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的台北街頭】#算一算有幾種車輛 #中山北路 #1961年
街上騎單車載著小孩的女子
和人力車一起起步
好像少了什麼
原來是斑馬線
圖說:台北市中山北路交通狀況
來源:聯合報
日期:1961/11/19
作者:陳明輝
歷史新聞
【1961-11-20/聯合報/03版】
中山北路車禍能防止嗎?
訪北市交通警察隊張海軒隊長
【本報記者】北市中山北路日來連傳車禍,許多人的腦中便會發生一個問題,為什麼中山北路的車禍特別多?有沒有辦法防止或減少這種車禍的發生?
為此記者特別前往走訪控制著台北市動脈的交通警察隊隊長張海軒,希望從他那裡去瞭解這些問題的癥結,並詢以如何謀求解決的途徑。
據張隊長說,近年來中山北路車禍特別多的原因甚多,原因便是中山北路的交通流量增加了,每天上午及下午上下班之際車輛往來穿梭不停的行駛,交通稍受阻礙便可立即看到馬路兩端的車輛排成了一列很長的長龍,一片按喇叭的聲響,使中山北路呈現著一片混亂癱瘓的景象。
根據資料,中山北路的交通的流量是台北市全市,也是全省最大的,軍車,計程車,交通車,卡車,轎車,公共汽車,公路車,三輪貨車的行駛,均以此為吐納的主要幹道,交通警察隊為了要維持這條道路的安全曾經出動大批的交通警察人員,在每個轉彎及十字路口設崗,維持交通秩序,並配合憲兵共同防範,可是這樣依然未能收到很大的效果。於是,交通隊長張海軒經過研究觀察,又再發現了其他導致車禍的弊病。應減少安全島的缺口「交通工程的改善是非常重要的」!張隊長說,「中山北路安全島的缺口太多便是一個最嚴重的問題,路人,單車,三輪車橫越馬路均漫無秩序,或先或後,不按規則,雖有斑馬線,但由於缺口太多行人多不依循行走,警方也無法全面顧到,因此斑馬線形同虛設,路人不依循它,車輛不注意它。
因此張隊長認為應封閉安全島的缺口,迫使路人循一定缺口的斑馬線而過馬路,這樣交通便易於管理了。張隊長說,曾經向工務局請求予以封閉安全島的缺口,但工務局目前尚無這一批經費,工程無法進行,必須待經費有了著落始能動工。
為了迅速收到減少車禍的效果,交通隊已於本月十日開始,在安全島若干不適行人的缺口處擺下「靜默樁」,禁止行人從此穿越馬路,並且加漆道路上的斑馬線,在斑馬線的兩端派有交通警察人員執行指導路人橫過,慢慢讓市民養成習慣,假以時日,大家對斑馬線有了「信心」,便自動的沿斑馬線橫過馬路了。
張隊長又說,為了要使車輛知道斑馬線的設立,將準備在每一條斑馬線的兩端五十公尺設一標誌,指示車輛慢行,另外再附設一個木牌,使外縣市駛來的車輛知道前有斑馬線而警覺,不致因不諳馬路情況而闖禍。
目前有一個最重要的關鍵尚鮮為外界所知道,自從有斑馬線設立以來,法令規章上並沒有一條法令或條例明確的指示車輛在斑馬線上闖禍應該得到什麼懲罰或罪名,一旦這種禍事發生,警方祇能引用行政執行法上的:「應作為而不作為」的條例處理。張隊長說,這便是一使局外人難以置信的一件事。
在交通工程的改善方面,還有一點提出已久尚未見有人討論或計劃的,便是安全島的縮小工程,該項工程是非常浩大的,什麼是安全島縮小工程?張隊長解釋說,在一般標準的都市中,一條四線道的馬路,路面寬度應該在十四公尺,可是中山北路卻祇有十二公尺,車輛往往因超速相碰而無餘地閃避轉圜,以致經常發生車輛車身相磨擦的車禍。駕駛者獎懲宜嚴格除了以上所說的種種原因外,張隊長認為車禍發生最主要的原因仍然在駕車者不遵守交通規則行駛、停放,他們只顧一己的便利,而忽略了全體大眾的安全,這是很不當的。
這種例子最常而易見的便是計程汽車的司機,最近兩年,計程汽車應運而生,形成台北市最主要的車輛流量,由於大批的需要司機,一般駕駛學校便「粗製濫造」,畢業後,再經過一次沿襲老套的考試,司機便告大批「供應」,以應計程車行的急需。
這些速成司機到了車行,車行老板祇求賺錢,不計司機之素質,於是提成取酬的促使,司機工作時間加長,工作精神不濟,再加以急著趕生意而超速搶道行駛。
因此交通隊長想出了一個對付計程車的辦法,他說,當局不妨每年訂一個日期,對一年來沒有發生過意外的司機,普遍給以榮譽獎章,懸掛在車上,增高顧客對該公司車輛的安全感,反之,警方對於肇禍計程車,則在車身上漆上顯著的標誌,讓這部車駛出時不再吸引顧客,間接影響到該車所屬公司的營業收入。這種做法或可收一時之效。因為車行老板們一向認為,計程車出事,損失有保險公司負責,刑責則由駕車者負,對於司機的選擇與約束夙少過問的。藐視法令「在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任何一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法令,是不容許有人例外而享有特權的!」張隊長在談完計程汽車的肇禍原因後又提到有車階級對法令的藐視,而使警方在執法上發生困難的事。
他說:交通隊經常會遭遇到許多執法上的困難,有些屬於某些非警力範圍內的單位車輛,在車輛出事或違反交通規則之後竟斥責交通警員的調查或干涉,致使執行維持交通秩序的警員非常為難。
此外還有一些略有社會地位的駕車者,往往假恃其財勢而與交通警員作對,交通隊長舉出最近發生的一件事為例說,前數天,交通警員辦理一個某工廠廠長太太所乘的自用三輪車交通案時,這位太太竟侮辱警員說:「像你們這些穿制服的傢伙,我們不知養了多少!」
中山北路的四線道,按照規定快車道上是不准停車上下乘客的,而且規定大型車走邊線,小型車走內線,可是有許多屬於某些機關的交通車經常違反這規定,交通警員干涉,他們又大肆咆哮,吵鬧不已。這些司機簡直是太忽視整個全體的安全了,但是他們卻依然持有駕駛及行車執照,真叫人費解?
