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區 #中正路行道樹被砍,已經兩個月過去了。
事件發生時,居民們都非常氣憤;在事後補辦的說明會,又因為捷運局辦在捷運廊道下、時間又在平日上午,毫無溝通誠意可言的舉動,又讓民眾再一次失望;一直拖到九月中,才有個比較像樣的說明會,但已經難以平息民眾的怒火。
因為捷運北環段要進行工程,所以需要先將工程範圍內的樹木進行移除與移植,這些在地居民其實都可以理解。
他們不能理解的是, #為什麼事前不溝通、事後才急忙補辦說明會?為什麼不能一開始就公開樹木安全評估資料?做為行道樹主管機關的公園處,為什麼 #完全沒有起到把關的作用?
我深入了解現行樹木移除與移植的法規,才發現,最根本的問題,就在於法規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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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質詢時,直接問公園處長:樹木若要移除、被砍,需不需要經公園處審核同意?
處長說:依現行規定, #並沒有經公園處審查。
在〈臺北市樹木申請遷移及移除作業要點〉第六條寫的很清楚,若樹木要移除,就只要「 #簽報本府核准」就可以了。而在捷運局簽報市府、請市府核准移除樹木的公文上所蓋的,也只有捷運局、副秘書長以及柯市長的印章。
反觀樹木移植的部份,法規強制規定欲移植者 #要送樹木移植計畫書給公園處實質審查,若一次要移十棵以上、還需要邀請學術單位或專家學者協助;且樹木移植計畫書需要上網公告,落實公開透明。
砍樹的程序,比移植樹木的程序還要簡單。
當把關的門檻不一,很明顯的是 #砍樹的把關程序較鬆、移植樹木的把關程序較嚴謹 的情況下,工程單位自然而然會傾向移除樹木、選擇 #便宜行事 的做法。
這是最簡單的邏輯,但卻不是政府面對公共事務時應該有的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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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亡羊補牢的時刻。
我在質詢時已要求公園處,修訂〈臺北市樹木申請遷移及移除作業要點〉, #明訂樹木移除之評估及把關機制,包含樹木安全評估之相關程序及審查機制、並應公開樹木安全評估資料,確保台北市綠資源存續,並落實公開透明、促進公民參與。
此外,對於那些被砍掉的樹木,不應該只有被送進焚化爐焚燒的單一選擇,而是要 #明訂移除樹木之再利用規範,除了提供學校做教育使用外、也可以媒合非營利組織使用,甚至是經過再處理後、做為特色公園木屑鋪面使用。
我們如何看待樹木,將決定城市未來的風貌。只有重視綠資源、落實樹木移除的把關程序,這個城市,才會是一個保有綠意、 #保有記憶的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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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YOUTUBE
https://youtu.be/KJ-lBYgetsc
事件相關資料:
🔸7月15日,反應中正路樹被砍事件:https://bit.ly/3BEQMA6
🔸7月25日,捷運局承諾暫緩施工:https://bit.ly/3rzJkSc
🔸9月2日,捷運局召開說明會,遭批毫無誠意:https://bit.ly/39Mg3vH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無有黑暗,不顯光明!我才不要看到台灣人性的光輝,我要看到這五十個人自私的平平安安回家,自私的平平安安回來上班! 如果一切順利的話,那五十名在太魯閣號上罹難的同胞,現在應該已經很疲倦的往北部走,他們應該抱怨這...
