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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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8/19)日舉行「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記者會,邀請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葉瑾瑜顧問說明罷工 101天以來所遇困境,與相關部會的失職怠惰。時代力量黨團立法委員及新北黨部陳姳臻副執行長也出席呼籲新北市勞動局要為勞工把關,對於美麗華資方紓困要從嚴審核,核實勾稽,勞動部則應對於資方是否涉及不誠信協商與支配介入工會明確表態,因此也邀請體育署、勞動部及經濟部官員列席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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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未先會商勞動部即發給資方補助
#勞動部應針對資方不誠信協商與支配介入工會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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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時力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說明,美麗華高爾夫球場過去作為舉辦 LPGA 等知名國際賽事,相關賽事也受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多達 7,720 萬元。然而,自 2015 年美麗華工會成立以來,勞資爭議不斷。今年 4 月,資方竟以企業分割為由,資遣許多工會成員,引發美麗華工會二度罷工,資方甚至在罷工期間,還繼續違法解雇員工。同時,時力黨團發現,美麗華涉嫌以不實資訊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而體育署似未釐清事實,即補助了 34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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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勞資雙方於罷工期間進行多次協商,最後都沒能達成協議。資方代表多次缺席協商,還因此遭新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譴責。甚至於 8/12 協商時,工會代表已現場確認協議內容無誤,資方代表表示需再內部研議後,16 日卻再度缺席協商,已經涉嫌違反《團體協約法》第 6 條的「不誠信協商」規定。資方近日甚至提出要求:工會幹部道歉、要求工會修改媒體報導內容、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也都涉嫌違反《工會法》第 35 條的雇主不當勞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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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捍衛工會權行政機關卻拖延
#立即修改企業併購法避免勞工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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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接著表示,罷工迄今已超過百日,期間只有感受到政府不斷助長資方氣焰。自從資方宣布企業分割、違法解雇工會黃文正理事長及會員,美麗華工會為了捍衛勞工工作權,被迫展開罷工行動至今,勞動部的勞裁會拖延,讓資方繼續解僱罷工會員;新北勞工局放任資方反悔罷工期間的協商,甚至恣意缺席協商;新北市經發局無視資方明顯違背企業分割原則,堅不駁回美麗華公司的企業分割申請;教育部體育署亦無視美麗華違法將員工以分割為由轉任至子公司的爭議,竟在 7 月底給予美麗華公司高達 348 萬元的紓困補助。張鴻銘理事也呼籲立法院,應針對《企業併購法》漏洞所衍生的勞工權益侵害,即刻進行修正,以避免下一個像美麗華工會一樣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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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應更積極作為