張隊長最後說到司機的素養,他說作為一個標準的司機,必須要具備如下五個要件:(一)必須有健全的體格。(二)接受三個月完整駕駛學校的訓練。(三)嚴格的考試制度。(四)具有道德觀念。(五)生活正常,精神充沛。
張隊長說:「假如每一個司機能夠具備如上述的五個要件,我相信車禍的發生當可減少,即使發生,那也只能歸咎到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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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109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寒假 將至, 為維護學生健康及安全請各院系所應利用相關活動、集 會、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提醒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
一、活動安全:
學生於寒假期間往往會從事大量的休閒活動,依活動場地的不同,區分為室內活動及戶外活動:
(一)室內活動:
室內活動包含圖書館、電影院、百貨公司賣場、KTV、MTV、室內演唱會、室內團體活動等,從事該項活動時,首先應熟悉逃生路線及逃生設備,學校應提醒學生熟悉相關消防(逃生)器材操作,如滅火器、緩降機等,方能確保學生從事室內活動時之安全。其次,應告誡同學避免涉足不正當場所,以免產生人身安全問題。
(二)戶外活動:
寒假期間從事各類戶外活動,首先應注意天候變化及熟悉地形環境,體育署「四不要」提醒:
1.不要逞強:進行登山、露營、溯溪、戲水、水岸、田野調查研究等活動時,除需做好行前裝備檢查外,更應考量自身體能狀況能否負荷,不要逞強。
2.不要去危險水域:不要去公告危險水域或無救生人員的地方進行活動。
3.氣候不佳,不要從事戶外活動:遭遇大潮、豪雨等天候狀況不佳時,不建議從事戶外活動或應立即停止一切戶外活動,以預防突發性之危安事件(如海灘裂流、碎浪、地形效應等問題)。
4.不要在無防雷設施的建築物內避雨:發生閃電雷鳴時,應遠離外露的金屬物體、鐵欄杆、高大廣告牌等建築物,及避免至無防雷設施的建築物內避雨(如工棚、車棚、遮陽傘下),並且應停止游泳、划船並上岸到安全的避雨場所。
請各校務必透過各種管道強化提醒海邊戲水各項防範與注意事項,並強調「多一分準備,少一分遺憾」,如此方能充分享受戶外活動之樂趣,減少意外事件發生。相關資料查詢請至「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http:
//www.sports.url.tw/index.html)及「決定命運4招」宣導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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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Ho8ygc3oxs&t=39s&pbjreload=10)。另有關登山活動安全應行注意事項,請各校依本部101年2月3日臺軍(二)字第1010018738號函辦理。學校請將寒假期間學校辦理2日(含)以上戶外活動情形,至本部校安中心網頁(https://csrc.edu. tw/)「表報作業」選項,填報「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以利各校戶外活動安全掌握。
(三)系科宿營及營隊活動:
請各院系所辦理宿營或營隊等相關活動時,應以教育目的為優先考量,並請善盡輔導責任,引導學生正向發展,為事前預防學生參與此類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請依教育部107年9月18日發布之「大專校院處理學生辦理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是性霸凌事件注意事項」辦理,且相關活動應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人身安全,避免性別偏見或性別歧視,俾增進學生之健全人格發展,共同營造友善校園。
二、工讀安全:
寒假期間建議學生打工除應選擇與所學或興趣相關,並須注意合法性、合理性及安全性。如果工讀學生發生受騙或誤入求職陷阱,致勞動權益受損,可撥打當地勞工局電話,請求專人協助救濟權利。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訂定「在學青年校外工讀注意事項」,放置於RICH職場體驗網「工讀權益」專區可供查詢。RICH職場體驗網之網址為https://rich.yda.gov.tw
三、交通安全:
(一)根據教育部校安中心的統計顯示,校外交通意外事故為學生意外傷亡的主要原因。寒假期間學生可能因為參加活動、打工兼職等因素,增加使用交通工具的機率,因此需特別提醒學生騎乘機車、自行車等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駕駛期間應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切勿酒後駕車、疲勞及危險駕駛,以策安全。
