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頭律師 鄒易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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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解剖存證信函】
常聽到訪間有人起爭執就互嗆「想收存證信函嗎?」
但為何要寄?究竟在法律上有什麼作用?
以下就來探討存證信函的存在意義吧!
》三大要點
1. 為何要寫存證信函?
通常作為盡到權利人「通知」或是「限期催告債務人履約」的作用,提醒對方,自己有意思要處理這件事,也就是主張法律上的權利,並限期對方出面處理的意思,同時留有已告知對方的證據。例如像是未約定清償期的借款,民法第478條就明定:「…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必須要貸與人有定一個月以上的期限催告借用人返還,期限屆滿後借用人仍不返還時,借用人才需負擔遲延給付的責任,這是法律上的意義。另外在事實上,法官通常接到一個案子,如果案情太過複雜,法官就有可能先看雙方往來的存證信函都主張了些什麼來釐清案情,所以存證信函不只可以在法律上發生某些法律行為的法律效果,亦可以在訴訟中,先讓法官建立起對自己有利的印象喔!
2.存證信函要怎麼寫?
a.可以向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用紙,或是上郵局網站下載電子檔。
↓↓↓郵局下載點↓↓↓
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Download/index.jsp?ID=220301
b.內容盡量精簡,寫太多可能弄巧成拙,反而對自己不利,但若案情繁雜還是建議請專業的律師撰寫。以免屆時自己寫的存證信函沒有辦法發生自己想要的法律效果,進而使權利罹於時效無法再主張,得不償失喔!
c.金額盡量用大寫。
c.若頁數較多都會建議蓋騎縫章,以確保存證信函的完整度及可信度。
d.撰寫的分數是按照當事人的人數製作,外加郵局留存一份 → 自己一份、郵局一份、收件人幾位就幾分。
3.對方拒收怎麼辦?
退回的存證信函不要拆封,信封上郵局的戳章會標示「被退回的原因」,這時訴訟上可以作為發動「假扣押」或保全程序的一些依據。
》注意事項
寄存證信函要用「雙掛號」寄出,因為最重要就是要把通知送到對方,並證明對方確實有收到自己的通知,用「雙掛號」的話郵局送達後,會將「回執」(證明對方有收到的東西)寄回給寄件者,這時一定要將「回執」保存好,但若真的不見了沒關係,郵局會保存「三年」,遺失後可以向郵局查閱。
大家有遇到過類似煩惱嗎,歡迎留言討論喔!
法鳴法律事務所 鄒易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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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安樂區市議員林沛祥 YOUTUBE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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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安樂區市議員林沛祥 IG
https://www.instagram.com/kumalin.kl/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獨董月領18萬未屢行監督之責】常董草率決策,高雄市議會函請高銀究責! 慶富案調查專案小組歷經3次專案小組會議、1次土地會勘、1次法律諮詢顧問會議、1次調閱資料協商會議、1次訪談總稽核、2次現閱資料後,終於在今天正式提出專案調查報告!作為小組召集人,感謝小組成員、法律顧問律師與所有相關人士在調查...
未約定清償期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獨董月領18萬未屢行監督之責】常董草率決策,高雄市議會函請高銀究責!
慶富案調查專案小組歷經3次專案小組會議、1次土地會勘、1次法律諮詢顧問會議、1次調閱資料協商會議、1次訪談總稽核、2次現閱資料後,終於在今天正式提出專案調查報告!作為小組召集人,感謝小組成員、法律顧問律師與所有相關人士在調查過程中提供的協助。
高雄銀行在放貸給慶富集團共41.76億元的過程中,有許多疏漏都顯示了董事會未盡治理監督、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義務,以17.46億元的獵雷艦工程履約保證金為例,沒有銀行敢借,兆豐、京城、台銀、土銀都不要,結果高銀從徵信到放款,竟然只花了4天!
高雄銀行從2013年海科館聯貸案起,陸續貸款給慶陽海洋、慶峯水產、慶富造船、慶洋投資等慶富集團公司共41.76億元,因為無法收回貸款造成損失光在2018年度核銷呆帳就達7.6億,損失慘重。我們調查小組一一審視各案放貸過程,並且親自前往高雄銀行現閱董事會會議紀錄與錄音,發現許多不合理之處:
【慶富】
❌ 短期授信、多次續約或借新還舊,實質上達到中期授信,卻規避提供擔保品
【慶陽】
❌ 海科館聯貸案約定BOT案建物、設備為擔保品,無實質擔保品
❌ 原保證人陳慶男長子陳偉郎被票交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後,保證人改為已負6.5億從債務的次子陳偉志,償債能力有疑,高銀卻未要求加提擔保
【慶峯】
❌ 同意以21年船齡漁船作為加強擔保,違反財政部公告與高銀內規
❌ 高銀稱慶峯暫結自2015年10月之損益已由虧轉盈,但獲利僅74.5萬元,相較3億高額貸款,清償能力大有疑義
❌ 高銀未按照原貸款條件、還款期限直接辦理拍賣擔保品或要求保證人逕負連帶清償責任,反而還同意展延、寬限還款
❌ 2016年慶峯變更公司登記,擔保人陳慶男成為0持股董事,預為安排規避清償責任,高銀未積極應對
【慶洋】
❌ 違反財政部函示中期授信以擔保授信為原則
❌ 會計師函早已揭露慶洋轉投資各公司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對損益採保留意見,常務董事卻未理會
本次之新事證包括:
❌ 2015/3/12通過之8.3億元放貸程序,在授信審核及授信契據簽訂過程中,有提早偷跑的情況
❌ 在2014/11/6聯貸案履約保證金17.46億元的常董會議上,當時的總經理王進安做出不符事實的案件背景陳述
❌ 多次的董事會議中,針對放貸案並未做出明確決議,但於會議紀錄中記載「照案通過」
這些都顯現高銀在決策過程中的草率!
總結調查內容後,我們在最後一次專案小組會議(11/25)中討論得出報告結論,將函請高市府對相關董事與未善盡監察責任獨立董事提起民事求償,並函請高市府對違反銀行法、證交法相關董事與人員提起背信罪刑事告訴,本報告與新事證同時函送地檢署偵辦,並函送金管會,由該會重新審視相關人員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