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昶佐 Freddy Lim,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財政部吃掉納稅者權利 我今天在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許虞哲,為什麼9月份公佈的納稅者權利保障法施行細則,將屬於「成本費用」薪資特別扣除額當作是「最低生活保障額度」。以一對夫妻及一名未成年女子的家庭為例,這個家庭將被財政部吃掉14萬免稅保障。 為了釐清「成本費用」與「最低生活保障額」的不同,我先詢問...
未成年子女定義 在 唐子涵兒科醫師的吃貨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記得以前當見習醫學生時,在精神科曾經跟過一個很讓我佩服的師長 吳博倫醫師👨🏻⚕️,那天一樣跟著師長去看會診個案,是一個肝臟移植的捐贈者,常規移植之前需要評估的個案(需要評估捐贈者是否心理狀態健康,有否真心有意願捐贈等,有否受到脅迫等)。
 吳醫師在跟捐贈者(患者的兒子)看似閒話家常的過程中,慢慢抽絲剝繭出原來爸爸在九二一大地震之後開始容易從睡夢中驚醒,漸漸養成酗酒的習慣,之後變成酒精性肝硬化如今需要移植肝臟才得以續命,原來其實患者當時得到「 #創傷後壓力性症候群(PTSD)」,卻以酗酒來表現⋯🍺。
這個小故事真的讓我很shock,我以為只是一個常規的術前心理狀態評估,但一位細心的醫師,抽絲剝繭出源頭,也體現了普羅大眾通常只會注意到身體的病痛,卻很容易忽略生病的心理!本身是豐原人,記得小六親自經歷過921大地震,半夜在黑夜中被搖醒,左鄰右舍全家都跑到馬路上,親愛的爺爺把車子從工廠開出來那刻,工廠立刻倒塌😱,豐原尊龍、向陽永照大樓倒塌,過著需要跟媽媽、奶奶去取水,好幾個月無水、無電的生活,新聞一直報著在大樓瓦礫中尋人、滿目瘡痍的情景仍然歷歷在目,當時覺得彷彿世界末日!😢
今天來聊聊 #創傷後壓力性症候群(PTSD)
👉🏻定義:經歷或目睹重大創傷,出現強烈痛苦、恐懼、無助感等身心疾患。
🔴哪些嚴重創傷或重大事件?
1️⃣嚴重的自然災難,如:地震、海嘯、水災、龍捲風等。
2️⃣經歷嚴重的意外事件,如:車禍、飛機、或船難中受傷。
3️⃣目睹親人、戀人、好友等關係親近者的突然死亡。
4️⃣孩童時期遭受身體或心理上的虐待、幼年時被拋棄。
5️⃣經歷戰爭、目擊死亡或嚴重傷害,如:恐怖攻擊、屠殺事件。
6️⃣經歷性暴力。
7️⃣難產、流產。
8️⃣被霸凌經驗(包括:網路霸凌、校園霸凌、職場霸凌等等)
9️⃣得知子女罹患了致命疾病。
👉🏻症狀:
1️⃣#創傷事件持續反覆在腦中呈現或夢見,有重複經歷此事件的行為或感受。
2️⃣#過度警覺:當面對類似創傷事件的相關情境會引起強烈的心理痛苦或生理反應,變得無法專心、易哭泣、易怒、失眠、焦慮,甚至產生生理反應,如:頭痛、噁心、嘔吐、胃痛、血壓升高、心跳加速冒汗、過度換氣等。
3️⃣#容易產生負面情緒及低潮: 對創傷事件認知有誤傾向責怪自我或他人、產生情緒低潮、自我隔離於社會。
4️⃣#逃避及麻木: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患者經常出現生理上的病徵,如:逃避、麻木、活動失去興趣等。
5️⃣#障礙總期間超過一個月。(若壓力事件後六個月才出現上述症狀,則屬於延遲發作型。)
‼️ 然而兒童除了會出現以上四種症狀外,相對於成年人,#病童較容易出現退化性症狀、身心症狀如:腹痛、咬手指、像小嬰兒哭鬧、分離焦慮等等。兒童的身心尚未成熟,認知與表達能力仍在學習、發展中,若經歷重大創傷,#其發展出PTSD症狀的比例遠超過成人,而這有賴於家長需要悉心觀察及陪伴!
👉🏻治療:
✔️藥物治療:一般來說,在開始服藥2~6週,症狀能逐漸獲得改善。
✔️心理治療、認知行為治療。
✔️如動眼減敏重整療法、藝術治療或放鬆訓練等。
🔹遇到PTSD患者,旁人如何伸出援手?
➡️當一個好的傾聽者,並給予同理心,適當的陪伴、關懷、回應與照顧!
而如果是兒童的PTSD,家長可以做到:
1️⃣#營造一個穩定安全的環境和情緒,溫柔堅定的擁抱孩童,讓他們相信身旁永遠有人會支持保護他/她。
2️⃣#試圖鼓勵孩童表達感受及心中想法,避免直接否定、反駁或叱責孩子的負面情緒!
