的是為了增加花朵的層次感,讓作品中有含苞的、微開的、盛開的,象徵花朵不同的生命週期,有的人喜歡,有的人不喜歡,一樣回到市場喜好,如果不是因為有很多人喜歡,這樣的手動開花方式也不會廣為流傳。
但因為老師的影響力,使得部分新生代花藝師因在作品裡為花朵做了手動開花,被老師的追隨者進行人身攻擊,攻擊那些花藝師的花跟臉一樣假,都是人工的,如果這不是霸凌,那什麼才是霸凌呢?
3. 關於花藝門檻變低
吳尚洋老師在那一篇貼文下方的留言提到,「韓式花藝只有拿整個花藝歷史的一部分出來講,花藝門檻變低,對於穩扎穩打的花藝師不公平。」
關於這個論點我想提供兩個部份給大家參考:
(一)今天任何一個花藝師在這龐大的歷史洪流中,每個人都只是花藝歷史的一部份,「池坊」是一部份,「德國花藝」是一部份,「韓式花藝」也只是一部分,更明確的說,吳尚洋老師、作品被老師評論為醜作品的新生代花藝師、或是所有喜歡花藝的愛好者,也只都是一部份,每個人一生的時間有限、資質不同,各自專精的領域也不會一樣,沒有一個人全知全能能夠代表「花藝」,當我們自己認為「別人只是講一部份時」,很多時候我們也無法代表全部。
回到我被吳尚洋老師截圖的那張圖片,那一集的主題是簡易花束包裝教學,內容是分享如何使用一款包裝紙來包裝花束,目的是讓一般民眾沒有辦法像花店一樣買齊各式各樣的包裝紙,一樣可以用影片提供的方式來為自己的花束進行包裝,頻道一直在更新內容,每個禮拜的主題不同,花藝的歷史洪流中許多技術、知識不是不會或是不講,而是一部影片大約15-30分鐘,要一次講完花藝歷史上所有蘊含的花藝知識與技術,相信任何一個老師都無法做到的,所以頻道會慢慢一集一集分成數個單元來分享,文章底下的留言串,有網友提出使用我的照片跟老師想針對的台灣花藝產業現象有何關聯時,吳尚洋老師用韓式花藝、網紅花藝作為一個切入點,因此放入了我的照片來代表韓式花束,因為影片中我選用了防水包裝紙,此包裝紙在花市資材行的名稱為「韓素紙」,表示是對「紙」不對「人」,如果大家有機會走一趟台北花市的花藝資材行,要買到「非」防水的包裝紙其實還有點難度,該說我選錯包裝紙,所以被截圖來做為韓式花束的箭靶嗎?
如果真的對韓式花束包裝有研究的人,可能一眼就能確定,那一集影片的教學並不是韓式花束包裝,術業有專攻,或許吳尚洋老師可能不太了解什麼是韓式花束包裝,才會將我的包裝手法歸納為韓式包裝,不是使用防水材質的包裝紙就等於韓式包裝。
在這花藝的歷史洪流中,有人選擇守護過去的歷史,盡力做好傳承的任務,當然也有人選擇開發新的歷史,不能說誰對誰錯,因為過去的歷史在當時也曾經是創新的產物。
(二)吳尚洋老師認為目前台灣花藝產業亂象導致花藝的門檻低,上過幾堂課就能成為花藝師,對於穩紮穩打在這條路的人不公平。
這個論點我暫時持保留態度,但今天問題出在「吳尚洋老師打了這些文字,卻放我的照片」,我認為這樣的文字意圖就不是那麼單純了!因為我並不是只上過幾門課就出來開業的花藝師(關於我的花藝學習歷程,有興趣了解可以到我的花藝頻道查詢,每一部影片下方的文字描述都有提到,這部分我就不詳述了)而我的YouTube 觀眾有沒有人因為看了我的幾集影片就出來自稱為花藝師或出來開花店呢?這我不能保證,如同沒有人能保證有沒有人看了吳尚洋老師網路上的影片,或是單堂實體課就出來當老師的,如果是這樣,為什麼吳尚洋老師不截圖自己在網路上的授課影片來做作為代表呢?(卻選擇我的?)
另外,我認為花藝門檻變低,照理來說,市場越來越大,應該會吸引更多同好投入,花藝用具、花藝大師課、花藝相關產業、活動、競賽也會更加盛行。
以棒球、籃球、圍棋、書法、街舞、熱音樂團、料理、烘焙或是電競來舉例,請問一個行業門檻非常高,高到離一般民眾太遠,那麼今天要怎麼說服大家來學習或是投入這個領域呢?
任何一個領域都像一座金字塔,不能只存在高端玩家,要供應整個產業鏈,一定要有中間和低端玩家,這樣一來,辦球賽才有看得懂的球迷,辦音樂會才會有聽得懂聽眾購票入場,支撐一個棒球員或是球隊、或是一個電競選手,台灣需要多少球迷、電玩愛好者呢?
同理,支撐一個花藝師或是花藝老師,需要多少花藝興趣的愛好者?
