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責推諉已成常態 #模糊帳再添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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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小編嘉緯已離世超過一年,侯友宜市長在今年8月19日監察院相關報告出來的當下所應許「悉心檢討,保障勞工權益」的承諾依然不見蹤影。但 #勞檢機制的失靈、#公務人員的勞動權益 以及 #模糊不清的業務責任歸屬 在這次的事件中顯露無遺。往日市府經常掛在嘴邊的「勞權維護」更成為了一場笑話,尤其是昨(9/2)日新北市府對時代力量新北黨部記者會的回應更是令人不知所云,感受到的只是讓人無言的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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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昨日的記者會,民政局、勞工局以及市府分別發表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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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表示,此次牽連甚廣,將會邀請各相關局處前來開會討論,針對相關人員、事件做出適當的處理,在未來也會落實業務分工,確實保障同仁勞動的權益。但從8/19監察院做出調查報告到昨天已逾兩周,當記者昨日詢問到何時會開會進行討論時,得到的回覆卻是「時間未定」這樣打太極的回應,兩個星期的時間卻連開會的時間都還喬不出來?市府的效率出了甚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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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 以及 #市府發言人 的回應更是鬼打牆,一樣只會虛心檢討,保障勞工權益,盡是一些像是未來會嚴格遵循勞基法的規定,依法行政等等官腔的言論。尤其是勞工局局長回應自己就任後就相當重視勞工的權益,並要求府內的相關單位務必落實勞基法,也在2019年12月舉辦勞動基準法規範說明會,提醒與會的各局處,若有進用符合勞基法的同仁,務必恪遵勞基法的規定,依法行政。可是局長,你根本在打臉自己好嗎!嘉緯的事件是發生在去年(2020),你們的提醒有具體落實嗎?甚至在監察院的報告中,都直指因為金山區公所誤用法令,認為嘉緯不是公務員所以不適用勞檢,導致嘉緯沒有被檢核到如此異常過勞狀況。勞工局對此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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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金山小編的直屬上司更是離譜,當記者問到「針對此事件金山區長是否會自請處分」時, #金山區區長廖武輝 則表示在事件發生時他才剛上任一個月,對於前面人事任用的部分他並未參與,這樣就將自己推得乾乾淨淨,不讓這把火燒到自己身上。這些回應與行為才是讓人最傻眼,也讓市民最不滿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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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皆會犯錯,但是犯錯後卻將受害事件漠視,把應該解決的問題當成皮球踢來踢去,消極的處理方式與打太極的應對是我們所無法容忍的。即便公部門約聘人員勞動權益的問題在短時間內不容易全面解決,但也不代表新北市府可以將此事當作不存在,憑著模糊籠統的發言輕易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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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北黨部要再次請問新北市政府,何時要公開勞檢報告?何時要提出檢討報告?何時要提出懲處報告?請新北市府給出明確的時間。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是勞工局及社會局的業務報告。 #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資料是妨礙議員行使質詢權 昨天我聽到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議員的質詢,發現我不是唯一一個在索取資料的時候碰到各種離譜回答的議員。所以今天我也花了幾分鐘討論這個存在已久的老問題。 為了要讓我能夠好好行使人民賦予我的質詢權,我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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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屏東縣政府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27~110/09/11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新聞傳播相關科系畢業。
(2)、具有新聞傳播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二、具汽車與機車駕照者,熟悉電腦操作並具文書作業能力。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工作項目:
一、辦理新聞工作相關業務。
二、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報名表(報名表請至屏東縣政府網站/縣府公告/縣府徵才下載 https://www.pthg.gov.tw/Cus_Career_Detail.aspx?s=1BAEC4F3915F4D39&n=C5944E4886CBFDCF)、照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經歷、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於110年9月11日(星期六) 下午5:30前(收件截止日),投件至屏東縣政府傳播暨國際事務處收(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聯絡電話:08-7320415轉6219、聯絡人:鄭小姐),信封上請加註應徵屏東縣政府傳播暨國際事務處約聘人員。
