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不要小看這兩則新聞所傳遞出來的意義!~~
能源局公布2021年費率草案,明年度離岸風電、光電躉購費率持續調降; 陸域風電躉購費率 退場 !(20/02/2020 經濟日報)
一點都不意外啊。這原本就是當初世界各國躉購費率制訂時,就已經設計好的獎勵與退場機制運作方式。
先讓再生能源可以順利上路,然後逐步調降貼補金額,直到最後成為市電同價(Grid Parity),不用依靠任何補助,再生能源發電就可以在市場上跟其他任何型態的發電來源在成本上具有競爭力。到時候再生能源躉購電價制度就可以順勢功成身退,圓滿退場了。
依照台電公司官網上所公佈的實際統計數據顯示:
今年(2020)截至10月底為止,台電平均每度電的售電成本為台幣2.4763元,累計稅前盈餘為台幣232億元。
去年(2019)全年度的平均每度電的售電成本為台幣2.7201元,全年累計稅前盈餘為台幣173億元。
前年(2018)全年度的平均每度電的售電成本為台幣2.6554元,全年累計稅前盈餘為台幣300億元。
特別值得大家注意的是,近幾年以來,台灣的陸域風力發電的躉購電價平均都維持在每一度電台幣 2.2元~2.3元之間,已經明顯低於台電公司的每度電平均售電成本了。因此,經濟部已經在今年公告,預計再生能源項目當中的陸域風電的躉購費率機制將正式退場走入歷史,不再有陸域風電的躉購費率機制了,也就是說,台灣的陸域風電在成本上已經具有明顯的競爭力,可以在公開市場上跟任何其他類型的發電方式在價格上一較高低了。
陸域風電是台灣再生能源項目當中,第一個達成市電同價的再生能源,假以時日,台灣將會有更多種類的再生能源發電,也將繼陸域風電之後,達到市電同價的狀態,在價格上可以跟傳統的核、火力發電一較長短,而目前看來,在2025年至2030年之前,台灣新開發的離岸風電的發電成本,應該即有機會成為第二種達成市電同價的再生能源電力來源,地面型太陽能光電,應該會接力第三棒成為從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機制中順利退場,達成市電同價的再生能源電力來源。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經濟部能源局最新公布2021年「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草案,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的躉購費率全都下降,其中,離岸風電躉購費率降幅高達8.6%;陸域風電的躉購費率則與今年相同。能源局長游振偉解釋,明年躉購費率下降主因是綠電技術逐漸成熟,初設成本下降。
游振偉也說,目前公布躉購費率僅為草案,本周五將會召開公聽會,在參考業者意見後,年底前拍板定案。
另外,游振偉也補充,雖然明年太陽光電躉購費率些微調降,但也針對「一地兩用」型態,包含農地、魚塭、停車場及風雨球場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可再外加6%的一地兩用型態額外費率,每度可增加0.22元。
一般預料,儘管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下調恐引發綠能業者反彈,但用電大戶條款即將在明年元旦上路,綠電躉購費率調降也有助降低產業能源成本。
根據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草案,離岸風電固定20年躉購費率則從每度5.09元調降為每度4.65元,降幅8.6%。階梯式躉購率也從前十年每度5.80元、後十年3.82元,調降為每度5.30、3.52元。
太陽光電方面,屋頂型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從去年每度3.99元至5.71元調降至每度3.89元至5.62元,降幅1.5%至2.3%不等;地面型從每度3.9元調降至3.7元,降幅3.9%;水面型從4.3調降至4.1元,降幅3.5%。
為鼓勵溝渠等架設小水力發電,明年增設1瓩至2,000瓩的級距,躉購費率每度3.1元,躉購價格比2,000瓩至2萬瓩每度2.8元來得優厚。生質能、廢棄物、地熱能則與去年無異。
然而,離岸風力及太陽光電為國內再生能源裝設主力,明年躉購費率雙雙皆調降,恐影響到國內綠電業者發展意願。
對此,游振偉解釋,躉購費率是依照期初設置成本、資本還原因子、年運轉維護費及年售電量套用公式去檢討。明年躉購費率下降主因為國內綠電業者技術逐漸成熟,初設成本下降。
經濟部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範訂定台灣躉購制度,此舉是因為考量到再生能源發展初期成本高,不具有與其他發電方式在價格上有優勢,因此政府一定期間內以固定的躉購費率收購再生能源電力,將有利於綠電業者減少發展成本,有利於業者能有穩定發展產業。
陸域風電躉購費率 退場!(02/03/2020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用電大戶條款上路後,經濟部預期,因建置屋頂式太陽光電成本最低、技術成熟,將是最多用電大戶之選擇。其次是買綠電憑證,將以成本較低的陸域風電、太陽光電為主。最昂貴的是繳交代金。選擇自建儲能設備會較少。
在此制度設計下,經濟部官員表示,陸域風電將以直供或轉供方式出售給用電大戶,因此陸域風電躉購費率將走入歷史,不再適用。
官員表示,配合用電大戶條款之實施,目前規劃每度代金為4.06元,這是依據去年各種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及躉購費率再加權平均後所得到金額,因此高於太陽光電和陸域風電躉購費率。