#別讓資方覺得我高興花錢消滅工會有甚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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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工會葉瑾瑜顧問表示,罷工期間共召開 11 次協商會議。第 10 次會議時,雙方均已就工作權保障、取消曠職並復職、重新留用方案、撤告方式等事項達成共識,資方事後卻全盤推翻,甚至追加「工會道歉」、「不得協助工會成員抗爭」、「限制工會言論自由」等不合理要求。每次協商,勞動部均有派員參加,卻未提醒資方涉嫌不誠信協商,以及支配介入工會之不當勞動行為。美麗華工會期待,勞動部勞裁會給勞工一個公平正義的裁定,讓美麗華工會是最後一個受害者,不要讓資方覺得「只要我高興,花錢消滅工會有什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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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解雇不補助
#解雇時就分割申請補助時又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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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瑾瑜顧問質疑,美麗華工會不斷呼籲「違法解雇不補助」,美麗華公司分割案根本不符合體育署紓困要件。自 5/8 分割後,美麗華公司即在裁決會書狀裡證稱:員工人數 22 人,其餘轉任子公司。在勞資談判的關鍵時刻,體育署竟於 7/27 核准美麗華公司申請 88 人、340 萬的營運資金補貼,明目張膽地提供一再打壓勞工之企業更多資源。美麗華工會在此質疑體育署如何確定美麗華公司提供的資料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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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瑾瑜顧問進一步質疑,美麗華公司面對自己的分割案,可以在解僱勞工的時候主張「即便同一雇主,公司仍具不同法人格」,堅持執行企業分割,解僱勞工。但到了申請紓困時,又可以沒有分割時一樣,把子公司員工人數一併申請。美麗華公司如此行徑,不是針對工會成員違法解雇,什麼才是?不是惡意瓦解工會,什麼才是?此外,新北市經發局也應駁回美麗華分割案,以維護企業獨立經營的原則,否則未來《企業併購法》將在資方解僱勞工時,成為最好規避勞基法保障工作權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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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經發局應否決分割案
#新北勞工局應更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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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陳姳臻 副執行長表示,美麗華公司左手以公司分割名義打壓工會成員,右手卻又向體育署主張,以原公司全部職員 88 人請領紓困補助。時代力量多次要求政府應從嚴審核有違反勞動法令、明確損害勞工權益企業之紓困補助,甚至不予補助,但政府顯然無法有效勾稽。新北黨部呼籲新北市政府相關局處積極檢視並處理,美麗華公司是否僅為打壓工會,而進行不確實之公司分割。美麗華公司對中央及地方機關有不一致之宣稱,甚至未妥善處理分割而生之勞資爭議,經發局應否決該公司的分割案;勞工局應落實承諾,召開勞資雙方均出席之有效協商,而非雙手一攤,表示無能為力。這場罷工案,已非單純是勞工無法溫飽,甚至衍生出消費者購買球證,卻不能兌換服務的消費爭議。時代力量認為行政機關之間不應割裂處理,應更積極協助這場因資方杯葛協商,無法落幕的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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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事實明顯呼籲儘速裁決