二、請應徵人員務必自行衡量近期疫情導致郵件遞送時間延遲因素,本次徵選以收件截止日(110年9月11日下午5:30前)為主(非以郵戳日為主),如選擇親自投件至本府,則請務必至本府總收文室蓋印「收件時間」,以資佐證。
三、甄選方式:甄選方式分兩階段,各項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第一階段(70分)
1.資績審查(學歷、經歷)佔20分
2.筆試:
(一) 新聞稿撰寫:佔35分
(二) 情境模擬:佔15分
第二階段(30分)
面試:第一階段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機關擇前3名另行辦理面試。
四、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五、月支薪資36,911元(296薪點)。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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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小編嘉緯因公過勞猝死,
監察院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責任,市府應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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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去(2020)年8月過勞逝世後,已經超過整整一年了。監察院也在今日(8/19)發布本案的調查報告,認為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因此糾正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並 #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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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小編執行主管職務,#公所明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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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緯所辦理的業務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為主,這屬於該公所秘書室及主管人員的職掌事項。從2019年9月開始,被指派擔任新媒體小組組長,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工作內容明顯地與職位名實不符、權小責大,不但違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第1項的規定,約僱人員能從事的業務為「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更有違第3項:「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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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使出現壓榨人力的現象,也應該有監督機制避免憾事發生,畢竟市府設有專責單位負責勞檢事宜。但是,2018年8月9日勞動檢查處對金山區公所,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督導考核時,卻未發現該公所的疏誤,甚至做出「已實施項目內容符合規定之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措施,並作成執行紀錄留存」的評核。可見,勞檢處對公所小編過勞死之事存有明顯的疏失,這導致公部門發生人力濫用的問題時,卻不能保障公部門基層的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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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緯過勞死一事所突顯出的是,公務體系重於事後撫卹,卻忽略應預防過勞等職業傷病之發生。雖然,現行法制上並未嚴密地規範公務人員加班之規定,但國際勞工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公約》第3條就揭示了「勞工」一詞,是指所有雇員這也包括公務人員。可見因法律未明文規定就濫用人力其實違背情理,更有違當今的國際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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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過一年市府仍未咎責,#施政計畫淪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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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早在去年10月,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就敦促市府對公部門人力運用有更精進的作為,這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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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盡速地提出具體的檢討報告與改善方案:
包括針對本案相關人員的咎責;盤點各局、處每月之平均加班時數,針對達過勞標準之加班時數者,提出改善機制與方案;並且研擬引進勞檢機制之可能性。
