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真模考第二彈]
一、甲於臺北市經營舒壓會館,惟甲所僱用之按摩女乙在甲完全不知情(無故意過失)的情況下私下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以甲之建物作為性交易服務場所之業務使用認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5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2條等規定,遂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前段規定,以A處分裁處甲6萬元罰鍰及勒令甲停止建物使用,惟甲仍繼續營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在連續處以怠金無效後,遂將該建物斷水斷電。試問:
(一)A處分之合法性為何?(16分)
(二)甲欲申請復水復電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拒絕,在聲明異議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試問:法院應如何審理?(9分)
【參考法條】
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二、甲為外籍移工,於106年10月14日晚間飲用啤酒2罐共660CC後,仍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因騎車搖晃不穩為警攔查,經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達每公升0.65毫克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勞動部以甲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106年11月30日刑事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7萬元,業已確定等情,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及第74條第1項規定,於107年1月11日以A處分廢止甲之聘僱許可,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並於說明欄載明被上訴人之刑如已執行完畢或經緩刑,應由雇主於文到後14日內辦理手續使其出國,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雖有違規情節惟應非屬重大,勞動部則以是否情節重大,應屬行政機關之裁量範圍為由,主張行政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之裁量權,試問:勞動部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就業服務法第74條第1項
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依前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實務判決改編
#題目較高普考仍稍難
#解題方向兩天後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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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法14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前科累累還能捲土重來?自辦重劃應設排黑條款
今天我在內政委員會,跟花敬群次長分享一個台中自辦市地重劃的鬼故事。
中秋節之前,大家都在期待連假到來,而台中市的單元十三新興自辦市地重劃也在18號召開重劃會成立大會,再次選出湯明厚為理事長,準備上演一齣借屍還魂的大戲。
湯明厚過去擔任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測量課課長,2006年8月退休後,於同年 8月5日,擔任單元十四新都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的理事長。
同年8月9日,湯明厚向台中市政府辦理新都公司的營利事業登記,以新都公司董事長及新都重劃會理事長之職銜推動新都自辦市地重劃,因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的規定而遭到懲戒。
2009年,湯明厚再進一步伸手到單元十三新興自辦市地重劃會,把16平方公尺的土地,分給296人持有,2012年9月6日高等法院判偽造文書定讞。
去年12月2日,最高法院更駁回單元十三重劃會的上訴,認為重劃會的理監事選舉有效票張數為771 票,扣除人頭296人,參與投票之人數僅492人,未達總數1493人的半數標準,決議無效。
獎勵重劃辦法1979年立法至今已修法5次,到現在都沒有排黑條款,以致於一個前科累累的前公務員,因為灌人頭被判刑之後,竟然還可以在原本的重劃會捲土重來。
這不只是個案問題,通案上,重劃會一定程度代理國家執行國家高權,主管法規對於重劃會的理監事應有消極資格的認定,以利維護地主會員對於重劃單位及國家的信任感。
花次長也同意,重劃涉及到龐大的土地利益,應該有更高規格的監督,針對重劃會的排黑問題,會再進行檢討。
我要提醒內政部,排黑問題只是自辦市地重劃的冰山一角,作為主管機關,應該要針對整個制度進行通盤檢討,並積極研議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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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31本席提出「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及第14條」條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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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齊麟 #李洋 #奪金 #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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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19【七七會員福利】廣告段落
02:25 事件的起因
03:14 公務員兼職的相關法規:《公務員服務法》
04:15 公務員不能做的事
05:08 判定標準是?
06:11 模糊又微妙的解釋
07:09 如果違法會怎樣?
08:06 我們的觀點1:為什麼爭議這麼大?
09:57 我們的觀點2:公務員真的完全不能兼職嗎?
