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版*[新勇哥物語]-578
《阿扁踹共》不接受採訪,在家也能講
—「通而不緝」的台灣「通緝犯」
[通緝犯陳同佳]
2018.12.3陳同佳被通緝在案,就是要捉拿歸案,並接受台灣國法的制裁。「港人也可以台審」,港人在台犯罪,台灣政府當然有權偵辦,而且早就在辦。根本不存在「香港不辦,台灣辦」的問題。
後來陸委會會定調在沒有司法互助前提下,司法不處理陳同佳。法務部隨即「建議港府續押陳同佳」。接著是內政部長、法務部長二人都說「港人港審」或考量「審判之優先與便利性」,港府應優先審理本案。哪有台灣的通緝犯,不逮捕歸案,而請港府續押人犯,再由「港人港審」!?
[通緝犯許信良]
1986年12月2日凌晨3點,許國泰接到胞兄許信良由菲律賓打來的電話,聲稱將在當天上午十點闖關回台,許信良離開成田機場轉往菲律賓馬尼拉,展開偷渡作業,離鄉7載的許信良,果然抵達了桃園機場。
飛機降落在桃園機場的停機坪上時,許信良步出機艙,摘掉帽子,大聲宣布:「我就是許信良,我回來了,請大家告訴大家。」國民黨政府的政治策略,就是不讓許信良下機。許信良說:「你們不是通緝我嗎?為何不抓我?」,二位便衣密探押送許信良原機遣返馬尼拉。原來台灣的通緝犯也有「通而不緝」的!
《通緝犯林毅夫》
1979年5月16日,也就是40年前,金門馬山喊話站的馬山連連長林毅夫上尉,本名林正誼,從金門泅海2公里叛逃到中國厦門。國民黨政府與軍方為了顏面,不敢張揚,以失蹤結案。其間沒偵辦也沒通緝,更沒有任何內部的行政處分。
直到2002年5月9日,林毅夫的父親林火樹在台灣宜蘭過世。5月29日蔡同榮立委跟政府陳情,認為當年叛逃追訴時效已過,政府應讓「林正義叛逃案」結案,批准林毅夫回台奔喪。蔡英文擔任主委的陸委會以「人道精神」考慮同意林毅夫入境;出入境管理局也將核發入境許可。如有犯罪追訴與偵辦,再由軍法單位依法論處。國防部長則不同意林毅夫回台也不想偵辦,卻發布通緝令。
馬總統時代,林毅夫還想返鄉祭祖。國防部表示,因林毅夫是因為《陸海空軍刑法》「投敵罪」發布通緝,還擔任中共黨政軍組織的政協常委,符合投敵「繼續犯」。其投敵犯行仍繼續中,犯罪行為尚未終了,追訴權時效尚未開始起算。
馬總統的行政院曾指政府雖在1991年5月1日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兩岸在軍事上仍處「武力對峙狀態」,中共仍屬陸海空軍刑法所定的「敵人」。前陸軍少將羅賢哲間諜案,最高法院也是認定中共為「敵人」。那麼兩岸黨政軍高層的往來,像韓國瑜還跑到香港中聯辦,不是「投敵」也是「通敵」?!
《通緝犯辜仲諒》
2006年12月辜仲諒於紅火案發後滯留海外不歸,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特偵組為羅織阿扁罪刑,特派檢察官越方如夥同她的閨蜜貪檢陳玉珍,於2008年年11月12日赴日本與通緝犯辜仲諒會面,涉嫌教唆辜仲諒偽證咬扁,誣陷阿扁收受3億元賄款,以換取回台後不予聲押的處置。
後來辜仲諒因紅火案一審遭判重刑,辜仲諒及其辯護人於上訴審法院均坦承是承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之意,對阿扁為不實誣陷。迄今越方如檢察官仍沒有受到法律制裁。原來檢察官不用抓通緝犯,還可以談條件,只要咬扁就可以不收押。而台灣通緝犯「通而不緝」又添一樁!
(完整版)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19A26W0010
(精華版)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19A26P11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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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而不緝」的台灣「通緝犯」
[通緝犯陳同佳]
2018.12.3陳同佳被通緝在案,就是要捉拿歸案,並接受台灣國法的制裁。「港人也可以台審」,港人在台犯罪,台灣政府當然有權偵辦,而且早就在辦。根本不存在「香港不辦,台灣辦」的問題。
後來陸委會會定調在沒有司法互助前提下,司法不處理陳同佳。法務部隨即「建議港府續押陳同佳」。接著是內政部長、法務部長二人都說「港人港審」或考量「審判之優先與便利性」,港府應優先審理本案。哪有台灣的通緝犯,不逮捕歸案,而請港府續押人犯,再由「港人港審」!?