2️⃣盤點需要多少人力去完成「最基本、最應該完成的事」:
在尚未全盤解決非典型僱用的問題前,應優先列出工作項目的優先順序,避免在員額不足的情況下,不斷增加基層的負擔,更應該避免約聘僱人員卻被迫從事主管的工作。
3️⃣審視公部門約聘僱制度並提出改善方案:
公部門約聘人員應享有完整勞動權等保障,這包括組織工會、進行團體協商,甚至是罷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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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份調查報告所指出的問題,跟新北黨部去年所指出的問題差不多。然而過了一年,市府對本案所突顯的問題其實完全沒有任何改進措施,市府不但未對本案咎責並提出調查報告,《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出差加班應行注意事項》最後修正版本停留在2018年,並未因嘉緯的離開而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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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非典型僱用的問題,新北市也不像臺北市一樣在「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上公開聘僱用的計畫人數,讓外界更難以了解新北市解決這項問題有多少決心與做了多少努力?但諷刺的是,《施政報告》卻談到要「合理運用人力 」,朝合理用人、當減則減的原則控管非編制員額。然而,過了這麼久,這些施政項目執行的執行程度如何? 市民不但無從得知更難以相信市府對此有所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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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最大的期盼就是不要再有嘉緯的事件發生,每條生命都是獨一無二的。我們要再次強調,「#道歉賠償與補償也換不回一條寶貴的生命」,市民所要的並不是出事了再予以補償,而是誰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因為工作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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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北黨部也會繼續努力,持續地監督與呼籲,要求新北市正視非典型雇用的問題,對嘉緯事件提出相關咎責報告,強化並落實勞檢措施,並對全市的公務人員人力提出的改善計畫,漸進式的保障約聘僱人員應有的勞動權益,避免再有憾事發生。
政府 約聘人員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天是勞工局及社會局的業務報告。
#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資料是妨礙議員行使質詢權
昨天我聽到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議員的質詢,發現我不是唯一一個在索取資料的時候碰到各種離譜回答的議員。所以今天我也花了幾分鐘討論這個存在已久的老問題。
為了要讓我能夠好好行使人民賦予我的質詢權,我的辦公室會在我授意下,向各行政機關索取資料。有些單位非常願意配合,但更多的時候,我們碰到的是重重阻礙,比如:這個違反個資法、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議員沒有文件調閱權,或者要請議會發文、要機關對機關才行。
首先,我百分百同意,違反個資法的資料,當然不能給。如果因為特殊情況必須要給,也一定要把個資的部分遮蔽。
但是,我要強調,個資法不可以是搪塞的藉口。
比如,像「組織規程」或「編制表」這種勞工局網站上就可以下載的資料,如果拒絕提供給議員的理由是,「這樣會違反個資法」,那是不是在說勞工局自己的網站都違法呢?
或者,我一週前行文要資料,勞工局隔天就回覆了。但我要的是勞檢清冊,結果拿到是統計,相差了十萬八千里。最後勞工局願意給了,卻不肯給電子檔案,而是在下班後才印好派人送過來,讓我也擔心市府員工超時工作的問題。
因此,我當眾再次拜託局長,請提醒一下各單位,當議員索取資料的時候,該給就要給,沒有個資的不要硬拗有個資,不要故意拖延。
#爭取勞檢員正職比例提升
我在2018年3月,曾和黃國昌委員一起開記者會,討論台南市勞檢員全部都是約聘的問題。我們當時是希望能夠成立勞檢處這個正式的二級機關,以增加正職的比例,不要總是讓工作相對沒有保障的約聘人員承受大量的關說、施壓等壓力。
但從目前勞檢中心組織規程和編制表草案來看,這個問題依然存在,正職非常少,約聘非常多,因此我也請局長繼續爭取提高勞檢員的正職比例。希望能讓勞檢員在幫助其他勞工之前,自己的工作條件先有所保障。
#系統性推廣勞權教育進入校園
要改善台南的勞動環境,勞權教育絕對是不可或缺的。但目前台南市各級校園中的勞教講座內容五花八門,有些甚至只是擦邊球而已。
目前有些縣市在勞權教育這塊做得不錯,最大的差別就是有完整的自編教材,有系統的讓勞動教育進入校園。因此,我今天舉了台北的狀況為例,希望勞工局可以著手改善目前的勞權教育規劃!
#曝光性侵害個案細節應確實開罰
處理性侵害案件時,不透露姓名當然是最基本的原則,但是方式、時程等個案細節也都非常不適合在媒體上曝光,因為不只要避免讓個案身份被肉搜曝光,還要避免讓受害者或家屬看到新聞時遭受到二度傷害;根據兒少保護法,在地方的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
因此,我提醒局長,不管是民代或任何人,一旦有違反兒少保護法第66條、69條的這些行為,地方主管機關應該要確實去檢視與開罰。
#爭取編列社工加班費
在第一次臨時會中,我一再強調,當社會局要增加結案再追蹤的工作時,首要條件是避免增加現有社工的負擔,但當時的春節訪視專案並沒有編列加班費,後續回應也都是「採加班補休方式辦理」、「後續仍積極爭取超時加班費」,就是沒有加班費的意思。因此,我提醒局長,明年編列預算的時候,一定要記得把加班費編列進去。
#防杜回捐持續追蹤
在防杜社工回捐這部分,目前社會局列了很多措施,包括要報送人事薪資清冊等。但若以近期在北部爆發的回捐狀況為例,社工本人就是在剛好看到工資清冊的時候才發現自己領到的薪水跟送出去的清冊不一樣!我請局長好好研議防弊措施,比如勞資清冊應有簽名等等。
局長表示,目前中央已有一些系統的規劃,期望能夠更有效的改善這個老問題。很高興知道局長和我一樣對回捐這種強迫樂捐的行為深惡痛絕,希望我們能夠一起努力提升社工的勞動環境!
