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舞吧!這裡有花─2020桃園社造博覽會」地方創生論壇,邀請本市及外縣市地方創生實際執行者進行分享座談及案例討論,歡迎踴躍參加:
時間:109年11月14日(星期六)下午2時至5時及11月15日(星期日)上午10時30分至下午2時。
地點:富岡老人文康中心(桃園市楊梅區成功路18-7號「楊梅區農會信用部富岡分部」2樓)
報名方式:表單報名
https://forms.gle/nmFc6LCEudvynL458
楊梅農會信用部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公告本市106年下期營業用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各類機動車輛應納稅額及注意事項,請依限繳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市106年下期營業用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106年10月1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請持繳款書至各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代收稅款處繳納,或利用信用卡(電話語音或繳稅服務網站)、約定轉帳納稅、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話語音或繳稅服務網站)、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下載行動支付APP等方式繳納;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者,亦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納稅義務人如因地址變更或其他原因在開徵期間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1)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屬各區監理所站(2)該局消費稅科或所屬各分局補單繳納;亦可利用itax便捷服務e卡通(網址:https://itax.tytax.gov.tw)以工商憑證申請與下載本市轄區繳款書。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1滯納金至30日為止,逾30日仍未繳納者,且未申請復查者,移送強制執行。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應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惟免再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應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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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使用牌照稅開徵公告
104年自用車輛及機器腳踏車全期使用牌照稅、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104年4月1日起至104年4月30日止。應納稅款請依限持繳款書至各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代收稅款處繳納,或利用信用卡(電話語音或繳稅服務網站)、約定轉帳納稅、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話語音或繳稅服務網站)、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等方式繳納;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者,亦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納稅義務人如因地址變更或其他原因在開徵期間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或所屬分局或向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屬各區監理站所補單繳納。亦可利用itax便捷服務e卡通(網址:https://itax.tytax.gov.tw)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申請與下載本市轄區繳款書。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1滯納金至30日為止,逾30日仍未繳納者,且未申請復查者,移送強制執行。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應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惟免再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應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