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驕傲的倔強 : 25.4的聖戰進行曲》
25.4是我的紅太陽,這幾年越來越能理解其中的意涵。和我還不很熟的朋友,會形容我認真;一旦和我熟起來了,就直接問我是不是傻。明知不可為而為之。雖千萬人吾往矣。
我覺得他們都沒說錯,我的確很認真地為自己信奉的真理而奮鬥著,只是年輕時,不太明白自己到底跟這個世界過不去甚麼,那個心中的真理,感受得到,形容不出來。
如今我已然是個中年人了,真理在這些年的越辯越明之中,歸於清晰:我相信人人自有其矜貴。關於愛、資源、智識,應該是共有財,而不是獨霸權。所以,我奮鬥的事情,也許有人覺得癡愚至極,可我從來沒有懷疑過它的價值,我也願意為了愛、資源、智識的水平流動,而付出任何努力。
書上說,25閘門展現的是眾生之愛,每一回我讀,都不以為自己的起念,有這麼宏偉,我只希望,能夠幫助某些屈於弱勢、迫於形勢、困於現下,因而不能近用基本權利的人。他們多半誤以為自己不能、不值、甚至不配得到這麼多,我可以用自己的例子告訴他們,不,你完全能、你太值得。
職場上,基於這個原則,我知道有時我表現得很不識時務,職場畢竟很少打得起聖戰,出了日劇這個框框,半澤直樹可能老早被請回家吃自己。
但我仍然蠢笨地堅持著,資訊的透明與對等,以及行有餘力,我們如何行使社會責任。看到沒有人嘗試過的新做法,我會以自己的方式,滴水穿石、軟硬兼施到批准執行為止,除了聲譽迴響,我更在意能夠建立起一些嘗新試錯的SOP,如此,人人都可以按圖索驥來冒險。
當然,受挫、受氣、受誤解、受白眼,都有過,偶爾連自己也懷疑,這又是何苦呢?為什麼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大家輕輕鬆鬆就好了呢?
這個時候,我的腦子裡總會放起這首歌,五月天的《倔強》,這根本就是寫給25號閘門的聖戰進行曲,太喜歡了,特別是唱到「我不怕千萬人阻擋、只怕自己投降」的那一段,眼淚也會情不自禁流下來。
然後就會鼓起再戰的勇氣,是啊,我和我驕傲的倔強,緊握雙手絕對不放。哪怕以剛克剛,終究玉石俱焚,最起碼,路,有人走出來,就不怕後面沒人跟上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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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倔強》
當 我和世界不一樣 那就讓我不一樣
堅持對我來說 就是以剛克剛
我 如果對自己妥協 如果對自己說謊
即使別人原諒 我也不能原諒
最美的願望 一定最瘋狂
我就是我自己的神 在我活的地方
我和我最後的倔強 握緊雙手絕對不放
下一站是不是天堂 就算失望不能絕望
我和我驕傲的倔強 我在風中大聲的唱
這一次為自己瘋狂 就這一次 我和我的倔強
對 愛我的人別緊張 我的固執很善良
我的手越骯髒 眼神越是發光
你 不在乎我的過往 看到了我的翅膀
你說被火燒過 才能出現鳳凰
逆風的方向 更適合飛翔 我不怕千萬人阻擋
只怕自己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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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生存》
25號閘門坐落於G中心,展現了眾生平等的大愛,相信宇宙中的一切都值得被愛,特別是當完全接納或臣服於自我設計,會更加顯化高我的能量:除了將不同形式的愛帶到人世間,重要的是激勵人們活出個體的獨特之處,以貫徹25號閘門的信念:即便我們南轅北轍,每個人都如此獨特矜貴,價值不應有別。
所以25號閘門被視為靈性戰士,致力傳遞平等的普世準則,也熱衷為超脫階級、貧富、性別、種族…等等限制而戰。這樣的純真,許多時候被視為天真,因為現實總是張牙舞爪,即便傷痕累累,依然堅持不懈。
生命對於25閘門的考驗,來自於「接受」,接受自己的信念,也接受各種挑戰信念的磨練。因此,25.4的「生存」,展現於外的是一種「憨膽」 : 不管在任何情況下,都捍衛自己的初衷,而且異常執著,用外人看起來癡愚的方式達成目標,起心動念通常跟個人利益無關,也不是經由事先盤算或評估而來,而在於:總有人得身先士卒,好讓大家共擁權利、資源、或智識,這些不該被寡占或獨享。
之所以不達目的誓不罷休,讓我想起一句話:「愚公移山,精衛填海,常人藐為說鈴,賢聖指為血路也。」,處於人世之中,25.4能夠輕易感應對向51閘門的戰士召喚,相信只要堅持得夠久,一定會開出一條血路,震懾群體覺醒。
爻辭形容25.4是垃圾場中的玫瑰,環境艱險、人情澆薄,仍不惜為辯證真理而背水一戰,無所求亦無懼。奮戰難免留疤,純真光采如同牡蠣殼中的珍珠,在精神層面鼓舞與滋養眾人。
*圖片摘自網路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例子 在 左撇子的電影博物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部電影論時事】《重案對決》:為了保護家人,你會做到什麼程度?
