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下午
邀集交通局等單位與桃園區
#文中里陳武卿里長
#中正里賴莉莉里長
兩位認真用心里長共同會勘「中路重劃區」,
#回應細心觀察關心交通安全市民陳述以下幾點:
(一)、【國際路二段與力行路交會處的這個路口,每次行人要過馬路時都覺得提心吊膽,因為這邊幹道車速快,旁邊廣告牆也導致視野不佳,晚上就更慘了,希望能改善。】
(二)、【希望力行路跟正光路的那個三角型花圃,建議可以撤掉。每次騎力行路都還要看右邊轉進來的車,覺得危險。】
(三)、【正光路186巷出來往右方向,向陽公園圓形突出廣場平台,平台弧度在夜間不明顯,雖經賴莉莉里長爭取已增設地上反光標示,因機車頭燈照明反射效果不明顯,強化改善。
#會勘結論初步規劃~
■針對(一)由國際路二段交流道往文中路汽車全時像及左轉力行路專用左轉號誌時,為紓解車流,維持不變。
為維護兩側穿越力行路斑馬線的行人安全,國際路二段全時像直行及可供左轉時,斑馬線先禁行人穿越,時間由45秒減為30秒,以力行路路幅不大,考量下是足夠順利行穿的。
由文中路行走往交流道之車輛,右轉時右方有大型廣告物,憂心阻擋視線危及過斑馬線行人的部份,由交通局函轉建管單位,若未依規設立,將協調廣告主撤除,或強拆。
■針對(二)就都會發展愈趨人稠來看,廢除三角公園不可行。正光路與力行路會流前車速快致險象環生更有重大交通事故紀錄,亦為事實。
將強化速限40公里之警示,並移請加強執法。另在會流三角處雙側增設最高警示有閃爍效果之警示設施。
也與賴莉莉里長共同發現可供人行槽化區要穿越正光路之人行道並不明顯,將重劃設改善之,也期達到警示駕駛人之效果。同時亦發現三角公園人行區有凹陷處,亦將一併改善。
■針對(三)向陽公園突出平台將先塗裝凸緣,強化警示,並考慮發光石之可行性。
#另外
國際路二段南桃園交流道尖峰時段,特別是早上,原於07:00-09:00時段,禁止行駛國際路二段禁左轉入慈文路,因應早出避塞車市民駕駛人增加,將試辦提早至06:00禁左轉入慈文路。
~以上供参~
另外,傾聽眾多市民朋友感受南桃園交流道塞爆之抱怨反應,除了繼續從時像、替代道路、時段強化紓解努力外。
我要請示政府重視我在105年總質詢,要求市長重啟【中福計畫】~就是文中路往南從東西向下交流道往內壢一帶,只有重啟開出廊道(大道),也預留日後捷運橘線的路廊,才有可能解決南桃園交流道越來越塞的根本問題。
「中福計劃」開發孵「巨蛋」也是鄭文燦市長在103年當選前的「新中福10要」的具體政見。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馬路如虎口,交通號誌一定要注意!部份的路口號誌有規劃左轉箭頭的綠燈,卻有不少駕駛沒有等到亮燈,就搶快左轉而釀禍。台北市近3年來,沒有依號誌行駛的交通事故就將近600件,更造成15人死亡,新北市汽車未依號誌指示提早左轉,事故也有達500多件,8人不幸死亡。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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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號誌左轉汽車 在 為民爭口氣.王朝坤服務專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感謝各位的想法意見,我們都有接收到,目前而言確實仍有許多待探討的地方,與其取消待轉或設置,兩方言論中或許「不強制待轉」會更適合現今趨勢,團隊也會聽取大家意見持續朝這更好的方向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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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段式必要性❓
#國外可以為什麼我們不行❓
#時代變遷興起取消兩段式左轉運動為何有些路段仍維持❓
阿坤眉頭一皺發現
#代誌謀你想的那麼簡單
依台灣各區不同交通現況與風氣,這是一個需要時間來多方探討的議題,因地制宜仍然有其必要性。
后里區甲后路與成功路口機車兩段式左轉一案,阿坤也為此接收到了許多來自各方意見,但正如前述所言,每個地區交通情形都要逐步去了解,本次會勘邀請市政單位前來研討,特別感謝厚里里黃金益、墩東里長傅鈺婷、后里里楊春明一同至現場關心與指導,這邊針對大家的疑問來與各位探討與答覆。
🚨甲后路車流量非常高,尤其是尖峰時段滿滿車流流竄,尚未設置兩段式前在該路口發生過死亡車禍,那是一個個家庭的破碎,對此厚里里長黃金益也深感痛心,為了避免憾事發生積極力求改善,根據民國109年資料統計,該路口交通肇事(已報案登記)便高達23件,其中有15件為機車直接左轉所造成車禍,那麼未登記的又有多少呢?這同樣需要大眾來思考。
🚨針對民眾提問建議拉長左轉燈時間,但原號誌並沒有設置左轉燈,倘若要增設並調整左轉號誌燈秒數,依交通規定左轉車輛須超過15%基準下才可設置左轉燈,但依現有車道(含機車道),若在達標準下左轉燈設置將會造成三個重大問題
1️⃣左轉燈設置下所有連線號誌秒速皆要調整,原等候120秒時間將增加至150秒,在流量非常高的甲后路將會造成交通嚴重堵塞,這是鄉親全體所樂見的嗎?