#爭取親子館
我在臨時會的時候提案、連署要設置永康和安南區的親子館,原因很簡單。很多人可能還不知道,台南目前出生率最高的兩個行政區,就是永康和安南。
在少子化問題這麼嚴重的時代,我們一直在鼓勵生育。但我認為鼓勵不能只是喊喊或發錢,我們有責任提供給願意生育的家庭一個適合養育孩子的環境。比如說,適合親子的公共空間,像是室內的親子館、室外的特色公園,都是很好的活動空間,也能有效地紓解爸爸媽媽們帶著小孩無處可去的壓力。我認為,從育齡人口和新生兒數量都最多的行政區來優先推動,才能把資源做最有效的利用。
很遺憾,社會局回覆提案的時候,只是照抄現有的計畫,並沒有要積極處理的意思。我可以了解社會局這兩年已經在一些土地或建物比較容易取得的地方規劃親子館了,但我希望局長能夠好好地來永康看一看,讓我們一起在現有或規劃中的機關用地尋找適合的地方,好讓全台南數量最多的新生兒們,有一個適合的活動空間,更讓這些願意生育的年輕人們,感受到政府是真的有心鼓勵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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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約聘人員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 馬政府時期推動自經區條例,由於條文過度概括授權、未有完整影響評估。引發可能對我國農民、勞工、醫療體系等層面造成嚴重傷害的質疑。我建議經濟部、國發會,展現與前朝政府不同的氣度,提出具體數據告訴社會大眾可能造成的影響。
2. 我揭露高雄有力人士以興建「臨時攤販集中場」為名義申請低價承租臺糖土地,高雄縣楊秋興縣長任內卻核發「室內桌球館」建照及使用執照,然而,該地實際上卻是違法作為KTV酒店等使用。
臺糖在去年底已正式認定違法並終止租約,並在今年1月去函高雄市政府要求拆除違建。然而,高雄市政府至今擺爛不處理。對此,經濟部沈榮津部長承諾,將和內政部營建署聯手督促高雄市政府,盡速拆除違建。
3. 高捷大寮機廠水上樂園開發案,高捷公司淪為慶富詐貸洗錢犯陳偉志、李維峰洗錢工具。高捷董事長郝建生必須下台並究責。
經濟部掌控的「中鋼公司」、國發會掌控的「國發基金」,合計持有高捷公司過半股份,卻打算讓郝建生「任期屆滿、安全下莊」,令人無法接受。依《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本來就可以決議解任,我要求經濟部、國發會代表,盡速在董事會提案要求撤換郝建生。
4. 雙子星開發案去年底由「南海控股集團」得標,針對「南海控股集團」是不是中資?行政機關根本在互踢皮球。
今日最新進度:金管會終於函覆投審會。然而,拖了半天,金管會竟說不是他們的職權,無法表示意見。
奇怪,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才向媒體放話,公開背書南海控股並非中資,為何現在又不敢表示意見?
