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們!暑期打工機會來了!
🏃♂桃園市政府110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生報名開跑🏃♂
歡迎符合資格之大專校院在學生,把握機會儘速報名!
報名資格:設籍桃園市且就讀國內各大專校院之在學學生。
報名期間:4月1日(四)起至4月23日(五)止。
報名方式:採兩階段報名方式
第一階段:請先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網站(https://oes.tycg.gov.tw/)/便民服務/線上報名,辦理線上報名,登錄個人基本資料。
第二階段:完成第1階段後,請務必於報名截止前(以郵戳為憑)將各項應檢附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就業促進課)收」(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南華街92號) 。
資格審查:5月17日(一)公告初審合格名單。
遴選方式:5月28日(五)進行公開抽籤。
錄取公告:5月31日(一)於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工讀期間:7月1日(四)起至8月31日(二)止。
薪資待遇:7、8月各月薪資新臺幣24,000元,皆含勞保及健保自付額,並提繳勞工退休金。
相關報名事項,請電洽就業職訓服務處就業促進課
☎電話:03-3322101轉8017,承辦人: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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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地址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桃園市政府110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生報名開跑
同學們!暑期打工機會來了!為了培養青年就業技能及職場態度,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110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於暑假期間提供設籍桃園市就讀國內各大專院校學生們422名公部門工讀名額,4月1日(四)起至4月23日(五)報名,提供安全的暑期工讀環境中,讓學生累積職場實務經驗,度過一個充實有意義的暑假。
桃市府辦理「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多年,近四年每年均吸引超過1,200名以上大專青年學生登記。因應參與人數踴躍,就業職訓服務處逐年增加名額,讓更多青年學子參與,今年暑期工讀422名額,包含建築管理處、教育局、住宅發展處及各區公所、圖書館、地政事務所、衛生所、戶政事務所等共計42個工讀單位。
在109年暑期工讀計畫中,就業職訓服務處將公部門暑期工讀及於本市轄內百大企業實習之青年集合起來,共同舉辦成果發表會,藉由各自工讀歷程檔案的製作,記錄工讀期間職場體驗與個人成長歷程,透過競賽的模式,讓參與計畫的青年相互交流職場體驗心得,並擇優表揚以茲鼓勵。109年獲獎之劉同學及張同學分別於觀音區衛生所及市府主計處工讀,二人均表示參與公部門暑期工讀是希望能體驗不同的職場環境,體驗不同職場文化,且公部門打工的環境相對更有保障更令家長放心;另外透過工讀歷程檔案的製作及成果發表競賽,更能審視自己參與工讀的成果,也為未來職涯作充分準備。
今(110)年度暑期工讀受理報名期間自4月1日(四)起至4月23日(五)止,詳細報名資訊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網站 (http://oes.tycg.gov.tw/)下載報名簡章及各項表單。工讀期間自7月1日(四)起至8月31日(二)止,工讀單位為桃園市政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或各區公所,歡迎符合資格之大專校院在學生,把握機會儘速報名!
報名資格:設籍桃園市且就讀國內各大專校院之在學學生。
報名期間:4月1日(四)起至4月23日(五)止。
報名方式:採兩階段報名方式
第一階段:請先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網站(https://oes.tycg.gov.tw/)/便民服務/線上報名,辦理線上報名,登錄個人基本資料。
第二階段:完成第1階段後,請務必於報名截止前(以郵戳為憑)將各項應檢附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就業促進課)收」(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南華街92號) 。
辦理方式資:
資格審查:5月17日(一)公告初審合格名單。
遴選方式:5月28日(五)進行公開抽籤。
錄取公告:5月31日(一)於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工讀期間:7月1日(四)起至8月31日(二)止。
薪資待遇:7、8月各月薪資新臺幣24,000元,皆含勞保及健保自付額,並提繳勞工退休金。
相關報名事項,請電洽就業職訓服務處就業促進課,電話:03-3322101轉8017,承辦人: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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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自即日起公告實施
詳細內容:
一、目標:
為鼓勵青年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強化自身技能並提升就業能力,提供本市青年參加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分費補助,以協助其提升職能並順利就業,特訂定本方案。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二)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以下簡稱本處)。
三、補助對象及資格:
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年齡計算以申請日為基準),且完成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以下簡稱本方案青年)。
四、補助範圍:
本方案所稱推廣教育學分班,指由國內依法立案之大學(含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所辦理之推廣教育學分班。
五、補助標準: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3學分,每學分以5,0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5,0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六、申請方式:
(一)本方案青年於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明後,應於取得學分證明之翌日起90日內,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等方式,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處申請補助:
☞收件人: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職訓推動課
☞地 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1.補助申請書(附件一)。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領據及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附件二)。
4.繳費收據正本。(以正本為原則,倘若正本遺失或其他特殊狀況,可以
影本替代)
5.學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影本(學分證明無載明課程起訖期日者,應另檢附課程簡章或其他載明課程起訖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
6. 切結書(附件三)。
7. 求職登記表(附件四)。(在職青年免附)
(二)本方案青年未檢齊前項規定之文件,經本處通知限期補正者,應於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視為未提出申請。
(三)本方案送件截止日期為107年12月15日止,逾期送件則不受理。當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申請。另107年12月16日以後之案件,視108年計畫核定情形於108年公告後再行受理。
七、本處為協助本方案青年就業,得提供推介就業、職涯導引、安排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提供選擇職業或
協助工作適應之專業服務。
八、本處為查核本方案實際執行情形,得以電話抽查,青年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九、申領本方案補助之青年有下列情形之一,本處應不予發給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追還已領取之補助:
(一)不實申領。
(二)未取得學分證明。
(三)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修讀課程或代他人修讀課程。
(四)領取學分費補助,已超出其實際負擔費用。
(五)規避、妨礙或拒絕本處查核。
(六)具軍公教身分資格者。
(七)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屬性之就業促進相關補(獎)助或津貼。
(八)已申領「桃園市政府辦理107年勞工學苑實施計畫」之補助在職勞工學分費者。
(九)曾申請本方案並領取補助金之相同班名學分班課程,不得申請。
(十)其他違反本方案相關之規定。
領取前項補助者,經本處書面通知限期繳回,屆期未繳回,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十、本方案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如對本方案有問題,請洽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職訓推動課 03-3322101分機8016、03-3386073
http://oes.tycg.gov.tw/home.jsp?id=8&parentpath=0%2C1&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712260010&aplistdn=ou=hotnews,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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