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服務】
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5月開報囉!
申報期間:110/5/1~110/5/31
收件內容(包含):
1️⃣ 10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
2️⃣ 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3️⃣ 109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
諮詢專線:03-5336060#608~619
另提供貼心服務❤「109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各項服務 QR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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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受理申報收件作業⚠️
為防範疫情感染風險增加
以下受理申報收件作業服務於110年5月12日取消
為便利園區事業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特訂於下列地點及日期至園區公會受理申報收件作業
收件地點: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201室)
收件地址:新竹市東區展業一路2號
收件日期:110/5/28 AM10:00~PM14:00 ⚠️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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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報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申報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制定之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有關營利事業薪資費用加倍減除部分,應提示何種證明文件?
1.給付該員工薪資證明
2.員工請防疫隔離假之假單、請假紀錄
3.員工(或受隔離檢疫家屬)經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居家隔離(檢疫)通知書、集中隔離(檢疫)等證明文件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接獲營利事業會計人員來電詢問,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中,營利事業因給付經衛生機關通知應居家隔離(檢疫)之員工薪資費用可加倍減除部分,應提示何種證明文件?
該所表示,營利事業、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屬應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者,其員工經衛生機關通知應居家隔離(檢疫),或員工因照顧應居家隔離(檢疫)之家屬而請防疫隔離假者,得就其給付該員工請假期間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並以計算所得額至零為限。所需證明文件為給付該員工薪資證明、員工請防疫隔離假之假單、請假紀錄及員工(或受隔離檢疫家屬)經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居家隔離(檢疫)通知書、集中隔離(檢疫)等證明文件。
該所並提醒營利事業給付請防疫隔離假員工請假期間之薪資費用應減除政府補助款後之餘額,始可加倍減除。應注意的是,營利事業給付該員工請假期間之薪資金額如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之租稅優惠,或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之所得額已為負數者,不適用薪資費用加倍減除之規定。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屯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江貞慧
聯絡電話:(04)24852934轉109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申報 在 紅姐-姜梅紅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報稅延長直至6月底‼️‼️
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財政部於昨(13)日公告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下列作業期間:
📌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109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09年7月10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09年7月3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09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姜梅紅 議員 報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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