(二)為維護學生於寒假從事校外教學活動安全,請各校依據教育部107年9月4日臺教學(五)字第1070135944號令修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辦理,相關大客車資訊可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監理服務網查詢;另落實交通安全教育,請學校連結交通部道安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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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168交通安全入口網站」下載交通安全相關注意事項,供學校師生參考運用,以確保乘車及交通安全。
(三)請加強宣導下列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1、請切實遵守交通安全教育4項守則:
(1)你看得見我,我看得見你。
(2)安全空間,不做沒有把握的動作,只要猶豫就不要去做。
(3)利他的用路觀,不影響別人的安全。
(4)防衛兼備,防止事故發生,不要讓自己成為事故的受害者。
2、自行車道路安全:請配戴自行車安全帽,行進間勿使用行動電話,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請下車牽車,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行駛時,不得爭先、爭道、並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遵守行車秩序規範,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覺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3、機車安全:請正確配戴安全帽、全天開頭燈、勿無照騎車、行車時勿當低頭族、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勿任意變換車道、路口禮讓行人、禁止飆車,並勿將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的人,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覺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4、行人道路安全:穿越道路時請遵守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不任意跨越護欄及安全島,不侵犯車輛通行的路權,穿著亮色及有反光的衣服、在安全路口通過道路、預留充足的時間,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四、居住安全:
(一)居家防火、用電安全:
為降低居家意外事故發生,學校應積極提醒學生注意居家防火、用電安全之重要性,利用火災案例教導學生遇火災時切勿慌張,應大聲呼叫、通知周邊人員自身所在位置,並進行安全避難,切勿躲在衣櫥或床鋪下等不易發現場所。各級學校應告誡學生點火器具並非玩具,不可把玩,並使學生了解玩火恐引起火災及傷亡。並應提醒家長有關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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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機及點火槍等點火器具之放置場所,應予上鎖,並請家長充分配合告知學童家中的避難逃生路線,以建立危機意識並維護學子居家安全,有關防火常識。
1.有關居家防火安全請至內政部消防署網站
(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參考並請多加利用「居家消防安全診斷表」。
2.另居家用電安全,請至台灣電力公司(用電生活館)網站
(https://www.taipower.com.tw/tc/index.aspx),參考清潔保養篇、用電安全篇及居家生活篇等用電安全文宣知識。
(二)賃居安全:
使用瓦斯熱水器沐浴及瓦斯爐煮食時,要注意室內空氣流通,使用時切忌將門窗緊閉,易導致因瓦斯燃燒不完全,而肇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有頭昏、噁心、嗜睡等身體不適情況發生,應立即打開通往室外的窗戶通風,若身體嚴重不適時,請先前往通風良好的室外環境,再打119電話或與親友(學校)求助,以維護學生自身安全。外出及就寢前亦必須檢查用電及瓦斯是否已關閉,以確保安全。