如果今天全台灣的人都不懂花、不喜歡花、不認識花、不具備花藝基本常識,每個人都覺得花藝的門檻很高,也沒有人願意出來推廣,舉辦活動、成立頻道、構思方案,人們連不新鮮的花材都無法辨別,要如何懂得欣賞專業花藝師的藝術作品?如何願意購票去欣賞國際花藝大賽?
如果接觸花藝的門檻低了,那麼花農開心,花市攤商開心,花店開心,花藝資材行開心,花藝教室的老師開心,穩紮穩打並且持續進步的花藝老師也會有學生願意付費進修,停滯不前的老師、沒良心的花店,也能因為國人花藝水平提升,無法再繼續誤人子弟,或是販賣花況極差的花卉。
有危機意識、怕被學生超越的老師,也會繼續往上進修,要求自己提高程度,如果因為學生學兩三堂課就出來自稱花藝師,並且也真的搶走了你穩紮穩打數十年而招生來的學生們,比起檢討這些進行市場推廣的人,應該要檢討自己的數十年專業為什麼會被只學兩三堂課的人輕鬆取代,是別人太有天份?還是自己沒有持續進步?還是自己的審美觀已經被市場淘汰?
一名有持續精進自己的花藝知識與技術的花藝老師,以及只上過兩三堂課就出來當老師和開花店的人,後者教個幾堂課,久了自然沒內容再傳授給學生,而前者因為有持續提升自己,他永遠有教授不完的內容,這樣一來,具備專業的老師自然禁得起時間與歲月的考驗,也沒有不公平的問題,因為市場自然會淘汰不適任的人。
另外,我還想對於這些日子聽到的一些「關於我」的聲音,做一些說明:
Q:為什麼會想要錄製花藝教學影片?
A:去年中旬,我因為一場嚴重疾病,與死神擦肩而過,苟且活了下來之後,因為不太清楚自己還能活多久,也不知道自己待在彰化教課還能教多久,一堂課8-10人這樣教,如果想要讓自己的教學系統推廣出去,在Youtube上面提供教學應該會是推廣效率最快的方式,假設接下來的日子還是不幸走了,那些在網路上的影片也能為自己的人生留下走過的痕跡,即使有一天這些影片沒有人要看了,當我的親友想念我的時候,或許這些影片也能讓他們觀看,所以我的頻道不只有花藝教學,也有一些我自己寫的歌,寫給家人、寫給我的寵物、寫給這個世界,這些都是我想要「留下」的。
Q:把花藝教學影片放在Youtube讓大家免費學習,會導致許多想學花藝的學生不願意踏入實體花藝教室。
A:在我個人學習花藝的歷程裡,意識到學習花藝需要花費大筆的金錢,不是每一位喜歡花藝的人都能負擔的起昂貴的學費,也不是每一位喜歡花藝的人都想成為花藝師,如果能做些什麼讓更多人喜歡花藝、接觸花藝、學習花藝、養成買花習慣,讓花藝不再只有特殊節日才會想起,而是平易近人的走進你我的生活,進而活絡台灣花藝產業,應該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
我認為網路教學跟實體教學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網路教學是老師單方面的給予教學內容,實體教學的優勢在於,學生如果實作上有任何問題,老師可以即時提供指導,或是學生發問時,老師也可以在課堂上因應學生的問題進行更多的教學和講解,這邊我簡單舉一個例子給大家參考:
最近因為疫情的關係,許多運動課程都採取線上教學,重訓教練課、瑜珈課、舞蹈課等,我個人也因此上了線上的重訓教練課,上了幾堂課的心得,就是隔著電腦學習,即便教練示範的動作我都看懂了,看實際上我的肌肉使用是否正確、硬舉和深蹲的姿勢是否正確,教練是無法像往常面對面教學一樣的指導我,因此實體花藝教室是有必要存在的。
因此我即使在Youtube頻道提供花藝教學,我個人的實體花藝教室的學生也不會因此認為以後在網路上學就好,而拒絕走進花藝教室學習,因為對於學生來說,付費獲得老師親自指導仍具有不可取代性。
最後,謝謝大家的耐心的閱讀完這篇文章,這篇文章無意冒犯任何人,只是針對近期發生的事情提供我個人的觀點與說明,花藝應該是很美好的事情,衷心的祝福大家,無論是學習花藝、養成花藝興趣,還是教授花藝,都能開開心心、快快樂樂的,沒有謾罵、仇恨與對立。
小雛菊花藝學校 吳妮晏 敬上
放過別人等於放過自己例子 在 郭葉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當他不肯說愛我時」
和學生談起他一生的遺憾就是,媽媽沒辦法說愛他。就連逼到眼前問媽媽說:「媽媽妳愛我嗎?」媽媽反倒是很失望的說:「要不然我是有病嗎?要求你我也是很累耶。」
學生的媽媽回答了,但就是不肯說出「愛」這個字,也不願意說出「你表現很好」的肯定語,讓學生很失望。