附註:
臺糖土地遭違法轉租牟利案
2018-12-13 經濟委員會:國有土地之KTV酒店 點亮金瓜石之國際景點
https://reurl.cc/6q6mO
2018-12-9 臺糖已正式認定違法並終止租約
https://ppt.cc/fk21Dx
2018-12-6 經濟委員會:高階核廢料處理、台糖土地轉租牟取暴利
https://ppt.cc/fkXASx
2018-12-04 兩個問題請教高雄市政府
https://ppt.cc/fmOycx
2018-12-04 「只要後臺夠硬夠有力、就可拿公地牟取暴利?」記者會新聞稿
https://ppt.cc/fRCZix
2018-12-04 「只要後臺夠硬夠有力、就可拿公地牟取暴利?」記者會
https://ppt.cc/fD6tVx
慶富大寮水上樂園弊案
2019-3-20 經濟委員會:國營事業回歸正常化任用 約聘人員制度不能被濫用
https://reurl.cc/7V1vD
2019-3-4 可以不要再把國營事業董事當成政治酬庸的工具嗎?
https://reurl.cc/Zeoda
2018-11-1 高捷高層可以有點羞恥嗎?
https://ppt.cc/f8Jk3x
2018-10-31 經濟委員會:經濟部國營事業為何掩飾犯罪洗錢?
https://ppt.cc/fk9xox
2018-10-25 財政委員會:慶富高捷水上樂園弊案 包庇洗錢犯罪集團
https://ppt.cc/fvGEgx
2018-10-15 財政委員會:慶富詐貸贓款洗入高捷水上樂園開發案
https://ppt.cc/fsNUux
2018-10-11 經濟委員會:高雄水上樂園弊案及如興弊案
https://ppt.cc/f6aVEx
2018-10-8 「慶富弊案、官商勾結 誰在協助包庇詐欺洗錢犯?」記者會
https://ppt.cc/foWXGx
2018-10-5 賴清德內閣施政總質詢:臭不可聞的慶富弊案
https://ppt.cc/fKQyAx
南海控股案
2019-3-25 經濟委員會:南海控股到底是不是中資?
https://reurl.cc/DO0y6
2019-3-11 財政委員會:新南向的2018成效、南海控股案
https://reurl.cc/Nllxk
2019-2-27 顧立雄說「南海控股不是中資」投審會、國安局與陸委會同意嗎?
https://reurl.cc/nrDG1
2019-2-27 財政委員會:違法中資與評議中心
https://reurl.cc/VNL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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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質詢-社會局
1. 杜絕社工薪資回捐、托嬰中心違法超收
機構虛報社工薪資或是要社工回捐薪資給機構來賺取政府補助的狀況層出不窮,黃捷要求社會局和勞工局合作,進行 #全面性的稽查工作。另外,高雄市也常發生托嬰中心違法超收的情形,造成托育人員和嬰孩的照護比例嚴重失衡,一來造成托育人員身心過勞,二來影響照護品質。
以上問題,黃捷要求社會局協同勞工局評估 #工會陪檢制度 的可行性,以及 #別再電訪。由於不同機構的違法型態不盡相同,在做實地勞動檢查時,邀請熟悉違法型態的社福相關產業別工會一同進行陪檢作業,可更有力地改善勞動情形。而電訪調查「貴單位是否超收?是否有薪資回捐?」並不實際,無助於稽查成效。局長承諾願意朝這個方向來討論,黃捷也會再召集兩局來協調更有力的作法,落實有效且確實的稽查。
2. 約聘雇人員精簡後配套措施
黃捷詢問2019年2月發布的「高雄市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人員員額精簡管控措施」實施後是否會加重社會局既有人力的負擔?因社工長期人力不足,且未來長照、社會照顧需求只會增加不會減少,應確保專業社工員額不會減少。黃捷請局長提供 #人力精簡後業務量評估,並擬定 #行政減量對策。
3. 積極查辦違法案件,公告專區即時更新
前兩年高雄市發生過連兩年違法兒少法、僱用未成年少女的案件,但社會局僅處以罰鍰,未要求其停業,虐童、性侵等違法的案件屢屢以最輕罰帶過,彷彿在保護違法雇主。黃捷呼籲社會局正視社會兒少問題,拿出行政職權的執法魄力,#該停業就停業,該公告就公告。
另外,黃捷也要求 #公告要即時,因違法公告專區僅更新到去年10月,相較之下,新北市已更新至今年3月,高雄足足慢了半年,對民眾來說無資訊可查詢防範。
4.公共家園即時完工,因應民眾需求
社會局預計到2020年前增設到12處公共家園,目前僅看到2018年已完成大樹、苓雅兩處,梓官預計本月底,鳥松預計今年七月,其他8處不見進度?局長回應,明年底之前一定會完成剩下的鹽埕、旗津、左營、大社、永安、彌陀、鳳山、美濃8處。
5. 衛福部準公共化保障托育人員底薪28000,高雄沒理由例外!
