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公會的問題,由於涉及到每年將近千名的新近的律師,此問題實在有在探討之必要。
律師制度源遠流長,在歐洲有將近兩千年的歷史。長久以來,律師公會之存在,就是對抗國家,避免國家的手伸進律師,防止律師制度受到國家的侵害,因此是一種制度性的保障。
在德國,律師公會是一種公法人,加入律師公會是律師的義務。公會擔當了許多公行政的任務,其中最重要的是律師的懲戒權。
在中世紀歐洲,律師公會是對抗王權的大本營,甚至也是當事人與律師的最重要媒介。因為誰最適合成為那個案件的莉絲,本來就是當地的莉絲公會最清楚。當然,該地的律師公會也享有相當的聲望,值得當地人的信賴。
因此,律師公會既是為了幫助律師,防止國家對律師的侵害而存在,本身就不可能,也不該,成為律師進入該市場的障礙。
以德國應該是物價最貴的城市慕尼黑律師公會為例(參見下圖一)。該公會的入會費是250歐元(這應該是德國最貴的,其他地方比較便宜),折合台幣八千多元。慕尼黑的物價是我國的三倍以上,除以三的話大約兩千多塊台幣。
而美國紐約州律師公會(參見下圖二),入會費是零元,第二年會費60美金,之後越資深繳越多錢。
以台北律師公會為例,入會費是23500元。是慕尼黑律師公會的近十倍,與紐約入會費零元相比,也不知道該怎麼比。
各地律師公會的存在,之重要性不言而喻。
這些年,我看到許多熱情年輕的律師,例如郭德田、陸正義、曾威凱、李荃和、柯紹臻、吳俊達、劉繼蔚、李宣毅.還有許多許多人......為了關廠工人案、苗栗大大小小的抗爭案件、彰化反高壓電、台北諸多陳抗案件,從台灣各地趕赴這些案件的法院開庭,除了義務的貢獻他們的才華跟熱情,還必須自己負擔高額的入會費,他們在這些法院,幾乎除了這些義務案件,沒有其他的案件。
律師公會的存在,是近代民主的基石,希望我們能夠徹底檢討這樣的入會費制度,讓律師能更即時而有效的接近應該受法律保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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