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鳳子跑新聞-
推身障母控女不讓進捷運站 辱罵問「要打架嗎」遭送辦
https://youtu.be/TmUzipcLNUI
燒金紙遭檢舉怒罵「x查某」 法官:侮辱用語判賠五千
https://youtu.be/wXWOsTJmSUk
師大女學生遭尾隨騷擾 詭男落網竟是國小名師
https://youtu.be/kMvIOrcVy3Q
後車看傻眼! 私家車運床墊 放車頂「人趴」固定?
https://youtu.be/P0N6Ar2mJNo
「各界其實都很幫她」 自稱單親媽哥哥友人PO文引關注
https://youtu.be/zfFSjSqmlpU
「送購物金」陷阱 李婉鈺搶標大閘蟹遭盜刷5.5萬
https://youtu.be/yyBtTQpluXA
男女感情糾紛加油站大吵亮槍 民眾嚇報警
https://youtu.be/JaekOTnYG-E
嫌機車改裝吵 嗆夜遊騎士遭毆怒砍人逃 警速逮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shQ4mvDjXA
「超速」恐負過失責任 常成車禍定罪、逆轉關鍵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5JvFJlAgtY
女騎士「口罩突遮眼」自摔連環車禍 好心物流司機暖協助
https://youtu.be/antUzliucbE
騎車看手機「拒檢逃」免受罰! 法官:尚未受檢不違法
https://youtu.be/lchoxxSUtTU
證件丟身上!不爽車被拖大鬧領車處 車主遭告妨害名譽
https://youtu.be/Yo5nWwE-L8Q
國道施工「路坍冒泥漿」搶修塞爆 民怨:返家路好遠
https://youtu.be/0G8xTMDNWDI
圖書館放火.竊雙北 頭痛人物竟是看護員
https://youtu.be/K2M7kdiEBTo
山崩地塌近千戶屋臨危!居民:下雨地震就會怕
https://youtu.be/I4jrzHM1EPs
身邊必有一隻眼!都會布滿電眼監控 雲龍系統零死角
https://youtu.be/2MVA5NJ2ciw
二手精品名表曾有「超行情」 當鋪業者:流當自己收購
https://youtu.be/QKcn9qKyrxo
連線》年輕男女加油站大吵竟亮槍 民眾嚇報警
https://youtu.be/qAfqzCUoG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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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小夜剛下班,來分享小鳳子近期跑的新聞跟故事。
最近採訪一件因為糾紛失控辱罵鄰居,進而挨告被法官判賠的案子,循著掌握的資料,重回大型社區現場,找到了被告婦人,由於是在社區內,因此也沒帶攝影機進去,我以關心的口吻,向她表明身分來意,想了解是否有想要透過媒體澄清,畢竟很多事情不是單純只有表面看到那樣,於是她向我吐苦水,但表示不願受訪,我也很尊重,就在走訪周遭一段落後就走出社區,在社區外準備做做Stand(記者入鏡片段)後離去,這時,讓我錯愕的場面上演了。
「你們在拍什麼?」、「沒經過我允許不能做新聞!」、「一定是對方找妳來做新聞的!」,這名婦人開始激動崩潰鬼打牆,並情緒勒索「妳憑什麼報新聞,這樣我會受傷」,我很客氣告訴她,首先,我站在社區外是公共場所,沒有不能拍攝的問題,再來,這是有公開判決事實依據,她就辱罵還打掉鄰居手機起衝突被送辦判賠,我們也並非誰的打手,而且新聞做不做,當然不是她說了算,重點是我們也沒拍她,但她還是繼續鬧。通常對於這種不理性的民眾,我也不會浪費時間跟她吵架,於是我上採訪車準備去另一側拍攝,沒想到就在車輛發動前,她突然拉開車門!