另主動關心校外租屋學生,並藉由訪視賃居,特別提醒學生使用電器、瓦斯熱水器等使用安全事項,以避免意外事件發生。此外,參考內政部消防署網站 (http://www.nfa.gov.tw/main/Unit.aspx?ID=&MenuID=500&ListID=319) 有關「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居家安全診斷表」,並運用寄發家長聯繫函,使學生了解自我檢查方法,以落實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作為。
五、校園及人身安全:
各院系(所)應全面強化校園門禁安全管制、巡邏措施及監視(錄)器材及緊急求救鈴設備設置,巡查校園時,監視系統及門禁管制應責由專人監看或建立管理措施,以免發生安全間隙。學校與轄區警政單位保持聯繫,強化落實校園周邊安全巡邏,並依學校與警察單位簽署之「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建立預警與社區聯防機制,有效即時應處突發事件。課後社團及課後自習教室應配置管理,減少放學後樓層出入口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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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便於加強管控人員出入,提醒學生如在校遇陌生人或可疑人物,應立即通知師長,防止意外事件發生。
利用相關課程或集會時機,加強學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教育,提醒學生寒假期間配合學校作息,上學勿單獨太早到校,課餘時,避免單獨留在教室;請務必結伴同行,避免單獨到校園偏僻的死角,確保自身安全。學生放學不要太晚離開校園,或由家人陪同,絕不單獨行經漆黑小巷或人煙罕至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
學生若於校內外遭遇陌生人或發現可疑人物,應立即通知師長或快速跑至人潮較多地方或最近便利商店,大聲喊叫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尋求協助。亦請提醒學生夜間返回租屋處尤須注意門戶安全及可疑份子;另行經偏僻昏暗巷道時,應小心不明人士跟蹤尾隨,並隨身攜帶個人自保物品如防狼噴霧劑、哨子等,以備不時之需。
六、藥物濫用防制:
(一)鑒於新興混合式毒品除有精美包裝之特徵,易降低施用者對於毒品的警戒性外,亦多為二種以上的毒品混合,造成更大的危險性及致死率(相關資訊或偽包裝圖檔如毒品咖啡包、毒果凍、梅粉等等,請參考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站http://enc.moe.edu.tw/)。
(二)為避免學生因對毒品危害及濫用藥物認知不足而好奇誤用,請各院系所提醒家長關心學生校內外交友及學習狀況,寒假期間應保持正常及規律生活作息,不依賴藥物提神,非醫師處方藥物不要輕易使用,拒絕成癮物質;參加聚會活動時,務必提高警覺並且不隨意接受陌生人的物品及飲料,守法自律、做正確的選擇才能隔絕受同儕及校外人士引誘。
(三)倘學生不幸誤觸毒品,請提醒家長與學校師長聯繫尋求協助,學校與家人的鼓勵與支持是最好的後盾,瞭解青年學子使用毒品的情境及原因,對症下藥根除這些問題,共同輔導並提供適性、多元學習方案,避免學生中輟或休、轉、退學離校,以協助走出對毒品的依賴性。相關求助諮詢專線為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諮詢專線:412-8185)或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戒毒免費專線電話:0800-770-885),以協助青年學子遠離毒害。
(四)為防杜藥頭危害校園安全,請學校師長多加留意關心,另提供情資協助檢警循線查緝,打擊校園及社區藥物濫用情形,以營造「健康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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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詐騙防制:
(一)寒假期間應提醒勿點選不明簡訊網址,避免手機中毒被當成跳板而四處散發簡訊,使歹徒有機可乘。並建立安全使用智慧型手機的觀念,於使用網路聊天APP(如Line)時,請慎防及提高警覺,切勿洩漏帳號與密碼,被歹徒盜用後進行詐騙成為詐騙受害者。
(二)歹徒常利用小額付費機制進行詐騙,甚至先開通被害人小額付費服務後再行騙代收認證簡訊。多一分謹慎就多一分保障,建議學生可向電信公司申請關閉手機小額付費功能,並且切勿代收簡訊。
(三)面對層出不窮、手法日益翻新之詐騙犯罪手法,為避免成為歹徒以電話假綁架或假事故(交通意外、疾病住院)行真詐財的受害者。學校應提醒家長或學生如接獲可疑詐騙電話或不慎遇上歹徒意圖詐騙,應切記反詐騙3步驟:「保持冷靜」、「小心查證」、「立即報警或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尋求協助。
