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田編:拼裝車重啟公投,北台灣狂敲警鐘】
文/綠黨副秘書長 李春祥
核四重啟公投案因疫情由8月延後至12月舉行。請務必投下不同意票。
被稱為拼裝車的核四廠,安全性備受質疑,原以為已經打包的爛尾樓,讓大台北地區再陷入威脅。部分支持者認為核四既然是新完工的發電設備,「開新車總是比較安全」。
但是以新車來譬喻核四廠恐怕有些謬誤。
核四廠已經蓋了20年,不但技術相當老舊,而且許多核心或週邊元件的製造商倒閉或停產,所以核四並不新。其次是核四根本還沒有完工,工程同時面臨零件物料缺損、製造商倒閉或停產,以及須重行招標種種問題,經濟部估計,若要重啟核四,需要N+7年的時間。它解決不了缺電問題,絕不是可以立刻牽回家開的新車。
核四重啟公投的命題其實有很大的問題:「是否同意核四廠啟封商轉發電?」從啟封到商轉發電,還有一大段距離,須經過幾個步驟和決策,違背公投法「一案不可以決定兩件事」的重要原則。何況有些事情,比方說:「這輛車安全嗎?」須要經過客觀評估,並不能用投票決定。核安如果出包,台灣島這小,2,350萬人不知要避難到哪裡去,拿來公投豈非兒戲?
如眾所周知,核四的機組尚未完工。封存前一號機各項功能測試尚未完成。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詳細指出,核四廠一號機零組件缺損,不得不從二號機「移用」,也就是拆卸填補。所以不但一號機尚未完工,二號機更是在零組嚴重缺損的情況,完全不可能使用。支持核四的經濟學者可以啟用核四廠來解決供電問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監察院報告指出,台電於1992年陳報興建計畫時,竟以1980年所估算成本陳報,未如實報告核四建廠成本,也就是說,明顯低估。我們看過往國營事業的文化,「只要上一壘,保證奔回本壘」,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先用低估的成本影響政府對效益的評估,以後再追加,頭過身就過。但是核四案卻導致統包廢標,以及備品的採購不足的嚴重問題。
所謂統包,是指整廠由一個主承包商承攬全部工程,主承包商再依據其需要分包給下包商承作,但是主承包商仍須處理所有介面問題,對業主負完全的責任。核一、核二、核三廠,及世界上絕大多數的核電廠都是如此。然而當時台電在統包廢標之後,決定自行主導,於是核四廠成為美國設計(奇異),日本製造(日立、東芝),台灣安裝(新亞、中鼎和台電自己)的超級拼裝車。
評估電廠經營(維修以及操作)能否安全及穩定,其中有項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備品是否完備。不僅是零件、耗材,甚至一些核心的元件,都應該要備份。核四廠現在卻明顯連測試運作的必要元件都不足,這樣的電廠若允許操作,非常容易出差錯,發生意外停機只是早或晚的問題。
台電雖然經營及操作核電多年,但並未真正擁有建造核電廠的能力和經驗,當時高層的錯估,讓台電人員自行主導,使核四工程變成尾大不掉的爛尾樓。再檢視核四建廠期間,曾經發生種種意外,可以見得施工品質也堪虞。核四廠今天若要再啟封,修補,恐怕是困難重重。
退一萬步,就算勉強找到新的機組建造廠商,新廠商沒有任何理由提供舊機組的品質及安全的保證。新廠商可能會盡量拆除評估品質不佳或劣化的機件,許多停產的元件也要客製,使成本十分高昂。最重要是,最後拼裝出來的成品,它的安全性,台灣民眾能相信嗎?
何況,依照經濟部說法,重啟尚需要N+7年,估計應不少於10年。根本無從幫助能源轉型的需要。
#重啟核四17不同意
核四重啟公投一旦通過,將是一連串疑難雜症的開始,國家再繼續耗費鉅資,讓整個北台灣陷在危險當中,卻不能解決能源的需求。12月的核四公投,請投下不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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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2的網紅黃國書,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說明...
核一核二核三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在杜紫軍先知說引起注意後,有人更找進一步找出2014年4月間杜紫軍在立法院備詢的片段,那又更令人感慨萬千了。當時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詢問,如果核四不建了,核一核二核三除役,台灣會不會立即限電?經濟部官員指「大概110年前後」,立刻遭到蔡煌瑯疾言駁斥2025前,台灣沒有缺電因素,並說還有11到15年可已準備發展再生能源或替代能源,更大罵杜紫軍是「危言聳聽、恐嚇人民」,杜紫軍則不疾不徐地回答「這不是恐嚇,是實際計算出來的技術問題」。如今也再次印證了今天的這一切,早是可以預見的結果。>
民進黨在野時,都懷疑台電藏電,不相信所謂的不蓋核四就會缺電說,當時馬政府執政後期就已在喊出電不夠用,但民進黨始終不當一回事。蔡政府上台後,發現電力確實不夠了,但不顧現實、欠缺配套下,依舊訂下2025非核家園的期程,如今全民正為蔡政府倉促廢核的錯誤政策承受苦果。
這兩次興達電廠跳電事件,之所以民怨會這麼深的原因,就是為何復電都花了這麼久的時間?原因就出在核電與燃煤機組起動相當費時,所以都是作為基載電力,起動較快的燃氣機組當成備載電力,但現在卻反向操作,才會導致復電時間拖得很長。為何會做出這種違反常理的發電模式,當然也是政治凌駕專業的結果。
在513停電前,甚至到了當天,台電網站顯示的備轉容量都還超過10%,被外界質疑上「做假帳」,在517事故後,台電官網這幾天已亮出備轉容量約6%的黃燈,並預告接下來還可能限電,而且真正的酷暑還沒來臨,用電就已飆新高,限電已是現在進行式。對於517大停電,民進黨怪到居家辦公,指因為太多人待在家所以才會導致電不夠用。怪來怪去,就是不承認自己的能源政策出了問題。
【重磅快評】杜紫軍不是先知 而是蔡英文昧於缺電事實
https://udn.com/news/story/11091/5470685
核一核二核三 在 誠實大叔 張誠博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停電是事實!原因是甚麼?
