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傷病患後送的問題,應該考量三個原則來制定規範,第一是避免規定上的模糊地帶;第二是避免現場的爭議;第三是避免民眾濫用。
基於上述考量,我們建議:
一、在傷病患家屬沒有指定醫院時,依「就近與適當」原則處理。
二、若傷病患家屬有指定醫院,除規範中列舉的除外情況,原則上依其意願送醫。
三、依照家屬指定送醫,除規範中列舉的除外情況,原則上應向其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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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1的網紅張耀中,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叫救護車送醫未急診 中市收費】 台中市消防局長廖明川今天說,民眾呼叫救護車送醫,卻未掛急診,已依送醫距離收費,目前已有2個案遭收費約新台幣2000元。 台中市議員張耀中今天在市議會質詢時,批評部分民眾濫用救護車資源,住南屯區的民眾附近就有醫院,還呼叫救護車要指定送到遠在潭子區的某醫院就醫;有和...
救護車 指定醫院 費用 在 黃文志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內政部門業務質詢 。﹑
(五百萬人口在哪裡?)
高雄總人口數落居六都第三,自然增加(出生_死亡)人口連九個月負成長,出生率六都倒數第二。106~108年每個月平均出生人數介於1500~2000人,99~108年每年平均出生人數為21000多人。假設不會有人死亡,以每年增加22000出生人口計算,需要整整一百年才能達到五百萬人口。就算韓市長任內或是做好幾屆都是無法達到五百萬人口的!試問市府配套措施是什麼?民政局舉辦未婚聯誼或集團結婚是否能有效改善生育率?文志建議參考台中托育一條龍政策,透過育兒環境優化,有效來提升市民生育率。
(改善救護車濫用,保護基層消防)
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規定哪些情形能開立收費單?收費多少?解答:1700元!
1. 指定送往就近適當之急救責任醫院或醫療機構以外之醫療機構
2. 傷病患送達急救責任醫院後自行至門診就診
3. 傷病患經救護人員評估為非緊急狀況並經急診檢傷分類為第四級或第五級
今年開立收費單件數截至目前共38件,開立比率僅占檢傷四五級比例的千分之四,為何高雄市救護車開立收費比例過低?實際執行方式:基層消防員判斷輕傷者,柔性勸導自行就醫,若堅持送醫經簽屬收費同意單後,才可填寫報告後送交上級開立收費單據。針對濫用開立收費SOP不夠明確,多數消防員值勤多年間並無開立收費相關經驗。若病患不願意簽署同意單,基層消防不敢強制開立收費單(投訴壓力﹑民代壓力﹑上級壓力等等各種無法保障基層)
切結書能有效保護基層消防嗎?跨區載送﹑指定醫院以切結書方式簽立後,不依消防專業判斷送達責任醫院而轉送他處,若過程中病患出意外,基層消防能免費嗎?若因救護車被長途運送占用,導致轄區其他緊急重大傷患搶救不及,基層消防能免責嗎?是否須訂定明確法規保障基層消防?
救護車不是服務業,應留給真正需要的人,建議應落實前述消防車收費規則。
1. 明訂開立收費單SOP,並加強教育基層消防員,符合開立標準之下,無論民眾是否同意應如實收費,亦可以獎勵方式鼓勵基層消防適時開立收費單。
2. 應確保基層消防做出專業判斷下,不因外界壓力而影響其判斷,包括指定醫院﹑跨區運送或輕傷堅持送醫。
建議未來逐步宣導收費規則後,可參考國外收費形式,採一律收費後依專業醫護判斷後,將合理使用者排除,進行註銷帳單或退費。若為經濟弱勢則給予費用減免或全免。
(市立殯儀館動線改善)
停車空間不足,車流動線不佳,指示不明確。改善市立殯儀館環境,使往生者尊嚴離開!
1. 停柩室無空調設備,造成夏季家屬誦經困擾
2. 停柩室數量太少,供不應求
3. 僅有兩部電梯載運棺柩,若停電怎麼運送
#市議員黃文志
#保護基層消防
救護車 指定醫院 費用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今天質疑,119救護車有2名EMT2 (中級救護技術員),不限里程一口價1千7百元,費用低廉沒彈性,例如前金分隊血管瘤患者個案,患者在診間發現血壓高,應轉診急診,結果未請民間轉診救護車,反而直接叫消防局救護車。
市區每天近450件救護量,依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規定,跨區送醫需由救護員審酌病史及歷次使用救護車狀況,於救護紀錄表簽名欄內勾選「救護人員已告知家屬或病患送往就近適當醫院較佳」,切結並簽名並付費,救護員評估後可送往指定醫院。
消防局長黃江祥說,家屬或患者指定醫院,會開立勸導單1千7百元,若檢傷分類為重症緊急,在1、2、3級以內不收費,請民眾尊重救護專業、珍惜救護資源。
救護界人士指出,民間救護車2名EMT1(初級救護技術員),收費從1千7百元 起跳,超過車程5公里或超過1小時另計費用,而EMT2或醫護人員隨車費用另計,加上藥品醫材費、過路費要計費,單趟超過2千元是家常便飯。
林于凱表示,消防救護收費低廉,易造成緊急救護資源排擠,若轄內有緊急傷患卻去「服務」跨區送醫,真正需用患者人恐遭到耽擱。
救護車 指定醫院 費用 在 張耀中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叫救護車送醫未急診 中市收費】
台中市消防局長廖明川今天說,民眾呼叫救護車送醫,卻未掛急診,已依送醫距離收費,目前已有2個案遭收費約新台幣2000元。
台中市議員張耀中今天在市議會質詢時,批評部分民眾濫用救護車資源,住南屯區的民眾附近就有醫院,還呼叫救護車要指定送到遠在潭子區的某醫院就醫;有和平區民眾呼叫救護車送醫,拒絕就近到豐原區某醫院,卻指定要送到較遠的北區某家醫院就醫。
台中市消防局長廖明川答覆表示,市府曾草擬「台中市消防救護車協助送醫收費自治條例」,但未獲議會通過,經訂定「台中市政府傷病患後送醫院作業執行計畫」自去年12月試行,在今年6月正式實施。
廖明川指出,病患指定送醫距離超過12公里,且到院後並未急診掛號,依規定須向病患收費。基本費用為600元,每公里加收25元。目前已有2名病患因載送距離超過20公里,也未掛急診而各被收取約2000元費用。
廖明川說,根據台中市消防局統計,濫用救護車的比例約占1%至2%。
台中市長胡志強則表示,有些民眾因病歷在特定醫院,須前往特定醫院就醫才能放心,提出可審酌以病歷不在指定醫院作為是否收費的參考。
胡志強說,如果消防局覺得濫用救護車問題嚴重,應該宣導,讓消防救護人員的專業受到尊重,透過計程車都可以解決的事情,不應該出動消防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