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2第二次追加預算答詢-成功中繼市場應延後搬遷、條子鴿事件
#成功中繼市場延後搬遷
台北市政府市場處要求成功市場11月15日起開始逐步搬遷至中繼市場,然而這段期間,攤商要做好新攤位的整修、設備裝修、攤位布置,最後真的要搬遷進去,也已經差不多12月、1月了,剛好是農曆年前攤商最忙的時刻。春節前夕的大好日子,攤商卻忽然面臨換新環境、消費者也容易因此找不著店家,這都大大影響成功市場攤商與消費者的權益。為此,攤商與市場自治會會長都向我陳情,希望能農曆年後搬遷。我具體要求市長,一個月內完成溝通協調,並提醒不要忘了政府應該為人民服務,不該作繭自縛而損失民眾的權益。
#條子鴿事件
警察同仁在疫情期間仍辛苦執勤,但最近因為條子鴿事件 - 臉書烏龍爆料、寫書內容不實、惡意詆毀市警局,都已對我們市警局與基層員警的名譽造成嚴重的傷害。我也為此向市長及警察局局長呼籲,務必要重視此事件,對不實指控大力澄清、並追究法辦。實在不該讓台北市警界,被一本連出版社都慚愧、讓大家無條件退書的內容傷害士氣、為此蒙羞。
#台北生生不息
#市場搬遷應以民意為優先
#勿讓條子鴿影響警界士氣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70的網紅黃珊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珊珊爭取下,台北市消防局大湖分隊已確定要搬遷新建,108年度已編列先期規畫預算,預計在108年6月完成先期規畫暨可行性評估,109年預計辦理委託規劃設計,並於110年編列土地購置費及工程預算。而在大湖分隊搬遷後,一旁的大湖派出所也能跟著改建。根據警察局與消防局評估,正在改建或評估3年內有改建計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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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北市 警察局 搬遷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關於盤查臨檢要件】以及【罵盤查不合法的員警「臭俗辣」而不起訴處分之案例】
關於第一線警方執法注意事項與講義,其實作者在職時就已經在個人臉書有很多公開貼文,粉專之前已經寫了一篇網誌,只是後來FB取消網誌功能,該文經搬遷到方格子並多次公告提供了,但是因為很多人在問,所以再一次提供連結:https://bit.ly/37gXhwy
請有心學習的警職讀者自行前往爬文。
至於想要了解為什麼台灣警察無視警職法要件而瘋狂盤查的原因,在《扭曲的正義》( https://bit.ly/38JfGSD )第二部中有詳細說明背景因素。說來話長,我們就不在這裡開花了。
對於現狀不滿,一個法治國公民能做的事情,不是只有謾罵,更應該了解問題原因,一起改革我們的體制、國家與社會!
至於這兩天引發媒體與大眾關注的「很蠢」新聞,
請參考以上連結文章的「貳、警察機關演講/教學講義(公開版)–*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該講義部分內容涉及個案辦案技巧,雖然已經離職但在職業倫理的要求下仍認為不宜全部公開,但是該檔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在去年發生「中和踹頭案」後,有徵得作者同意並將完整檔案發送給轄下各單位,如果是警職人員,可以透過內部管道取得。
這兩天的「很蠢」時事,中壢分局有將密錄器影片提供給媒體,請參考:https://bit.ly/3erwoIf (本文圖片擷取自影片)
從警方視角的影片來看,該員警自己也不知道是依照警職法第6條哪一款發動盤查,從頭到尾都在跳針「我沒有見過你」、「怕你是失蹤人口」、「你一直看我」之類顯然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鬼話;
更沒有依照警職法第4條「告知事由」。
依照警職法規範,盤查有其步驟和要件(請見「*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提出姓名、出示證件,本質上都是 #隱私權的干預,我國不是極權國家、台灣也不是中共、台灣的警察當然不是中國公安或港警,想當然耳, #政府沒有權力要人民無時無刻被檢查身分(請注意:警察代表的是國家權力),
人民也有權利知道「我是依照法律的哪一條、什麼原因被盤查」,在盤查發動合法的情況下,人民才有義務提出證件、告知姓名。
但遺憾的是,在本案影像檔案中,當事員警說不出盤查事由,也沒有依法告知人民盤查事由。
影片中的當事人表達不服與抗議時,員警也應該要教示救濟管道「聲明異議」並使其填寫聲明異議表,但當事員警也沒做。
穿著制服,卻不遵守白紙黑字的法律,
#你不蠢嗎?