10:37 問題
11:02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宇軒
|腳本:宇軒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投書】「麟洋配」能否代言廣告?應修正《公務員服務法》避免雙重標準 - 報導者:https://bit.ly/2WFklCl
→麟洋配代言違法?談公服法禁止兼職的合理性 - 鳴人堂:https://bit.ly/3jDXxLL
→台灣運動選手缺的是成熟的經紀公司 - 思想坦克:https://bit.ly/2WKVZGE
→《公務員服務法》:https://bit.ly/3BEkbdd
→《公務員懲戒法》:https://bit.ly/3DHVyy
事件本身
→土銀高層看報才知私接代言 經紀人恐害「麟洋配」違法被迫離隊 - 鏡週刊:https://bit.ly/3t8eWPK
→麟洋遭爆違法代言恐導致2人離隊? 經紀人:不可能傷害土銀 | ETtoday運動雲:https://bit.ly/2YbIe4y
→私接代言風波土銀說話了 麟洋配:沒離隊想法 - 鏡週刊:https://bit.ly/2V9H34F
→為悠遊卡代言風波道歉了 經紀人強調麟洋配不會離開土銀 - 鏡週刊:https://bit.ly/2WO5chN
→麟洋配代言悠遊卡是非多 經紀人:僅肖像授權非代言 - 上報:https://bit.ly/3DJ5jMc
→麟洋代言 擬採企業聯盟解套 - 聯合新聞網 (8/10):https://bit.ly/38A05Em
→麟洋考慮轉任預備球員 土銀:尊重兩人選擇https://bit.ly/3BEktRl
關於法規
→廖恒藝|法律規定當了公務員就不能「規度謀作」,到底不能幹嘛?:https://bit.ly/3BEkNQ3
→公務員服務法適用範圍:https://bit.ly/3BySySD
→公務員兼職的判定標準:https://bit.ly/3zFNpI3
→銓敘部說明 - 公務員是否可兼職外送員:https://reurl.cc/DgN4d5
→銓敘部函釋 - 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https://bit.ly/3t9U2zL
→銓敘部函釋 - 公務員得兼任臺北市街頭藝人接受民眾打賞:https://bit.ly/3mWynKy
其他案例
→33警兼職遭懲戒 管中閔、林氏璧也因公職兼差引議 - 蘋果日報:https://bit.ly/2WPxjNy
→從台大醫生兼職部落客「林氏璧」遭記過,談為何公務員不可經營商業?:https://bit.ly/2WFBiMX
→違法兼職遭移送公懲會 交警石明謹親上火線回應 - 自由新聞網:https://bit.ly/3zHcr9z
→【獨家/靠嘴賺外快1】世足球評石明謹延誤交警公務 涉兼職賺200萬遭送公懲會 - 蘋果新聞網:https://bit.ly/2WRHEsm
→法院認定「違法兼職」 石明謹6點聲明:請律師團依法上訴 - 自由新聞網:https://bit.ly/3zDT1SV
→警察兼職球評「損害政府信譽」 石明謹反擊:是提升形象!曝283萬用途 - 蘋果新聞網:https://bit.ly/2WL1v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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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法14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天質詢的主題是我從去年11月上任後就一直在處理的衛生所人力問題,歡迎各位關心護理的朋友們繼續看下去💪💪💪
🔥 衛生所人力近30年未曾檢討調整
我國的基層保健醫療從傳統的「個案健康導向」轉為「社區整體健康導向」後,衛生所的業務擴增,人力卻沒有配合實際需求進行調整!根據衛福部108年03月14日回覆給我的資料顯示,我國的公衛護理人員僅有2780人,人均服務數卻為1:8485,遠高於美國1:5000的人均服務數!
🔥 醫療工作負擔重又擔負長照職責
衛生所的主管機關雖然是衛福部國健署,但衛生所的實際業務卻跨及4署2司,公公婆婆超多,需執行的各類行政法規業務遍及醫療法、食品安全衛生法、藥事法、傳染病防治法、精神衛生法、長期照顧服務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等,從禮堂管到天堂。更糟糕的是,各司署對衛生所的考核也是林林總總,有些甚至還把非專業的行政工作也列入考核項目,造成衛生所人力長期不堪負荷,衍生基層保健醫療疏漏。
這次質詢的內容我已經追蹤一年了,期間與相關部會開了無數次的會議,終於要在12月底結案。以下是我請衛福部長陳時中在12月底前提供給我的相關資料:
🔸 明確定義衛生所的業務功能與定位
🔸 檢討現行衛生所的組織規程參考基準及員額設置參考基準
🔸 新增業務計畫時,明列人力配置與經費
🔸 參考消防機關的人力配置標準,建立合理調整機制
#請大家把政黨票投給民進黨
#讓我在國會繼續為大家發聲
服務法14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原鄉長照踢皮球!?》
~高金素梅2019.09.25
今天,衛福部部長說:「原住民長照應由原民會擔任主責機關……」
事實上,「長期照顧服務法」,主責機關就是衛福部! 而涉及原住民長照,衛福部必須會同原民會,這是在5月2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4條及24條,我要求將「會商」修正為「會同」。爾後,在制定原住民長照政策時,衛福部就必須跟原民會共同研議辦法並執行。
但是,衛福部部長您的認知,真是令人搖頭! 我將會在近日釐清這些跨部會權責的協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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