#根據台電的說明
1. 台電官網顯示:「今日預估備轉容量率為供電充裕的綠燈(10.01%),興達電廠發電量只佔全台發電量的3.88%」。
2. 跳電前,即時備轉容量率(10.01%)是足夠的,也就是說,備援電力是足夠的,亮綠燈。
3. 超高壓變電所匯流排故障,影響到一個節點(興達電廠)暫停供電給電網,理論上,仍應有足夠的備援電力(10.01%-3.88%)可提供給台灣電網。
#備轉容量的運作模式
假設有10部機組,備轉容量是10%
#不是開9部1部停機
正確的做法是10部機都正常運作,每部提供90%的電力。
萬一有1部故障,會少了9%的供電,立刻讓其他9部提升發電量,馬上補上來。
「馬上」應該是用分鐘來計算的。
那...#為何513全台大停電? 因為,
電網中的一個節點(興達電廠),由於電網的問題,暫停供電3.88%,但是,剩下的(10.01%-3.88%)的備援電力,都安全地連在電網上,卻沒有「馬上」補上來。
難道,備援電力 10.01%,這數據是假的。
備援電力不夠,是不是就等於缺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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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關於台電的電網...
未來全世界第一大燃氣發電廠的大潭電廠,只有一條345 KV的電力幹線,連上台灣電網。
核一、核二、核三、核四,都有兩條345 KV的電力幹線,連上台灣電網。
核一核二核三 在 黃國書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說明
核一核二核三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鄭麗君指出,審查核一延役的重點內容包括機組的運轉安全與核廢料的中期貯存計畫,目前台電無法解決核子燃料退無可退的問題,影響到原能會對核一二三廠延役審查。
朱立倫日前表示新北市有辦法堅持立場阻止核二廠新建乾式儲存場,鄭麗君也在立法院提出「核一二三廠不得延役」決議案,傳送給各位國民黨立委,卻沒有任何一位立委連署,鄭麗君質疑究竟朱主席是在跟朱市長大玩兩面手法,還是國民黨團不接受黨主席的立場。
台電於2月17日公告招標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擬將1200束燃料棒小規模送國外處理,預計自核後端營運基金編列新台幣112.57億元預算,但其實那1200束送出國在處理後約莫20年將會再送回國。
核一二三廠運作產生的核燃料截至今年二月底,共17128束,鄭麗君說,核一二三廠四十年約使用兩萬束核燃料,若核一二三廠都延役20年,大略推估再增加三萬束核燃料,經費高達3000億左右,而我國核後端基金目前只有2447億,而高放射性廢棄物的中期貯存經費只規劃390億元,因此除非台電大幅調漲核電價格,否則不可能進行大規模再處理。
鄭麗君嚴厲指出台電提出假方案暫時移出1200束使用過的核燃料,就想騙人民延役20年,不僅1200束核燃料再回來,身邊將又會多出10000束核燃料。
核一核二核三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原能會主委蔡春鴻,林佳龍質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經費嚴重不足,萬一發生核災,以日本實際疏散20公里計算,平均每人只能分到71.7元,我國政府根本沒有能力面對核災!
林佳龍指出,台電自2006年起繳交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至2011年總計餘額約1.4億元,原能會去年修正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要求台電個核電廠應繳交之應變作業基金由每年2,400萬提高至5,400萬,總計2013年末該基金歲末餘額提高為2億215萬1千元,但金額卻仍然遠遠不夠,根據去年11月30日原能會在網路上公布的「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問答集」,就假設了核子事故發生在核二廠,估算應變作業費用要7.8億元,目前的基金餘額根本不夠,林佳龍怒斥原能會,到底怎麼面對核災?
林佳龍說,日本福島核災事故後,原能會雖然已經將核一、核二、核三及核四廠之緊急應變計畫區由5公里調整為8公里,但應變計畫區不等於核災事故發生之實際疏散範圍,若以日本核災實際疏散20公里計,我國各核電廠附近居民合計高達281萬餘人,今年歲末該基的餘額2億215萬1千元分給281萬餘人,等於一個人分到71.7元,緊急應變基金無法發揮作用
另外,林佳龍也提到,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102年度業務宣導費編列1575萬元,101年編列1232萬元,102年度除了比101年度增加了343萬,更比100年度決算的707萬增加了868萬元,這樣的編列是不合法的,原能會根本是帶頭違法,想把宣傳費用藏在基金當中,蒙混過關!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參、乙、五點規定:「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各基金之來源係屬強制性收入或由國庫撥款補助為主(占總收入50%以上者),非有具體理由,不得編列。各基金應力求節約,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以按101年度預算數撙節5%為原則編列。」該基金102年度基金來源編列1億6,308萬6千元,其中依規定向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收取之收入為1億6,200萬元,占基金來源之99.33%,依法是不得編列業務宣導費,林佳龍亦表示將提案全數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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