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養網軍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去年花錢養網軍的事情資料還在收集,這個未來再來貼。
今天有一則新聞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696651
網紅政府再進化 立委質疑農委會招標聘「網軍」
網紅政府再進化?農委會為「加強農業訊息因應」,今年編列1450萬元預算對外招標,以每月4萬元以上薪資,招募至少四人進行「加強農業訊息因應對策計畫」。立委曾銘宗質疑,農委會根本是用納稅人的錢,買網軍來為政府擦脂抹粉,監察院、地檢署應介入調查適法性;農委會表示,會依照法律規範進行,在社群網站上的澄清,都會明顯標示是「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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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標案我幫大家整理了
這是今年的新標案,從這個網址裡面點進去就可以看到了,
https://reurl.cc/A4v2Y
這個案子有趣在哪裡呢?
議題企劃與操作、素材製作及廣告投放(經費占預算金額不得低於65%)
提供各類網路平台組合項目,羅列選單式資源總表供選擇。至少須包含以下所列項目:
(一) 影音綜合社群平台:應用於FB、YOUTUBE、LINE、新聞網站、入口網站等主流網路媒體,以BANNER、BUTTON、關鍵字等形式呈現。
|(二) 文字或其他社群平台:應用於非廣告形式的宣傳,如在PTT、DCARD、
MOBILE01、網紅、部落客、YOUTUBER等,事涉本會相關言論或議題須適時澄清,達到增進民眾認知的目的。
(三) 其他:除上述類型,得另提供其他廣告類型或活動以維運本會社群媒體,並可依本會需求選擇與調整。
(四) 刊登廣告時,須符合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加註「廣告」,同時揭示「刊登機關名稱」,否則相關經費將不予核銷。
也就是說,拿到這個案子的公司要聽從農委會的指示,在各個平台為農委會澄清,這也很合理。
但其中隱藏了一個很貓膩的地方,就是第二條的應用於非廣告形式的宣傳,這部分有什麼特別呢?因為第四條也寫得很清楚,如果你是拿政府的案子來刊登廣告,你就必須加註廣告,而且要刊登機關名稱,在中南部聽廣播的時候,有時候聽到一些政府廣告,最後都會說明是廣告,由哪個縣政府提供,就是需要這樣預算才能核銷。
但如果以非廣告的形式,他就不需要加註廣告,也不需要說明他是農委會派來的。
講白一點,他如果在ptt、fb粉絲團帶風向,留言等他都不需要說明他是拿農委會的錢出來幫農委會澄清的,因為這個標案內容允許他這樣做。
就像去年去ptt黑我的那一篇,我也知道是某個很陰沉臉一臉衰樣喜歡假裝是女人的大叔搞的。
所以這個非廣告形式就是協助躲避預算法62-1,所以農委會可是很專業的,要如何合法搞網軍都很清楚,絕對沒有非法,依法行政喔!
所以為什麼會有一些粉絲團那麼積極替農委會辯護,然後又有精美的圖表製作能力,快速反擊快速打擊,有錢出來的東西當然是不一樣。
農委會好好做事,讓大家有感覺,自然萬眾歸心,不好好做事,整天搞這些有的沒的,只是讓人更看不起而已。
核銷ptt 在 Lin bay 好 油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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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字或其他社群平台:應用於非廣告形式的宣傳,如在PTT、D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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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除上述類型,得另提供其他廣告類型或活動以維運本會社群媒體,並可依本會需求選擇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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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拿到這個案子的公司要聽從農委會的指示,在各個平台為農委會澄清,這也很合理。
但其中隱藏了一個很貓膩的地方,就是第二條的應用於非廣告形式的宣傳,這部分有什麼特別呢?因為第四條也寫得很清楚,如果你是拿政府的案子來刊登廣告,你就必須加註廣告,而且要刊登機關名稱,在中南部聽廣播的時候,有時候聽到一些政府廣告,最後都會說明是廣告,由哪個縣政府提供,就是需要這樣預算才能核銷。
但如果以非廣告的形式,他就不需要加註廣告,也不需要說明他是農委會派來的。
講白一點,他如果在ptt、fb粉絲團帶風向,留言等他都不需要說明他是拿農委會的錢出來幫農委會澄清的,因為這個標案內容允許他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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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非廣告形式就是協助躲避預算法62-1,所以農委會可是很專業的,要如何合法搞網軍都很清楚,絕對沒有非法,依法行政喔!
所以為什麼會有一些粉絲團那麼積極替農委會辯護,然後又有精美的圖表製作能力,快速反擊快速打擊,有錢出來的東西當然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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