[通緝犯許信良]
1986年12月2日凌晨3點,許國泰接到胞兄許信良由菲律賓打來的電話,聲稱將在當天上午十點闖關回台,許信良離開成田機場轉往菲律賓馬尼拉,展開偷渡作業,離鄉7載的許信良,果然抵達了桃園機場。
飛機降落在桃園機場的停機坪上時,許信良步出機艙,摘掉帽子,大聲宣布:「我就是許信良,我回來了,請大家告訴大家。」國民黨政府的政治策略,就是不讓許信良下機。許信良說:「你們不是通緝我嗎?為何不抓我?」,二位便衣密探押送許信良原機遣返馬尼拉。原來台灣的通緝犯也有「通而不緝」的!
《通緝犯林毅夫》
1979年5月16日,也就是40年前,金門馬山喊話站的馬山連連長林毅夫上尉,本名林正誼,從金門泅海2公里叛逃到中國厦門。國民黨政府與軍方為了顏面,不敢張揚,以失蹤結案。其間沒偵辦也沒通緝,更沒有任何內部的行政處分。
直到2002年5月9日,林毅夫的父親林火樹在台灣宜蘭過世。5月29日蔡同榮立委跟政府陳情,認為當年叛逃追訴時效已過,政府應讓「林正義叛逃案」結案,批准林毅夫回台奔喪。蔡英文擔任主委的陸委會以「人道精神」考慮同意林毅夫入境;出入境管理局也將核發入境許可。如有犯罪追訴與偵辦,再由軍法單位依法論處。國防部長則不同意林毅夫回台也不想偵辦,卻發布通緝令。
馬總統時代,林毅夫還想返鄉祭祖。國防部表示,因林毅夫是因為《陸海空軍刑法》「投敵罪」發布通緝,還擔任中共黨政軍組織的政協常委,符合投敵「繼續犯」。其投敵犯行仍繼續中,犯罪行為尚未終了,追訴權時效尚未開始起算。
馬總統的行政院曾指政府雖在1991年5月1日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兩岸在軍事上仍處「武力對峙狀態」,中共仍屬陸海空軍刑法所定的「敵人」。前陸軍少將羅賢哲間諜案,最高法院也是認定中共為「敵人」。那麼兩岸黨政軍高層的往來,像韓國瑜還跑到香港中聯辦,不是「投敵」也是「通敵」?!
《通緝犯辜仲諒》
2006年12月辜仲諒於紅火案發後滯留海外不歸,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特偵組為羅織阿扁罪刑,特派檢察官越方如夥同她的閨蜜貪檢陳碧珍,於2008年年11月12日赴日本與通緝犯辜仲諒會面,涉嫌教唆辜仲諒偽證咬扁,誣陷阿扁收受3億元賄款,以換取回台後不予聲押的處置。
後來辜仲諒因紅火案一審遭判重刑,辜仲諒及其辯護人於上訴審法院均坦承是承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之意,對阿扁為不實誣陷。迄今越方如檢察官仍沒有受到法律制裁。原來檢察官不用抓通緝犯,還可以談條件,只要咬扁就可以不收押。而台灣通緝犯「通而不緝」又添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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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明星路 - 20 - 《台灣護照二部曲》 - 淚灑桃園國際機場
時間:2009年03月20日
前幾天我看到電視新聞上播出藝人劉家昌在「桃園國際機場」出境時獲得放行文件特急件處理的禮遇,記者說到一般受到限制出國的民眾決無此般待遇,並且指責是某些政治團體運作的結果,這則新聞讓我想起兩年所發生在桃園國際機場的一段往事。
2007年,在我剛換發新的「中華民國護照」後沒幾天就接到來自「日本」的一家廠商邀約,為他們拍攝平面服裝目錄,廠商幫我訂好了來回程飛機票及4天的訂房住宿,我只要準備好赴日簽證即可。為謹慎起見我事先打電話到「日本交流協會」問明辦理簽證所需準備的文件,如「護照正本」、「來回機票影本」、「放棄國籍證明」及「財力證明」等。上午去辦隔天下午就拿到了「單次入境日本簽證」,一切進行的超乎想像的順利,一種不安的感覺油然而生。
