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會期市政總質詢pt.4 重劃會與主管機關責任不清🔎
https://youtu.be/OqghUj5GUHg
📍監察院糾正來函,市府依然不回應,因而造就許多充滿爭議的行政裁量,訂立自辦市地重劃條例為優先要務。
📍在許多重劃案中,經民眾陳情設施水準不一,有偷工減料之嫌,主管機關卻又互相推託責任。民眾會將重劃中的問題,轉變為對市政府的不滿,身為最高主管單位則任絕無旁貸。
💡正因此,將自辦市地重劃作業條例法制化,建立嚴格複式審查標準、查驗認證、並明定期限,更應委由專家輔導諮詢、限期結案,建立公辦接手與退場機制,落時利益迴避,杜絕弊案的發生。
#質詢實況
#為您發聲改變發生
#臺中市議員徐瑄灃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5的網紅徐瑄灃,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五會期市政總質詢pt.4 重劃會與主管機關責任不清🔎 📍監察院糾正來函,市府依然不回應,因而造就許多充滿爭議的行政裁量,訂立自辦市地重劃條例為優先要務。 📍在許多重劃案中,經民眾陳情設施水準不一,有偷工減料之嫌,主管機關卻又互相推託責任。民眾會將重劃中的問題,轉變為對市政府的不滿,身為最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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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食品管制 #輻射物質檢驗
從去年開始,我國就很積極準備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而政府要與各國建立更密切的貿易關係,自然在經貿談判上可能有不得不面對的議題。在美國退出CPTPP後,日本目前是CPTPP主導國家,因而有關日本核災後食品進口議題,近來再次引起國人關注。秀寳認為,只要相關部會對於環境監測或食品查驗等等事前準備及配套措施做得夠好,資訊公開透明,其實部分國人所擔憂的疑慮並不會發生。
目前臺灣針對 #輻射物質 碘及銫的容許量標準,與國際相比本就較為嚴格。原能會在邊境配合衛福部及農委會等單位進行抽驗,分析食品中碘-131、銫-134及銫-137含量。邊境進口食品管制也不限於日本,政府為國民的食品安全把關,只要是進口食品就會以嚴謹的標準辦理檢驗事宜。面對未來不確定會不會遇到的經貿議題,秀寳提醒原能會仍可預做準備,思考在邊境持續強化對於各國及各類食品輻射物質的檢驗能量。
#職業曝露輻射監測
此外,藉由今天質詢機會,秀寳進一步追蹤特定職業輻射曝露問題及游離輻射防護法修法進度。依原能會「109年國民輻射劑量評估執行報告」資訊,若以輻射相關從業人員個人年有效輻射劑量來說,會是 #商用航空部門 的輻射劑量為高,依次分別為核電廠、工業應用、醫學應用。先前秀寳就已於4月21日質詢反映相關意見,並提案希望原能會評估建立管理機制,質詢現場再次提醒原能會要儘速建立,與歐盟等國際來接軌。同時提醒原能會主管之 #游離輻射防護法 已快20年未曾修正,相較國際標準恐怕慢上5-10年。法規對於相關作業風險管理或人員安全維護,是最基本且必須的要求,秀寳希望原能會要加速辦理修法期程。
#寳貝臺灣 #寳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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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局處團隊合作成立專案小組 持續精進路平作為
陳其邁市長執政團隊就職滿周年,持續透過各項政策作為,落實競選政見,其中,市長交付由我督導的路平專案,已透過公私協力模式,由土木技師公會、工務局、養工處、水利局、地政局、經發局等,共同組成專案小組,針對各項路平作為進行滾動式檢討,期以「讓市民朋友享有平坦道路的舒適感」為目標,不斷導入各項科技應用於路平實務工程推進。
今(8/25)我主持0805豪雨後整體路平改善狀況檢討會議,通盤檢視高雄市路平專案執行現況,聽取專案小組成員的各項工作進度報告,並經過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陳存永理事、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黃清和理事長、高苑科技大學劉文宗教授、用路人代表的NGO團體高雄市綠色協會黃暉榮理事都給予市府團隊路平作為相當的肯定;我們將不定期滾動式檢討,責成工務局增修瀝青混凝土刨鋪作業手冊」更新,以及洽請工務局及水利局共同合作處理「道路淘空預防及緊急應變sop」,更在未來配合產官學界來試擬「道路平整及管線管理優化的中程計畫」。以下是今日會議所獲得之共識,供大家分享:
#針對排水設施進行預防性檢測作業,避免地下坑洞
