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你們所謂的「咆哮影帝」
2018年,黃國昌在立法院質詢時要求司法院、法務部表態,是否願意支持「棄保潛逃罪」。
如果犯罪在審判交保期間失聯,不但應該沒收保釋金,更應該「加重刑期」,未來以更重的刑罰達來懲罰罪犯,甚至另外加重罰金,形成嚇阻作用。
結果
司法院、法務部都說要「從長計議」,就這樣三年過去了,法案始終沒有被排進三讀。
隔年,2019年,民進黨籍「車城鄉鄉長林錫章」,貪污判刑14年,棄保潛逃成功。
今天,2021年,民進黨籍「麟洛鄉鄉長蔡志和」,貪污判刑8年,又是棄保潛逃成功。
大家寧可鄙視講話不好聽的立委,把他的提議當成一文不值的垃圾,也不願一起支持好的法案來約束這些官員和民意代表。
最後爽到的
就是那些貪贓枉法的人。
#時代力量 #棄保潛逃罪
#黃國昌 #法務部 #司法院 #貪污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我曾多次提醒司法院,政策推動必須開大門走大路、別搞黑箱操作。2011年馬政府執意推動「觀審制」,當時的司法院組成委員會時,對外昭告「沒有既定立場」。然而,委員會都還未作成結論,媒體已大篇幅報導「觀審制」的具體內容,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 離譜的是,2017年司法院推動「參審制」,再度進行...
棄保潛逃刑罰 在 鄭錦滿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港區國安法分析(一):個人性命財產】
一如大眾預期,「港區國安法」在未有預先公開任何具體條文的情況下,於七一來臨前夕加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實行。從其文本而言,港區國安法可謂完全顛覆了香港人對法律的想像,是因「維護國家安全」竟可成為政府奪去市民身家性命的理由,我們一直所信奉的法治原則更是成為泡影。苛政猛於虎,以下就部分與個人性命財產相關的條文稍作分析:
〔1. 沒收財產〕
法例第三章列明「四大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指明「情節嚴重的」可處以沒收財產。沒收財產非香港常見的刑罰,因「保護市民性命財產」乃法律的原則之一,只有少數罪行(如貪瀆)可處以沒收「犯法所得之財產」,沒收全部財產實在有如「抄家」。
〔2. 吊銷執照或營業許可證〕
法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因犯本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試圖製造寒蟬效應,遏止如「黃色經濟圈」般的「政治化」現象;配合「沒收財產」的刑罰,實在難以教商界對香港的營商環境與自由有信心。
〔3. 不准保釋〕
法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然而於現行制度下,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相信有關人士有機會再犯、棄保潛逃等,否則應予保釋(presumption in favour of bail)。預設不准保釋形同未審先判,箝制人身自由。
〔4. 搜查權力〕
按照法例規定,警務處需設「維護國家安全部門」以執行本法,而第四十三條更允許警方採取措施如「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處所⋯⋯及其他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予以凍結⋯⋯以及充公」,甚至「對有合理理由懷疑⋯⋯的人員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個人財產、通訊自由等權利可被全數奪去。
國安惡法將香港人過去對法治的遐想統統抹殺,政權可以以各種「合法」的方式奪去我們的身家性命財產。故此,簡而言之,在亂世之中更要謹言慎行,天佑義民,眾人平安。
條例連結:
https://www.gld.gov.hk/egaz…/…/20202444e/cs220202444136.pdf…
棄保潛逃刑罰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防礙司法公正罪,棄保潛逃罪2017年就開始,提案要求檢討及立法,現在又要跳票了嗎。(C編🐸)
#司改 #邱太三 #關說 #慶富案
時間來到2019.11.06
黃國昌:
為什麼到現在還沒送立法院審
部長:
條文已經擬好送行政院
黃國昌:
這個會期可以送進立法院嗎?
部長:
這個是行政院,他的進度如何...
黃國昌:
是什麼時候送行政院的?
前法務部長邱三太被質詢的時候
說妨礙司法公正罪是改革重點核心
結果他自己搞不法關說
但因為沒有刑罰的責任
只能交給監察院處理
黃國昌:
是什麼時候交行政院的
因為按照法務部長的回答
感覺是行政院在延宕
加上
法務部
在2018.02.02 2019.04.04
都說妨礙司法公正罪正在研擬中
(最後法務部幕僚查出時間)
部長:
跟委員報告 剛剛提到是說
我們妨礙司法公正罪
法務部所擬定的條文 總共有8條
在今年的9月17號已經送到行政院
黃國昌:
你所擬的那八條 我所關心的
有關於不法權勢的關說
放在哪一個法律的第幾條?
因為你很籠統的跟我講說
你送了8條去嘛
部長:
是
黃國昌:
但是那8條內容到底是什麼?
現在我關心的核心 是不法關說不法斡旋的
這些條文你放在第幾條?
部長:
因為今天是在審查國家賠償法啦
所以沒有把這個條文帶過來
我想會後我們一定把條文送給委員參考
黃國昌:
我直接具體的講啦
妨礙司法公正罪
可以說是在我們推動司法改革的時候
大家對於這些有權有勢的人
破壞法律最基本的公平正義 深惡痛絕
搞了兩年多 搞了兩年多
現在我看起來大概是準備跳票了
棄保潛逃刑罰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 我曾多次提醒司法院,政策推動必須開大門走大路、別搞黑箱操作。2011年馬政府執意推動「觀審制」,當時的司法院組成委員會時,對外昭告「沒有既定立場」。然而,委員會都還未作成結論,媒體已大篇幅報導「觀審制」的具體內容,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
離譜的是,2017年司法院推動「參審制」,再度進行這種「先射箭、再畫靶」、「放消息、帶風向」的惡劣操作。
2. 關於「人民參與審判」的形式,日前有媒體報導司法院政策大轉彎,轉向陪審制。司法院馬上發聲明嚴詞否認。
我進一步詢問司法院:這是假新聞、還是司法院說謊?司法院葉麗霞副秘書長表示從未參與會議,無法回答。
3.我已多次質疑:前中央廣播電台董事長朱婉清侵占公款最後卻沒事,到底是誰在縱放貪污犯?
➡朱婉清被起訴後棄保潛逃美國,拖過十年追訴期間,法院給予「免訴」判決。請問法務部,當初是誰決定不上訴的?
➡中央廣播電台是政府出資、依法設立之公法上財團法人。請問法務部:朱婉清身為中央廣播電台的董事長,侵佔公款,是否「刑法上的公務員」?當初檢察官為何不以《貪污治罪條例》訴追?
今日已是第三度詢問法務部,沒想到法務部蔡清祥部長還是無法回答。我進一步要求部長承諾:法務部如果認為法規解釋上存有模糊空間,應立即推動修法,不能讓國家刑罰權開一個大漏洞,縱放貪污罪犯。
附註:
2019-3-18 這是假新聞、還是司法院說謊?
https://reurl.cc/Rq3Xe
2019-3-15 蘇貞昌內閣總質詢:司法改革的成效 蘇院長滿意嗎?
https://reurl.cc/4rVp3
2019-3-7 請問法務部:誰放了朱婉清?
https://reurl.cc/80mzj
2017-8-14 推動司改,可以不要和馬政府一樣墮落嗎?
https://reurl.cc/Vzb1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