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最新法規專區
親愛的朋友,
新冠肺炎爆發以來,已經在各方面對我們的生活及業務造成重大影響。全球各個政府(包括台灣)已經公布各式命令及採取許多措施,以因應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封城、在家工作、延緩或分期繳納稅款,及提供補助。
本所茲就台灣部分提供更新並提醒下列重大事項:
一、 稅賦:財政部於109年4月28日公告修正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規定金融機構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遲誤申報上一曆年度應申報帳戶資訊及無資訊帳戶期間者,財政部得視實際情形,延長其申報期間,並公告之。
二、 稅賦:財政部發布三項有關因應新冠肺炎之措施:
(一) 因會計準則版本變動,於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自追溯調整107年度之期初保留盈餘淨增加數所分配之股利或盈餘,得列為計算107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二) 營利事業得以109年第1季發生之虧損換算為上半年估計虧損,列為計算107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但仍應檢視109年度全年度實際盈虧,於辦理10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更正補繳107年度未分配盈餘應加徵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租金、經營權利金及地租減收2成,及國有公用不動產之租金、利用費、權利金,由各管理機關自行斟酌個案情形減收,前揭費用得申請緩繳至今年年底繳清。
三、 金融: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銀行公會」)於109年4月27發布函令,金融機構辦理異地辦公或居家辦公,應參考金融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所發布之有關視訊會議系統、虛擬私人網路及虛擬桌面等設備運用及資安防護建議,並應依據銀行公會發布之「金融機構系統安全基準」之營運基準相關規定,落實內部遠端作業營運管理辦法。
四、 證券商: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公會」)於2020年4月20日發布「證券商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及承銷業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事件申請居家辦公指引」(「本指引」)。需向證券商公會申請辦理,並轉報金管會核准。
本指引提出關於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及代理買賣外國債券作業及交易作業、承銷作業等配套管控措施,並包含業務員接受買受人以電郵或電話或其他視訊方式辦理外國債券買賣議價及傳遞交易指示等相關事宜時之居家辦公作業方式。
您可來信索取各期報告或參閱本所網站。如有任何問題,亦請不吝賜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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