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精選書摘〕節選刊登《扭曲的正義》第二部-第六章 部分內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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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群鴿亂舞 QUOTE:
"會落得如此結果的癥結點在於,警政機關為了應付媒體,想塑造很有效率的假象,過度「求快」、「求曝光」的結果便是無法精緻辦案,除了搞砸案件之外,還有造假的問題。「某些長官在沒有充分的犯罪證據的情況下,告訴基層調閱鄰近監視器看有沒有轄內前科犯經過,『技巧性』讓他承認就好。反正只要有人可以送,當作有破案就好,是不是真的犯罪行為人、還是只是替罪羔羊都不重要」,這是基層員警熟知,拿來應付「破案率」的技巧,也是地檢署收到不少「被告不是真正犯罪行為人」荒謬案件的主因,尤以竊盜、毀損、傷害案件最多。
此外,在各種「專案」期間,地檢署還會收到大量顯然不構成犯罪,但為了衝高績效報表而硬移送的案子。不只偵查隊、派出所要衝績效,連不諳刑事犯罪偵查的「行政組」等單位也跑出來插一腳,「群鴿亂舞」之下,就連打扮清涼、穿著小可愛的女子照片都可以被當成「猥褻物品」呈報,還有大量不區分狀況,一律將「選物販賣機」(夾娃娃機)當成賭博案件移送的荒唐狀況。
案件是不是「專案」的重點,也會影響承辦員警的心態。過去我接手一件某分局報指揮、前手檢察官聲請羈押並獲准、數名被告在押的案件時,就算這個案子和槍械有關,但由於該案並不是發生在評比「打鐵」(查槍)、「掃黑」(查組織犯罪)期間,對專案績效分數沒有太大意義,該分局報指揮並抓到被告,將人犯解送到地檢署、檢察官聲押後,便拍拍屁股撤手不管。後來承辦人調動,這個案子的警方卷宗竟然還全部不翼而飛,直到檢察官聯繫該分局,大夥才如夢初醒,驚覺出現重大失誤。
這件案件「錯」在發生的時間,被告「錯」在不該在非掃黑、非打鐵的專案期間開槍。在非「專案」期間產生的案件,對警察機關某些責任感較低的人而言,只要找到被告、移送、向媒體交差了事就好了,而且只要辦理移送就可以賺到分數,至於證據是否充分、是否到達起訴門檻、是否有人被冤枉了,並非績效評比的重點,要他們放在心上實在是件難事。
因為肩扛績效壓力,被迫一定要在專案期間內「做出成績」,在理論上主要工作是行政警察角色的派出所員警,只好忙著線上無票抓人,角色、職責混亂,不只如此,三不五時還有一些對刑事偵查不具專業的內勤單位跳出來作亂,視偵查隊若無物,透過「上級」施壓偵查隊辦理移送,導致偵查隊被員警戲稱為「移送隊」,在一堆繁複的公文中坐困愁城,地檢署則被一堆蒐證不完備、程序有疑義的案件癱瘓,檢察官忙著不起訴處分。
......
"實務上員警之所以鋌而走險、違反正常法律程序的主要原因,除了被專案績效、上級要求壓得喘不過氣以外,也有一部分的因素是想要用最方便的方式「有效率」的追求績效,於是選擇接受了某些不肖學長的「口耳相傳」,以自身的(非法)職權嚇唬民眾。
以另一件因違法搜索經法院認定嚴重違法而證據排除判決無罪的案件為例,被告I於審判中陳述,他是以「竊盜」案被拘提到警局,而員警在警局內突然要求他「同意搜索」自己的租屋處,他不願配合,警察便說要「建請檢察官羈押」他,並再辦他一條妨害公務,還謊稱拘票「附帶搜索的效力」。最後他們不顧I的反對硬拉著他到租屋處搜索,在大肆搜索達到目的後,I才在警方的威逼下「補簽」了一張同意搜索書。然而,警方在沒有搜索票、違反I的意願下搜到的物品,並非警方向檢察官聲請「竊盜案」拘票的財產犯罪證據,而是毒品殘渣袋。顯然,警方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法院勘驗警方密錄檔案,發現該分局在搜索被告I的租屋處之前,已經先行搜索I的車輛。在搜索被告車輛時,I即一再表達自己不願意和員警一起去租屋處,員警卻還是在I拒絕、沒有搜索票的情形下,到他的租屋處搜索。
法院勘驗的譯文中,警方甚至還出現這樣的恫嚇內容:
……我要電你我也會電得光明正大,要讓你痛苦我只要放聲出去,一群人就讓你死了。
……還是去你家找你媽?應該不需要做到這樣子吧。
I聽到警察這麼說,只得訥訥回答:「知道了。」
警察到底有什麼權力「放話出去讓被告死」?又要「放話」給誰?這段話背後透露的,讓人不由得猜想,難道說公權力背後還存有不當的陰暗面嗎?不要說I,身為法治國家國民的我們,都該感到不寒而慄。"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聯經:https://bit.ly/2O1alP4
施壓偵查隊辦理移送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檢察體系的聊齋誌異,第二章回來了!
