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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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在於性騷擾,而在於比例原則!>
已婚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被控自二○一二年起對女助理親吻、追求糾纏,監察院認定他藉勢性騷擾將他彈劾,職務法庭原判決將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但陳聲請再審成功,上周三八婦女節當天,再審庭逆轉輕判陳鴻斌罰薪一年約二百一十六萬元,讓他可保留每月約十八萬元的退休金,判決一出引發各界砲聲隆隆,抨擊司法院「官官相護」、「把民眾當白痴」,監察院昨也表態將針對罰薪判決提出再審。
為什麼大家吵翻天?
關鍵就在於有沒有保住法官身分!
講白一點,
兩個判決結果(免職或罰薪一年)的最大差別,其實就是錢!
陳法官因為這件事在司法界已經混不下去了,
(改任司法事務官薪水大砍之外,
還要忍受同事背後指指點點,他只能退休!)
如果只是罰薪一年216萬,保住法官身分,
就可以用法官薪俸18萬元計算退休金,
如果是免職,失去法官身分,退休金的計算會短少一千多萬!
我的想法如下:
「要求女助理閉眼、偷親她左嘴角」就是性騷擾,
這沒什麼好講的!
男女的事情很現實,
金城武偷親,大部分女生(包括我老婆)都會說好浪漫,
中年大叔偷親,只有被告的份!
(法界金城武另有其人,陳法官你怎麼會覺得你是金城武呢?)
性騷擾就是性騷擾,
哪有什麼婚外情未遂就不是性騷擾的事情?
哪有什麼事後幫忙介紹男朋友就不算性騷擾這種事情?
如果看判決理由提到的隻字片語,
正常人都會覺得這個判決有問題!
司法形象,不是法官協會臉書跟大家拜拜年,
或叫檢察官上台表演跳舞,可以獲得的,
出一件爭議判決,大家就是覺得司法有問題阿!
不過對於處罰的部分,我有不同意見!
當然這個案子因為涉及職場性騷擾,
不管是立委或司法界的其他法官,
都高舉「#Me Too」運動口號,認為判決不合理,
認為應該維持原本免除法官職務的決定~
這個案子陳法官性騷擾犯行明確,是沒有疑問的,
接下來就是確認處罰方式的問題,
那在這個階段,要不要考量「比例原則」呢?
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規定了九種處罰方式,
由重到輕分別為: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法官法第50條規定了五種處罰方式:
一、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
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三、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
四、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或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一個月以上
一年以下。
五、申誡。
你去看相關職務法庭判決,
法官檢察官會被免職的,絕大部分都是因為貪污!
(有的還只有撤職停止任用幾年而已!)
法官審理案件,本應保持中立,絕對不能收錢,
公平性是司法審判的核心,
法官收錢,是絕對不能被原諒的!
另外法官或檢察官開庭言行不當,羞辱當事人,
頂多降級,或罰錢,
甚至法官做出誘使上訴人撤回上訴這麼嚴重的事情,
也只是申誡
那性騷擾的行為,其嚴重程度有跟貪污一樣嗎?
如果沒有,
「法官貪污」,免除法官職務
「法官性騷擾」,也是免除法官職務,
那這樣的處罰,有符合比例原則嗎?
如果大家真的覺得性騷擾是很嚴重的犯罪,
那立委(包含抗議的尤美女立委)應該提議修法,
把性騷擾罪訂為唯一死刑!
在還沒修法之前,性騷擾就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刑法光譜上就是比較輕的罪,
而且跟法官核心職務(審判)無關,
適合用與法官犯貪污罪一樣的處罰方式跟手段嗎?
這樣符合比例原則嗎?
我是抱持懷疑的態度!
結語:
我認為性騷擾是錯的,判決理由寫得很爛,
但是這個案子
如果堅持性騷擾的處罰方式要與貪污的處罰方式一致,
採取最重的處罰(免職),也未必是正確的!
