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教育處拒絕提供完整裁罰紀錄,拒絕提供2019-2020公安、幼兒園評鑑、一般性補助訪查資料。
⚠️國教署表示:我們沒抽查每一年檢核紀錄,也無法要求新竹縣政府給議員資料。
我從3月起追蹤新竹縣私立幼兒園的狀況,但是除了 #兒虐案件至今教育處沒有給說法以外,#調不到監視器、#幼兒園是否未立案先招生,甚至最近發現有托嬰中心 #僅有保母證照的員工,卻進同一系列幼兒園去帶班上課的情形頻發(登記A托嬰,卻去B幼兒園上班),其實很多案件顯示新竹縣幼兒園的稽查管理已經出現嚴重缺失。
而在我這次跟新竹縣政府教育處要求他們提供湖口私立英格蘭幼兒園裁罰紀錄時,公文已經去三次要求提供2013年以後的裁罰紀錄,但教育處僅提供2019以後的,但在新聞上,陳科長已經向媒體表示2013年此幼兒園已有裁罰紀錄,新竹縣教育處卻堅決不提供給議員。在後續我也提出希望教育處提供評鑑資料、公安資料給我來做參考,教育處也拒絕提供。
⁉️國教署身為主管機關,監管機制是否完整?
在我致電國教署,請教新竹縣若是不提供資料,是否國教署有監督機制時,國教署回覆:我們有要求每年稽查的案件數量,有要求回報,但我們沒有抽查的機制在。
請問如果資料都無法提供給家長、議員、也沒有對外公開、國教署也未實際抽查。請問教育處是否可以隨便做資料即可?請問誰去監督每一年的稽核是否有核實辦理? 請問監督機制在哪裡?
今年跟去年我已經接到兩件的虐兒案件,包含公私立幼兒園,我認為國教署的監管機制不完全,公開給家長與議員的資料也不完全,新竹縣政府教育處限縮議員監督權益,禁止議員要求資料的手法,已經深深地影響到新竹縣幼教的安全問題。
光是私立英格蘭幼兒園超收問題,從2013年開始(新聞稿上寫明,也經陳科長親口證實),至今年2021/8月份才停辦,這些年受到超收、沒有大班教師、甚至是 #跟縣長求情就可以繼續經營的狀況對家長有保障嗎? 我這兩年面對的虐兒案件,引發的是讓我看見背後更嚴重的問題,而兩位家長都是苦苦自救,求助無門。
😭兩位家長都被幼兒園以及主任提告(其中一位昨天才上檢察庭)
😭孩子受傷還要被提告?
😭違法幼兒園持續經營?
請問國教署身為主管機關,是否應該更嚴肅面對監督機制的問題?
請問教育處,有沒有真心為孩子著想?
新竹縣教育處 幼教 科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幼兒園超收 6 年才遭重罰勒令停辦,最後倒霉的,還是無辜的家長和孩子。」
新竹縣一間老字號的私立幼兒園-英格蘭幼兒園,過去因為種種問題,包括大量超收、聘用黑牌教師、使用未立案空間等,讓這間幼兒園的裁罰筆數高居全台之冠!
在我們和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的了解過後,得知英格蘭幼兒園終於因為超收問題,被新竹縣教育處裁罰,必須於今年 2 月 1 日起,停辦一年。
但是,幼兒園停辦後,卻是另一個問題的開始;這群家長和孩子,被迫要在短時間裡,找到其他的學校就讀。
其實英格蘭幼兒園從 2013 年開始,就沒通過縣政府的基礎評鑑,當初的核准招生人數為 60 人,但之後園方不僅不顧《幼照法》的規定,擅自增建沒有經過檢查、許可的大樓作為教學空間,甚至還超收 120 多名孩子。
更誇張的是,這間幼兒園大量超收的情形,其實已經長達 6 年之久。
即使教育處在這 6 年裡不斷開罰,然而依照目前法規規定,超收被抓到,一次僅能開罰 6 千至 3 萬,如此小的金額,業者根本罰不怕,依然持續超收學生;只有在去年 7 月,因累犯數年而不改善,才加重處罰 52 萬,但超收情形仍未改善。
直到去年11月,教育處終於再次加重處罰 127 萬,並且勒令停辦該間幼兒園,此外,也要求幼兒園提交所有學生的安置計畫。可惡的是,幼兒園業者卻遲遲到 2021 年 1 月初,才通知家長需要轉學。
目前該園 200 多名家長和孩子,被迫必須在 2 月 1 日前、這麼短的時間內找到新的學校,讓家長頭痛不已,表示「在過年前才跟我們說這個消息,要我們去哪裡找學校?」
幼兒園超收,其實就像滾雪球一樣,如果無法在一剛開始就解決問題,雪球便會越滾越大,直至最後,幼兒園因嚴重違規、受到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的裁罰時,家長也落到須倉促轉園的困境。
最後變相受到處罰的,還是這群最無辜的家長和孩子。
這也是為何我們一再要求《幼照法》應該盡速修法,在超收違規剛發生時,就祭以重罰!遏止幼兒園業者藉由超收獲利,導致罰不怕、繼續違法的情況繼續惡性循環。
同時,我們也要求落實家長的知情權利,確實通知家長幼兒園的違規情形,讓家長們可以有所選擇是否及早離開違規的幼兒園,保護孩子的安全,也免於最後必須倉促轉園的困境。
另外,新竹縣幼教科近期將辦理說明會,針對新豐及湖口地區尚有缺額的公私立幼兒園所名單、學童安置規畫以及家長權益等進行說明。
新竹縣府最終亡羊補牢,但是,為何不在去年 11 月裁罰時,就同步督促業者、或者新竹縣政府教育處,自行辦理說明會?如此也不至於讓家長在最後一個月時,忙的焦頭爛額,也缺乏充裕的時間,好好為孩子轉園做出最佳決定。
最後,以下的三項訴求雖然我們已經說很多次了,但面對一在發生的幼兒園超收問題,仍要不厭其煩地一說再說!