(四)近年來詐騙集團盜用帳號後假冒親友借錢案件也越來越多,呼籲學生應善用通訊軟體的安全設定,例如關閉「允許自其他裝置登入」功能,以降低被盜用機率;另學生或其家屬接到親友使用通訊軟體傳訊息借錢時,應當面或電話與對方聯絡,未確認真偽以前不可貿然匯款,以免上當。
(五)家長及各校師生可透過查詢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站公告資訊(網址http://www.165.gov.tw/index.aspx,或由本部校安中心網頁連結),或加入內政部警政署165反詐騙LINE官網下載最新詐騙手法,以避免受騙上當。
八、網路賭博防制:
請各院系所提醒老師及家長共同主動關心學生校內、外的言行,並加強對學生的關懷與輔導,如發現學生有異常情事,即積極介入處置與輔導,避免因網路誘惑而落入陷阱或衍生其他偏差行為;若發現學生涉及網路賭博情事,應即時通報學校與介入輔導,另截取畫面及網址,提供教育主管機關通知警政單位查處,或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提出反應,以防止學生接觸有害身心之網路內容,共同保護莘莘學子,營造純淨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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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犯罪預防:
請提醒同學切勿從事違法活動如:飆車、竊盜、販賣違法光碟軟體、參加犯罪組織活動或從事性交易(援交)等。另近年來逐漸增多的電腦網路違法事件如:非法散布謠言影響公共安寧、違法上傳不當影片、入侵他人網站竊取或篡改資料等,請加強學生網路使用認知素養並尊重個人隱私權益,以免誤蹈法網。
十、網路沉迷防制
假期間學生閒暇的時間變長,加上行動上網的普及,各式上網載具亦提供了種類多元的應用程式與遊戲下載,因此更容易使得學生沉迷於網路世界或遊戲,近年來由於過度沉迷於玩手機遊戲所引發的病症也逐漸增多,特別是對肩頸、手腕與眼睛的傷害,請學校提醒家長應注意孩子的上網安全及時間管理等問題,與孩子共同制訂上網公約及培養正確的網路使用態度與習慣,也要鼓勵孩子多從事戶外活動或多元休閒,避免過度依賴3C產品,養成健康上網好習慣。
十一、學生發生意外事件之通報與聯繫管道:
學生於寒假期間發生各類意外事件,可運用學校校園安全聯繫電話請求協助。學校於獲知學生發生意外事件時,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適處,遇緊急重大事件或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必須於2小時內透過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系統實施通報,惟情況緊迫或須協助事件應先行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或本校校安中心,均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24小時輪勤,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20,本校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3)5131339、(03)5721934,傳真:(03)57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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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案現場處理流程(刑事局撰寫)
壹、前言
近年來隨著國家政治民主化、經濟自由化及社會多元發展,犯罪型態也漸趨組織化、狡黠化、惡質化。面對日益複雜之犯罪型態與手法,我警察人員之偵查犯罪作為,將隨著科學辦案時代的來臨而日趨重要。
民國92年刑事訴訟法大幅修正,刑事訴訟制度由以往「職權進行主義」,改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並採無罪推定及嚴格證據法則,致使負責第一線偵查犯罪的警察同仁,首當其衝,在查緝犯罪過程,必須完備合法採證程序,獲得的證據才能被當作呈堂證供,透過此次司法改革也趨使我國朝保障司法人權之終極目標跨出一大步。
犯罪現場是證據的寶庫,刑案之偵查,始於犯罪現場勘察,從過去眾多案例可知,現場處理正確與否,往往是影響破案的主要關鍵,現場勘察處理失當,將會造成無可彌補的遺憾,更會讓民眾對政府失去信心,故處理時不可不慎。
刑案現場可能因處理的員警專業素養不夠,對現場處理認知不足,造成處理上的瑕疵,易使警方受到各界之非難,也嚴重司法偵審品質,以蘇建和等三名死囚案為例,我輩當深切引以為戒。為避免重蹈覆轍,所有警察同仁均應熟稔刑案現場勘察各項處理程序及注意事項,務使每個同仁均能妥善處理現場,提升刑案偵破率,以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
貳、初步處理
想想看,在重大刑案發生後,如果你被指派最先趕赴現場,在面對眾多圍觀的群眾、紛亂的現場、被害人家屬此起彼落的哀嚎聲下,第一步你該怎麼辦?
