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秘錄
#罕為人知的關鍵歷史
李前總統辭別人世已逾一年。連假還有一天,我想推薦這本《李登輝秘錄》,邀請大家一起回首李前總統與台灣交織的波瀾壯闊人生。
作者河崎真澄先生1987年至今一直在日本《產經新聞》任職,早在1996年首次民選時就來台採訪,2002年到2006年間則擔任台北支局長。長期在台,讓他有機會密切訪問李前總統,取得許多寶貴的口述資料。
河崎先生試圖讓讀者認識更真實的李登輝,藉著他的筆桿,展現了李前總統對政治與處世的思慮,也更完整呈現那些至今依舊牽動台灣社會與國際關係的決策如何產生。
李前總統時常被與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相比,然而兩人對於民主的看法南轅北轍。李光耀曾勸李前總統考慮兩岸統一,李前總統回憶這段往事時回應:
「最重要的是民主化,台灣的前途應該由台灣人自己決定。」
每一次深入了解李登輝前總統時,當年野百合學運的往事歷歷在目。我總是會想,如果當時總統不是他,換成一個對民主與台灣主體並無認同的總統,廣場上是否也會上演鎮壓學生與民眾的悲劇?歷史的結果是否會不同?
本書帶入大量人物對話,讓李前總統的多面性更加鮮活。如果是我們,面對那些抉擇又會怎麼選擇呢?
請容許我邀請各位,透過閱讀,一起感受阿輝伯與台灣歷史的關鍵時刻。
#三種李登輝
李前總統出生於台灣、受日本教育成長,而後加入中國國民黨,並一路成為國民黨的領導者。
作者認為李前總統身上具有三種人格,分別是:
-受日本哲學與基督教信仰影響的李登輝教授
-熟知中華帝王權術的李登輝政治家
-熱愛台灣鄉土的阿輝伯
#李登輝教授
除了為人熟知的武士道精神,李前總統也承恩師柏祐賢教悔,接受西田幾多郎哲學與京都學派薰陶。
李前總統曾說自己當時隻身前往京都帝國大學求學,無親無依,柏老師不僅教導學問,也啟發他關於人生與人如何生存,更給他無比的勇氣與鼓勵。
返台後,李前總統在台大農學院任教,熱烈地講述有關農業改革的內容。他的家族就是大地主,在徵收中失去大量土地。
他認為自己之所以走上農業經濟學,並支持農業改革,是因為:「從小總會看到每年拿著禮物來拜訪祖父的佃農,拜託『請今年再讓我耕作』的情景,就想到為什麼世界上有這麼多不公平的事。」
李前總統除了在大學授課,也兼任台灣省農林廳的經濟分析官員。他信奉現場主義,從南到北進行現地調查與農業指導,身穿工作服騎著腳踏車拜訪農家,以扎實的田野資料擘劃農政改革。
#從被憲兵帶走的調查到從政之路
然而,1969年,李前總統在住家遭全副武裝的憲兵帶走,心想可能一去不回,便簽下幾張支票交給伴侶,供家族短期內支用。
李前總統被帶到警備總司令部,每日自一大早便偵訊到深夜,一周之後,無罪飭回。
數年後,李前總統才曉得這個令人驚懼的過程,其實是他受到拔擢,躍入內閣之前的身家調查。
1972年,李前總統入閣擔任負責農業經濟政策的政務委員;然而自此,開啟了在國民黨內四面楚歌、腹背受敵的歷程。
身為戰後台灣最年輕的閣員,同時也是少數的本省人,外省人對於李前總統的嫉妒和不滿與日俱增。
往後,李前總統升任台北市長與台灣省長。省長任內,他尤其發揮現場主義的精神,親自前往水庫等建設工地視察。他說:
「台灣省主席的立場,就是從第一線,讓農業與工業能同時成長的重要任務角色。」
李前總統也應用城市外交經驗,與美國各州擴大交流,這成為日後以農業水產展開貿易與技術等經濟交流的務實外交基礎。
自稱「蔣經國學校畢業生」的李前總統,初繼任總統之時,隨即迎來蔣宋美齡要求暫緩決定主席人選的挑戰。