我說:「真的,要說出愛啊,感覺啊,稱讚啊,對有些人來說真的很難。」
我舉了個前一陣子在我家發生的事當例子:「我哥前一陣子連續醫院值班,科裏聚餐,有兩個週末沒回我媽媽家家聚了。第三週他出現時,我說『兩週沒看到你,我很想念你耶』,我哥哥就打個哆嗦一副好噁心的樣子,可是馬上接口說:『本來今天醫院也是有聚餐的,我就說我兩個禮拜沒看到我媽媽了,我要回家看我媽媽。』意思是他也想念我們,可是就是沒辦法好好說。」
想起我哥哥打哆嗦的樣子,我忍不住哈哈大笑起來。
學生問:「啊妳都不介意喔?」
我說:「那已經是他最盡力的回應了,我倒是心領了。」
學生說:「難道你不會需要別人口語上肯定妳,回應妳,從別人身上感受到愛妳嗎?」
我問學生:「你媽媽的媽媽會說愛你媽媽嗎?」
學生說:「不曉得,應該不會吧。」
我問學生:「那她要怎麼學會說愛這件事?」
學生說:「那不是本能嗎?愛自己的孩子。」
我說:「那你愛你自己嗎?」
學生想想:「好像沒有這個概念的存在。」
我繼續問:「那你和眾人PK,拿到最佳的出國交換學校,你自己有沒有覺得自己好棒?」
學生說:「還好吧。」
我說:「你連對自己都沒辦法有愛的概念存在,連稱讚自己都這麼吝嗇,只給個還好吧,我很好奇你媽媽不是當事人,她要如何能夠比你自己愛你自己,比你更興高采烈的肯定你得到最佳的出國交換機會?」
學生說:「也是。可是我真的不懂『愛自己』這個概念。老師,妳是怎麼愛妳自己的?妳媽媽會說愛妳嗎?」
我說:「我媽不會說愛我,我也沒感覺到她濃烈的『好愛妳喔』的那個感覺。但是我喜歡她那種有界線不干涉我的尊重,我喜歡和她在一起的自在,我也從小時候她抱著我從三樓下二樓時摔倒,死命保護住我,撞到尾椎受傷知道我對她而言是很重要的。」
學生好像有了領悟:「老師這麼一說,我好像知道了點什麼。我們是沒有『感覺』到那個愛,可是我們從行為『知道』自己是被愛。」
我說:「我同意你的看法。」
學生說:「可是我還是好渴望感受到被愛的感覺。要別人愛自己好難。就像老師說的,我媽媽自己沒被言愛過,當然沒能力說愛我。
同樣的,如果我沒被愛過,我要如何知道怎麼愛我自己呢?」
學生又問了我一次:「老師妳是怎麼愛自己的?」
我說:「我是個很腦補的人,我不曉得我的方法是不是適用於你。」
學生說:「妳說說看嘛!」
我說:「我有時候靜靜的看著貓啊,狗啊,小孩啊,你們這些學生啊,我心裡就讚嘆:『怎麼這麼奇妙啊,這樣一個生命的存在』。
那是ㄧ種不需要你們做什麼,光是存在就讓我好愛好喜歡的感覺。
而就是這種感覺讓我知道,啊,這就是愛。不需做什麼,光是存在就好愛好喜歡。
像你現在坐在我面前跟我談著你的苦惱,我也會讚嘆一個生命在成長,試圖帶著自己脫離苦厄,感到好欣賞。
而就是這種感覺讓我知道,啊,這就是愛。讚歎欣賞任何狀態的自己就是愛。」
學生問:「所以妳常說妳愛我們是真的。」
我點點頭:「真的。」
學生問:「然後呢?」
我:「然後我就透過愛你們而學會什麼叫做愛,用同樣的心念愛自己。
不需做什麼,光是存在就好愛好喜歡自己。
讚歎欣賞任何狀態的自己。
我常常跟我狗狗說,你光是存在我就愛你。你不用唸博士跳火圈我也愛你。我也會對自己說我不用升等教授跳火圈我也愛我自己。
忙了一天,我會用意念從頭到腳和自己愛膩一下,稱讚自己有多盡力,用寵愛與欣賞我家狗狗的那種心情寵愛與欣賞自己。」
學生說:「這樣不會太自戀嗎?不會太放過自己嗎?」
我說:「如果你的意思是自戀等於自大,我自己沒感覺自己自戀。
而且感覺到被愛,做起事來特別有勁兒,像幼兒因為有人愛,感到滿足與安全,反倒能夠放心而且興高彩烈的追著有趣的事情跑。
到目前為止,並沒有發生我寵溺自己而躺著什麼事都不幹的狀況。」
我們無法改變別人的心,也無法改變別人的行為。
我們無法強迫別人愛我,也無法要求別人開口說愛我。
但是我們能夠用自己喜歡的方式愛自己,也能說出肯定自己的話語。
不需要討愛,討拍,討陪,光是和自己在一起,萬事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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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葉珍的《我們,相伴不相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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