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新北市長朱立倫以及三位副市長的公開信】
我在淡水竹圍曾經掛有一塊廣告招牌(如圖),是我跟新科市議員何博文的合照。
博文與我是中國時報(余老先生時期)的老同事,這張照片是今年年初拍的。
廣告掛出去之後,發生了幾件不太愉快的事。
首先,新北市政府通知廣告公司,說這塊廣告違反環保法,要我們拆除。
我聽了,只是淡淡地跟廣告公司說,記下下達這個指令的新北市市府官員職稱、姓名,我保證他「二上」,即是,上新聞、上法院。
新北市政府裡的人聽了,應該是開會之後,慶幸還好沒有拆。
可是7月31日,我因為不─忍─老─友─何─博─文─被─黨─內─少─數─人─攻─訐,自行拆下這個廣告(如圖),其中內幕,這兩天另外跟大家報告。
然後是,租我廣告牆的黃先生,被檢舉屋頂有違建,要拆。
拆違建的公文是新北市違建拆除大隊大隊長馮兆麟發的。
說頂樓的違建面積為50平方公尺,這數字應該是用目測的,因為市府沒有人上去過。
屋主黃先生說,那其實是一個做來幫頂樓冷氣設備遮蔽陽光雨水的遮棚,已經存在十年以上了。
在我沒有參選新北市第一選區的立法委員前,黃先生的廣告牆以及頂樓遮棚,從來沒有被質疑過。
可是自從我跟何博文的廣告拉起來之後,黃先生已經屢次被新北市官府查這查那的,他有點不勝其擾。
8月4日(二),新北市政府在大樓一樓外面,貼了一張限令時間內自行拆除的公文,我想,是跟新北市長朱立倫,以及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陳伸賢、高宗正請教的時候了。
是這樣的:
1. 拆除公文裡的「違建」面積,我自己上去量過了,鐵板面積應為10.95平方公尺(如圖),而不是你們說的50平方公尺(官人,差五倍耶,饒了我們吧),就算要拆,也拆不到那麼多,此時,是不是要額外拆他個39.05平方公尺合法的建物,以求達到官府要求?
2. 根據「新北市合法建築物增設一定規模以下構造物處理要點」,黃先生頂樓的「違建」屬於第二條第(四)項的「露天空調設備」,得免於查報。
3. 再根據要點的附表,在屋頂平台的露天空調設備,只要取得頂樓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是可以不拆的,黃先生就是屋主啊。
4. 好吧,再根據「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像黃先生所屬建物頂樓的這個冷氣機遮棚,應該是分類到D類的「一般性案件」,當然,如果因為是我馮光遠的競選廣告掛在這棟樓的牆面,因此被列入A類「優先拆除」,或B類「政策性案件」,那我也只有跟黃先生說對不起了,誰要他竟然敢支持像我這樣批判國民黨的公民。
結論:
國民黨的行政不公,向來是這個黨的招牌商標,長久以來,人民對於國民黨政府,似乎就只有行賄一法以求「花錢消災」,朱立倫市長,你在這方面的紀錄尤其出色(見圖)。
所以,朱立倫市長以及三位副市長,我現在鄭重的請教你們,如果一個像這樣的頂樓遮棚(新北市相信有數以萬計這類遮棚)想要不被拆,我其實很願意(痛苦地)打破我的原則,代替租我牆面的業主,跟你領導下的新北市政府少數相關官員「意思、意思」一下,不過我沒有做過這種事,所以呢,請你告訴我,這類的「意思、意思」,應該不會動用到許志堅規格的金條、名錶吧?可是就算是現金,大概要多少呢?
黑箱作業,一向也是你們國民黨的專長,可是這次,是不是在「意思、意思」這件事情上,你們勇敢地打破黑箱,讓價碼公開,也使得人民有所適從,這其實也是功德一件啊(流淚中~~~)。
【補充】
文章反應熱烈,突然想到,請大家幫我估一個數字,像這樣規模的「意思,意思」,大概會是多少呢?
我相信很多
A. 做生意的
B. 比較有經驗的
C. 好管閒事的
D. 真正想幫我脫困的
E. 剛被情侶甩掉反正沒有什麼事做的
F. 才繳過規費心有不甘的
U. 被今年太陽曬得腦袋壞去的
C. 做頂樓加蓋的
K. 非常有意思、有意思的鄉民們
提供出來的數字,加以整理之後,也許我們會知道國民黨治理下的新北市,公正的價碼是多少。
大家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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