相信只要有點法律觀念的公民,看完影片後,很多人心中也會OS:罵蠢都是客氣。
在「*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與課堂中有一個真實的 #妨害公務不起訴處分 案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32376號不起訴處分書)
員警接獲大樓住戶報案表示住宅中有人在「賭博」(這顯然又是巨嬰客戶因為公寓大廈糾紛動輒報警處理的案件),但前往現場並沒有發現什麼不法,員警被住戶坳要留在現場,正巧被告出門,員警在「大樓電梯與大廳」對被告發動「身分盤查」,被告也提出身分證供查驗,但是員警一路尾隨被告出大廳詢問該住宅內的人在做什麼,但也沒有說明自己是要通知被告做訪查或詢問筆錄,因此被告不斷質疑「找麻煩」,表示要「申訴」,接著雙方開始抬槓,後來打到110勤指中心「申訴」,在與110通話「投訴」過程中被告突然轉頭問一位員警:「你叫什麼名字?」遭員警拒絕,被告遂脫口「臭俗辣」。
然後被認為辱罵公務員而逮捕了。
抬槓的內容在偵查中也經檢察官勘驗,隱去當事人姓名摘錄如下:
警員B:阿不開門?
被告:阿關我什麼事,我找朋友的,你叫什麼名字?(指警員A)
警員A:你有查她身分了嗎?
警員B:我有什麼義務要跟妳講我的名字嗎?妳依據哪一條法 律要找我的名字?
被:(問朋友)要投訴警察的電話是「119」嗎?
A、B:打「110」啦。
A:你打,沒關係,119是消防隊,讀一下書好嗎?
被:我沒有讀書捏。
A:我看得出來。
A:(對被告友人問)你是她的誰?你是她的朋友嗎?
被告友人:什麼朋友?
(被告撥打110勤指中心投訴,與勤指中心通話)
被:喂,我要報案,OO路OOO巷,哪個地區喔?
A:新莊區啦。
被:新莊區,我要投訴你們你們那個警察態度惡劣,那個 你們派人過來,我要投訴他。
A:我人就在這邊了啦,是要派什麼人。
被: OO路OOO巷X之XX號。
A:X到XX號啦。
被:X到XX號。
A:妳直接說X號就好了。
被:(問A)你叫什麼名字?
A:我為什麼要跟妳說我叫什麼名字?妳自己去查阿。
被:你「臭俗辣」。
警員A與B旋即逮捕被告。
其實這件案件最大的爭點在於:員警到底在執行什麼公務?
本案員警在偵查中經檢察官以證人身分訊問「發動盤查的依據」 #自承不符合盤查要件、到庭員警也不認為被告案發時走在公寓裡、路上有什麼危害。
而妨害公務罪章中,包含侮辱公務員罪、對公務員施暴罪等的要件解釋,成立犯罪的前提都是「公務員合法執法」,如果不是合法執法,該公務員在違法時代表的不是我們的法治國家,那麼對違法在先的公務員施暴、侮辱等,不應成立妨害公務罪章的罪名。
該等公務員代表的是他自己,他如果想要興訟的話,應該提告公然侮辱或其他個人法益的罪名,讓檢察官和法官判斷看看這算不算侮辱、又或是 #合理評論。
而在以上新北檢的案例中,員警並沒有提告公然侮辱罪。
檢察官認為,本案不符合盤查發動要件,警察並非依法執法,因此為 #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原文很長,內容涉及個資者也不宜列出,
僅摘錄講義中提到的不起訴處分理由:
「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立法目的為使公務人員得以順遂執行公務,且避免公權力之行使受到重要性之貶低,而非要求人民進退應對無時無刻均彬彬有禮。」
「被告與執勤員警發生爭執之原因,在於被告對於上開警察法規並不熟稔,其主觀上之用意在於質疑盤查程序,但其並不瞭解其可以觀看員警臂章判斷員警身分、要求員警於不影響執勤安全下提出警員服務證、或表示「聲明異議」要求開立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並記載員警姓名。......
