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掏空案之一】
北檢109年7月30日發佈新聞稿表示:張○維涉犯掏空遠航、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等罪嫌,茲就北檢所公布之違法行為及其疑慮分述如下(合庫部分另文再論):
📌張○維虛增遠航營收美化財報,有無實據?
張○維為加速北院准許遠航重整完成,進而美化遠航損益表,以利遠航出面向金融機構借款,乃自101年度至103年度虛增遠航「修護收入、佣金收入、廣告收入」,使遠航發生財務報告不實之結果。
【評析】:依北檢新聞稿所指,如何認定「修護收入、佣金收入、廣告收入」係屬虛增,則尚有不明。
📌張○維以「轉調關係人公司款項」名義侵占遠航資金13億餘元?
✏️檢方認張○維以「轉調關係人公司款項」名義指示下屬將遠航資金轉匯至關係人公司,並表明該筆款項係沖銷積欠關係人公司替遠航代償重整債務11億餘元,以此方式侵占遠航資金13億餘元。
評析:上開遠航資金,是否來自張○維旗下關係人公司借貸而來,遠航是否有清償之義務,若係來自張○維旗下公司,則此舉恐無違法疑慮,尚有必要釐清。
✏️檢方認張○維配合安泰銀行之換約提議,將關係人向安泰之中之兩筆貸款(係用於償還遠航之重整債務)之主借款人改為遠航,由遠航承擔關係人積欠安泰公司之13億餘元之債務。
【評析】:上開兩筆貸款,前是否業已撥入遠航使用(係以股東往來方式或借款方式撥入不明?),若係以借款方式撥入,遠航本有償還關係人或安泰銀行,則變更為遠航為債務人,由遠航代償,似乎並無背信疑慮,僅係手法上較為粗糙而已。
✏️以「小坪頂房地」買賣作價沖銷帳列「其他應收款」29億元?
遠航於104年10月甫重整完成,隔年即暴增近31億元其他應收關係人款項、22億長期負債之嚴重財務赤字。張○維為避免遠航遭民航局裁罰影響航權,明知「小坪頂房地」市場成交量低迷,難以變現支應遠航且遠航亦無取得該資產之必要,竟以關係人公司所有之小坪頂房地作價29億餘元出賣給遠航,用以沖銷遠航資產負債表債所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金額。
【評析】:前開31億元之應收關係人款項,若無法及時返還,恐將打入呆帳提列損失,或進行冗長之民事訴訟程序追討,對遠航未必有利,張○維自兼債權人(遠航)與債務人(關係人),左手對右手求償,恐有利益衝突問題。因此由關係人以出售「小坪頂房地」方式,用以沖抵應收款項,未必較公司更為不利,是其重點應該「小坪頂房地」之市場交易價值為何?系爭交易是否高於市價而為不利益交易?若與市價相當,則僅係公司有無必要買入房產投資之問題,未必較打入呆帳更為不利。
(合作金庫違法放貸部分待續)
鄭深元律師、鍾采玲實習律師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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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飯炒股這麼開心,難怪無心司法改革啊!
#鳳梨宴擴大版
#10位最高法院法官涉案
石木欽捲起的司法醜聞,的確重演20年前的鳳梨宴。
可悲的是,1999年鳳梨宴的主角之一「彭坤業」,不僅只受到可笑的「申誡」處分,嗣後還一路平步青雲,在2016年8月被邱太三拔擢為桃園地檢署檢察長。
然後呢?
➡️就是今年318,邱太三約彭坤業吃日本料理,為桃園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關說,讓彭坤業次日下令為「作假帳逃稅5億」的張煥禎,量身特製簽呈,指示承辦檢察官同意為一個從未認罪的被告,進行認罪協商!
然後呢?
➡️彭坤業迄今安然無事,還調升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可惡的官官相護、可笑的司法改革!