我按照日本廠商幫我訂的機票日期早上8:00來到了「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站,在登機前兩小時我到航空公司櫃檯劃位、托運行李並取得登機證,我拎著小包包到位在B1的漢堡王吃早餐,我點了「華堡」及「中杯可樂」,這是我每次出國時的必定巡禮,這次的出國名為工作心裡卻是懷著無比輕鬆的心情準備享受日本之旅,當一個藝人最愉快的事情莫過於有人出錢讓妳坐頭等艙和住五星級酒店。人算不如天算,10分鐘後我立即陷入如地獄般的情境淚灑了桃園國際機場出境大廳。
吃完了早餐我走到了位於出境大廳二樓的通關檢查處,我拿出了包包裡的「護照」及「登機證」準備檢查,看著前方的旅客一個個的順利通過,到我了,我將「護照」、「登機證」及「日本簽證」送上前給海關查核,海關看了看正當他準備蓋下檢查章的剎那,他遲疑了幾分鐘,抬頭看著我,用一種近似嚴肅的口吻對我說「小姐妳無法出境哦」,我的臉色瞬間由緊張轉為蒼白「有什麼問題嗎?該有的我都準備好了啊」,海關指著我的「中華民國護照」內頁第一頁「妳無戶籍對吧,妳的護照上沒有《入出國許可》」,聽到這裡我的腦筋一片空白,「妳跟我來」,這位海關關閉了他的檢查窗口引領我回到一樓航空公司櫃檯辦理退票手續。
一向自詡隨機應變強的我此時也陷入混沌的情境當中,腦海裡想到的是在「成田機場」等著接機的日本廠商,及我要如連絡他們並且說明我是無戶籍的國民所以無法出境,我跟在海關後頭下了樓,看著周圍人們出國的喜樂在此刻對於我是件多麼難受的事。我們來到航空公司櫃台,海關嘰嘰喳喳的和櫃台小姐交代了一些事,「小姐,妳的護照和登機證」,我拒絕退票及辦理已經上飛機的行李收回手續, 瞬間我想到這些年來「出入國之困難」和所受到的委屈忍不住的大哭起來,立即引來許多民眾的圍觀。
我邊哭邊說著「我在辦理《中華民國護照》的時後怎麼沒有人告訴我還需要多辦個《入出國許可》證明,既然你們都知道我是《無戶籍》而我辦理新護照也是為了要出國啊」,更多的旅客被我的哭聲吸引過來,機場出境大廳的警察也來了「小姐,妳可以去大廳最右邊的《出入境管理局機場辦事處》問問看他們有什麼辦法」, 聽到警察這麼說我立刻止住了哭快步的按著他的指示來到了《出入境管理局機場辦事處》,一些還有時間的客人好奇的尾隨我過來,想看看這場戲如何結尾。
我走到了《出入境管理局機場辦事處》櫃台,還沒開口就聽到櫃台出入境管理局的先生對我說「小姐,妳須要再回台北的總局一趟,辦一張出入國許可才行」,我暗自盤算「我如果搭上計程車,以最快的速度趕回台北濟南路辦證,一來一回約3個小時,應該也還可以趕上今天到東京的最後一班飛機」,我秉住氣息冷靜的問「他們應該會馬上發證給我吧!」,「沒那麼快,平常是一個禮拜的時間急件也要五個工作天才下得來」,聽到了這裡我又忍不住的大哭了起來。
我重複著剛才在航空公司櫃檯前所說一切不公平的待遇,並說「日本政府都不在乎我有沒有台灣的《入出國許可》而發給了我赴日的簽證,為什麼台灣要這麼的麻煩,我是台灣的國民啊,我為什麼還要比其他的人多辦個什麼什麼的證明」,這時候在一旁邊冷眼觀看的一位某報社記者跳了出來罵我,用一種事不關己沒有同理心說「妳哭有什麼用,哼」。
半個小時後有一位先生走到我的身旁「小姐,我們可以幫妳辦個《緊急出入境許可》,效期是7天,請妳在回國後再回來我這裡簽個名,因為是我幫妳做擔保人的」,我哭紅的雙眼望著他「請問,你是誰?」,「我是這裡的負責人」。
這時候我想到了一句話「同理心,是知覺的延伸」。有了會體諒人民、有擔當的政府官員是一件多麼幸福的事;當天我到了東京只遲到了兩小時,之後的連續兩年我都受邀到日本,拍攝這家服裝廠商的平面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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