然而李前總統爭取國民黨內大老,回應蔣宋美齡的挑戰,讓黨內深感蔣宋美齡仗著是蔣介石夫人因而展現出旁若無人的態度,令人反感。最終使李前總統順利取得國民黨黨主席之位。
#阿輝伯與寧靜民主革命
成為總統後,李前總統隨即面臨學生的民主抗議,要求萬年國民大會下台與召開國是會議等四項要求。
李前總統指示內政部長許水德與日本警察官僚請教如何因應大規模抗議活動,並指示一定要遵守建議,避免傷亡。
而後又透過在總統府與學生進行會談,藉由錄影並在廣場播放,讓學生願意相信,和平散去。
面對國民大會改選的問題,李前總統以提供全新住宅與高額退職金作為交換,使國大代表同意退職。他笑著表示:
「當時國民黨非常有錢,當然要把錢用在讓台灣能民主化。」
國大代表改選之後,也就等同可以廢止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台灣的民主進程也持續朝總統直選、政黨輪替前進。
邀請大家閱讀此書,了解三種不同的李登輝,想想如何面對中國壓迫下變局中的台灣。
日本警察 部長 在 高金素梅(吉娃斯.阿麗)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高金素梅總質詢2017.09.29
『為賴神上一堂課─原住民族』
(請院長)
院長您好!
過去,每一位行政院長上任,本席的第一次質詢總是會讓新院長認識原住民族。從歷史、文化、教育、建設⋯。今天,不例外,本席為院長上一堂文化課。
(請原民會夷將主委、文化部鄭部長、教育部潘部長)
院長!您要相信,本席第一次的質詢總是充滿善意,而且,期待!
讓我們先來聽一首歌,這首歌應該有三百多年的歷史,大銀幕也會有影像,但只是意像式的影像,院長您可以看螢幕聽歌,您也可以閉上眼睛細細的體會這首歌。最近聽唱歌很敏感,但本席可以向院長保證安全,您不會被台大學生舉布條打斷聽歌。
《泰雅古訓》
https://goo.gl/HFqsfD
院長!請用一句話形容您剛聽完的這首歌。
⋯⋯⋯
這是一首古老的泰雅族歌謡,它在述說泰雅族從南投往北遷徙的歷史,我們只能用現代的語言勉強翻譯,它的歌詞大致是這樣的:
發祥的地方有個平台
那是泰雅的祖居
為了繁衍我們的族群
三個兄弟往北發展
buta到桃園、新竹
a yen到宜蘭
ya box在南投、台中
出發前
互相堅定的承諾
不要用木牆彼此隔離
要像箭筍發芽一般,茂盛的繁衍
要像藤條依樣,堅硬而有彈性
我們是來自同一奶頭的子民
要選擇世代血緣
四代以後才能通婚
不要亂倫,否則
祖靈將懲罰我們
要堅守我們的生活規律
若有合適的對象
長者拄著拐杖去提親
感謝祖先留給我古訓
我們要傳承,不要樹敵
泰雅啊!泰雅
要和平相處在這塊土地上
這首古老的歌謠,是泰雅族部落歌手雲力思在1990年代末期採集整理,第一次發表就是921地震後的災區(仁愛鄉新生村中原口部落),古老又飽滿的泰雅語、優美的旋律、符合遷移歷史的敘述,震動了各地泰雅族部落,並引起泰雅族人尋根溯原、傳承文化的風氣。我們沒有文字,但我們擁有豐富的口傳歷史、美麗的文化傳說。
本席要提醒潘部長,這首歌最珍貴的就是古老的泰雅語,就是類似你們的文言文。沒有文字的我們,將古老的語言視為瑰寶,有文字的你們,卻棄之如敝屣。可憐又可笑啊!
本席再告訴院長一個小故事:唱這首歌的雲力思,今年63歲,她已過世的父親今年剛好99歲。雲力思有三位伯父,日據時期被徵調為高砂義勇隊赴南洋,從此一去不回。雲力思小時候聽祖母說,日本警察到家裡來,命令四兄弟只能留下一個,三位伯父就此命喪南洋。這就是「被殖民的悲哀」!