雖然衛福部承諾加入準公共化的托嬰中心,會要求保障托育人員底薪有28K,但目前高雄實際上仍沒有強制規定簽約時有保障底薪,等同市府放任勞動條件的劣化,因此黃捷要求社會局儘速評估 #保障28K底薪 的可行性,盡快還給基層托嬰人員合理的勞動保障,並將勞檢和超收違法事實反映在社會局托嬰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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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7再次更新,本文請勿再使用摟~
2019版
https://www.ptt.cc/bbs/SW_Job/M.1558965299.A.217.html
前言:
這篇文章的本文是我在2012年發表的,現在是2016年的12月底
原文連結:https://www.ptt.cc/bbs/SW_Job/M.1346256229.A.BF3.html
四年過去了,陸續有許多鄉民爬文爬到我這篇文章
一時興起,就在2016年即將結束後的現在做個更新版
第一版時,我有提出我個人認為的進用身份優缺點,在四年多之後的現在
我就不再推薦了,畢竟在公務單位,除了公務員以外,其他都只是打雜的過客
這箇中翹楚,大概身在公家窄門的我們都能體會其辛酸及原委...
所以就不用再問我公家單位哪種職缺比較好了
如果有心在公務單位工作,就盡量考上公務員吧...
不用花時間去計較細微的福利差異..各位可以從我整理的條件差異中去瞭解制度
至於福利優缺跟制度好壞,不做預設立場,各位自己判斷吧...
這篇文章原則上只適用公部門的社工單位
因為公務單位有分行政類跟技術類,所以在制度跟進用標準上都會有些許差異
所以不見得能夠適用每一個政府機關...
對於公務單位有興趣的社工新鮮人可以參考看看..
有需要轉載的,也都不需要問我,直接進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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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的社工,大約有以下這幾種類型:
1. 約聘
2. 約僱
3. 約用(專案)
4. 職代(公部門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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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約聘
約聘人員所適用的法令為「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政府單位除了正式公務員之外,就屬約聘人員的福利最好~
約聘人員基本上薪資來源都是地方政府本預算或者是中央(衛福部)補助
薪資以及職缺都相對較為穩定,雖然還是一年一聘
但我在公部門服務八年多了,大多都是太累而自願離職,或是年資到了轉行或退休
通常只要你肯做事、又沒犯錯的話,幾乎都可以一直工作下去..
約聘僱的離職通常個人因素跟選擇居多,少部分因為職缺薪資為中央全額補助
因為中央不補助薪資了,地方也不願意去籌措經費,導致人事費無著落,因此被解職
這事件我只在2008年大溫暖方案解散時看過一次,這幾年很少聽到類似狀況...
約聘人員的人事資料再完成進用之後,每個年度都必需送到銓敘部備查
這人被視為廣義公務員,如果有轉任或考上公務員時,最多可抵5年的休假年資
(我第一篇文章是講抵公務人員年資,但據我考上公務員的朋友說,是抵休假年資...)
(這部分仰賴清楚的版友來補充了...)