施工安全計畫書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今天一早小助理、新街好里長 王昭人 及縣府建設處專員、科長到萬有紙廠廠區內關心煙囪拆除施工狀況,並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做好萬全的保護措施,保障施工期間的安全問題。
🤔 回想2019年10月,居民投訴原拆除廠商(哲誠企業社)未經申請並以敲打放倒方式拆除媒倉,造成巨大震動,使鄰近居民房屋裂損,遭縣府要求立即停工。
🧐 109年11月~110年間更多次向縣府相關單位提出質詢,我們也研究了中央法規,才知道,原來拆除計劃書審查項目的細節是無比重要的一環,拆除商改掉原本的 #砍倒拆除法 改為現在較安全的 #區塊破碎拆除法 ,也才有現在雲林縣重大拆除案都必須通過嚴謹的審核,縣府應更彰顯公權力,審慎處理才能保障大眾安全及權益。
#最終結論要求幾點:
⭕要求廠商鄰損賠償,修繕房屋。
⭕要求第三方公正單位(技師公會)做拆除安全範圍評估。
⭕安全拆除計畫書圖送縣府審查(確定安全才準拆除)。
⭕開工前社區說明會(讓社區民眾更了解更安心)。
⭕施工相關環保及安全措施。
🙏 真的感謝媒體朋友們長期共同關心此案,也感謝所有共同協助的大家,小助理再次代替居民們感恩大家的協助 ❤️
📌 #雲林新聞網 北港萬有紙廠 拆除78米高老舊煙囪 https://youtu.be/GfeKHc2OS6k
📌 #蘋果日報 抗議有效!北港萬有紙廠今再拆 這次沒有噪音和偽地震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927/YXBNASELVBGK3KUW2GQYYTXCQU/
📌 #中國時報 曾是3大紙廠之一 雲林萬有紙廠78公尺煙囪 將採破碎方式拆除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10922004939-260405
📌 #聯合報 告別榮景時代 雲林北港萬有紙廠一甲子大煙囪今起拆除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6/5775000
📌 #自由時報 又一個時代的結束!萬有紙廠78公尺高煙囟 動工拆除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life/breakingnews/3685047
🔗 #案由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0025856264/posts/4640260115984804/?d=n
施工安全計畫書 在 邱志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2
【八區校長座談會】
#新學期座談
#軟硬體建設學校
#教育有感升級
趁著新學期剛開始,昨天邀集國教署、體育署及高雄市教育局等單位,與北高雄八區共50所中小學校長一同座談,針對學校的建設、軟硬體需求,依輕重緩急逐案討論,部分有可能危及學生安全、已經送計畫且能在今年執行的案件,我都請國教署、體育署盡快核定經費,盡可能在今年完成發包程序盡快改善,部分案件因為跨年度,因此請校長們在明年1月個別提出需求計畫,再辦理會勘爭取經費改善。
多所學校提出跑道改建需求,由於許多跑道改建需搭配排水改善、擋根牆施做等,經費需求較高,且施工期間學生沒有跑道可以使用,盡可能不要分期施做,因此相關案件請學校提出計畫書送教育局,再由教育局向體育署申請經費補助,我也會逐一會勘爭取經費。
還有許多學校因為投影機老舊、不敷使用,需要添購大型觸控式電視;學校部分區域易積水、步道有高低落差學生易絆倒等需儘速改善;也有學校在新校舍即將完工,需進行排水或高低差改善、添購新設備等,相關案件在座談會中都有逐一討論,需招標、發包等建設,我都請校方明年初盡快提出計畫需求,我會全力爭取補助第一時間到位。
另外南部科學園區高雄園區(路科)附近學校,科學園區有編列補助款協助學校添購設備,但學校有反映補助款有逐漸減少的趨勢,因此我將會再邀集南科管理局、附近學校的校長再舉辦座談會,讓更多補助款可以投入教育現場,提升學校的教學品質。
施工安全計畫書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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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有黑暗,不顯光明!我才不要看到台灣人性的光輝,我要看到這五十個人自私的平平安安回家,自私的平平安安回來上班!
如果一切順利的話,那五十名在太魯閣號上罹難的同胞,現在應該已經很疲倦的往北部走,他們應該抱怨這次連假好累,搶買票很辛苦,但是跟家人團圓很值得,可是周二又要上班了,超不爽的!
但是這一切都只是假設而已,他們跟國家經營的台鐵簽署了運送契約,國家應該保障他們可以安全,健康的回家。但台鐵失職、包商失責、政府失信,剝奪了他們從那天開始之後的所有人生。
好啦,側翼要帶風向不能譴責政府,說林佳龍部長辛苦了,真辛苦!
你要把責任都推給包商李義祥也不是不行,問題是他就是累積包了1.42億工程的民進黨黨代表啊,包工程就是在黨代表任內,王定宇的房東出來說現在他忘記繳黨費所以暫時停權了,也不是現任黨代表,【民眾黨立委高虹安也將李義祥過去暗黑記錄曝光,不僅偽造施工日誌,還有員工因故身亡,他自己也被判刑過兩次,刑期都是6個月】,我就問一句,難道他包工程的時候也忘記繳黨費沒有黨證不是黨代表嗎?
那真的不能怪台鐵嗎?根據聯合報的報導:【台北市土木建築學會理事長余烈強調,政府公共工程都會要求廠商提交施工防災計畫及交通維持計畫書,「如果當初有提交,並且送外部審查,相信太魯閣號就不會出事」。他解釋,依照現場環境,理應在爬坡左側做護欄,且護欄不是隨便做做,要以每根長達七、八米的鋼板樁、H型鋼或鋼軌樁打進土裡,露出地面約一米,打在爬坡左側一整排,假設有做護欄,不論是工程車、落石、木頭滑落邊坡,都不會掉入鐵軌,因此施工防災計畫很重要;至於交通維持計畫書,則是要確保施工時間北上、南下列車通行順暢。】如果台鐵跟公共工程施作都照這個標準來,悲劇還會發生嗎?會讓五十個人永遠回不了家嗎?