而依本署檢察官之經驗,時有民眾在法治教育不足之情況下,誤以為撥打110報案電話可以進行全方位的各類案件「投訴」,或找檢警進行各類糾紛之「陳情」等案例,而本案執勤員警於值勤時,在被告自承「沒讀過書」之智識程度下,仍未能理解被告要求知悉警員姓名真正之用意,始發生如上開譯文雞同鴨講之誤會,而依被告之智識程度,其主觀上認為執勤員警不敢透露姓名,因而於一時情急下脫口而出不雅之用語,衡情亦未違背我國之社會生活經驗。
本署檢察官於本案偵查中業已提醒相關員警,爾後面對民眾時,依照我國之社會文化背景,難以要求民眾使用專業之用語,是以必須揣測民眾真意,在盤查或臨檢發生爭執時,於不影響安全情況下,提醒民眾注意警察制服之編號或提出警員服務證,並在民眾表示不滿時當場教示不服警察職權行使時之救濟方式,以避免再發生類似之衝突。......」
「......觀之被告與A、B你一言、我一語、答非所問、近乎「抬槓」而令人啼笑皆非之上開對話內容,難認被告主觀上有針對員警執行勤務而為攻訐與謾罵等妨害公務之惡意存在。從而,被告所為顯非純屬空泛攻訐、無任何思想或意見表達之言論,亦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其對於員警執行盤查之程序有所不滿,亦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評論之範疇,尚無從以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相繩。......」
當然,不同的檢察官、不同的個案情節,也可能會各自有不同的見解和結論,
而本案中壢分局員警用「逮捕」之術,來挑戰桃園地檢檢察官的意見,
徵詢檢察官:「我蠢嗎?」
勇氣可嘉,我們應該向中壢分局以及下手逮捕的員警表達敬佩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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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https://bit.ly/3sKRGWo
21世紀的台灣民主法治奇蹟:
警察盲目追逐績效,以「陌生臉孔」為由盤查激怒民眾「罵蠢」,上銬逮捕移送;
警官喝酒與黑衣人起衝突,警局遭大批黑衣人囂張侵門踏戶砸電腦,卻可以和解了事。
這個叫做「警察尊嚴」。
總統說可以對她大聲拍桌,承諾當選後抗議聲音可以被聽見;
但是落單退警路旁按喇叭,卻被國安局認定「驚嚇駕車官」,警官指示警員設局「假摔」逮捕。
這個叫做「民主價值」。
好混亂的台灣價值。
這是法治國還是人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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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二部,聯經:https://bit.ly/3uDtBmC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37gXhwy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獎懲不公所踐踏的「法治國警察形象」:
〈違法踹頭獲表揚,依法調查被懲處?被體系踐踏的「警察形象」〉:https://bit.ly/35U5ILf
★踹頭事件: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ft. 吳忻穎〉:https://bit.ly/3ajvLvW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https://bit.ly/2RyyE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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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台北市忠孝市場】
在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上曾有座戶外的忠孝市場
後為配合道路工程及市場整頓
市府決議待萬象大樓完工後
輔導這些流動攤販遷至大樓內營業
但搬遷過程並不如計畫中的順利
當時有些業者因稅金過高等原因未遷入室內營運
引發已經接受輔導的攤販業主不滿
加上進駐大樓內營業後,市場買氣反而不及室外的流動攤販
雙方因而出現矛盾,經過一段你來我往的抗議陳情後
市府最終在1983年拆除這些忠孝攤販
這座曾陪伴許多人的市場也正式走入歷史
