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學生在韓國被酒駕撞死
#需要您的一票支持連署推動修法
你們聽過青瓦臺嗎?
青瓦臺是韓國總統的官邸,
辦公室、接見室、會議室以及起居室,
這裡被稱為【韓國的心臟】,
韓國的政治事務及相關決策,大多在青瓦臺處理與決定。
今年11月6日,
一名28歲的台灣女孩曾以琳,
在首爾被酒駕駕駛闖紅燈高速撞死,
她是嘉義醫院麻醉科主任醫師曾慶暉的獨生女,
在首爾攻讀神學博士,
平常喜歡小動物,跟父母感情要好。
「這個自私兇手奪走了她的生命和我們的一切希望。」
奪走一條人命的代價是如何呢?
過去在韓國酒駕刑責很輕,
3年前一名大學生尹昌浩被酒駕肇事者撞死,
他的友人在青瓦臺網站請願,
要求酒駕重罰,
1個月就有超過40萬人連署,
之後南韓國會通過修正案,
將酒駕致死1年以上有期徒刑,
提高到3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但這個刑責比台灣輕,
而至今韓國的酒駕肇事仍然非常多。
為了替女兒申冤,
曾慶暉夫婦寫信向南韓總統文在寅,
以及民代、官員陳情,
要求嚴懲酒駕,防止悲劇再發生。
現在他們在網友的協助下,
在青瓦臺網站發起連署,
希望達到20萬人門檻,
迫使南韓政府再度修法嚴懲酒駕者。
這項11月23日發起的聯署將在12月23日截止,
截至台灣時間11月25日中午,
目前人數是3萬9千多人,
若能通過20萬人聯署門檻,
將由負責單位受理回應。
連署請願方法:(轉述曾慶暉醫師)
1.點選連結,進去後往下拉到藍色方框畫面
2.按右下方的藍色四方形
3.選facebook確認身分
4.用自己的FB帳號去登錄
5.然後一樣再按一次點藍色四方形(這是"同意"的意思)
6.這樣您就是20萬人之一!一起為遏止酒駕盡心力,也安慰慶暉的心!
7.請幫忙盡量找朋友用FB 連署,我們需要您的連署,讓我們夫妻重新再站起來,謝謝大家幫忙
連署網站: https://www1.president.go.kr/petitions/Temp/yl2lee
#韓國酒駕 #酒駕 #台灣女學生 #青瓦台 #連署修法
#法律問題找國涵
#律師娘做你最強後盾
#律師娘 #律師娘做公益
有期徒刑意思韓國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出來投票,展現第一線的聲音】
今天傳出高雄市民政局長曹桓榮在line群組上貼了一段話:「不投票,讓站出來投票的人有壓力」
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出來投票的就是同意罷免韓國瑜(蓋章標記)。
有些人不受影響,可是,聽到有些朋友的確因此心生畏懼,包含需要申請政府補助的弱勢家庭、家裡都是韓粉長輩的年輕人,以及,在市府任職的公務員...
#言論自由必須捍衛
我捍衛曹局長,在下班的期間(他晚上8:29發文),在非公開社群(黃復興黨部line群組)上說出心裡話的權利。
即便去年11月,有一位國小人事主任,在假日野台開講上,表達自己對市政的看法,卻被葉匡時副市長及教育局長扣上違反行政中立,還被要求寫報告。
但我認為,在下班時間表達意見,本來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不管是曹局長下班,或是國小主任下班後,都是公民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的時間。
#以壓力妨害投票?
不過,如果真如曹局長所述,因為擔心出來投票而被貼上標籤,造成部分市民不敢出來投票的事實,那我則認為,這有「妨害投票」的可能。
《根據刑法第142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市府官員做出「讓投票的人有壓力」這樣的表述,那會不會造成民政局所屬公務員,甚至高雄市府的公務員因而怯於出來投票?
#公務員勇敢站出來
公務員是市府運作的主體,對於市府的運作情況,絕對比大多數的市民更清楚,如果因為擔心被標記,而放棄行使用選票表達公民意見的機會,這絕對是高雄民主的倒退。
現代政府治理,絕對不能忽視基層心聲,我從2016年開始,就呼籲各級政府,應該強化基層公務員意見反饋的機制,畢竟決策之後的執行者,就是基層公務員。「政策再好,執行不了,終究要倒」
但是,不幸的是,我們的公務員服務法,依舊限制公務員私人名義的言論自由。如果,現在連基本的參政權利「投票」,都遭到上級的壓力,而影響行使「投票權」的意願,這不只是民主的倒退,而是整個政府治理的倒退。
希望政府當權者,從香港的反送中運動過程中要理解到,民主社會中,人民的聲音是不可能壓制的,當壓迫到極致時,連香港的公務員都走上了街頭。
在台灣,我們仍保有民主的空間,公務員不需要走上街頭,只需要走進投票所,去表達自己身為公民的意見。
所以,請大家,勇敢站出來,用投票展現意志,如果擔心被貼標籤,那就讓市府貼滿標籤!