院長!我們再來聽一首排灣族古老的傳唱歌謠,這首歌被譽為「天籟」,請首長席上的首長們也一起用心體會。
《來甦》
https://goo.gl/NV57tM
院長!請再用一句話形容您剛聽完的這首歌。
⋯⋯⋯
潘部長!這首歌是不是美極了?
但是,它更是文言文的經典。
這一首已經傳唱數百年的排灣族傳唱歌謠,它的三段歌詞是一樣的。
是什麼纏繞在心頭?
唉呀!那個寂寞的人啊!
唉呀!那個寂寞的人啊!
演唱者林廣財在17年前錄音的時候,或許是受到祖靈的感召,加入了一段口白:
啊!彷如傳說,思念你的心情,就像大武山上的老藤,深深扎進在千年老樹上。盼望妳像那老樹,盼望妳像那樹葉,可以時時看守,可以時時觸摸。
古老的排灣族歌謠加上現代的排灣語口白,結合成完美的「天籟」。
排灣族部落歌手林廣財,56歲,跟部落其他人的命運一樣,國中畢業、二十多年建築鐵工經歷。因為出身頭目家族,自小接觸比較多的傳唱歌謠,成為著名的部落傳唱歌手。
思念你的心,就像山上的老藤,深深扎進老樹上。
院長!這樣美的像詩的創作,來自原住民族的勞動階級。您很驚訝吧!但是本席感到驕傲,我們不只擁有傳統,更在傳統的基礎上創新。
聽完兩首歌,本席要為院長說明一段時代背景。
1895年日本據台,原住民族陷入50年的傳統文化黑暗期,文物幾乎被洗劫一空。被洗劫的文物,一級精品被運回日本,現在存放於日本國立民族學博物館約5600件,存放於天理大學天理參考館約1757件,存放於國立東京博物館約976件,另外,還有以台灣原住民族衣飾織品文化為主的東京家政大學博物館。二級精品存放於當時的總督府博物館,也就是現在的國立台灣博物館,現存約6863件。更有數萬件的文物被以研究之名存放於台大人類學系博物館與中研院民族所、歷史所。當然還有在洗劫掠奪過程中被個人私吞流入文物買賣市場。
近年來,有學者撰寫文章說「日本人買去了!」企圖為日本據台掠奪原住民族文物洗刷罪名。2004年,本席曾參觀台大人類學系博物館,館內有一本已經泛黃的日據時期收藏品登錄冊,是用鋼筆手寫的,每一欄收藏品的最右一格是「納入者」,有著名的日本人類學者,更多的是陸軍軍部、海軍特務部、各地派出所駐在所。證據會說話,這是日本軍警特有系統的洗劫原住民族文物,是屬於戰爭罪行。
有人說,日據時期在台灣的日本人類學者,其科學調查有助於現代的原住民族追尋過去的歷史。本席看過一份著名人類學者伊能嘉矩的「覆命書-臺灣蕃人事情」,覆命給誰?給日本派到台灣的總督,大意是「您派給我的任務命令,我歷經千辛萬苦完成。」
總督府派任務給人類學者,人類學者調查完將成果及搜刮的文物呈報總督府,總督府根據調查成果制定理蕃政策派兵剿蕃。這是典型的學者與國家暴力的共犯結構。
原住民族的文物被洗劫一空,造成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傳承上的斷裂現象。
2009年6月,台北的順益博物館洽商日本國立民族學博物館來台展出一百餘件台灣原住民族文物,展出名稱為「百年來的凝視」,文物開展馬上撼動了全台灣原住民族,大家無法想像百年前的祖先竟然有如此精湛的工藝,而這些工藝卻因文物被洗劫一空而斷鍊了。過去數百年,因為戰爭、殖民,導致全世界有大量的文物被掠奪,這種不公平不正義的文物流轉背景,近代已在全世界形成要求文物返還的運動。可笑又可悲的是,中華民國外交部竟然簽署了「切結書」給日本國立民族學博物館,保證這些掠奪自台灣原住民族的文物可以安全運回日本。
2015年,台大人類學博物館將一件排灣族木彫四面柱報准核定為「國寶」,研究學者根據收藏資料通知文物來源地~屏東縣泰武鄉佳平部落,並邀請部落耆老北上探視文物。經過部落有限的記憶摸索,這件文物的前半段歷史真相終於浮現。日據時期,這件木彫四面柱原來是佳平舊部落頭目家屋的柱子,日本人說頭目家屋要修建為博物館,修建完成後這件木彫四面柱也失蹤了,80年後,這件文物出現在台大人類學博物館。
這類不公不義的文物流轉故事,一直在原住民族社會流傳,高舉「轉型正義」旗幟的執政團隊,你們何不公開所有原住民族「被掠奪文物」的檔案?讓我們的年輕人追尋自己的歷史、書寫自己的歷史!