〈檢仔聊齋(二):警界扭曲的專案績效,讓精緻偵查「空洞化」〉:http://bit.ly/2StcCRb
⚖「精緻偵查」的理想之所以難以達成,除了(有效)人力、(正確運用)經費與資源等顯而易見的現實問題外,司法警察「績效導向」的辦案模式,更是導致案件難以貼合法定構成要件精緻蒐證的問題關鍵——而這個問題,也是許多基層檢察官與司法警察一再提出,卻 #被高層置之不理的體系之痛。
💥除了民眾濫訴癱瘓偵查以外,警方為了 #績效、#破案率、#透過媒體作秀 而硬生生「製造」的案件,更是司法人員所熟知造成偵查被癱瘓,而難以實現精緻偵查理想的困境肇因。
問題的癥結在於,警政機關為了應付媒體,塑造很有效率的假象,「有某些長官在沒有充分的犯罪證據的情況下,告訴基層調閱鄰近監視器看有沒有轄內前科犯經過,『技巧性』讓他承認就好。反正只要有人可以送,當作有破案就好,是不是真的犯嫌不重要。」這是基層員警所熟知應付「破案率」的技巧,也是地檢署收到不少「被告不是真正行為人」案件的主因,此類情形,主要發生在竊盜、毀損、傷害等案件。
至於青春專案、查緝賭博、毒品專案等專案期間,還會收到大量顯然不構成犯罪,但為了衝高績效報表而硬移送的案。不只偵查隊、派出所要衝績效,連不諳刑事犯罪偵查的「行政組」等單位也跑出來插一腳,於是,打扮清涼穿著小可愛的女子照片都可以當成「猥褻物品」,還有大量不區分狀況,一律將「選物販賣機」當成賭博案件移送的荒唐狀況。
最後的結果,演變成主要工作為行政警察角色的派出所員警忙著線上無票抓人、把《警察職權行使法》當成《刑事訴訟法》用;#三不五時還有一些對於刑事偵查不具專業的內勤單位跳出來作亂,也不理會偵查隊的意見,透過「上級」 #施壓偵查隊辦理移送。
💥在績效帶來的利益之前,「正義是什麼,能吃嗎?」
問題的癥結,在於警察機關對於績效的評比,#根本與精緻偵查的目標完全脫離。也讓許多基層員警陷於「要績效還是正義」的 #道德危機 之中。
💥「速食性的政績」,就是透過警政機關每年四季不同的大拜拜來達成。
建築在升官、作秀、欺騙選民等政治目的上的「正義」,還是我們要的「正義」嗎?司改國是會議滔滔不絕的「精緻偵查」,還有人在乎嗎?
💥是制度有洞,還是 #人腦有洞?
#獨立的思考對於執法人員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一個體系之所以腐敗,#問題在於洗腦文化。我們要思考的是,我們現在服膺的是什麼法律,這個法律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多數人其實都知道「衝」出來的「愛與鐵血」,除了造成執法人員本身人身安全的危險與違法風險外,其實對社會治安未必有什麼幫助,短視近利的專案績效、公關單位大張旗鼓的新聞稿,#講求的是數字而不是把案件精緻辦好,導致 #始終都不能抓到真正的問題源頭;而這些,都是「精緻偵查」的敵人。
問題在於,大家都知道,卻有 #一大堆盲從的人自願為愚弄大眾的政策護航。還有一群選民,看到數字就覺得「很安全」,心甘情願地把選票投給那些靠納稅人錢打廣告、用基層的血來暖自己的政客。
Hsin-Yin Wu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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