「妳不能報!」,…我被嚇到,真的很危險,她竟然探進車子來繼續鬧,我嚴正請她別阻擋我離開,請她讓我關門,結束了一場鬧劇。
身為記者,揭露事實,沒有支持誰的預設立場,但在採訪經驗中,遇到被控方不理性大有人在,無法溝通、不尊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只能祝福他們,但不能好好講話、動手動腳就是不應該,社會上很多糾紛就是這樣發生的。
前幾天晚上,就在買晚餐時,突然聽到怒吼聲,轉身一看,是一名年輕駕駛火冒三丈下車咆哮飆罵計程車運將,導火線看來是行車糾紛。這年輕駕駛非常激動,一副作勢打人模樣,罵完後就上車,但還沒結束,他來回在巷子內逆向飆車,我黑人問號,猜想他可能藉此表達不滿?但如果不慎撞到無辜人車導致傷亡呢?如果今天他遇到一個更衝動的人,大概就發生流血衝突了。
看看這些,時時刻刻警惕自己,修身養性,事情就有不同的發展,心放寬、放下就有轉機,境由心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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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仔日下晡 ê 行程
#長隧道通行機車條件 公民參與工作坊
#機車路權 #汽車使用者代表 #全程台語發言
會後紀錄一下參加的心得:
總覺得主辦單位帶風向的意圖很明顯
無論在簡報或問卷的設計上
都有很多引導性的「設定」
(審議式/參與式民主博萮也可算是「常客」了XD)
博萮的感受是,
官方、執法單位、「學者專家」
一直用機車「混流」是「多一種車種(進入車流)」「#將提高危險/風險」為前提做為討論的設定,事實上是很刻意的、先入為主的思惟
博萮認為:
1. 「長隧道」本身定義不明,應該先加以釐清(現有定義僅為消防規範或工程用語,並非道路交通規則);如果先定義出來,很多現有的隧道說不定就即刻能「解禁」
(比方說:東澳3.3km、中仁3.8km、草埔4.6km、谷風4.7km、觀音7.9km,若把長隧道定義在6km以上,前四條立刻解禁)
2. 外國並沒有以隧道的「長短」來做為「限制車種」的依據,刻意以隧道長短來限制車種實無必要;依隧道所在的道路性質來限制最低車速或車種才合理(比方說高速公路、一般道路)
3. 長隧道會發生的空氣品質、溫度等問題,目前就有既定的應變措施(比如雪隧在CO濃度200ppm、能見度0.012m-1達15分鐘未改善即關閉隧道,比世界道路協會的標準還嚴格),根本無須疊床架屋
4. 如果一開始就沒有刻意限制特定車種,而是依各種級別道路本身的規定(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一般道路),現在也根本也無需討論這個「議題」
5. 若真要分階段進行車種開放,應視使用頻率、數量比例、在地需求、肇事比率、肇事將造成的公共影響來決定次序,比方說:小客車、大客車、機車、大貨車、砂石車,而不是一味地把機車通行權放到最後
(簡報提供的資料長隧道重大災害幾乎都是卡車、大貨車的事故,根本不是機車)
6. 若說雪隧禁行大貨車、砂石車是因在「長隧道」內救災的困難與成本高、影響程度大,那為何其他一般道路的「長隧道」卻不必限制大貨車、砂石車?反而在大貨車、砂石車先通行後,再來說機車加入混流對機車很危險?
7. 以「車種分流」(機車專用道)只是為了「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但實際上不是「混流」本身真實的危險性,而是因為執法單位沒有能力實際去針對每種車種該遵守不同的安全距離(越大/重的車安全距離越長)與行車規範(超速、超車、逼車、任意變換車道等)去執法,卻「把違規當常態」而反應在限制某些車種的路權,根本是本末倒置
8. 隧道內造成空氣品質不良的最大罪魁禍首就是烏賊車、老舊柴油車、砂石車粉塵等,而且無論長短隧道都有這個問題(上禮拜特別去走一趟蘇花改,被錦文隧道的空氣與能見度嚇壞!)而這些明確的移動式污染源不去限制通行,結果資料裡竟然以「機車排放碳氫化合物較高」為由,提示「長隧道若通行應有所評估」🙄️🙄️🙄️
9. 主辦方一直強調這是針對「未來的長隧道」設計規劃(不是針對現有隧道做討論),但又硬要把解決方式帶到「車種分流」,那未來只要一句「隧道斷面空間不足、無法規劃」,是不是就直接把機車打死了呢?