2009年的《#重案對決》我很推薦看,爽度與討論度都很夠,有肌肉又有腦袋。由《300壯士》的傑拉德巴特勒 與影帝傑米福克斯主演。片中有一句很關鍵的台詞:
🎬 不是「你知道什麼」,是「你能在法庭上證明什麼」
It’s not what you know. It’s what you can prove in court.
他知道兇手就在那裡,但是司法制度無法實現他的正義。
為了被殺的妻女,他計劃了一個精妙天才的佈局、同時報復度又超高,是一部聰明、爽度高,大快人心的電影。
說真的,為了保護家人,我也屬於「#惡即斬」的新撰組理念。
但是,當劇情真的在現實中上演,真的做得到嗎?
接著就來分析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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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用一部台劇來論殺警案,討論在《#與惡》之後,我們這個社會真的改變了什麼?
➡️ https://link.leftymovie.com/RPMMG
大家都有很多回饋與討論
整理 #三個最值得討論的意見:
(建議先看完前一篇的法律討論
👉 https://link.leftymovie.com/RPM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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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9條包含3項,#怎麼不提後面二三項?
「法普」時間,現行的刑法19條,已經在2005年修訂通過了。
19條第2項: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簡單來說就是,第一項是「不罰」,第二項是「減刑」,到底該給哪個?
判決書第63頁(https://link.leftymovie.com/L3ZPJ)有提到,法官也斟酌這個好幾天,同時專業人員們也花了很多時間做驗證。
在確定他真的是「思覺失調症」後,採取了第一項。
判決書裡面也有詳細交代,為什麼會認定有思覺失調症,其實看完真的會懂。
大家常見的疑問,裡面都有回答到...
而且真的是各方面都有去查,反覆思索很多道後,回答詳盡的報告書。
跟上一篇文章一樣,如果相信專業的話,其實第二項是解決的。(當然,也可以不相信專業啦,那就是另外的討論,也可以。不過本篇先不提,我們先解決更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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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比較大的是 #第三項:
第三項是這麼說的:「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簡單翻譯就是:「故意的不算」
舉個例子🌰:
就跟你知道自己喝酒後開車會撞死人,就不能說自己「酒醉」(失去能力)來減刑。
因為你就等同故意殺人。
不只不算,還要加重罰!
這一點我也覺得非常合理,明知道自己有病,不就醫、不吃藥,就是仗著有法律保護的殺人執照嘛!
上一篇文章沒機會說的,其實就是想討論:
這「#保護傘」是該怎樣修?
是不是所有的精神疾病患者都免死金牌,有沒有什麼狀況是不算的?
這是我上一篇的認知。
感謝大家提供回饋,我才知道這一點的難處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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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法律名詞叫做「#原因自由行為」,就會牽扯到一個討論:
「你要怎麼證明?」
你要怎麼證明:
「喝醉 等於 故意殺人」,每個喝醉的人,在喝酒前都蓄意犯案要殺人嗎?
那你要怎麼證明,每個不去看病的,都是故意殺人?
也就是文章一開頭提到的:
It’s what you can prove in court.
看到這邊,一定很多人會說,他搭火車前就買兇器要捅人了,明顯蓄意犯案。
判決書中在這塊,也有諸多的攻防。
不過,先釐清一下。
目前法理的討論是,「兩年前他的停藥」等於「這次火車的路程中就先捅了警察」。
如果可以證明,那第三項就能拿來使用。
何況,兩年前停藥他的說法是,他覺得自己已經好了,繼續看病會影響他去工作。
結果論來說,現行的法律跟證據下,這還不夠證明。
不過這就是為什麼需要一審、二審,檢察官才能針對不夠的地方繼續補充。
(即使有些證明真的天方夜譚,必須 #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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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台灣刑法對於「自醉行為」(酒後鬧事)的法也都還不夠完善,不過我們還是趁前幾年的風頭,不斷地加重酒駕的刑責,試圖更完善 #整個配套政策。
那是不是該輪到精神疾病患者的相關法案了呢?