#萬象大樓
#忠孝市場
#報時光UDNtime
日期:1983/9/14
圖說:忠孝市場
來源:聯合報
攝影:馮立罡
歷史新聞
【1980-12-16/聯合報/07版/第七版】
復興南路萬象大廈地下樓 須容納固定攤販營業
市府責成投資人優惠出售
【台北訊】台北市政府昨天首長會報通過臨時提案,位於復興南路萬象大廈的地下樓,應依計畫以優惠價格標售給原在公圳邊營業的九十八個有案固定攤販遷入營業,以符市府核准民間投資興建市場,收容附近地區攤販的宗旨。 會中並決定,應由建設局迅即邀集有關單位及投資人與攤販代表共同協商,責成南華公司迅速核算攤位造價後,以優惠價格出售,如有抬價情事,市府將不發給萬象大廈的使用執照;至該地區攤販業者藉故拖延不願遷入營業者,將由市警局嚴格強制執行,否則將以自動放棄處理,由市府將攤位另行配售其他地區攤販營業。
市警局在提案中指出:現有忠孝市場九十八個臨時攤販,均為市府辦理登記有案的固定攤販,其前身為安東街臨時市場,安東街拓寬及打通忠孝東路工程,使該等攤販遷公圳邊繼續營業,迄今十餘年,市府工務局為求復興南路公圳加蓋工程及拓建安和路工程順利進行,經先後召開協調會議決定:(1)為配合工程急需並顧及攤販生計,暫移安和路中間之安全島繼續營業,俟萬象大廈完成後,予以收容營業。(2)由市場管理處從速協調核算攤位造價,責成南華公司以優惠價格售予該等攤位,如該公司抬價出售,市府將不發給大樓使用執照。
【台北訊】台北市市場管理處昨天下午召集復興南路萬象大樓投資人及附近攤販代表開會,決定在本月廿五日前,由雙方分別提出投資市場成本分析及攤販名冊,以決定攤位售價或租金,從速安置攤販營業。市場管理處說,萬象大樓基地原為市場預定地,由市府開放民間投資,由南華公司投資興建市場,原開放投資條件包括設置市場容納附近九十八個攤販,現十層大樓結構已經完成,其一、二樓與地下層亦準備開設市場,應按照原計畫容納攤販營業。 市場管理處收到市場投資分析資料與攤販名冊後,即會同工務局與警察局共同審核,決定合理價位以及確定應該安置的攤販名冊,進行安置工作。
【1983-08-06/聯合報/03版/第三版】
大家談
接受輔導攤販鳴不平 忠孝市場業者吐苦水
投資數億元的現代化市場面臨關閉 拆除附近攤販集中場承諾成了空話
【本報訊】編輯先生:貴報五日報導,有民意代表及學者專家主張「攤販管理,地方立法即可,何苦勞師動眾」;又說「壓力手段未必能根本取締攤販,反而影響社會正常運作。」 我們是台北市忠孝市場攤位的業主,過去曾是攤販,因政府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市場。決心整頓攤販,乃接受政府輔導,斥資數十萬元,參加興建忠孝市場:誰知道,我們遷入了市場,市場外卻仍然聚滿攤販,跟我們搶生意,環境也弄得髒亂不堪。 請問這些民意代表及學者專家,若設身處地在我們的立場,諸君還會這樣說嗎? 忠孝市場佔地一千三百餘坪,內有二百六十餘攤位,每攤位均設洗滌槽以維清潔,並備有冷凍庫、冷藏庫各一座,中央部份裝設進口之空氣簾,強力抽風調節空氣,堪稱台北市最具規模的現代化市場。計劃收容附近流動攤販及安置忠孝攤販集中場的違章攤販。 七十二年元旦,忠孝市場開幕了,市場管理處某官員一再保證,將近在咫尺的忠孝攤販集中場拆除,絕不容許再有流動攤販出現。 詎料開業迄今已逾八月餘,該批攤販仍在原地非法營業,毫無拆除跡象。致令投資數億元的現代化市場無法營業,面臨關閉。
忠孝攤販集中場位於復興南路一段一三五巷,是本市重要街道及路口。忠孝市場位於復興南路一段一二六巷,就在附近。 市府於七月初,曾決定: 各重要街道及路口,和市場外二百公尺內不准擺設攤販。 市場外,列管有案攤販,應在指定地點營業,而凡經核配市場攤位,不願遷入經營者,應註銷其攤販證,並不得再行營業,違者嚴予取締。 市場管理處曾節後數次輔導他們選擇忠孝市場或其它公有市場內營業。但他們認為遷入市場營業,須繳納稅金及租金等費用,而佔用公有道路營業,則免繳任何費用,乃糾結地方惡勢力,請出民意代表關說,阻擾拆除,全然漠視法令,不顧政府整頓市容、交通和衛生的苦心! 攤販問題雖然由來已久,但均不若忠孝市場的問題嚴重。我們在不見天日的地下室市場,巳賠累了八個月了,迫切希望市府儘速拆除忠孝違章攤販。
此外,我們還想呼籲: 一、請少數民意代表,不要漠視法令,開民主倒車。政府今後取締攤販,勿向特權、惡勢力低頭;請拿出拆除陽明山大違建的魄力來。 二、政府應實踐諾言,否則將如何取信於已經接受輔導的攤販?政府既收取我們高額的稅金,理應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如今合法市場面臨關閉,請政府不要逼我們再度淪為流動攤販! 三、元月廿一日,我們曾向市府陳情未獲回覆,請市府即刻拆除忠孝違章攤販,不要再坐著「研究辦理」了! 忠孝市場全體業主敬上八月五日
【1983-09-14/聯合報/06版/第六版】
復興南路一處攤市 限今自動拆除攤架
外傳有人收錢作「活動費」