救護傷患:
以命案為例,最初接獲報案之員警(一般為派出所同仁)應即時攜帶現場封鎖帶、數位相機、簡易防護裝備(口罩、帽套、手套、鞋套)前往;抵達現場後,除要注意歹徒是否仍停留於現場,及注意己身的安全外;應立即記錄抵達時間,如有傷患,以救助傷患為第一要務;如發現被害人已死亡,則立即將現場所有人員,包括被害人親屬帶離現場,拉上封鎖線,保全現場,並通報請求分局鑑識小隊或警察局鑑識課支援現場勘察工作。
如發現被害人受傷,應立即送醫急救,在救護人員抵達現場時,應特別注意,非必要不得任意移動現場擺設及物品,而且應該迅速進行簡單之記錄,如照相、測繪、筆記等,以為日後現場重建之第一手資料;如因救護過程移動的任何物品,均應隨時加以註記,因為就算幾張簡單的相片,很可能成為日後法庭偵審之最重要的原始證據,千萬不能輕忽。
在送醫過程中,最好有員警隨同前往,除救護、安慰傷患外,亦可探詢兇嫌身分;急救時應吩咐醫護人員,如有必要剪開傷患衣物時,不要自衣物的切口處剪開;脫下的衣物,應妥善以紙袋保存(1件1袋);最好待陰乾後,以乾淨紙張隔開摺疊相鄰部位,避免交叉污染及微物轉移,因為衣服上的血跡噴濺痕或可供研判犯罪的過程;細微的毛髮、纖維等跡證可能自凶嫌轉移到被害人衣服上,從這些跡證的比對,可提供進一步的資訊。
槍擊案件被害人送醫前最好將其手部以紙袋套住包妥,避免微物散失,更要囑咐急救人員,勿以金屬夾夾取存在體內之彈頭,而應改以前端套有塑膠套之鑷子夾取,以免彈頭上的來復線痕遭破壞。如果屍體被移至太平間或殯儀館,其身著之衣物亦應妥為保管,以免失去重要跡證。過去有多起命案,死者身著之衣褲竟然不見,造成日後偵辦刑案無法彌補的缺憾,不可不慎!
逮捕嫌犯:
如果歹徒仍在現場,應在注意自身安全之前提下,以逕行逮捕或通報圍捕方式逮捕嫌犯。槍擊案件逮捕之現行犯不可以讓其洗手,因為有可能洗掉其手上之射擊殘跡,應立刻通知鑑識人員採取其雙手之射擊殘跡;另嫌犯上衣應予查扣,供實驗室檢驗是否有射擊殘跡;涉鬥毆案件嫌犯衣物、鞋子如於其上發現血跡,均應先拍照記錄後查扣,交鑑識人員進一步採證鑑驗;嫌犯雙手指甲內容物亦應徵求當事人同意,方可進行採樣。
在現場附近逮捕到之嫌犯,切記不要再帶回現場,以避免破壞現場跡證或是增添部分跡證,讓嫌犯有辯稱「現場跡證是後來被帶回現場所造成或遺留」之機會,而導致現場跡證失去證據能力。
留置目擊證人:
目擊證人經常可以提供重要線索,現場有多名目擊證人時應將其分開避免全部在一起,分別詢問其所見所聞,以免證詞不夠客觀。詢問距案發時間愈早愈佳,否則,隨著時間流逝記憶愈模糊,或摻雜其他記憶而造成錯誤訊息。
獲得全盤印象:
請求支援的過程中,應隨時觀察記錄現場周遭的擺設,如果前往現場的員警有二人以上,除一人負責照顧傷患外,另一人宜立即請不相關人員退出現場,並使用封鎖線保全現場。在處理過程中,可伺機詢問誰最先發現?誰曾到過現場?以及當時發現的情形如何?有沒有動過現場什麼物品、開關燈具或瓦斯等,並加以筆記。另為能儘早掌握現場暫時性、情況性之跡證,可先行戴上口罩、帽套、手套及鞋套,觀察現場之狀況,特別是一些隨著時間經過會改變性質的跡證。例如:飯桌上溫熱的飯菜,現場遺留仍濕的鞋印,一到現場就聞到的瓦斯味,茶水的溫度等,最好先記錄下來,這些資訊對於案發時間及案情的研判甚有助益。此外,也應注意一些型態性跡證,因為其中往往隱含了許多重要訊息。在現場觀察記錄過程中,不要任意翻動物品,亦儘量不要踩到地上的血跡。初抵現場員警所獲知各類訊息應報告長官及現場處理人員。
參、現場封鎖保全
在大眾傳播媒體競爭激烈的今日社會,一旦發生重大刑案,必將成為競相報導的焦點,各媒體為了取得第一手資料或畫面,常以各種手段進行採訪,然在這採訪的過程中,卻無意間破壞了現場的完整,甚或毫無遺漏的揭露警方處理之作法,讓歹徒完全掌握警方所蒐採的線索,上述種種情形,事實上對警方日後偵辦刑案造成相當大的困擾。因此,現場之封鎖保全,在今天格外顯得重要。
界定封鎖範圍:
每件刑案現場範圍,皆不相同,該如何封鎖保全現場?而現場封鎖的範圍又該多大?這一連串問題在現場初步處理,對一個訓練有素的員警,封鎖現場的範圍判斷除了實體的處所外,凡涉及犯罪行為的地點或人物,均可視為刑案現場的延續,原則在封鎖現場的初期,其封鎖範圍的界定可儘量的從寬,待案情逐漸釐清後,再逐次的縮小範圍。
設三道封鎖線:
依「刑事鑑識規範」規定,封鎖範圍以三道封鎖線為原則。如果現場較寬闊,不妨可以設三道封鎖線;但以都會區人口稠密、空間狹窄,恐有窒礙難行之處,仍需視地形地物而定;無論如何,一般民眾及媒體須隔離在最外層,負責封鎖的員警亦應站在封鎖線外管制人員進入;各級長官應停留於第一道與第二道封鎖線間。在第一道封鎖線內,原則上只有勘察人員可以進入現場處理;各級長官如欲進入現場,應依規定戴上口罩、帽套、手套、鞋套,方得以進入現場。
