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檢限制人民行動自由必須於法有據
#居檢規定不能憑一通電話一張新聞稿或便條紙亂改
#病毒潛伏期3~5天
#只有3天不能抓出潛伏病毒
今天行政院的專案報告,因為國民黨的杯葛,國會癱瘓!
所以我在這裏向大家報告我的質詢內容:
要知道,政府規定「居家檢疫」是在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必須「於法有據」、「依法辦理」,不能只憑一通電話、一張新聞稿或便條紙亂改;而我們的衛福部就是如此的知法玩法,在全球疫情最嚴重的時候,只憑一紙新聞稿,放寬機組人員的防疫管理,然後我們的行政院長蘇貞昌還大為贊賞如此荒唐的行為。
2020年9月,疫情首先在美國爆發,今年的1到3月是最高峰,每天有20-25萬人確診,傳染力比原始病毒株增加60%的Alpha在全球大流行。
但是當時國內只有11萬劑的az,後續疫苗何時到貨、到貨多少?沒有人知道!當時我們疫苗整體覆蓋率連0.1%都不到!守住邊境是台灣防疫的重中之重,尤其航空機組人員全世界飛來飛去,當時的他們幾乎都沒打過疫苗!是染疫高風險群。
在這種情況下,台灣等於赤手空拳對抗變異病毒,稍有一點防疫常識的人都知道,邊境檢疫只能嚴不能鬆,但CDC竟大鬆綁航空機組人員檢疫規定;從這裡看,3+11是否為破口已不重要,重要的是,防疫形同作戰「料敵必須從寬 」,CDC這項決策「無限」放大了alpha入侵台灣的風險。
蘇院長、陳時中,你們至今不知檢討反省,還拿專案報告唬弄誤導人民,我懷疑你們的專業能力,更強烈質疑你們的專業良心與羞恥心。
新冠確診者從感染到發病,會有一段潛伏期期間因病毒量較少,潛伏期通常3 ~ 5天,最長達14天,這也是一般隔離期為14天的原因,從流行病理學來說,「3天」不能保證抓出潛伏的病毒,連PCR也驗不出來,這些是新冠病毒科普小常識,民眾懂,我相信CDC也懂!
我不懂CDC為何在Alpha全球大爆發之際放寬邊境檢疫,更不懂的,為什麼是3天?不是2天或7天? 居檢3天依據為何?
以公衛角度,在疫苗荒之下,台灣守住邊境才有活路,沒有任何冒險的本錢,陳時中(CDC)竟挺而走險,拿邊境、人民的生命財產開玩笑,還口口聲聲:「我負責」,邊境失守、Alpha病毒長驅直入的風險,陳時中負得起嗎?
本席要問蘇院長,這種置台灣於險地的疫情指揮官,適任嗎?這樣的指揮官該負什麼責?蘇院長要跟他一起負責嗎?
航空機組人員檢疫,包括居檢天數、外站、機艙防疫等主要是依據:「國籍航空公司實施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作業原則」辦理。
這項作業原則是民航局依「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199及284條授權訂定,提報CDC審查核可後定案,實際檢疫措施由航空公司執行,民航局監督管理。
這項作業原則在去年3月18號經CDC核准定案後 ,隨著疫情變化,不管改了多少次,民航局都是依據CDC工作小組「會議決議」、或是「來函」進行修訂,每次的修正都有載明CDC的會議場次、或公文案號,清清楚楚。
唯獨只有「3+11」的這項決定,沒有會議場次、沒有公文案號,只有4月14號CDC的一紙新聞稿就可以辦理。
原來攸關全國2千3百50萬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的邊境檢疫措施,竟然是只憑一張新聞稿,就能隨便更改!CDC指揮中心的權力大到拿一張新聞稿,就能下令民航局修改作業規定!
根本「荒唐、荒謬,濫權」!!
本席要求交通部長回答,這項作業原則屬性為何?是公文書、行政解釋函?還是規章?一紙新聞稿可以取代公文書嗎?
去年3月至今,民航局多次修訂作業原則,都依據CDC會議決議與公文來函辦理,為何只有3+11憑一張新聞稿就改?如果新聞稿就可以改變規定,那麼衛福部一通電話、一張便條紙是不是也可以?