#資方不誠信協商勞動部應表態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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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召陳椒華委員則指出,美麗華工會從 4/12 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兩案裁決(最後分案成 3 案),至今只開過 2 次調查庭,歷經超過四個月,與其他案件相比顯然較長, 可理解過去裁決會並未針對雇主用企業併購法不留用工會幹部及會員是否涉及不當勞動行為有過認定,因此需仔細審理,但我們也認為既然已歷經多時審理,最後可以裁決出保障勞工權益的結論,畢竟資方違法事實非常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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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委員接著表示,上週資方指派律師代表跟工會密集的協商團體協約,但 8/12 工會代表也已於現場確認協議文字完全沒問題,資方代表卻說要再研議,後於本週一(8/16)完全缺席協商,該現象已非第一次資方缺席,早在 5/14 及 5/18 的當時,資方就因兩度缺席官方邀集的協商,恐涉嫌違反工會法「不誠信協商」的規定,而遭到新北市政府公開發新聞稿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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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資方最新提出的要求,包括要工會幹部道歉、修改媒體報導內容,以及要求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恐將涉嫌違反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中對工會的支配介入。因此時代黨團認為勞動部應清楚的表態,甚至參照新北市政府發新聞稿公開譴責,以免讓資方覺得可以繼續這樣不誠信協商及提出支配介入工會的新要求,讓資方認為無視法規不來協商官方亦不會表態,這將無助於促成勞資雙方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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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呼籲資方親自參與協商不應事後反悔
#勞動部反對團協內容違反工會法或團體協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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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美麗華工會的質疑,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劉政彥科長表示,針對資方決策層沒有參與協商,事後再反悔協商中的共識,會傷害勞資雙方的信任關係,勞動部呼籲資方應親自參與。勞動部也嚴正聲明,團協的內容不能違反《團體協約法》和《工會法》,若要求限制工會協助成員、工會需公開道歉等協商條件,無益於爭議解決,勞動部也嚴正表達反對。至於裁決會,勞動部也已經開始處理,而工會要增加裁決標的的請求,則協助以新案處理,以避免時間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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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承諾儘速依法稽核資方紓困申請
#若違反相關規定將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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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張儒民科長,則承認雖然立法院有主決議要求針對美麗華紓困應先會商勞動部再進行審議,然後考量整體紓困是為了救急,以及紓困方案有更多是要保障勞工,仍然依據資方提供的資料於7月27日,但8月份已經有再跟勞動部核薪北市勞工局開過會,針對目前包括工會、立院及其他行政機關提供的資訊,也同意儘速依照紓困須知進行稽核,看資方在5月到7月間是否有依規定發給基本工資以上之薪資、離職員工是否未超過1/6、以及是否有違反勞工法令情節重大,若資方違反紓困相關規範,也會依規定追回補助。
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 在 鍵盤大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們支持台北市勞動局長開放遴選》
首先,我們恭賀台北市民,因為人民力量的偉大,我們用選票翻轉了傳統藍綠對決的政治生態,特別是青年人積極參與公眾事務,使得政治人物及其施政,在未來勢必要更加真誠及親民,才能獲得人民的支持。柯文哲市長高舉開放政府、全民參與的理念,獲得廣大的認同。當選後更立即兌現承諾,將攸關多數市民受雇者權益的勞動局長,開放遴選及票選。對此,外界容有不同意見甚至批評,對於柯市府團隊所提出之遴選規則、操作與期程,其實也有許多中肯建議。我們則認為勞動局長人事議題,因為此次嶄新的任用方式,確實能引起更多公民對勞動權益的關注,這是好的開始,也因此應更積極慎重研商,廣納意見兼聽則明,適度調整改善後再完整推出亦無不可。但無論如何,仍願以此函表達支持,理由如下:
一、 勞動關係是主要的社會關係,台灣勞動者的處境不斷居於弱勢。
百分之八十的有酬人口,一生最精華的時光、每天最精神的時間,都在職場上度過。但是,工作領域是勞動從屬於資本的支配關係,職場上的我們,往往身不由己,生產關係的對立與剝削,受薪階級不得不忍受勞動條件低迷、世代不正義甚至侵害工作權等問題。廣大的勞工在投票後,又回到不民主的職場,傳統的民主普選,政客當選雖靠選票,但競選卻須有雇主階級的鈔票,因此,選後治理對於勞動人權的提升其實非常有限。
二、 長期以來勞工議題以及勞工局的功能一直被邊緣化。
相對於上述的不平等勞雇關係,過去,政府用顛倒的價值觀看勞資爭議,認為資方不投產勞方就沒飯吃,對於違反勞動法規的雇主,勞動局往往只有抱殘守缺式的協助防禦,至多就只能對雇主採用軟性的行政監督,勞動局的功能大多在自居客觀中立協調勞資爭議,而非為勞工捍衛或爭取權利。勞動局的資源少,與其他部門的協調折衝,竟也經常淪為弱勢一方。在未開放遴選前,勞動局長就是一個聊備一格的局處首長,最好是個聽話的官、不要有民意基礎、更別提強勢的維權做為。正因為統治者不希望人民覺醒,不希望破壞原本對既得利益階級穩固的勞雇關係。將勞動局長開放遴選及票選,可補足市長在勞工領域的不足(這是事實),可突破過去菁英政治與專家政治的偏狹與冷感,可增加市長勞工政策的施政助力。
三、 遴選過程就是一個市民治理運動,無礙責任政治。
依現行選制與法令,市府施政之責任當然應由首長一肩扛起,但不可諱言,過去諸多施政弊端,不也只是更換局處首長了事?冷言嘲諷局長遴選是假民主,其實無益改善現狀,坐視甚至鼓勵走回頭路,讓政治人物間私相授受而喪失改革契機,殊為可惜。甚且,勞工、環保、教育、文化單位服務之對象,本來就是市民組織與社會行動相對活絡的領域,因此,開放人民遴選,正可以提升相關單位的能見度以及加強相關單位與廣大市民特別是公益組織之間的溝通聯繫。我們建議,不妨將此次遴選轉化為一場良性的競爭,一場為受雇階級服務的比賽,一場讓市民參與重要事項治理的運動。當然,前提是遴選委員會能有多元具公信力之人參加,目前名單雖非無討論之餘地,但仍無礙開放政府、全民參與的精神。
四、 勞動局之定位不只是行政機關而是工會龍頭。
有人批評台北市勞工不只是工會會員,遴選委員,怎可獨厚及偏聽工會幹部意見。我們必須指出,這是倒因為果的謬論。首先,資本主義生產關係佔支配的社會中,工會(組織工人)乃是爭取勞動權益不可或缺的基本單位,因為,不論是雇主不願調整權益甚或者雇主違法違約的狀況,換句話說無論是調整事項或權利事項等勞資爭議,個別勞工都難有維權力量,必須依靠集體力量亦即工會來協助。台灣工會組織率低,正是勞權不彰的因,更是統治者有意打壓的果。柯文哲曾說,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定位,就是工會的龍頭,對內,要求各機關及所屬企業於期限內達成工會組織率100%,對外,必須作為各民間工會之後盾。勞動局長的考績及去留,也讓受服務的對象來評比決定。對此,我們深表贊成,是以,勞動局長本身就有領導並協助強化工會組織率以及組織強度的作用,開放票選正是擴大了團結的基礎,也深化了勞工的聯繫。
五、 台北市勞動政策急需要一個可以解決現狀的人。
台北市勞動局為全國地方政府勞動機關中規模最大、設置單位最完整者。而台北市的勞工政策由於預算之緣故,向來比其他縣市更為完善與優渥。然而,在近幾次的重大爭議中,台北市勞動局卻處於隔山觀虎鬥的邊緣化腳色。台北市勞動局雖不是中央機關,但對全國勞動政策仍有洞見觀瞻的影響,一個可以協助解決現實存在的收費員、勞基法修改問題的掌舵者不僅必要且急迫。
六、 遴選辦法有持續改進之空間。
我們可以理解,身為政治素人的柯市長在勞工領域之孰悉度相對有限,因此,本次勞動局長遴選機制其實有許多改善空間,諸如遴選委員之產生,應該廣徵各界意見,以人民力量為後盾進入市府的柯市長,在選擇局處首長時,更應該本於初衷,擺脫過去政商連結所支配的專家科技幕僚觀點,增加公義運動團體出身的遴選委員席次,如此,才能讓遴選委員會發揮實質的效果。否則,太多親資、保守的委員,將使遴選制流於形式,背離有效確保受雇者法律權益與提升勞工經濟地位的目標。
基於民主國原則以及權力相互對話,在先進國家,皆不乏行政甚至司法官員用相對穩妥的程序,以遴選票選方式產生。因此,勞動局長開放遴選與票選,擴大了公民參與的深度與廣度,我們予以支持,並呼籲受雇者在選後再次站出來,踴躍推薦候選人並上網登記成為選舉人,一起見證並寫下這歷史新頁。柯P新政不只感動了多數人,更讓新一代人扛起未來新政治的榮耀承擔,我們深知民主精神掏空、政黨政治失靈的可怖,我們更見證了階級、世代、土地不正義的惡果,但我們確信,對付不民主與假民主,只有用更民主的方式來治癒,再來,就靠永不不放棄地監督與不斷戰鬥的公民力量。
聲明連署人
胡博硯教授 周伯峰教授
曾威凱律師 陳柏舟律師 邱顯智律師 郭德田律師
吳俊達律師 丁穩勝律師 余宗鳴律師 林建宏律師
王展星律師 劉懿德律師 黃國城律師 陳彥君律師
程立全律師 張宸浩律師 許民憲律師 劉冠廷律師
李宣毅律師 林經洋律師 鍵盤大律師
擴大連署中
20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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