2015年7月底,「反課綱」的高中生在教育部前連續數天抗議,31日凌晨,一位高中生的父母到抗議現場,勸孩子回家,這位高中生的孩子竟然在電視鏡頭前勒父親推母親。
《新聞影片》
https://goo.gl/X9XNEx
這位高中生的孩子事後在臉書PO文:
嚴正聲明
本人為高二升高三之學生,
我以一個學生的身分發表此聲明,
雖然我未成年,
但是這場革命,
我必須參與在其中,
這是我一生最光榮的時刻,
我不允許任何人破壞,
就算是家人也一樣,
我已經和政府革命,
我並不介意在家裡再來一次!
反正我都已經動手打我爸了
這個夏天,我們的戰鬥!
我很快就會回去!
看了這些,我震驚!我為台灣的社會擔憂!
我也將我的心情PO文在我的臉書上,標題是:「禮失求諸野~台灣社會應向原住民部落學習」 今天,我就唸其中一段,讓我們彼此互相鼓勵。
暑假,是我們部落舉辦豐年祭的旺季,豐年祭前後,各部落青年會都要舉辦尋根活動,回到舊部落遺址。在舊部落遺址,長者對年輕人講述歷史、文化:過去,我們如何被迫遷徙,過去,我們生活方式的文化意義。在豐年祭前,部落的兒童與少年都要參加傳統歌謠集體培訓。我們沒有歷史課綱、沒有歷史課本,但我們有一代代的傳承,傳承文化,接回斷鍊的歷史。傳承是使命、是責任,是我們瀕臨被滅族時所激發的求生意志。
又過了幾天,我到了屏東縣泰武鄉佳平部落,晚餐後與幾位友人在部落散步,走到活動中心時,在昏黃的燈光下,看到一列大大小小的孩子們正拉著手唱歌跳舞,大學生拉著中學生、中學生拉著小學生,大手拉小手,踩著傳統舞步,唱著傳統歌謠。
當時,我內心激動到快掉下眼淚,沒有走進去打擾孩子們,靜靜的在牆外用手機拍下這一段影片。
《大手拉小手》
https://goo.gl/bPMvGt
院長!本席的心情非常複雜,既擔憂又欣慰。
你們的孩子因革命而光榮
我們的孩子視傳承為使命
你們大手拉小手揮舞空氣推動聖戰
我們大手拉小手接回被斷鍊的傳統文化
院長!會不會有那麼一天,台灣社會連「禮失求諸野」都聽不懂了?
今天,謝謝院長與所有執政團隊耐心聽完本席的文化課,希望對院長有所助益。
本席對院長高度期待!
日本警察 部長 在 警察法學程譯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總覺得要說一下警職法的缺失
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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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部長說第6條立法上沒有問題是嗎???