本席認為,時至今日追究3+11是否為破口,社會大眾,民意會給答案。但台灣畢竟是一個法治國家,一切必須依法行政,符合程序正義,就算是防疫也不能濫權,更不容許發生新聞稿防疫這類荒唐至極的事。
我要求徹查新聞稿事件,請衛福部與交通部下周五之前,給我書面報告,也給國人一個交待。
我們要知道是誰寫了或下令、授權寫了這則新聞稿?這其中有無違法違規?濫權?用一紙新聞稿就修改航空機組人員檢疫規定,是誰給的權力,是誰有這麼大的膽子?
再則,民航局看到一則新聞稿,將新聞稿當公文,如同,今天的專案報告,立法委員從新聞看到蘇院長的專案報告,現在是用新聞稿治國嗎?
最後,#我要為一直在第一線打戰的醫護人員請命!
政府拖欠基層診所疫苗接種掛號補助費、以及醫護人員防疫津貼,何時撥款?
第一季醫護防疫津貼,拖到8月底才入帳,第二季津貼何時撥款,難道要等年底?公費疫苗716開打,已至今打了大約1200萬劑(含第一、二劑),但當初說好給基層診所的疫苗掛號補助費,一毛錢沒進帳,許多基層診所快撐不下去了。
政府拖欠醫護津貼不是第一次 ,更不是一天兩天的事,這一年多來,本席接獲非常多醫護的陳情,要求CDC防疫津貼快一點撥下去,但相關單位總是以「行政程序」、「行政流程」回應,直到今天還在「拖欠」中。
CDC撥付基層醫護、基層診所補助款聲聲慢,「行政程序」宂長得看不到盡頭。
CDC採購高端、聯亞疫苗,則採取「預付訂金制」,在疫苗能否量產都未知的情況下,火速撥款,之後的「行政程序」更是一路綠燈。
這場仗還在打,醫護是第一線上戰場打仗的軍隊
為什麼「高端」產品都還沒產出,錢就給得這麼快?「基層醫護」都已經打了半年的戰了,還沒拿到糧餉?差別待遇這麼明顯,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本席希望CDC不要再拿「行政程序」敷衍小護士與小診所了,該改的、該簡化的程序,儘速改進, 儘速撥款,不要讓醫護們餓肚子上戰場。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農業局、秘書處、原民處(10/23)】 #龍杰虐狗案 今天因為龍杰虐狗案,主要詢問農業局與動保處,先來說明一下前情提要,龍杰虐狗案發生已達十數天,針對多次與政府合作,甚至揚名於訓犬界的龍杰,是否接受政府補助、過去動保處針對龍杰的稽查紀錄,以及訓練所目前犬隻狀況等事項,智翔要求動...
業管公文 在 洪孟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國人接種疫苗猝死頻傳,仍無建立相關解剖檢驗SOP!?國民黨團要求別在互推皮球、相關檢驗都該做!
國內疫苗疑似接種後死亡數累積712例,解剖140多件、申請審查超過50件,但目前仍未審議;而依據法務部回覆公文內容,清楚表明就是沒有做相關檢測!
根據法務部的公文,法醫解剖結果只是列出「死因」,個案是否因接種疫苗而死亡,或是誘發其他過敏反應則非法醫研究所所裁定;個案是否因接種疫苗後死亡是由衛福部專家會議認定,但家屬若要向政府要求賠償,還須自己想辦法舉證,試問如此專業的科學判定,沒有建立相關解剖檢驗SOP,反而丟給受害者自己想辦法,到底在搞甚麼!?
目前司法相驗並沒有檢測Vaccine-Induced Thrombotic Thrombocytopenia(VITT,因疫苗引起之免疫血栓性血小板低下症),也沒有進行Anti-Platelet Factor 4/hepar in ELISA檢驗(血小板第四凝血因子抗體),且Anti-PF4 Antibody(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更不是法醫研究所業管,上述三項是國際上研判的重要檢驗,都沒有做。試問,家屬要如何知道真相?又能跟誰討公道?
