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百年史 從打狗到高雄】
#三分鐘歷史小教室
高雄的歷史不短,可追溯到明朝、荷蘭統治時期,但一直以來都叫做打狗,高雄一詞的歷史,到今年才剛好一百年,那是怎麼從打狗到高雄的呢?
#打狗的由來
首先打狗是怎麼來的,我們得從明末說起,當時高雄一帶是由平埔族馬卡道族所組成的聚落,不過那時是大海賊時代,來自中國、日本的海盜非常猖狂,時常侵擾沿岸,馬卡道族為了抵禦海盜入侵,會在住家周圍種植刺竹林作為防禦之用,而竹林的族語發音類似「打狗」,漢人聽馬卡道族人常常「打狗」、「打狗」的叫,還以為是在虐待動物,反正就把這地方稱為打狗了。
不過另一個說法是,高雄因為靠海,而海浪聲就像是打鼓的聲音,漢人就把此地稱為打鼓,荷蘭人聽到漢人用閩南語講打鼓,就把它用拼音寫成了打狗(Takau)。
#海盜時期
明末中國沿海的海盜相當猖獗,這些人橫行於東南沿海,由中國與日本人組成,其中最大尾叫做鄭芝龍,也就是鄭成功他爸,不過後來鄭芝龍歸順明朝朝廷,並以暴制暴降伏了其他海盜,台灣海峽的海盜才漸漸消散。
#荷蘭人統治時期
162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打不贏澳門的葡萄牙人,又非常想跟中國與日本做生意,於是看上了台灣海峽的澎湖,並不花一兵一卒佔領了此地。
後知後覺的明朝無法忍受荷蘭人在澎湖蓋城堡,也不想跟荷蘭人貿易,於是發動大軍於擊退了荷蘭人,對的,第一個驅趕荷蘭人的可不是鄭成功。
但其實就是人多欺負人少而已,因為明朝水師整整有一萬人,戰艦兩百艘,荷蘭人只有850人,其中還有110人未成年呢,荷蘭人還堅守了七個月。
但中國人還是講求人情味了,有意無意地跟荷蘭人說,台灣不在我們管轄內,你或許可以去那邊繞繞...
總之1624年的荷蘭人被明朝趕來了台灣,不過行政中心設在大員,也就是今天的台南,其實到了後期,大員的泥沙淤積問題已經很嚴重了,但荷蘭人在大員經營多年,還蓋了兩座城堡,下重本下不願意離開大員。這時擁有天然良港的打狗,還是個小漁村,給荷蘭人抽抽烏魚稅而已。
#明鄭時代
1661年鄭成功趕走了荷蘭人,因為軍隊糧食不足,實施屯墾,把一部分的軍隊駐屯於左營,左營後來也成為清領時代鳳山縣的行政中心。
#清領時期
1683年清朝把台灣納入版圖,打狗一帶為鳳山縣管轄,左營成為行政中心,後來又把行政中心遷移到了今天的鳳山區。清領這段時間,1860年後因開港的關係,打狗港成為南部糖重要的輸出港口,並在打狗山上設立英國領事館。
#日治時期
1895年日本人取得台灣後,沿用打狗的名字,直到1920年台灣總督府施行全台大改名,把台灣一些難念、難聽的地名都改了一輪,如「噍吧哖」難寫又難念,日本人把它改成「玉井」,就是那個芒果的故鄉。「鹹菜硼」筆劃太多,日本人改成「關西」,就是那個新竹客家鄉。
打狗也在這波更名的浪潮中也以「高雄」之名從新出發,高雄音似日語中taka-o的發音,從此打狗變成了高雄,高雄也在日治時期這段時間,猛爆性發展,積極建設下,包含修築鐵路、建港、都市規劃、引進煉油、造船、水泥等工業,高雄成為了台灣第二大城,奠定了高雄重工業的基礎。
#高雄一百
今年是打狗更名為高雄的第100年,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以「 高雄一百」為核心,推出「百年追尋」戶籍謄本調閱、「餅乾盒行動」影像徵集、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大高雄歷史常設展」、高雄市立圖書館「百年港都,世紀書海」主題書展等一系列歷史探尋活動,以及兼具實用與設計創意的文創小物,與大家一同寫自己的歷史,說自己的故事──高雄一百,從你我開始。
更多活動訊息可至「 文化高雄-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粉專查詢
日治時期戶籍謄本全戶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律師回覆
要依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的規定
四十、農田水利會被占用之會有非事業用不動產,在納入建築法第三條所規定適用地區前(即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經內政部指定地區及上列地區外供公眾使用之公有建築物),已建有房舍,其建物所有權人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者,加收占用期間五年之使用補償金後,建物所在基地得予處分,並以公開標售為之,其建物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一)建物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占用為附屬建物以主建物完工日期或建築改良物勘測結果認定)。(二)戶口遷入證明(設籍戶籍資料或門牌編定證明)。(三)完納稅捐證明(房屋稅繳納證明)。(四)繳納自來水、電費或瓦斯費證明(包括裝設水電證明)。(五)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證明。(六)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關出具足資證明之文件。前項被占用之會有非事業用不動產,依建物所在基地分割後所餘無法單獨使用者,得全筆處分,並以公開標售為之,其建物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
不過要注意的是,水利地不一定是農田水利會所有的地,要去調閱謄本確認
另外,日治時期就已經使用的土地應該不會有刑事竊占的問題,最多就是被告民事請求拆屋還地加計5年租金補償而已
梁律師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日據時期老屋位於地上,可以購買或承租嗎?