面對極端氣候威脅,強降雨頻仍,地基易遭沖刷土石流失,且多有使用逾10年以上的老舊管線,易造成水利設施連通管接點損壞滲水,導致掏空而引發地下孔洞。水利局表示已籌措340萬經費,投入排水設施預防性檢測,主要為:「過往排水設施損壞引發之路面下陷」與「老舊排水設施」兩種樣態。今年度首度試辦透地雷達檢測作業,針對近期內曾發現的既有排水設施損壞引發路面下陷,或老舊排水設施,列為今年度檢測熱區,如鳳山區鳳東路、林森路,前鎮凱旋四路等8條計畫路段6個行政區優先試辦,計畫長度3650公尺,預計於今年10月底前完成檢測。
#建立道路掏空路基緊急應變SOP
0805豪雨期間所致道路掏空情形,我要求市府團隊工務局、養工處、水利局共同合作,在自我巡檢或接獲民眾通報後,隨即修補管線缺失,緊急處理掏空所可能引發的公共危險問題,必須立刻排除,除開挖釐清管線權責單位,並優先以最快速度,復原道路交通安全通行。
#經發局、工務局攜手整合既有工業管線及道路挖掘管制圖資
由經發局工業管線管理系統所控管的工作日誌,紀錄每起不明異味通報案件,以圖層方式呈現,串接地政局道挖中心道路挖掘現況,以做為物質危害辨識與應變處置建議、管制疏散參考距離、洩漏擴散模擬。
#導入資通訊科技整合應用,讓整體路平SOP更智慧化且落實道路施工標準化:
1.訂定瀝青混凝土刨鋪作業手冊
建立基準,品質如一。自道路設計開始,為一系列的測量、刨鋪整合、孔蓋下地、基底改良等施工流程管控,訂定一套標準作業流程,以提供本府各機關道路工程施作標準依據。
2.道路補修機制SOP建立
因時制宜,彈性處置。遇雨天採用冷料緊急修補,第一時間消弭用路人交通危險,俟放晴後即刻運用熱料AC鋪平輾壓,再視道路損壞情形予以方正切割修補,經由路面PCI評估,採行大面積全路寬刨鋪。
3. 三方即時智慧監控已進行路面刨鋪
市政府要求發包的工程所需之瀝青材料,自料廠出料後運送至現場施工,均採全程錄影,品質安心無疑慮;現場監控情形,即時回傳至道路挖掘管理中心,三方同時錄影監控,以求交互把關,路平施工過後的每一條道路,務求均質如一,禁得起考驗。而且將科技導入,養工處透過「養護資訊管理系統」巡查監控,並開發視覺辨識軟體,以AI自動偵測道路缺陷,搭配GPS紀錄及Google map定位技術,提供道路包商巡查即時位置及歷史軌跡查詢。
#重視市民即時回饋,實現迅捷、效能的路平精進作為
1.建案聯合挖掘制度流程管控,減少道路挖掘:
起造人備妥資料整體流程管控縮短至約45天內完成,並排定每週2次時間協調聯合進場時間,避免民眾誤解重覆挖掘,挖管中心110年1-7月核發路證下降7%,比原先設定下降5%更多,對此我勉勵市府團隊持續保持,更加精進。
2.刨鋪整合2.0,由挖管基金統整為一次性的復原工程:
指定單位統一修復,以確保路面修復品質,有效減少工程資源浪費,同時為市庫增闢財源收益。
3.擴大推廣便民APP系統:
市民可直接查詢施工位置、施工單位、施工廠商等資訊,並連結即時施工影像,全民一起來督工。
4.加強管挖竣工品質抽查:
110年度起,針對50公尺以上路證之AC厚度、壓實度、平坦度及孔蓋下地深度,以現地實際抽查方式,巡查抽驗管挖案件竣工後的道路平整度,確保道路品質,挖管中心資料說明查驗比率63%,已達到陳市長宣佈50%目標值。
5.三維管線圖資建置,預防災害應變:
遴選測繪業者協助各管線單位於竣工後繳交高品質管線測量或3D攝影測量成果,以快速有效提升管線竣工圖資精準度,並指定危安管線等申挖案件,必須導入3D攝影測量,透過保存挖埋現況的PDF檔建置,以供未來隨時調閱之所需,防範於未然。
#路平專案
#團隊合作更勝於相互究責歸屬
#道路通行市民權利優先
#任務交付_使命必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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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會期市政總質詢pt.4 重劃會與主管機關責任不清🔎
📍監察院糾正來函,市府依然不回應,因而造就許多充滿爭議的行政裁量,訂立自辦市地重劃條例為優先要務。
📍在許多重劃案中,經民眾陳情設施水準不一,有偷工減料之嫌,主管機關卻又互相推託責任。民眾會將重劃中的問題,轉變為對市政府的不滿,身為最高主管單位則任絕無旁貸。
💡正因此,將自辦市地重劃作業條例法制化,建立嚴格複式審查標準、查驗認證、並明定期限,更應委由專家輔導諮詢、限期結案,建立公辦接手與退場機制,落時利益迴避,杜絕弊案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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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環南等三市場疫情,至今天為止確診數來到232例,其中環南市場休市3天後,預計明天復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訂定復市六大條件,包括進場查驗PCR陰性證明等等,並責成市長確實辦理,由聯合前進指揮所監督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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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