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共親職」
我忽然感到不安,留言給女兒:「耘,我去雪霸找妳會太打擾嗎?你不用陪我,我只是去看看你而已。你就上你的班。」
女兒一直都沒回應,我越來越擔心。終於在半夜兩點聯絡上,聽她虛弱的說:「媽媽,我肚子好痛,會回台北看醫生,妳不用來了。」
仔細一問原來是健保只給三天藥,雪霸要下到竹東不容易,公司規定一個月只能搭三次交通車,再加上卡交通時間和上班時間,她只能寅時卯糧的吃藥。
這事兒又挑戰到我神經了,超想大叫:「妳辭職!」。可是我知道這只能我女兒自己去解決,就默默的聽她說。
上週她胃痛,我前夫就很煩惱的跟我說:「要打掃的間數那麼多,中午吃不上飯只能早餐晚餐多塞,真的太餓就用倒的把午飯倒到肚子裡,這樣胃不是要壞了?我是叫她要辭職啦。」
我過去在東吳大學當秘書受了委屈,我前夫曾經有記錄衝到學校找欺負我的人理論;再加上小時候要拒絕什麼事都是拿我我爸爸的名義去擋,長久太好命有人罩,成年以後我花了很長的時間學習為自己倡議、拒絕別人,在心軟不想當壞人與吃虧搥心肝之間拉扯。
我跟我前夫嚴嚴告誡:「她自己要去處理這事兒,我們當爸媽的不能插手。」我前夫也同意。
女兒繼續說:「爸爸要我辭職,連辭職信都幫我擬了...」
我心裡有點開心我前夫插手,又擔心他做太多了,會妨礙女兒的成長。
女兒繼續說:「爸爸說讓我自己決定。」
我鬆了一口氣:「也好,也好,這次到大醫院吧,看醫生怎麼說,至少有可能給藥的天數可以長一點。」
我很開心我和我前夫共親職一直都很順利,達到共識後就會尊重與支持彼此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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