保護各類跡證:
在封鎖保全現場的過程中,也要注意跡證的保護,尤其在戶外的刑案現場,跡證隨時可能因風吹、雨淋等情況而遭破壞,故如有必要,可將跡證先行拍照後採取或移至適當的地點予以防護。
切勿使用現場任何物品或設備,如電話、廁所、衛生紙、水等,亦不可在現場飲食或抽煙。第一時間抵達現場處理的同仁在現場所做的動作、觀察到的現象或對現場所作的改變應向勘察人員一一報告。
觀察記錄周遭環境:
有許多案件,兇手習慣回到現場觀看警方偵辦案件情形。因此,負責封鎖現場的員警,最好能拍攝現場圍觀的群眾,以為偵查之參考。另外,現場附近的車輛除錄影外,亦應加以記錄其車號、廠牌、型號、顏色等資料。所有進入現場的人員均需加以記錄姓名、進出時間,以供日後跡證排除之用。
此外,必須注意的是,有些現場因案情需要或後續處理等情況,必須較長時間加以封鎖,負責封鎖勤務的員警必須瞭解,雖然現場已經初步處理,然在未獲解除封鎖的指示前,未經允許仍不可讓無關人員進入,尤其是新聞媒體工作者。
肆、跡證初步辨識
由於第一時間抵達現場處理的同仁,負責上述現場保全的任務,但有時也必須進入現場,如從事傷患救助工作或搜索在場之嫌犯,因此對於現場物證形態,應有初步認識,才不致破壞現場跡證。
暫時性跡證:
即有可能隨著時間、環境、氣候而變化,一經變化,原來的狀況就難以還原,或變成臆測之證物。在一切拿出證據來的要求下,暫時性跡證的注意、發現、記錄就非常重要,雖不盡然是破案的關鍵,但對案情的研判卻有很大助益。例如:點燃的香煙;進入房內,有無汽油味、瓦斯味、酸臭味、腐屍味、煙味、燒焦味;房間雖暗,但燈管、燈泡尚有餘溫,可研判人剛離開不久;屍體屍斑形成的型態、是否轉位、屍體僵直的程度可研判死亡的大概時間及屍體是否被搬動。
情況性跡證:
就是當時的情況到底如何,這對刑案的重建有密切的關係,例如:天氣情況、電燈亮著、冷氣開著、門窗反鎖、車上里程數、油量表、車鑰匙是在開、關或啟動狀態等。
轉移性跡證:
轉移性跡證依「路卡交換原理」,兩物相接觸必生轉移,人與人、人與物、物與物相接觸,均會產生轉移性跡證。例如:玻璃杯上的指紋、車輛碰撞的油漆痕、刑案現場之鞋印、命案現場毛髮、血跡之轉移等。
關連性跡證:
即在追尋源頭,這個源頭不論是人,不論是物,只要有關連性,就是偵查上的連結,一路追查下去,或可因而破解。例如:現場遺留嫌犯身分證;一部肇事逃逸的汽車,在肇事現場發現的油漆碎片、玻璃碎片,若能做到與肇事車輛破損處物證的脗合,則具百分之百的證據力,這就是由關連性跡證而破案;相同的嫌犯DNA型別在不同性侵害送驗證物檢出,可表示該嫌涉多起性侵害案件。
型態性跡證:
物體損壞的型態包括如被害者或嫌犯衣服損壞程度、部位的型態,大概可研判造成這種損壞所使用的力量與方向,破壞的方式,有時亦可研判何種工具所為。例如:槍擊現場玻璃破裂痕可研判射入、出口及其角度;車輛肇事現場,車輛遭毀損的位置、角度、高度、碰撞設施的情形等,可回溯車輛原始的位置、行駛路徑、受力的形式、方向、大小;由血跡噴濺的型態可研判入射角度,進而重建血源之所在等。
伍、結語
「物證不會說話,當然物證也不會說謊」。科學證據往往是破案或司法偵審的關鍵,所以希望各位同仁對於每一個現場均能遵照上開程序,審慎處理,在案件發生初期,就能做好現場保全工作,如此定能讓後續犯罪現場處理人員有效運用科學鑑識來協助犯罪偵查,提高辦案的品質,更可成為法院審理中強而有力的佐證,全面展現警察人員科學辦案能力,亦可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肇責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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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47 【台灣的酒駕現況】
01:52 【其他國家怎麼罰酒駕?】
02:58 【為什麼重罰會有反效果?】
04:20 【酒駕的人都在想什麼?】
05:18 【除了事後重罰之外的其他防治手段】
06:20 【我們的觀點】
07:50 提問
08:02 結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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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夯吉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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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失控的酒駕,重罰可以解決問題嗎?https://bit.ly/2tiaFey