約聘的薪水有調升的空間跟機會,少數佛心單位會給你加社工師證照跟碩士學歷薪資
但近年因為地方財政困難,一堆縣市沒再調整,所以薪資都...
這幾年的政府單位都打著財政拮据的狗屁大旗行壓榨社工員之實...
給的薪資都很慘,目前大概只有保護性社工、學校社工、ICF社工的俸點給比較高
約聘的薪資俸點目前台幣折合率是121.1元,所以280俸點就是33908元,以此類推
約聘的起薪俸點也有地域上的差異,我沒記錯北部的約聘起薪都在六等三左右
至少我學妹六年前在豬豬國的家防中心待不到三年就領到六等七了...
前胖虎國的約聘社工也聽說都是六等三六等四起跳..
此外一些縣市的約聘聽說也還是保有晉階的制度,這就得靠版友補充或分享了...
所以究竟約聘的薪資RANGE到哪邊,其實還是跟地方財政以及地方政府是否支持社工有關..
目前南部地虎花花國的約聘社工待遇大概是這樣,給大家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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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約聘社工:萬年(六等一)280俸點(筆者從2008到現在都是領280俸點...)
保護約聘社工:必須有2年以上實務年資才可任用,起薪為(六等二)296俸點,
碩士或是社工師證照的起薪是(六等三)312俸點
此外另外給「保護加級」跟「危險加級」
保護性社工可以按年資跟表現逐年晉階
我有同梯進去的同事,社工碩士+社工師+8年年資,目前為六等七階
月薪含值機費跟相關加級,每月大約可以領到50K左右...
學校社工師:這是因應國教法修正後所出現的職缺,由教育單位聘用,職稱為專輔人員
必需要有社工師證照或是心理師證照才可以應徵,這些年陸續有開缺
起薪是(六等二)296俸點,碩士有加碼,我記得最高可以到六等三
據我所知,沒有晉階制度,但心理師進用俸點我記得是六等四起跳...
ICF社工:起薪是(六等二)296俸點,目前印象中沒有晉階跟學歷加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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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通通都稱為約聘社工員,職章跟名片都一樣,除了薪水不一樣以外,其他待遇沒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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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約僱
約僱人員的適用法令為「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人事進用原則上只需要機關首長(縣市為縣市長,直轄市為機關首長)同意即可
而人事資料會由地方人事主管機關列管,無須上報銓敘部,但還是算公務人員
如果未來有考上或轉任公務員,抵用之公務年資為「委任」,簡單來說就是普考
約僱的薪資上限是約聘的最低階,也就是280俸點,33908元~
再上去除非佔約聘缺,不然只會更低,不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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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約用(或專案)
主要法條依據是「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
這跟一般所謂的約聘僱人員適用的法令不太一樣
約用人員就是臨時人員,地方的人事主管機關不會理你,也不會把你資料放進人事系統
通常縣市政府都是秘書處、秘書室等等庶務單位在管理你的差勤跟薪水
約用人員不適用公務員所有法令,人員進用只要簽核到機關首長同意即可
薪資範圍原則上就看方案怎樣寫以及編列,多數會比照約聘僱人員的奉點給
但有時候地方財源以及補助來源不太一樣,所以就會有很多不一樣的薪水數字
比如說每個月34,000、32,000等等
約用人員因為不適用公務人員相關法令,所以無法累積公務人員年資~
如果約用方案的薪資來自衛生福利部的話,照目前規定的專業服務費補助額度
一般社工員(專業人員)是給33000,社工督導(專業督導人員)給37000
但還是要扣勞健保自付額,所以實領還會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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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職代(短期代理)、短期聘僱
會開這種職缺通常都是員工因育嬰假、公殤、考試分發前候缺...等等的短期聘用
其規定跟福利原則上要看你職代的缺,如果是你職代高考的缺,那原則上會是約聘人員
如果是職代委任的缺或是約聘僱人員的缺,幾乎都是用約僱的福利待遇聘用
聘用時間有時候可以到2年以上(育嬰留停)
職代期間如果表現好的話,機關有其他職缺通常會優先考慮進用職代...