起碼,我們能不能夠讓執法能力更好執法。
起碼,我們有辦法透過法律,讓患者 #不敢不定期吃藥,必須固定就醫。
🌟新的問題會在哪裡? #怎麼保護你的家人?
問題會在配套,就是大家最度爛的「沒有配套」。
但是配套問題又多又大,已經很多文章在討論了,那我們也就先擺著。
因為,接下來討論的問題更大。
回到最開始的《重案對決》:
為了保護家人,我們會做到什麼程度?
我們都想保護我們的家人,問題是,你的家人是哪一種人?
是被害者,還是可能的加害者?
大家想想看,撇開新聞,你真實遇到「#兇手是精神疾病患者」的機率,跟你「#家人朋友就是那個精神疾病患者」的機率,哪個高?
應該很多人的家族裡、朋友圈,都有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發病的未爆彈...
或許發病的程度不一樣,或許發病的時間不一定。
不過,都有個 #共同點:
✳️ 他們隔了一陣子,都覺得自己沒病。
✳️ 一直看病領藥很花時間,會影響生活跟工作
✳️ 他們還是會發病...
我相信歷經過的,都懂這難處。
因為所有人都希望他好起來,不然會管他們,所以他們久了就會堅稱自己好了。
一直看病確實會讓他們不好找工作,反而更脫離社會。
家人也不可能不工作,專職照顧他們。
所以都可能是未爆彈,可能都還會發病。
這不就是《與惡》第一集的重點,「#加害者家屬的困境」嗎?
再次強調,文章一直都沒有要幫誰脫罪,沒有要幫法官脫罪,沒有要幫醫師脫罪,沒有要幫立法委員脫罪,也沒有要幫被告脫罪。
我只是在說現況,#問題就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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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保護家人「不變成被害者」,同時也想「預防他們變成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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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決問題,問題就會來解決你。
特殊個案當然「特殊解」,但是一再發生的狀況,就得解決問題。
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叫做面對問題。
這兩篇文章,都是想大家一起面對問題。
最近有個聰明的小朋友跟我說:
「掉到河裡不會淹死」
「沈沒在裡面才會」
(“You drown not by falling into a river, but by staying submerged in it.”)
我們掉到這問題很久很多次了,不做點什麼才會「沈沒」。
而最不需要做的,就是「沈默」。
我不是法律出身,懂得不多,感謝大家回饋分享。
說真的,這篇也只是拾人牙慧,整理歸納的文章而已。
但是,我在做我想做的事情,去了解我想解決的問題。
關心,了解,行動。
只是為了 #更好。
不用你上街抗議,從最簡單的來就好。
去找同樣關心事情的家人朋友討論。
去找你認識的醫師律師朋友討論討論。
去找你的立委、民意代表討論討論。
就算你是「出一張嘴」、「鍵盤討論」我覺得都好。
只有沈默,才會沈沒。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例子 在 方翊菲 Fangfang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對浪漫的定義並非表象的鮮花或燭光晚餐,其實更主要是像革命般的,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意念。
明知沒有空閒時間,還是播上一分鐘的電話,這是浪漫;財務捉襟見肘時,自己做上一頓飯、點上燭光、放上鮮花,雖然墮入了世俗所謂的浪漫,但是行動的意念上依然是浪漫情懷的展現。
浪漫不只在愛情,在生活上寧願選擇過的窮困但堅持自己的夢想是浪漫,為了自由對抗強大的勢力,不顧一切困難的爭取就是最極致浪漫的例子,你們對浪漫的想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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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例子 在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精華區Yup99-09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這是尋秦記的裡的對話。
有人問,這個時代人都多行不義。倒行逆施。
為什麼還要做一些跟他們相反的事呢?(應該算是好事吧)
他說了一個故事,有十個兄弟,有九個很懶散都不做事。
那剩下那個人要一起懶散,還是努力耕耘呢?
他說如果連它都不做事,那大家只好餓死了。
不過我是覺得比例不太對啦,根本就1000人裡面才會1個這種人。
雖然如此,我還是想多努力。
但是歷史的失敗例子太多,這難道是必然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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