以經濟部公告今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來看,陸域30瓩以上費率約2.2元至2.3元之間,遠低於4.06元,可預料用電大戶會轉向購買陸域風電。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5058797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431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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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設置成本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風電三階將有重大變革 先取得同意函再環評 (11/20/2020 工商時報)
(馮建棨 報導)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將有重大變革!經濟部能源局19日透露最新「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草案)」,其中最大改變是開發商在進行環評前,必須提出8大項相關單位同意意見書,才可進行後續作業。另開發場址也將不限過去公布的36處潛力場址,凡在我國領海且符合所有法規的地點,都能進行開發。
能源局指出,離岸風電經歷前兩階段作業後,發現有部份問題在環評後才出現,因此區塊開發申請過程中,要求先提交飛航、雷達、軍事管制、禁限建、船舶安全、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礦業權、漁業權等相關主管機關意見,避免後續取得開發權但卻無法獲籌設許可的窘境,避免重蹈麗威風場面臨飛安疑慮爭議覆轍。
而區塊開發風場,這次也不限於2015年公告36處潛力場址,能源局表示,經過第二階段潛力場址後,離岸風電開發商已了解台灣法規及各部會申請作業流程,因此無須限制只能在這些區域,全台鄰近海域都可設置風場,但仍需符合現有法規。
根據能源局規劃,區塊開發風場單一申請案規劃設置容量不得小於100MW、每平方公里不得小於5MW,能源局解釋,主要是台灣近海海域數量有限,扣除航道、水深過深或禁建區的海域所剩無幾,因此在開發上著重各風場如何在一定範圍內提升利用率,加強海域面積使用率。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區塊開發申請時,就必須提交備查申請表,其中包含「自有資金之財力證明文件」,能源局解釋,自有資金比例應占申請案總投資額比例5%以上,將以申請當年度公告離岸風電躉購費率每瓩裝置容量期初設置成本乘以申請總設置容量來訂定。開發商指出,這是為防止部分開發商搶快劃地設置風場,但實際開發時卻無法籌措足夠資金,讓風場轉手易主,藉機獲利,此舉是考量讓風場可順利開發及永續營運,對於能源局的規劃表示支持。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112000024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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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設置成本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沈榮津:談核能要先面對核廢 「不是不做是沒辦法做!!」 (08/22/2019 聯合報)
(記者蔡容喬╱即時報導)經濟部長沈榮津今在高雄「2019南方領袖教育學院」演講時,針對核能議題,他強調,雖然外界認為電力不夠,不過大家應該釐清,現在核能發電比例僅占9.9%,連1成都不到,且外界講核能成本低,「話只講一半,只算中間運轉成本,興建和除役成本才是無底洞」,更別說核廢料去處,沒有地方政府願意接手,「不是我不做,是沒辦法做!」
沈榮津說,核一現在已進行除役,核二雖有延長運轉之議,但須先將使用過的燃料棒運出,讓新燃料棒啟動核分裂帶動發電機,但問題是燃料槽已滿,燃料棒無法運出,台電須加蓋乾式儲存槽,但新北市也不敢准。沈說,高階核廢料的儲存槽須興建在低人口密度區,如新北、花蓮、宜蘭、台東、屏東跟兩個離島等,但每個地方政府都說不要,「不是政府不做、是不能做」。
沈榮津說,要談核能,就要先面對核廢料處理問題,台電報來的核一、核二和核三除役成本,從3千多億到現在,已漲到4千1百多億元。大家都說核能成本低,是指穩定後的操作成本,期初設置成本高,除役成本更是無底洞,頭尾兩個成本都沒算,「所以大家話都講一半,只算中間運轉成本,就說核能較便宜」。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00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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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設置成本 在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會| 「期初設置成本差額太多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期初設置成本差額太多!」郭軒甫表示,超過90%業者設置太陽光電都需要先向銀行融資,銀行只會撥給業者20至60%工程款,當時拿不到全額發票;友達光電專案業務處長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