對於死亡案例的解剖檢驗,只有確認「死因」,而非調查是否因施打疫苗誘發身體產生過激反應致死,沒有建立相關的司法驗證流程SOP、沒有提出因接種疫苗不幸身故之受害家屬該採何種自救途徑來爭取該有的權益;衛福部、法務部不該互推皮球,嚴正要求重視此事,增加檢驗內容,才能真正讓罹難家屬安心、國人也才能有保障。
這是不分黨派,為每位接種疫苗國人的必要保障,請勿拖延,更不該有差別待遇。建立完整sop,才能讓國人放心。
相關報導:
接種後猝死 亟待科學釐清
https://pse.is/3ncdh8
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TTS)臨床指引(但死後卻不是司法相驗項目)
https://pse.is/3gakp4
【疫苗釀673死】法醫解剖未驗血栓是否為「疫苗誘發」 SOP惹疑恐難求償
https://pse.is/3mbplk
業管公文 在 Greenpeace 綠色和平 (台灣網站)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綠色和平東南亞辦公室發布《海上強迫勞動》調查報告,公布從2019年到2020年遭漁工投訴疑似涉及強迫勞動的漁船。其中共有五艘與臺灣相關漁船。
其中一艘由臺灣人經營管理的權宜船「大旺」,早在2019年底綠色和平東南亞辦公室的《海上奴役》調查報告即有涉嫌強迫勞動的情況,且船上印尼籍漁工疑遭受臺籍幹部肢體暴力後身亡。
※註:權宜船指的是註冊在不同國家、掛上他國船旗,並屬於他國管轄的船隻,船東通常選擇掛籍漁業管理鬆散,沒有意願和能力執行國際漁業管理法規的國家。
去年八月,大旺被美國海關合理懷疑涉及強迫勞動而發出暫扣令,去年年底臺灣移民署更已判定一名曾在大旺漁船工作的外籍漁工爲人口販運受害人。
大旺今年三月底已再度返回高雄,現停靠在私人造船廠中。「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曾函詢漁業署會否針對大旺進行勞動檢查,得到的回覆卻是:
「本署亦正研議外國籍漁船進我港口訪查事項之規劃」
漁業署一貫認定權宜船是外國船隻,臺灣政府沒有管轄權,試圖規避責任。
監察院在上個月公布三份有關遠洋漁業的強迫勞動調查報告,當中引用綠色和平調查結果,對外交部、勞動部及農委會漁業署提出糾正,指出相關部會早就知道問題在哪,但「除公文往返外,無相關積極作為」。
監察院報告中也指出「雖為權宜船,若幹部和成員為臺灣人,若涉及強迫勞動或人口販運的人員為臺灣人,則臺灣擁有完整行政與司法管轄權。」
詳細資訊請見最新《海上強迫勞動》報告新聞稿:https://act.gp/3qiC1y0
連署向政府、水產企業呼籲轉型,讓世界看見臺灣漁業革新的決心:https://act.gp/3vMgHBY
#臺灣永續遠洋漁業 #守護漁工人權就是守護海洋
業管公文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智翔的議會質詢-農業局、秘書處、原民處(10/23)】
#龍杰虐狗案
今天因為龍杰虐狗案,主要詢問農業局與動保處,先來說明一下前情提要,龍杰虐狗案發生已達十數天,針對多次與政府合作,甚至揚名於訓犬界的龍杰,是否接受政府補助、過去動保處針對龍杰的稽查紀錄,以及訓練所目前犬隻狀況等事項,智翔要求動保處提供資料,所以才有10/15、10/17兩篇臉書貼文。
結果延遲至今天早上(10/22),智翔的辦公室才收到動保處回覆的公文,而且公文內文提及,龍杰一案將以動保法25-2條進行開罰,但其實昨天晚上,新聞媒體就已報導將開罰20萬的事情,為何昨天已經出現新狀況,今天送到的公文卻僅有說視狀況開罰,不禁讓人質疑,動保處是否用這種偷襲的方式,並刻意隱瞞資訊,來干擾議會內的質詢?
對於遭爆料有多項疏失的龍杰訓練所祭出20萬裁罰,雖然符合25-2規定中,10萬~300萬的裁罰範圍,但由日前爆料者提供龍杰非法買賣的訊息截圖中可以發現,犬隻販賣單隻可達10萬元的售價,裁罰20萬有合乎比例原則嗎?
再者,動保法25-2條規定後續寫道「前項供繁殖或買賣之特定寵物,主管機關得沒入之」,今天動保處卻在公文內自行添加「惟犬隻是否沒入,尚須視現場稽查結果」的文句,難道行政機關可以在公文內逕行對法律條文自行增減?