薪資的部分,某地虎花花國,因為說財政拮据,所以現在職代的薪水是給250俸點
其他縣市我就不清楚給多少錢了,但通常最多給280俸點啦...要看單位佛不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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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福利與相關措施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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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
約聘:勞保
約僱:勞保
約用: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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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用法令:
約聘: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約僱: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
約用: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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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民國105年)薪資,每個俸點折合新台幣121.1元
約聘:280俸點起跳,最少33,908,看地方規定與財政,有機會調升,
非主管職最高可到六等七,月薪大約45K
約僱:最高薪資為280俸點,也就是33,908
約用:看方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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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
約聘:稱為「離職儲金」<--每月強制從薪水扣,離職或換工作機關就全退給你
約僱:稱為「離職儲金」<--每月會強制從薪水扣,離職或換工作,機關就全退給你
約用:勞退新制退休金<--比照一般勞工存在勞退新制帳戶,雇主強迫存6%
工作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要另外存6%,等你退休才把錢還你
(約聘跟約僱都不適用勞退新制,如果沒有在民間單位工作過,就只有勞保年金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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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給付
約聘:依勞保規定,98年以前有勞保者可選勞保老人年金或勞保一次退
98年1月1日後才有勞保紀錄者,只能選擇勞保老人年金
在公務單位離職時先領離職儲金,滿足勞保老年給付條件後加領勞保老年給付
約僱:同上
約用:老年時領的錢是勞退新制退休金+勞保老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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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勞基法?
約聘:不適用
約僱:不適用
約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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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事管理單位
約聘:人事處、人事室
約僱:人事處、人事室
約用:秘書處、秘書室、業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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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用之公務人員年資
約聘:薦任
約僱:委任
約用:沒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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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年資
約聘:逐年累計,標準跟勞基法差不多,但不是勞基法
年休假無法跨年度保留,也無法轉換成薪水,也就是沒放完就是奉獻國家...
約僱:同上
約用:比照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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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制度
約聘:加班費放在公務預算,只要公務預算有編列,額度還夠且長官同意就可以支用
但加班費一個單位一年都幾萬元而已,通常請完就只能申請補休...
補休限定半年內用完,當然有補休跟有時間補休是兩回事...
約僱:同上
約用:要看方案有沒有編加班費,沒有的話就只有補休,此外不能用公務預算編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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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障
約聘:一年一聘但較為穩定,解聘後只給離職儲金,無資遣費
約僱:一年一聘但較為穩定,解聘後只給離職儲金,無資遣費
約用:一年一聘,方案結束就解聘,照理來講要給資遣費
只是約用人員有時候會被技術性的設定為定期契約...
但基本上約用人員進用超過二年,再怎樣技術調整,都是不定期契約
解聘就是要給資遣費,沒給是違反勞基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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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旅遊卡
約聘:有,前三年8,000,三年後16,000
約僱:有,前三年8,000,三年後16,000
約用: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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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
約聘:有,比照公務人員規定給1.5個月
約僱:有,比照公務人員規定給1.5個月
約用:看方案設計,通常是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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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給制度
危險加級:這錢是衛福部給的,印象中不分職缺只要符合資格都會給
保護加級:限定保護性社工,目前保護性社工幾乎都是約聘職,幾乎都領的到
學歷加級:這跟地方政府預算以及方案編列方式有關,不見得有...
通常都是在進用的時候就有俸點差異,很少在進用之後因學歷加薪
社工師證照加級:在部分職缺的方案設計上有證照加級,但這經費跟地方政府預算有關
據我所知目前幾乎沒有這制度了,至少地虎花花國沒有...
有些方案設計上進用時會限定社工師或是具社工師證照的給較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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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大概想到這麼多,有疑問的可以推文,或是請各夥伴踴躍提出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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