我忝為一位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研究後進說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可能的問題:
第一
本法第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得對「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者」暨「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知情者」實施盤查之規定,此種立法方是容易讓人誤以為本法是為犯罪偵查的前階段,更有可能因此使警察在執行上故意規避較為嚴格得刑事訴訟法,而以此作為犯罪偵查的發軔立法於此是否妥是不無疑問﹖
此外縱使寬認立法無缺失但因關涉犯罪偵查問題,應配合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一第一項「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之規定,在刑事訴訟法予以規範;或將之定位為任意手段,明定於「警察偵查犯罪規範」等行政規則中。
實在無須立法於此,可以考慮日本警察官職務行使法第二條,就警察官之盤查權限,規定如次:警察官得命從異常之舉動及其他周遭之情事,經合理地判斷,有相當理由足疑為已犯或將犯某些罪之人,或經認定就已發生或將發生之犯罪知情之人停止,予以質問。
第二
本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及第2項「前項第6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之規定,指定的公共場所路段或是管制站的身分查證,是否符合明確性原則?本款的發動基準是否須符合前五款之要件,還是只要一經指定即由執行個別警察官為身分查證之行為,此種調查方式是由執行的警察官全部皆查證或是由自行選擇亦無法由法條條文中得知,是否符合人民的可預見性。
其中第6款雖依本條第二項規範授權由主管長官指定,也以指定的要件為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但是否須有具體危害的事件為前提亦無從得知。
是否宜參照德國警察模範法第9條第1項第4款「於警察為阻止刑事訴訟法第100a條(通訊監聽措置之對象犯罪)或集會法第27條(在集會場合,攜帶武器)之犯罪,而設置之檢問所。」之立法例,將原本有失寬鬆之要件規範,予以修正。
第三
第6條第3項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本條所規範的究竟是屬於對場所的檢查?還是對場所中的人別查證實在無從得之,若屬前者是屬於對場所的臨檢則是僅要在營業時間內即可為之?有無要特定危害事件發生?如此立法不無疑義。
若屬於後者對人的臨檢則再發動的要件上是否需要符合第1項第1款至第第5款的要件?此亦與明確性原則大相逕庭。雖立法理由上是授權與警察機關對場所臨檢的權限但卻無任何要件可以理解發動基礎應予與修正。
第四
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所指為何??若是參照德國法而來則因德國與歐陸各國有交界處所故有此種情形而我國四面環海是否有此種立法之必要﹖此外若真要盤查必要在使用上也是移民署的機會較高。對於一些需有許可的禁止區域可否使用本款盤查不無疑義﹖
第五
對於無法查證身分而帶回勤務處所3小時的是否要符合憲法第8條的憲法誡命﹖要不要書面告知﹖適用提審法嗎?不能說未達24小時就可以免掉憲法第8條的規範,因憲法僅規定最慢要24小時,而且人民可以隨時請求提審,顯見人身自由一刻都不能任意拘束隨時皆可請求法院保護。那麼這一條的適法性變很有疑義﹗
第六
此外,本法對於拒不陳述身分者其之有效手段為何﹖是否可以運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的第1項第2款處罰?若可以則是否符合警察職權行使身分查證為任意性手段得本質?而這樣聯接是否違反不當聯結禁止?
其他尚有:
A總則與分則規範不一的缺失本條職權行使的種類與分則中的權行使的種類並未能相符,例如:本法第14條有鑑識措施,但無鑑識身分總則有鑑識身分卻無鑑識措施,產生立法上的扞格,此外,應將容易造成混郩職權一詞改成權限方為正辦。
B正當法律程序的告知義務不足:基於正當法律程序告知義務未盡完整,國家行使職權應公開透明警察行使職權時除告知個人身分之外,尚須告知之查詢身分方式與職權行使之依據理由,此外、並應告知救濟權利的告知。本法對於告知義務有困難時並無採取除外的規定,顯然是立法疏漏。
C救助義務不夠完備:國家之執法人員在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狀態中,均應盡一切能力負起維護人民之生命、身體或健康等權益之基本義務。然救助義務僅限於行使職權之時,對於非職權行使而發現傷患者卻無救助之相關規定,是否符合警察防止危難的公共性?應在立法上明文,非行使職權發現危難時得予以救助的補充性。
D人車驅離要件不夠明確:人車驅離與禁止進入不符合構成要件明確性,因為根本沒有發動的要件,單以職權行使的必要性為發動基準並無任何具體的違害發生,此外,對於不遵守者應課予何種法律責任也漏未規定造成執法上的強制力不足。等等諸多缺失…隨便講就一堆…
部長您還要說本法沒有缺失…沒有缺失…沒有缺失?????
本文之提出不在找警察的麻煩,而是在點出法制上的缺失,使得執法的第一線執法者可以有更明確的規範可以遵守,以免動輒得咎﹗
本文非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