檢察事務官檢察官差別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肯亞與中國自1963年建交至今,基於所有中國邦交國必然承認「一個中國」原則。
而所謂「一個中國」原則內涵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序言:「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
與反分裂國家法第二條:「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共同明確定義,換言之,所有中國的邦交國,包含聯合國在內,均承認台灣為中國之一部分。
在此前提下,肯亞把在其境內從事犯罪行為的詐欺犯遣送至中國,完全是合乎國際法與國際現實的作為。試問肯亞有何立場與誘因在乎中華民國政府的抗議?更甭提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的「台灣國政府」。
同時根據台灣法務部自己的統計資料:2011~2016年10月為止,49000人因電信詐欺遭起訴,最後僅34000人判刑定讞(僅起訴人數之69%),且其中約29000人被判拘役或6月以下(定讞人數之85%),3000多人被判1至3年刑期(定讞人數之8.8%),被判5年以上的只有8人(定讞人數之0.23%)。
也就是說,在台灣電信詐欺被抓到,高達3成機率根本沒事,就算有事被判刑,9成機率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成本如此低廉,難怪先前傳出詐欺犯中有人將基地轉回台灣。經濟學需求定律使然。
台灣法務部竟然好意思說:「...大陸地區無視台灣方面共同合作打擊詐騙犯罪的請求,獨佔證據資料,逕自偵辦審理此等犯罪,以致台灣司法機關無法徹底制裁兩岸詐騙集團,使之坐收免受追訴之漁利,本部深表遺憾」
從台灣如此高度輕判相關犯罪的機率來看,送到台灣才是「使犯罪者坐收免受或輕受追訴之魚利」吧?
法律人出身的邱太三還有臉說證人被搜索開直播是違反「偵查不公開」?笑死人!
刑事訴訟法245條第五項與「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五條明明規定: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根本不是規範被告或證人!
堂堂法務部長可以曲解法律到近乎為當官而出賣靈魂專業的地步,再佐以蔡英文政府與黃國昌等政客無視國際現實的「詐欺犯遣送回台」主張,探其本質也不過是為欺騙選票,一丘之貉也不為過。差別僅在於竊鉤者誅,竊國者侯。話說你們的同類都深耕大陸市場了,你們還在恐中?
不要到時候這群在中國服刑的詐欺犯回到台灣,台灣民進黨或黃國昌之流還欲為這群敗類主張「冤獄賠償」?!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21/1077066.htm
檢察事務官檢察官差別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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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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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事務官檢察官差別 在 Re: [閒聊] 司法事務官與檢察事務官(財經)的相關問題 的推薦與評價
: 以下是我目前整理出來的幾個問題:
: 1.司法事務官和檢察事務官的最大的差別在哪?司法事務官是不是絕對不用到外面
: 出走,只做像是一般行政的工作?檢察事務官比較會到外面接觸(有說到像是司法警察),
: 會不會有一定的危險性?
司法事務官大多從事非訟性質工作,係專責處理強制執行事件、非訟事件以及破產及債務清理事件等不具爭訟性、或者不涉及
身份、實體權利義務的事務,和法律事務組不同的是,財經事務組會比較偏向於財稅或金
融部分,分發單位則為各地法院。
檢察事務官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6-3條規定:「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
一、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三、襄助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
之執行。
檢察事務官處理前項前二款事務,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之司法警察官。
」因此,檢察事務官乃是檢察官之助手,而且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助手。分發單位,全國各
地法務部所屬機關。
檢察事務官,共分為四組─偵查實務組、財經實務組、電子資訊組、營建工程組,但分
發至各地檢署之後,此四組分工並非截然劃分,每位檢事官都必須協助檢察官辦案。假設
目前案件需要用到財經專才時,才會特別指定具有財經專長。
放心都不是衝第一線 不用擔心危險性 但司法事務官應該是不會再招考了
所以關於司法事務官的部分 應該可以直接建議你放棄了
檢事官的名額很少..甚至都是個位數 還有可能當年度只有1~3
: 2.就我所知,這兩個項目都是專業的科別,但是是不是還是有法律系比較吃香的問題呢?
不會 這兩個考得不少專業商科 法律系要跳過來也沒那麻容易
最主要還是考量分工 讓一些專業財金背景的可以來做一些專長性工作
3.銀行實務的課程,我已經查過學校的開課內容,目前好像沒有系有開這門課程,不知
: 道所謂的銀行實務課程都會上些什麼?考些什麼?會比較偏法規還是理論? 如果自己準備
: 起來會不會很辛苦?如果去補習,有沒有推薦的老師和課程教材等等?