✔蘋果日報:石木欽飲宴風暴 20年前鳳梨宴醜聞重演?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realtime/20190917/1634524/
⛔️回顧:
2019-8-4 台灣的下一步:「改革貪污腐敗的權貴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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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2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犯錯硬拗的北院 妨害司法公正罪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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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22 邱太三還要繼續胡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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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1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司法院擺爛、貪檢爽領6年乾薪;高檢署擺爛、邱太三關說草率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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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11 「消失的陳情書 特製的簽陳─高檢署再度打臉邱太三」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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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11 消失的陳情書、特製的簽陳——高檢署再度打臉邱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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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8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基層檢察官指控檢察長關說 法務部徹查決心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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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7 別讓司法成為「有關係就沒關係」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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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檢察長涉嫌關說施壓、檢察官也質疑法官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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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3 這樣的司法、還能不改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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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2 基層檢察官的控訴:請法務部徹查到底、切勿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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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2 基層檢察官沈痛的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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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院股別 在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作者: 陳師孟
這週的司法獄政委員會很不平靜,主要因為對陳隆翔檢察官的彈劾案在上個月通過後,馬系委員反撲,杯葛在後的該案整體「調查報告」,使得兩位查案委員只得在本月的委員會再度提出一個修正版本,補充了許多原先認為不必揭露的事實,這些事實都對陳檢更具「殺傷力」,也有更高的政治濃度。查案委員原本想要盡可能「淨化」、單純就法論法,但最後驚覺「好心沒好報」,為了証明是誰在操弄政治「打群架」,不得不「全盤托出」,並且公佈所有約詢筆錄。結果仍然不出所料,在委員會上又是激戰兩個多小時,最後仗著人數優勢,「調查報告」才過關。