2️⃣在現有車道地形限制下設置左轉燈僅能供機車左轉,勢必嚴重影響汽車族群權益,也會衍生許多交通問題。
3️⃣或許會有人提議設置左轉車道,但道路地形限制將會擠壓其他道路空間,而甲后路也將需要畫設紅線給左轉車道作為通行,眾多商家林立下必定也難以達成也不理想。
任何方針都不可能100分完美,但在兩者間選擇最低風險取得平衡才是首要,而最重要的還是身為公民本應具備守法精神,生命財產的保障也是個人所應當的責任,多注意來車小心慢行切勿搶快,才是對自己對社會負責任的態度!
基於以上種種本次會勘並不建議取消兩段式左轉,道路違停部分會請警方加強勸導與取締,還請各位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因陳情民眾並未到場,故依字面意思進行探討,若針對本案各位還有甚麼寶貴意見,也歡迎再度提出探討,感謝各位閱讀至此。
#感謝所有與會人員蒞臨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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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號誌左轉汽車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小年夜的高雄發生一起意外,在待轉區停等紅燈的機車騎士,被汽車撞飛當場失去呼吸心跳。
每當發生機車意外憾事,若是機車未依規定轉彎,交通部門就會說是沒有兩段式左轉害的,並堅持兩段式多好多安全,前陣子我們好幾個檢討待轉區的會勘就是這樣被否決。
但當情況反過來,乖乖待在待轉區被撞的意外發生時,我們不曾看過公部門討論待轉區的合理性。
待轉區不是不能設置,而是不該強制,且應該視各路口狀況而定,有些路段根本沒有空間,但仍能看到許多濫設待轉區的路口,畫在車道上的、畫在行穿線後面的、畫在水溝蓋上的、甚至挖掉人行道來畫的都有,到底有多喜歡待轉區。
在合理的情況下,應該讓車速分流,左轉靠左、右轉靠右,需左轉的車提早駛入內車道,並在有配置有偏心左轉車道和左轉專用號誌下進行轉彎,來不及或不敢直接轉的,可行駛至待轉區等待。
不強制兩段式左轉、不濫設待轉區、健全左轉車道,這幾項措施需要同步進行,期待公部門在面對機車路權時能有更多的空間,和我們一起努力改善並提升機車騎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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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小年夜不平靜!轎車疑為閃遊覽車撞飛待轉機車 女騎士命危
https://reurl.cc/ynmWY8
未依號誌左轉汽車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馬路如虎口,交通號誌一定要注意!部份的路口號誌有規劃左轉箭頭的綠燈,卻有不少駕駛沒有等到亮燈,就搶快左轉而釀禍。台北市近3年來,沒有依號誌行駛的交通事故就將近600件,更造成15人死亡,新北市汽車未依號誌指示提早左轉,事故也有達500多件,8人不幸死亡。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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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號誌左轉汽車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未依號誌左轉汽車 在 未依燈號指示左轉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第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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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號誌左轉汽車 在 [問題] 左轉燈未亮可左轉嗎- 看板ca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以前受到的觀念是
左轉燈沒有亮的時候
即使直行燈是綠燈
你也不能左轉
不然算是違規
自己也因為貪快而收過罰單
但忘記是在車板還是那裏的推文
看到有人舉法條出來
說只要直行燈是綠燈
就算左轉燈沒亮
也是可以左轉的
這樣並不違規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出於那條法規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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