因是日據時期留下的,
算是家族成員共同繼承,
日治時期戶籍謄本全戶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關於族群機關別的預算問題,有個背景還是不得不說。
這兩天議會進行的預算審查來到原民會與客委會。當然,因為提交預算書時,臺南市政府還是「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架構,所以預算自然還是以「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架構編列。更精確的講,即便《臺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已經修改,但在中央正式核備下來之前,還是得按原來的架構編列。
只是,對於議員同仁們質疑而提出「臺南原住民人數比客家人數少,為何客家預算比原住民少」的問題,Ingay覺得,恐怕對這個「族群」的命題有太多誤會。
先講結論,Ingay認為就預算內容與金額來說,臺南的客家單位(目前的民委會客家科、日後的客委會)確實有更豐富的必要,這是毫無疑問的。
這個預算,就算扣除掉其中原住民因特定法規而給予的社會福利性經費外,許多議員先進對兩會(或以「錯誤統稱」分類的原、客)預算,以「人數」來比較,其實是一個很不對襯的命題。原因在於「原住民」與「客家」的身份認定完全是兩回事,這恐怕也是大多數人從未注意到的問題癥結(先說明,這邊主牽涉的是「法定原住民身份」,所以尚未復名的平埔族親請原諒,以下行文裡「原住民」的指涉群不在其中)。
根據《客家基本法》第二條一項一款:「#客家人:指具有客家血緣或客家淵源,且自我認同為客家人者」。從目前對客家的「法定義」可以注意到「開放性認同主義」的設定。在「血緣」上也許還有外顯的判斷基準,比方日治時期各類戶口、人口調查記錄,在種族別欄位註記以「廣」者,但要注意條文裡並未針對親緣與從姓做限定。而條文中寫定的「淵源」二字,更是極端開放狀態。最重要的是,採取了「自我認同」的寬鬆條件。
而談到 #原住民 身份,必須先回到《原住民族身分法》。在這部法規中,原住民身分受到極端嚴格的規定:
首先,根據《原住民族身分法》規定。所謂「原住民」已經被限定分類成兩種:「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而根據第2條規定,要「被認定」為原住民者,必須是在日治時期的《戶口調查簿》裡的種族欄位就已經明確登記(生/熟)者,或者是被登記者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希望看到這裡的人,能去翻翻這個原住民族身分法,也許會更瞭解Ingay為什麼特意強調「被規定」的意思。法條請參考: https://tinyurl.com/y32w8245 )。
這還沒完,在《原住民族身分法》的規定下,並不是直系尊長是原住民、晚輩就一定是原住民,這還有「從姓」的問題。如果父親非原住民、母親為原住民,孩子沒有跟著母親姓的話,也「沒有」原住民身分。這個延伸線上,就會發生「原住民阿媽生不出原住民孫子」的荒謬問題(請參 https://tinyurl.com/y39kozxe )。並且,最關鍵處在於,就算符合上述的條件,還必須完成最重要的關卡:在戶政機關完成申請登記,也就是記錄在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白紙黑字的載明「原住民」,才會有原住民身分。且,如果一旦變更身分,就不能再回復(有點像《美人魚》的故事吧?!從內容到寓意都很近似)。
從以上法規的限制,就可以知道要拿「原住民」與「客家」的「人數」來比較,會有多不可思議。亦即,原住民人數可以透過戶政機關的統計來確定,但客家人數呢?
當然還是要講,就Ingay個人立場來說,並不認為要對「客家」做嚴格的法律限制,相反的,是希望被嚴格限制的「原住民」認定,該要鬆綁了。至少,不必刻意律定「從姓」限制,而多增加「自我認同」的成分。正如同研議中對「平埔族群」的採列,同時採納父或母系的血緣與認同主義。
所以,在預算審查時,同事先進以「客家人數」與「原住民人數」為立論基礎,進而「計算」預算份額,這個算式顯然就有相當容疑的空間了。
另一個影響預算份額的問題,事實上也同樣發生在臺南的原住民族群身上,那就是「地區」問題。有同事提問,為何中央客委會的經費臺南無從申請?
這是因為客委會的經費裡有極大量是著重在「#客庄」,也就是《客家基本法》第4條規定的「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根據條文,所謂「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是指「客家人口達1/3以上之鄉/鎮/市/區」,目前被指定者包含11縣市70個區(參 https://tinyurl.com/yys2jdeb ),很遺憾的,臺南並不在其中(其實這條規定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客家人口達1/3」這個部分:正如前述,關於「客家人」的「認定」並非採戶政登記而是自我認定,所以所謂人口達1/3這個條件,恐怕又陷入另一個循環論證)。
在原住民方面,中央原民會的經費也極大量的集中在「#原鄉」,也就是法律用詞的「原住民族地區」,目前被指定的包含12縣市55個鄉鎮區(參 https://tinyurl.com/y2qeoos2 ),很遺憾的,臺南也不在其中。(這邊也同時請大家注意,如果西拉雅族正式復名,對這個「原鄉」的認定又會有什麼影響,也請大家想想唷!)
Ingay要再次強調,這篇貼文並不是要從法規角度去阻絕不同族群別的預算可能,相反的,應該可以理解為什麼包含Ingay在內的原住民運動者的主張之一,就是把身分認定/審定這個法律枷鎖給解開。
身為原住民議員,我們自然堅持聲揚且主張族人的法定權益;同時身為臺南市議員,我們當然也要保守在臺南這塊土地上共存共榮、不同群體的權益。
可,千萬別因為誤會、誤導,或者對於現實法制的認識不足,而錯紮稻草人猛打,那絕對不會是公平、也絕對不會是正義。
#很多數字其實不是數字
#臺南好原住民才會好
#臺南好客家族群也才會好
#這個給自己在現在工作上的提醒不是只有字面上的意義
#真的請大家共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