動保處在先前事件的處理上,雖然對龍杰勒令停業,但內部犬隻卻全數認定為家犬,且陳姓負責人持續辦理送養,所以動保處依此認為沒有沒入的必要嗎? 對於爆出虐狗、非法販賣犬隻,甚至收費都不開發票的龍杰,動保處接連的處置,難道是要讓龍杰表面上送養,實則繼續非法販賣來繳納罰鍰嗎?對於非法販賣的不肖業者來說,賣兩隻狗出去就賺到被罰款的錢,實在太過划算。
因此我強調,剩餘的犬隻盡可能先送進收容中心,因為依照經驗,品種犬的領養速度其實非常快,讓收容中心的專業人員負責照料即送養,也能提供一般民眾領養而非特定人士。動保處雖然一再重複,說稽查龍杰的結果是認為沒有危害之虞,但至今沒有人知道稽查狀況為何,究竟動保處有沒有詳實紀錄,智翔跟動保處索取這些資訊至今依舊沒有下文。
另外不針對龍杰,桃園目前還有其他訓犬所,動保處是否去稽查,這些在「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沒被規範的「訓練所」、「寵物美容訓練」、「比賽犬玩家」等,在實行寄養、繁殖、販賣等營業項目,透過由動保員陪同確實稽查,降低動保的漏洞。
所以智翔也認為,桃園市應全面盤點相關寵物業(寄養、繁殖、販賣)是否合法與設備完善,也包含各類的寵物業者(鳥、魚、爬蟲類、齧齒類),在查核與評鑑中,業者名稱、違規事由與裁罰金額,都必須公開透明。
最後,從源頭來管理棄養問題,是否可效仿台北市的寵物保險措施,動保處今天也回應將花時間研議,智翔拭目以待,也請各位關心動保的市民朋友們持續關注。
相關貼文:
【動保處不要淪為非法寵物業者防火牆 面對問題才能展現決心】
https://npptw.org/82eK0v
【龍杰虐狗案無聲無息 動保處動起來】
https://npptw.org/L9kLLM
「政府動保大漏洞,全台查核要落實」記者會
https://npptw.org/YbQjFD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https://youtu.be/1JfF7Cr2fkA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業管公文 在 偽公務員的菜鳥日記- [賡、俟、業] ㄍㄥ。ㄙˋ。ㄧ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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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管公文 在 [請益] 非本室業管用法請較!! - 看板PublicServa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事情是這樣
某科甲(他收到要彙整的文)其中部分跟乙科要資料。
乙 科就寫 前核意見 寫擬請丙科提供。
我是丙科承辦
但是我們科的沒在提供資料的,我們是幕僚單位,我們都是由業務單位提供資料。
所以我簽核意見寫 非本科業管,請洽各業管單位。
並附上標準作業程序表。
後來 甲不爽 一直要我寫出個業務單位
我回他說我無法決定業務單位是誰
他就一直說 不可以這樣 你要去問出來是誰啊
我覺得很無言 一定要推來推去嗎
我們就一定得陷害下一個嗎
我們科長理解
但是我後來被長官找去 我跟甲隸屬同室。
長官問我業務單位應該是誰 我說我無法決定業務單位該是誰
甲在旁邊說 我有去問 丁課是 乙科負責
所以長官要我改
非本科業管,請業務單位(乙)提供....。
我跟科長報告 科長說 長官說了是。
但是 這個章只有我跟科長蓋。
誰負責呢
後來下班前甲 打給我 要我再寫便簽給乙說 還是要你們提供。
我就說我可以在便簽上 敘明 你有問丁,你們覺得是乙該給資料。
(經某甲口頭詢問某丁,確認業務單位為乙。)
甲這時 說不可以這樣啊 你要自己問啊
以後一定會遇到很多這樣的事,別人給你,不是你們的,你就要再找出到底是該給誰啊!!
我說我無法決定該給誰,只確定不是我們科的。
他就一直重複,上面所說的。
後來我有點生氣了...
我就說我明天會請示我們科長。
下班前還接到 某戊科打來問甲要的資料....
所以 一定要推來推去嗎...
我們不能中立嗎
況且 資料又不是我們科該彙整的
還是我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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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sycheeros (118.165.8.242), 04/06/2016 19: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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