銀行實務 買書買得到 大多是再說一下銀行業務相關的東西
我舉個目前我看到銀行實務書上的章節 這些東西應該是法規偏實務 如果有銀行經驗
念起來應該很好懂 這個算是自己可以準備的 如果有補習就不用再買書
沒補習再去買書 有需要可以站內信給我我再推薦給你(也是高點老師的書)
第1章 銀行概論
第2章 銀行之監督與管理
第3章 出納業務
第4章 存款業務
第5章 票據提示、承兌與託收、交換業務
第6章 國內匯兌業務
第7章 徵信業務
第8章 授信業務通論
第9章 直接授信及間接授信業務
第10章 外匯業務
第11章 授信事後管理與催收業務
第12章 信託業務
第13章 投資、證券與資金調度業務
第14章 國際金融業務
第15章 會計及其他業務
第16章 自行查核與內部稽核作業
附錄 歷屆試題
: 4.刑法和刑訴法的課程,因為學校他系開的課都和系上必修課程卡時間,所以選課很掙
: 扎,最後還是以系上必修為主,自己念會不會比較不利? 因為以過去上民法課程來說,
: 有很多的判例學校老師都會一一講解,也會汲取一些較新的資訊來說明,在法條的邏輯觀
: 念也比較能清晰的理解,是不是補習會比較好? 如果說以補習的方式補足,會比較推薦哪
: 個補習班?或是哪個老師呢?
刑法和刑訴如果衝堂 就補習吧 至少很多觀念有補習會稍微好一點
舉刑事訴訟法 可能學校老師會在調查證據和強制處份那邊上的很多
但補習班有些老師是實務出身 就會認為單一性和同一性那邊很重要
有些留德又有其相關見解
補習班和老師這個大家推薦給你 也要你能適合和習慣他的上法 建議這個只能去聽看看
或是翻翻該位老師的書籍
: 5.法學緒論是不是有必要念一點?沒有實際碰過法學緒論,聽姐姐說唸完法學緒論會比較
: 能接受法類的邏輯,真的是這樣嗎?
當然要念阿 一堆考試列為共同科目 算是唸完後可以建立基礎的法學知識
: 6.準備司法特考會不會和會計師很衝突? 司法特考和會計師的考科有重疊也有沒重疊的
: 部分,不過重疊的部分考題方向會差很多嗎?
只要你準備得來 都不會衝突 考題方向你可以下載歷屆考古題來比較
在專業科目上 其實司特有些題目難度並不低 而且還有其他可能你沒念過的法科
除非拉 你真的非司法不做不行 不然我建議你還是先從關稅.高普.稅務
等其它和商科更相關聯的考試先考起
: 7.就我所知法律都是環環相扣的,如果說只念規定的考科真的能夠應付考試嗎?會不會說
: 有不同的法條混在考題之中?
假設今天考民法 考車禍案件的侵權行為 這當然會和刑法傷害罪相扣
但你今天考的是民法 老師根本不在乎你有沒有去引刑法條文
而是今天題目出來相關爭點你要去解就解不完了 因為最後還是會環繞在你的主考科
應該說可能會有其他法科觀念 但很少有機會考該考科 會用到其他考科法條
不過像實體法和訴訟法 例如民法和民事訴訟法 可能就有觀念上問題
你民法觀念清楚 在考民訴 一些問題你就抓得比較清楚
所以重點是觀念有可能會混在裡面 但放心還是以該科為主
: 8.以我的時間來說,我最應該從哪一科下手呢?
如果你時間拉長 就先建議你從法科下手 畢竟你沒相關背景
念起來會稍微需要多點時間 至於會計的東西你有背景念起來會好念一些
: 我有高點的會計師課程,目前也開始上課了,現在從中會和成管會開始著手,預計這
: 個暑假會唸完一輪。而我手上還剩下一些打工的積蓄大概兩萬塊左右,雖然不多但這
: 是我能花費的補習費,我不想造成家裡的負擔,所以有偷偷存了一點錢,不希望再和家
: 裡拿錢,不過如果真的需要兩位姊姊”也許”會支持一點。
: 不好意思,內容有點多,可能有點傷眼,請各位能給一點建議,先謝謝大家了!
說真的會計師準備的話 我還是不建議跨來司特
名額少 準備東西的難度也不低
如果就我上述 你還有高普 地特 鐵特 關務 稅務
這些準備起來對你來說應該才會更輕鬆很多 考試大家應該都是想要趕快上
就要分析知道自己準備該科優勢在那邊
最後祝福你有心準備 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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