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照新書賞閱📚民法物權
【作 者】李淑明 老師
【本書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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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蕭美琴、田秋堇、陳其邁等15人,有鑑於歐盟早於1993年便首度提出禁售「經動物試驗化妝品」之法規,並於2013年3月11日全面禁止進口及販售經動物實驗之化妝品與原料。反觀我國目前對於化妝品動物實驗之禁止卻仍毫無規範,不僅漠視...
李淑明物權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書賞閱📚
▍民事訴訟法(第一冊)第四版
【作 者】李淑明 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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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系架構:按訴訟進行流程,循序為階段式說明。如果您對民事訴訟法的認識,仍然停留在「點」的觀念、沒有「線」的連結,本書的階段式說明法,為您將零散的觀念,依序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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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關書籍】
📚民法基礎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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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
【作 者】李淑明 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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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明物權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蕭美琴、田秋堇、陳其邁等15人,有鑑於歐盟早於1993年便首度提出禁售「經動物試驗化妝品」之法規,並於2013年3月11日全面禁止進口及販售經動物實驗之化妝品與原料。反觀我國目前對於化妝品動物實驗之禁止卻仍毫無規範,不僅漠視「動物生命權益」與「實驗動物利用」之分際,難以順應世界潮流,亦難對我國動物的人道待遇有所提升。爰要求行政院協調相關部會響應並跟進立法,主動參照歐盟經驗、擬定禁令時程、輔導業者進行替代方案之引進或研發,並給予目前及未來市面上未經動物實驗之化妝品認證標章,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 蕭美琴、田秋堇、陳其邁 3
連署人: 蔡其昌、李昆澤、林淑芬、許智偉、劉櫂豪、邱志偉、陳節如、陳唐山、何欣純、鄭麗君、潘孟安、陳亭妃 12
說 明:
一、 有鑑於歐盟於1993年便首度提出禁售「經動物實驗化妝品」的法規,甫開始時因缺乏取代動物實驗之檢驗化妝品方式,因而延至2003年始真正制訂出具體化妝品動物實驗之禁令內容,經歷多年極力爭取,終於2013年3月11日全面禁止進口及販售經動物實驗之化妝品與原料。
二、 觀諸歐盟立法歷程,2003年時歐盟所擬定之具體化妝品動物實驗禁令內容包括:第一階段、化妝品禁止於歐盟境內實施動物實驗。第二階段、化妝品所有原料皆禁止於歐盟境內實施動物實驗。第三階段、禁止販賣(及進口)經動物實驗之化妝品。第四階段、禁止販賣(及進口)經動物實驗之化妝品原料,並於2004年第一階段禁令生效,化妝品禁止於歐盟境內實施動物實驗。於2007年時,歐盟於取代歐盟憲法之里斯本條約中,正式納入動物福利之理念與思維,並投入資金積極開發動物實驗之替代方案(截至2011年止,金額總計兩億三千八百萬歐元)。2009年,第二、三階段禁令亦生效,於歐盟境內禁止實施化妝品原料之動物實驗,同時禁止所有實施過動物實驗之化妝品進入歐盟販售。至去(2013)年3月11日歐盟全面禁止進口及販售經動物實驗之化妝品與原料。歐盟執委會衛生及消費者政策執委博格(Tonio Borg)亦於當時指出,「今天(3月11日)起全面生效之行銷禁令,代表歐盟對於動物福利之重視,並將致力於持續支持開發替代方案及積極與第三方國家溝通推動跟隨歐盟目前之作法,因為這是一個讓歐洲作為負責任化妝品研發之同時,也不妥協任何消費者安全方面表率之絕佳機會。」
三、 為讓台灣順應世界潮流,提升國民理念標準,以歐盟道德價值作為消費方針。爰要求行政院協調相關部會響應並跟進立法,主動參照歐盟經驗、擬定禁令時程、輔導業者進行替代方案之引進或研發,並給予目前及未來市面上未經動物實驗之化妝品認證標章,以增進我國際名聲,強化動物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