由於這件彈劾案已經依程序送進「職務法庭」,而且幾乎可以確定會採「公開審理」的方式,所以陳檢的所作所為都無所遁形,他在過程中對查案委員的不實指控也會攤在陽光下,尖尾相信:真相是最好的裁判,讓司法官醒悟,人民對他們的信任度低落,怨不得別人。
不過今天週記想談談這次委員會討論本案時的一個插曲:大家正在唇槍舌戰,有一位資深委員突然激動地發言:「我們這個委員會現在怎麽都是辦些政治性的案子?讓我常常陷入兩難;人民陳情案件裡,有關司法的案件不是很多嗎?他們就不重要嗎?」她接著表示,自己在過去調查的一些制度性改革案件,例如指責司法機關單憑測謊結果就起訴或定罪、或建議把少年矯正機構改制為輔導學校等等,都比辦理政治性案件更具意義。越講越激動之餘,居然把年初通過的「北院換法官」的扁案也提出來罵一罵。
平心而論,在18位馬系委員中,這位委員堪稱態度認真、有正義感,與其他「藍得發紫」的馬委明顯有別;雖然並非法律專業,但她過去完成的一些司法調查報告,也確實值得稱道、獲得重視。再者她對扁案的抱怨,並非是對那位「喬案」的庭長表示同情;正相反,她主張應該加以嚴懲,所以不滿我們沒有在時效滅失之前,及時提出彈劾。那麽尖尾特別提到這段「插曲」做為週記主題,是在騙稿費嗎?
尖尾想談的是:過去監察院為什麽政治性案件寥寥可數,而現在卻接二連三,而且老實說,還可能「後勢看漲」?這位委員的牢騷,不經意點出了一段被大家遺忘的歷史,就是監察院曾經在阿扁總統執政期間,「停機」了三年三個月!2005年2月1日原本是監察院第四屆監委就任之日,阿扁在前一年底就把提名咨文送進立法院,卻遭立院佔多數的藍委無理杯葛,拒絕將審查案排入議程,以致監察院在沒有新監委就任的情況下,出現破天荒的空城。次年立法院換屆,阿扁再次送出咨文,以中國國民黨為首的藍營立委依然如故,即使大法官會議因此做出釋字632號釋憲文,直指立法院不行使監委同意權為憲法所不許,但這批藍委擺出政治痞子作風,吃定大法官只是沒有牙齒的老虎,根本不理會,成功剝奪了阿扁總統任內唯一一次監委任命權。直到2008年馬英九當上總統立即提名監委,4月底通過後上任,監察院恢復運作。
監察院這段空窗期所造成的後果,不只是近六萬件的人民陳情案、財產申報案、利益衝突迴避案、及政治獻金案因而被耽延處理,一個較少被注意到、但傷害更嚴重的後遺症乃是,台灣第二次政黨輪替之後的關鍵幾年,也就是2008年到2011年,本來應該由阿扁選任的監委全部變成馬英九人馬。以致於當馬英九一旦對前朝官員發動司法追殺,監察院不但沒有力挽狂瀾的意思,而且還跟著推波助瀾。如果時光回轉,如果當初阿扁在2005年得以順利任命第四屆監察委員,他們的六年任期應該要到2011年為止,則馬政權自2008年到2011年對扁朝官員的血腥司法迫害,極有可能因監察院發揮中流砥柱的作用,得以糾正肆無忌憚的司法暴徒;即使不能完全遏阻,至少也會讓他們知所收歛。若然,則不只是事涉阿扁的「諷扁行動劇案」、「北院換法官案」、「特偵組教唆偽証案」、「南港展覽館案」等,而且被羅織入罪的邱義仁、高英茂、謝清志、郭瑤琪、郭清江、吳澧培、吳明敏、吳振吉、吳作樂、李界木⋯⋯等扁朝官員,可能都會有不同的命運;即或仍然難逃司法餘孽的天羅地網,至少可尋求監察權的事後救濟,他們可能不必苦候十年到今天才「重見天日」。無奈藍營的無恥政客,知道監察權是民進黨唯一的突破口,不惜違法違憲,也不讓監察院成為抗衡他們的基地。
掌控監察院還有另外一層的功用,就是為馬英九護航,其中最經典的例子就是馬英九本人的「特別費案」。自2006年8月4日民進黨立委向高檢署查黑中心檢舉馬市長用公務特支費充當家用,包括為「馬小九」花近萬元。經侯寬仁檢察官鍥而不捨遍查馬市長與其妻的11個帳戶,認定馬8年任內領取了$1,530萬餘,但除了約 $413萬外,其他部份靠余文提供不實發票報銷,共貪污 $1,117萬。提起公訴後,這個案子被蔡守訓法官以「公使錢制度」與「大水庫理論」判馬無罪,之後侯檢反被當上總統的馬英九控告,訴訟不成又下令法務部長查報他過去的辦案缺失,加以行政懲處。翻舊帳的重點在於,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就有民眾向監察院檢舉,但監察院內的審計部極盡包庇之能事,譬如馬小九的部份沒事,因為這是「台北市政府與農委會合辦鼓勵民眾認養流浪狗的政令宣導活動,以特支費支付符合規定。」一葉知秋,來自全台各地數十位民眾向監察院的檢舉,都被「沒收」,其中包括「呂秀蓮副總統辦公室」及簡余晏市議員,這些都還躺在監院的記錄中。假如當初的監察委員是阿扁任命的,相信絕對會讓自詡「一生亷潔」的馬英九破功。尖尾一直到去年十月,才得以為侯檢平反,原因也是在監察院長期喪失防腐的功能。
另一個被檢舉到監察院的是「富邦宴飲案」,馬市長在2002年到2003年間,三度接受富邦金控在私人招待所設宴款待,之後富邦果然順利以極優惠之股票轉換價格合併了北市銀,有人估計富邦獲利高達 $300億。但監院對此事的調查結論是:「基於業務推動需要而參加之飲宴應酬,經核尚難謂有不當」,三條線!好在北檢年前又開始偵辦此案,希望不要被監察院所騙。
綜觀馬英九16年市長與總統任內,除了圖利財團的「大巨蛋案」與「富邦併北銀案」,以及圖利中國國民黨的「國發院土地案」與「三中交易案」,俱尚待檢方進一步偵查,最後一案則由一位新委員與尖尾共同立案調查中。另有160件被檢舉案,是在台北地檢前檢察長蔡碧玉的手上全數簽結,這種不備理由即「出清存貨」的做法是否合理,也有待監察院審視。
你能怪尖尾執著於「政治案件」嗎?過去那些藍營監委長期縱容司法對「非我族類」的不公不義,長期包庇馬英九的為所欲為,現在總算到了可以清洗除垢的時候,你能怪尖尾老是炒一些政治舊案的冷飯嗎?你是否想過:直到尖尾這一屆,成立近九十年的監察院才第一次由「非國民黨」的總統任命監委,而且還是因為馬英九大意,被自家立委拉下11位提名人選,才輪得到蔡總統撿起我們這11枝「手槍」,在第五屆剩下的兩年半任期,多少喚回一些公道。錯非如此,今天監察院只怕還是一片「去政治化」的淨土,聞不到一絲政治煙硝味。
所以,重現這一段曲折歷程,希望識者會同意,尖尾和同志們在監察院不斷揭發「政治瘡疤」,只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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