→ 「為什麼家屬要承擔一輩子的哀傷?」遏止酒駕鞭刑、死刑有用嗎?執業律師這樣看…:https://bit.ly/2UQBHFx
→ 嚇阻理論維基百科:https://bit.ly/2tg15sx
→ 酒後駕駛維基百科:https://bit.ly/2TJUzG2
→ 遏止酒駕 歐盟有撇步:https://bit.ly/2TH5osA
→ 台灣史告訴你「鞭刑沒啥稀奇、亂世用重典不是重點」:https://bit.ly/2WUSXvm
→ 罰更多錢、加重刑責都沒用!酒駕的人到底在想什麼?:https://bit.ly/2WVTcWJ
→ 為何曾經超愛酒駕的日本人,現在都不敢了?他道出背後最驚人原因…:https://bit.ly/2BFbrqL
→ 【日本酒駕】罰一個不夠,可以罰第二個嗎?https://bit.ly/2RUs5HP
→ 酒駕是不是等於「殺人」?–法操經典文章選讀:https://bit.ly/2I3ye4Y
→ 挪威酒駕依身價罰款! 妙齡女富豪要繳台幣91萬:https://bit.ly/2I3ye4Y
→ 「導致最多人傷亡的犯罪」 加拿大史上最嚴酒駕法今生效:https://bit.ly/2TPLZpa
→ 各國國家酒駕罰則。:https://bit.ly/2te8QPR
→ No.8 台灣酒駕罰的不夠重? 各國酒駕怎麼罰?:https://bit.ly/2Ss5wiS
→ 20170405 有話好說 洗大體、掃殯儀館!酒駕為何罰不怕?:https://bit.ly/2TKbtVg
→ 什麼是「酒駕三振條款」?https://bit.ly/2E4n2kv
→ 警政統計查詢網:https://bit.ly/2UQBTof
→ 酒駕傷亡統計:https://bit.ly/2WVLewY
→ 中華民國刑法185-3:https://bit.ly/2E3O9wd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https://bit.ly/2Glo2mL
→ 癌男睡不著酒駕!撞死無辜大二生、準新娘 家屬淚崩:https://bit.ly/2RTG1C7
【 延伸閱讀 】
→ 恐怖酒駕「傷亡大數據」!實際人數高出警方統計5倍以上:https://bit.ly/2BtTKu4
→ 從消費者決策行為,來看為什麼酒駕宣導總是無效:https://bit.ly/2DpXp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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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想支持增修重刑,何不先支持你的腦袋?https://bit.ly/2teNNwt
→ 我們急需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立法—酒醉駕車的微實證考察:https://bit.ly/2titNJf
→ 難想像…車禍發生原因前10大 未依規定禮讓高居第二名:https://bit.ly/2ByIVqx
→ 十大致死車禍主因 94%錯在駕駛人過失:https://bit.ly/2GkWy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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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D,其他】
警政署統計,2017年A1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共1,434件,最嚴重前五名依序為:
1.「未依規定讓車」占14.02%
2.「違反號誌、標誌管制」占9.27%
3.「轉彎不當」占9%
4.「酒後駕車」占5.93%
5.「行人(或乘客)疏失」占4.53%
(詳情可見上面參考閱讀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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