1️⃣ 《幼照法》盡速修法,提高業者超收違規事項的罰則
2️⃣ 教育部應比照衛福部作法,將幼兒園違規的行政處分通知家長
3️⃣ 針對幼兒園裁罰結果,主管機關有召開說明會的義務
新竹縣教育處 幼教 科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竹縣東興附幼 壓制兒童事件】
【新竹縣府幼教科長說X不打草稿】
#幼教科 #特教科 #社會處
新竹縣我接到第二起學童受壓制事件,😭兩起都有驗傷單,😥兩起都因為第一時間沒有得到良好的回應,讓家長與孩童痛苦。
這位當事人家長在今年中找上我,說這件事情發生在去年至今都沒有得到校方善意的回應。
✅家長拿不到學校錄影。
✅家長與孩子都沒有得到學校的道歉。
✅新竹縣教育處完全沒有為這位學生多增加輔導課程!!!
今天這件事情是去年【2019/12】發生至今.....
最終鬧上法庭,我認為 ⚠️【新竹縣政府教育處必須要負起很大的責任】,教育處的幼教科、特教科與社會處,必須在第一時間站在家長與孩子這邊來思考要怎麼處理,才可以 #讓大家的情緒緩和+#最優先考慮孩子未來的學習與安穩。
江主任在事件發生當下,在 😡完全明白男童是特殊生的情形下,對五歲的他,用膝蓋壓制腰椎部位,以一個大人的體重。而且在事後也有驗出傷的狀況下,在校園啟動調查會後,家長被告知:「這個結果你可能不會滿意。」這樣的回覆。
在新竹縣政府教育處陳科長對我的說明是:「議員你可能不了解前因後果,影片你有看完全部嗎?」。(隱含主任是好意、孩子有錯在先要傷害自己的前提在)
😭【他只是希望得到一個道歉】
【幼教科陳科長說:這件事情不是已經上法院了嗎?】
無論是媽媽與孩子,這八個月的時間,他們只想得到一個道歉,卻遲遲不可得。而後在遍尋不著資源之下,她找上我做陳情。但在我面對幼教科科長時,我問她後續處理與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她卻說:「這件事情不是已經上法院了嗎?你知道家長有求償嗎?」(影射家長要的是錢,還有已經上法院不用在這裡討論對錯問題)
但我要問的不是對錯,是教育處在這件事情理應有的角色。幼教課、特教科、社會處,應該首先重視到孩子的特殊性,而且明明僅是小事(搶奪玩具),連家長都已經跟對方和解了,但真正在加重傷害的,是縣政府教育處處理的態度。真正讓孩子受傷的,不僅是江主任,也是新竹縣府教育處。
⁉️【7/24跟幼教科長見面至今,請問科長您有幫孩子安排輔導課程了嗎?】
現在已經8/20日,20天的時間,請問科長有幫孩子增加輔導課程了嗎?
科長有去詢問家長與孩子需要課程嗎?
科長有沒有透過特教科聯合去爭取輔導課程給孩子了?
我問科長有沒有後續為孩子安排課程時,還記得科長那邊回答我的嗎?陳科長:「喔,特教科那邊應該有安排吧?!」
你回答應該表示你根本不知道有沒有安排課程。
#事情發生八個月以上 #至今
應該有? 就代表你不知道有沒有。
面對媒體講得自然,說往後要安排,我只問一句:「#事情發生八個月了,為何還要之後再安排?」
💕孩子受傷的心情有多痛苦,尤其是特殊孩童又極為敏感,所以對外界給予的刺激更加敏銳,我們能做的不多,每一個大人都應該要為保護孩童盡力而為,是否換位思考一下我們身為孩子的時候,即使曾與朋友有過爭執,但受到這樣的對待真的合理嗎?如果大人把身軀壓在我們身上制止行為,這跟對待犯人、對待暴徒有何不同。
教育處應該是溝通的橋樑,應該是化解老師與學生之間的矛盾,去為雙方爭取未來更好的相處模式,而非加劇矛盾,願意面對自己的錯誤與造成的傷害,也是教育者必須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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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面取自TVBS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