悲劇不是靠側翼洗白一直洗就會變成民族團結大喜劇的,它就是人禍殺人,不會因為衛福部開放捐款就可以轉移責任的。
我就問一句,我國難道弱到政府不能照顧這些由政府不作為和包商鬆散台鐵鬆懈的人禍受害者,不能撫卹他們,不能夠調度資源,不能夠由法律替他們追求正義嗎?
結果現在還要讓民間捐款出錢,彼此還要道德勒索,你捐了沒,你捐了沒?
一開始所有人各安其位,根本不會有這種悲劇。民眾納稅,民代監督,官員執行,包商承標,大家都各司其職,哪來這種悲劇出現的空間?!!!!
真是荒謬到了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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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計畫書 在 hula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施工安全計畫書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14)日林佳龍委員在經濟委員會針對「核四預算之追加情形及核安問題」提出質詢。林佳龍委員提出核四廠不但是個錢坑也是個不定時炸彈。
林佳龍委員在委員會中秀出照片,說明核四在安裝「壓力容器」時,施工的包商竟用捲尺測量,反應器壓力容器是核電廠的心臟,也是核電廠核電機組中最精密的部份,需要靠精良的設備、測量儀器、專業人員、完整的品質保證系統,但從工地照片看來,卻像是室內裝修,真是荒謬。林佳龍又秀出核四興建的照片,工人竟然用鋼捲尺測量地錨螺栓中心點半徑,以及拿了一個鐵槌在錨定螺栓支撐托架孔洞中心點衝孔,周遭看不到精密的定位量具、輔具、畫線,這種施工真是隔空抓藥,藥到命除。林佳龍委員最後再拿出利用外加的碳鋼片把地錨螺栓固定的照片,直呼這種「土法煉鋼」的做法,令人咂舌。林佳龍批評,對於核四工程預算從原核定之1,697億元經三次追加到2,737億元,至今又有再度追加數百億預算之議,核四若是以這種粗糙工法興建下去,將帶來極大的災難,原能會的監督之責在哪裡?
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原能會正審核的「龍門電廠安全防護總體檢報告」,報告中以海嘯最大溯高為8.07公尺,但根據72年現任的成功大學校長黃煌煇教授的研究報告,實際海嘯最大上溯高度13.2至24.81公尺,超過廠址設計高程12公尺。原能會副主委周源卿表示,核四安全評估報告是引用成功大學黃教授所研究的報告,但原能會已要求台電公司再調查。林佳龍委員表示,就是因為台電公司再調查,在沒有任何根要推翻成大的報告下,台電竟去做了一個海嘯8.07公尺的研究數據,然後製造一個沒有超過12公尺的假象,以為可以欺瞞全天下。林佳龍委員表示,核四廠如真發生24.81公尺的海嘯,幾乎所有的設備、廠房等都會被淹沒,這樣還要興建下去嗎?這個是無底洞絕對不能讓他追加預算,也不能再興建下去。
林佳龍委員指出,台電報告中廠房高標準的設計是經過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的審核通過,在日本有四機組的運轉,這部分的資料是否屬實?若有不實立法院將予以譴責。林佳龍委員認為,當初美商石威公司有關核島區的設計並未經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審查通過,而目前GE審查龍門電廠1千5百餘件設計變更的團隊也並非原始設計團隊,根本無從確保核島區的安全。
林佳龍委員拿出台電公司和美商石威公司的仲裁書指出,仲裁結果台電公司應給付石威公司的金額,竟較石威提付仲裁請求的金額遠多出2百萬美元,要五毛給一塊,政府真是冤大頭。
林佳龍委員為了監督核四施工與試運轉測試問題層出不窮,完工期限延宕與預算追加幅度均遠超預期,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成立核四調閱小組,但在討論該案時,台電國會聯絡人竟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指揮國民黨委員甚麼資料可以調閱甚麼不可以調閱,林佳龍委員嚴格抗議這種台電藐視國會的作為。
林佳龍委員請台電提供核四完工測試獨立認證與驗證計畫書與執行報告,台電表示這是招標文件,經召委高志鵬委員決議,原能會與台電承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