官方直播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2221688878056749/videos/541988616415043
機車超速公共危險罪 在 鄭運鵬臉書服務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避免情緒修法,提供酒駕相關立法資訊讓大家參考】
文長資訊多,先提醒!
因為昨天的酒駕肇事的新聞,我有看到很多朋友在我這邊和其他首長及民意代表臉書留言,大致上都是要求「嚴刑峻法」,這個方向我不反對,但修法怎麼處理到在各種狀況下,[行政裁罰可執行、法官願意判決],這就是這麼多年來,為什麼修法進展不易的原因。
個人身為立法委員,我不願意像部分民代,看報問政,在眾人皆約可殺的時候,喊給大家爽,後續卻無法執行。
希望大家可以理解,峻法不必然帶來嚴刑,沒有裁量的嚴刑,可能造成冤枉,這不應該是現代法治國家需要的法律。
以下,是我目前用手機查詢,過去三年在我公佈議事問政[鄭運鵬專頁]中,有影片的質詢內容(很多在協商條文是的發言,我沒有逐筆放上去),提供給各位參考,讓大家比較了解台灣目前酒駕肇事的現況。
大致上,
1,在酒駕強制移送法辦之後,案件大幅降低一半以上。
2,酒駕無肇事,但移送法辦的案件,已經占了檢察官總案件數1/7到1/8,造成相當大的負擔。
3,酒駕的傷亡,駕駛人傷亡的數字高於被酒駕肇事受害者的人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遏止酒駕─酒駕專章、簡訟重罰】(2016年12月29日,會期最後一次質詢)
很多人沒發現到,台灣是「治安優等生、交通劣等生」,我國一年刑事案件死亡共841人,竟然有高達520人(61.8%)是因為因車禍被撞死(駕駛人死亡還不算數),非常恐怖,賀陳旦部長還認為低估台灣的交通狀況。
其實,交通事故死亡,酒駕只是一環,超速肇事也非常惡劣。但是,中華民國刑法是民國24年的產物,當時可能全中國還沒有幾台汽車,所以架構上根本沒有交通事故的概念。發展到現在,民意趨於嚴格,但是法律還是簡陋,大家一股腦要求移送法辦,因此造成了一年高達5萬多件的酒駕移送,台灣的檢察官卻只有1389人,不但效率差,法官也會輕判。
今天除了交通部,也邀請了法務部及警政署,因此,我把辦公室詹主任研究十多年的「刑法交通事故專章」的概念,提出來和行政機關討論,提出「酒駕專章、簡訟重罰」的四個建議,把所有所有交通事故肇事懲罰的基礎打好:
1、增訂刑法專章:建立交通事故處罰基礎。
2、依違法輕重給予不同處罰:單純酒駕、酒駕肇事、肇事逃逸等等,就有十多種態樣,如果加上超速、蛇行等其他事故原因,專章處理才能把各種不同的處罰層次區分開來。
3、檢察官應對肇事人定額財產保全:專章中,應讓檢察官可代為提出保全程序,對肇事者提出假扣押,受害家屬不需相對提存擔保款,保障賠償、避免肇事人脫產。我認為死亡一人1500萬、受傷一人500萬元以上,是合理的假扣押額度。
4、簡訟重罰、快速處分:訂定專章,目的在於減少檢察官的案量,無肇事者,可以即刻重罰,有肇事者分級重罰,累犯者加倍處分。
另外,我也要求警政署,未來除了酒駕臨檢,也可以將義交、義警、民防、巡守隊,酒促工作者,在飲酒場所協助宣導「酒後不開車」,預防重於治療,相信是更周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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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裁罰多管齊下】
(2017年4月26日)
85年12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強制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必須戴安全帽,85年當年車禍死亡人數為7077人。這修法政策,讓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大幅減少,104年人數為2922,一年減少死亡4千多人,可說是大功德一件。