有期徒刑意思韓國 在 波波研究室 Popo Lab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大老婆不能反擊了? #通姦除罪化 保護了誰?】
「可是瑞凡,我回不去了⋯⋯」電視劇一演到老婆擊潰小三的戲碼,收視率always大飆升,觀眾都愛這種反敗為勝的快感。現實生活中,當自己的另一半被搶走,很難像戲劇一樣絕地反撲,但至少還有 #通姦罪 可以吉死對方(^−^)
不過,近期卻有許多法官支持 #廢除通姦罪 ⋯⋯?🤔
🏃 #通姦除罪化在吵什麼?牽著研究員的手一起看下去
🔴 小三小王受死吧:#通姦罪怎麼罰?
我國刑法239條規定,有配偶卻出軌的人,得處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與這個人相姦的人 a.k.a. #小三小王 也會受到同樣的刑罰。
🔴 你是在保護小三嗎:#為什麼要廢除通姦罪?
偷吃被吉,聽起來很合理ㄚ,為什麼要廢除這條法律呢?
律師、法官們提出了幾個原因:
1⃣️ #妨害性自主權
憲法保障人民的概括基本權,性自主權也是其中之一。
雖然在普遍的道德觀念中,結婚之後,另一半理當只能和自己發生性關係;但在法律層面上,通姦罪作為限制性自主權的工具,有違憲法的精神;另外,國家公權力是否可以介入私人之間的感情問題,也一直是司法界討論的焦點。
2⃣️ #違反比例原則
如果法律要限制憲法保護的人權,也不是不行,但必須基於憲法第23條所列的理由,並通過 #比例原則 的檢驗,而比例原則中有一個要求是 #手段要能達到立法的目的。
BUT!通姦罪行之有年,外遇仍然不斷、仍舊有無數家庭從佳偶變怨偶,證明了配偶間如果沒了感情基礎,那 #立再多法也無法維繫這段婚姻。(會偷吃的人就是會偷吃辣!)
事實上,#韓國 在2015年廢除通姦罪後,離婚率並沒有產生顯著變化、甚至微幅下降,可見通姦罪對通姦行為沒什麼嚇阻效果,廢除通姦罪並不會導致社會道德淪喪。
3⃣️ #妨害隱私權
通姦罪要罪證確鑿才能成立,使得許多配偶為了抓猴,會委託徵信社跟監、竊聽、挖電腦訊息等,這些證據可能因非法獲得而無法使用,配偶還可能因為侵犯隱私權,而揹上幾條比通姦罪更嚴重的刑事犯罪⋯⋯
🤔 除了這三個原因以外,通姦罪還可能成為 #對女性的壓迫⋯⋯?
🔴 #性別不平等:原諒老公,告死小三?
通姦罪有著一個但書:元配可以 #單獨對配偶撤告,也就是可以只告小三小王的意思。這個但書,在實務上 #導向對女性較不利的結果。
從法務部的統計數字來看,2008年到2015年間,老婆對外遇老公單獨撤告的件數有835件,老公對外遇老婆單獨撤告的件數只有648件;地檢署每年偵查約3000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男女比大約是52.6:47.4,不過最後被定罪的男女比卻是8.86:11.75。
🔴 #性侵遮羞布:明明是受害者,還要擔心被告?
不只如此,有許多案例顯示,性侵受害者反而成為了被控告通姦罪的小三。
當女性受性侵後,提告對方 #妨害性自主,往往因為舉證困難而很難成立;加害者的配偶,卻可因其坦承性交事實,而以提告通姦當作威脅,逼迫和解性侵害受害者⋯⋯
暸解以上的原因之後,同學們對通姦罪有新的看法嗎?
下一篇,研究員將為大家介紹——
1⃣️ 18年前,大法官針對通姦罪是否違憲所作出的解釋
2⃣️ 為什麼今年通姦罪的討論又重出江湖、重新進行違憲審查?
敬請準時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