3️⃣#肯定孩子的優點、並給予正向回饋,並協助孩子恢復正常作息、生活起居,找回自主性與自我肯定。
4️⃣#協助修正孩童的負向認知或歸因,以減輕其不安、無助或罪惡感。
⚠️若是觀察到受創者情緒低落演變成自殺意念或行為、憂鬱症、社會疏離、物質濫用等,應該要儘速就醫‼️
👩🏻🏫這次的事件真的再次提醒大家愛要及時,珍惜身邊的人,保重身體~也不要吝於給家人擁抱,勇敢大聲說愛喔🫂~
#佳鴻診所
🔽此圖是台大精神部著作衛福部出版的簡化的心情溫度計,可以快速檢視心理是否也生了病🥺適時的求救🆘並不丟臉喔~~
未成年子女定義 在 日本自助旅遊中毒者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早在☀️全球串連早安新聞分享的是:
美國CDC公布完成新冠疫苗接種者的公衛指引
Interim Public Health Recommendations for Fully Vaccinated People
1.這個指引會繼續隨著疫情狀況,疫苗覆蓋率還有更多科學證據出來而更新還有擴充。
2.完成新冠疫苗接種者( fully vaccinated)定義為施打輝瑞或莫德納第二劑疫苗,或是施打嬌生單劑疫苗的14天後( ≥2 weeks)。
3.完成疫苗接種民眾可以:
a.和也是完成接種者在室內聚會,不須戴口罩或遵守社交距離。
b.拜訪未完成接種的單一家庭,只要後者成員皆非重症的高風險族群,不須戴口罩或遵守社交距離。(高風險族群包括年長者,慢性病或是孕婦)
例如已經完整接種疫苗的祖父母,可以拜訪尚未接種的健康成年子女和孫兒。
c.若接觸確診者,但無症狀的話,也不須受檢驗或隔離。
4.但如果造訪的家庭中有高風險族群(在家或不在家都一樣),或是有2個以上的未完成接種家庭彼此聚會,那還是建議完成接種疫苗民眾要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勤洗手且維持室內通風。
5.完成接種疫苗民眾仍須遵守其他防疫限制,包括出入公共場合戴口罩與保持社交距離,避免旅行和中大型聚會。
6.CDC 主任 Rochelle Walensky 在記者會中說:「新的建議指南,將是恢復我們日常生活重要的第一步。」
04b解讀:
1.佛奇上週曾說,目前疫苗比較確定的是可以讓注射疫苗這個人較不容易得病,不容易重症。但他是否還是會得到無症狀感染,或是就算感染是否比較不容易傳染他人,目前還在累積更多的證據。比方說打了疫苗還是感染的無症狀感染者,會不會病毒量相對更低等等。
2.這次放寬的主要重點是在少人數的室內聚會,可以拿下口罩還有不須保持社交距離情形。我想以目前的科學證據,大概就是能訂出這樣的指引,是滿合理的。之後應該會循序漸進定出打疫苗者更多的指引。
3.但前幾天就和大家提到了,有些州根本等不下去了,很擔心德州解除口罩令的影響呀。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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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吃掉納稅者權利
我今天在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許虞哲,為什麼9月份公佈的納稅者權利保障法施行細則,將屬於「成本費用」薪資特別扣除額當作是「最低生活保障額度」。以一對夫妻及一名未成年女子的家庭為例,這個家庭將被財政部吃掉14萬免稅保障。
為了釐清「成本費用」與「最低生活保障額」的不同,我先詢問部長稅法理論上主觀淨值原則與客觀淨值原則的差別,但部長卻答得非常含糊,難怪會有這個離譜錯誤。我向部長解釋:客觀淨值原則指收入減去成本費用之淨額,主觀淨值原則指收入減去成本費用之外,尚需扣除納稅義務人維持自己及其家庭成員之維繫生存最低需求額度。
大法官745解釋中,大法官明確將薪資扣除額視為成本費用,而不是最低生活需求額度。因此只有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屬於「最低生活需求」,而薪資特別扣除額屬於「所得成本」。但財政部9月頒佈的納稅者權利保障法施行細則卻完全搞混,變成:基本生活費必須高於「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之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其多出來的金額才可從所得總額中減除。
以一對夫妻及一名未成年女子的家庭,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為例,根據法規定義,最低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也就是大約166,000元,依照施行細則,基本生活費用包含本人、配偶及扶養子女,所以這個家庭的基本生活費用便是166,000 x 3 = 498,000。
若以本次稅改草案的數額為基準,他們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加薪資特別扣除額是712,000(免稅額132,000+標準扣除額220,000+薪資扣除額360,000 ),高於498,000,因此沒有額外的免稅保障。但若依照「最低生活保障額度」之正確定義,他們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是352,000,(免稅額132,000+標準扣除額220,000),比基本生活費用少,所以這個小家庭還可以在額外扣除14萬。
現在這些保障都被財政部吃掉,非常可悲。我要求財政部長應立即檢討修正,應向大眾清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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