【台北訊】台北市市場管理處說,復興南路一段一百卅五巷的攤架,今天應自動拆除完畢,逾期將強制拆除,有關的流動攤販勿心存僥倖。 市場管理處說,經市民陳情改善環境衛生與市容,以及整頓交通的需要,決定將現在忠孝攤販集中場內九十餘攤流動攤販安置到市場繼續營業。 這些流動攤販可以就近承租一街之隔的忠孝市場營業,也可以在各公有市場現有四百六十五空攤中,選擇租用攤位,辦理登記手續,合法營業。 但是,據瞭解,這些流動攤販一面自立切結書,向市政府陳情「保證在民國七十三年五月卅一日以前將現佔據路面的攤架自動拆遷」,另一方面又央請民意代表出面,向市政府關說暫緩拆除。外傳,流動攤販「代表」日前還向每一流動攤販收取一萬五千元作為「活動費」。 復興南路一段一百卅五巷一帶的流動攤販,多年來破壞了附近的居住環境,也對合法營業的忠孝市場內攤商,構成威脅。 市場管理處強調,所有未依限拆除的攤架,明天起將由有關單位執行,以維護附近居民環境衛生,及合法攤商的權益。
新 北市 警察局 搬遷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在珊珊爭取下,台北市消防局大湖分隊已確定要搬遷新建,108年度已編列先期規畫預算,預計在108年6月完成先期規畫暨可行性評估,109年預計辦理委託規劃設計,並於110年編列土地購置費及工程預算。而在大湖分隊搬遷後,一旁的大湖派出所也能跟著改建。根據警察局與消防局評估,正在改建或評估3年內有改建計畫者,警察局計有11處,消防局有7處,趁著這些派出所與消防分隊改建,市府還能做哪些規劃?
黃珊珊議員表示,目前市府的EOD(市有建物及用地整合運用導向之都市發展),似乎只著重在學校校舍改建,並沒有把目前公有設施中警察局與消防局改建包含在內。以警察局來說,正在改建派出所計有社子派出所、南港派出所及福德街派出所,3年內有改建或新建規劃者有東園街派出所、羅斯福路派出所、六張犁派出所、潭美派出所及關渡派出所,而漢中派出所、和平東路派出所及光明派出所則是已達耐用年限。這當中還沒有剛剛提到的大湖派出所。消防局部分則是有關渡分隊、洲美分隊、劍潭分隊、大湖分隊、興隆分隊、古亭分隊及西門分隊,預估3年內規畫改建或新建。市府應該趁著這些派出所與消防分隊改建時,同時納入地方上需求一併規劃。
「職務宿舍」優先,地方需求如「地方需求」次之。
黃珊珊議員指出,警察局目前可供配借之職務宿舍共有283間,其中單身房60間,家庭式223間,但30歲以下設籍在雙北市以外的警察同仁有1,607人。消防局則有職務宿舍237戶,均為單人房,而30歲以下設籍在雙北市以外的消防局同仁則有352位。顯見對警消同仁來說,職務宿舍是不足的。因此何不利用這些派出所與消防分隊改建或新建之際,將職務宿舍納入規畫,盡量讓設籍在雙北以外的同仁這樣,有宿舍可住,這將可提高這些同仁留在台北市的意願。
最後黃珊珊議員建議,EOD除了學校校舍外,也須將警察局與消防局這些公有建物改建或新建案一併納入。在規劃之初,也可先探詢地方意見,在規劃時將地方需求納入規畫,讓整體改建更具功能性。
新 北市 警察局 搬遷 在 李翁月娥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蘆洲分局危樓新建進度-會勘-蘆洲長榮路拖吊場遷移🏗🚓
阿娥邀請交通局、警察局、工務課及相關單位到蘆洲中正路518巷底與環堤大道、捷運總站這邊會勘。
未來蘆洲分局將新建在原來長榮路🏗拖吊場這塊地,所以在6月30號之前,交通局必須把🏗拖吊場遷移到蘆洲捷運總站這裡(預定跟現在的拖吊場一樣可容納50至60部車)。
今天會勘,阿娥也特別請交通局盡速跟台電及自來水公司確認水電💧⚡接線,才能夠將拖吊場全部遷移到捷運總站這邊。
遷好之後🚓蘆洲分局危樓新建在長榮路,就可以動工了🛠!
阿娥非常感謝新北市政府各局處,很積極的來促成🚓蘆洲分局危樓新建的案子,能夠在一年內完成,是大家共同的努力,在這裡特別感謝大家,辛苦了!
----------歡迎加入阿娥好友--------------
🔶蘆洲服務處:三民路1號2F 電話:(02)2285-9669
🔷三重服務處:長興街2之1號 電話:(02)2972-8298
🌼免費法律諮詢時間:每週三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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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類型 代碼
20230113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1120106
20221214 決標公告 11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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