目前交通事故死亡已經成多樣化,必須糾正交通行為,以進入第二波救人任務。目前大家注目的焦點,就是如何遏止酒後駕車,今天交通委員會審查議程共有15案,其中有11案有關酒駕。根據警政署得取締酒駕概況,死駕死亡人數有減少趨勢,從100年439人,到104年減少為142人,但是取締案件每年都維持在12萬件左右。
在處理酒駕已有成效下,但移送數量太大,應該分類處理,裁罰模組化,多管齊下,希望能在簡訟重罰下,有效減少酒後駕車。
模組1,刑法訂定交通事故專章。
模組2,逃避酒測最高罰鍰處以45萬。
模組3,酒駕累犯「罰鍰累計」,五年內累計,第一次9萬元,第2次18萬、第3次27萬以此類推,不設上限。
模組4,酒駕累犯「保費累計」,要求交通部針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加計保費改革,應向金管會爭取,酒駕違規之保費加計,不以前一年為限,至少採計公法請求權年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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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酒駕罰九萬,列車酒駕罰多少?】
(2017年12月25日)
交通委員會這個會期最後一次質詢,是審查台灣鐵路管理局單位預算,賀陳旦部長親自備詢,我一開場就問部長:「汽車酒駕罰九萬,列車酒駕罰多少?」並且本題開放open book,可以立即查詢。
果然所有幕僚官員交頭接耳,馬上有人向部長打PASS,紛紛搖手:「沒有、沒有」!
汽車酒駕罰九萬,並即將累計懲罰,但是影響更多旅客的列車駕駛酒駕,竟然毫無罰則!
(雖然我也能認同列車駕駛酒駕不常發生)
今年十一月新竹路段曾有火車駕駛員發生事故,後來發現駕駛員酒駕,內部調查原因是轉轍器操作有問題才發生事故,記大過處分後移送法辦,酒測數值比照公共危險罪,除此之外沒有任何罰鍰。
火車駕駛員酒駕或許百年難得一見,但必須讓社會感覺標準一致,大眾運輸駕駛應有相同、甚至更重裁罰。
再進一步看,目前除非吐氣超過0.25,才適用公共危險罪,但沒有任何罰鍰,只有內部懲處,相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酒駕的重罰,完全背離民眾的情感。
交通部日前開記者會要求所屬的公務員,若犯酒駕,處罰將重於其他公務員,這應該予以肯定。但是火車、高鐵、捷運比職業駕駛員更專業,要受訓、認證、考試,列車駕駛員社會地位很高,並且負責大眾運輸與旅客安全,軌道運輸不但有專用路權,還有鐵路專法規範,所以犯了酒駕,處分竟比一般駕駛人還輕,實在說不過去。
因此,我對賀陳部長建議,增訂鐵路法之列車駕駛駕罰則:
1,比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法精神,增訂行政罰鍰、累計,甚至連坐處罰。
2,酒測方式,應從「上班前」,調整為「每次出車前」。
3,台鐵、高鐵、捷運、林務局、台糖,船舶及航空器等大眾運輸駕駛員通通比照。
希望再一百年也罰不到,但是宣示意義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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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交通違規部分併依法舉發,最高可處罰新臺幣2萬4, 000元 。 ... 公共危險罪者,一經發現必依法舉發及移送偵辦, 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幸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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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 60公里以上=公共危險罪?雷達測速及雷射測速問題(正義魔人慎入) ... 謝謝上面幾位前輩的留言! ... 刑法第185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