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n-Yin Wu:
一位韓國同學發訊息跟我推薦一部今年上映的韓劇《臥底/Undercover/언더커버》。她的評價是一部推理燒腦劇,她說看到這部劇第一集就想到我。
第一集的劇情主題圍繞在1990年代韓國爭取民主自由的學運、冤獄、刑求、無視檢察官定位而把被告往死裡打的檢察官、不公正的司法程序。
我大概知道同學為什麼推薦這部劇的第一集給我了。
崔妍秀律師質問她的大學同學、官癌末期、為了官位假借程序之名行迫害人權之實、幫財閥開後門的檢察長:「你就不能照著良心做事嗎?」
那位檢察長厚顏無恥答:「每個人的良心準則都不一樣。」
這段劇情讓我想到台灣的文官官場--或許對於某些人而言,所謂的「良心」,就是不擇手段的圖利權貴、奴顏婢膝的升官上位吧!
其實也蠻可憐的,他們的人生,除了升官,再也沒有別的。
他們看似擁有了至高無上的權力,卻也日日夜夜為了權力所苦;
他們對於權力充滿慾望,所以也對於權力充滿恐懼。
(圖為劇中崔妍秀與她的同學郭文欽檢察長爭執的畫面)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9的網紅劉櫂豪,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備詢者:法務部長邱太三...
檢察官定位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Hsin-Yin Wu :
其實我早已 #辭職治百病,也不需要管這些烏漆抹黑又臭又髒的事情,之所以仍然試圖把問題攤在陽光下,也不過於心不忍而已。
這幾天收到不少以前辦案帶過、講座教過的警官/警員大吐苦水,抱怨體系內深不見底的黑暗文化。人人心如明鏡,但卻沒有多少人敢抗顏直諫。我前天就跟幾位警官說:好了,知道你們的意思,我會寫一篇來談論這問題。
剛好鳴人堂的編輯也有意討論這問題,感謝他們在半天之內完成這篇文章的校對與編輯。
該做的、能做的,我都做了。
我當初在辭呈中膽敢寫下自己任內的所有作為都「無愧我心」;就不知道檯面上這些大官,有幾個人離開位子後,檢視自己的所作所為,膽敢說 「無愧我心」?
我在專欄的文章、或是寫那本《扭曲的正義》,都是 #具名發言。而這篇文章中所透漏的黑白兩道關係、警方玩弄數字造假的「掃黑」、「治平專案」等問題,可以說已經是在「暗示」之上,幾乎「明示」的點出問題了。
如果有真的看懂我這篇文章所要透露出的資訊,我相信大家應該能夠理解,我過去雖然曾在重大專組,處理的都是槍砲毒品或組織案件,但為什麼這麼致力於整頓警方內部問題?
除了對於檢察官定位理論、程序正義的實踐要求外,更多的因素是:如果偵查體系的自己人(就偵查主體和偵查輔助機關的關係而言,當然是偵查體系自己人)內部都不能整頓乾淨,所有的「掃黑」都只是口號。
在檢察體系內活得通透的實務老師與前輩們曾經告訴我,檯面上那些「黑道剋星」、「掃黑英雄」,其實多半是「被餵養情資」出來的,所以我對於這種造神、造英雄的案件一點興趣都沒有。因為我知道,「某些案件」也許可以讓我被捧得高高,但一個不慎,也可能讓我重重摔落;所以我對於那種「選妃之姿」的指分案件向來就是有多遠、就閃多遠,反正我又不想當一輩子的檢察官,也不想升官。
這篇文章提到的資訊有點「多」,不過不是因為我人不在台灣所以敢言,就算我還在台灣,也沒什麼不敢講的——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公民,為什麼要偷偷摸摸匿名?言論自由的保障之下,「說真話」有什麼害怕的?
日前幾位警官在警察群組裡討論,「『靠北警察』有兩個 」,稍早才有一位離島的警官分享第二個靠北警察的貼文給我。我剛剛才跟他們笑說:「但也是悲哀,民主國家,你們警察卻不敢具名公開表達反對意見,要透過匿名粉專,而且還需要兩個。」
我不用匿名粉專,我都具名發言,勇者無懼,也不應該懼怕。
該說的,我都在文中說了,體系中人自己要好好想想,在如今的頹勢下,改革是否迫切需要、要怎麼改變體系文化。
不要忘了:警大的校訓,是「誠」。
檢察官定位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到剛才為止,有3位精神醫學領域的朋友(醫師)分享這篇給我,並與我討論。也許沒多久後還會有第4位(怕我沒看到的)分享給我…
我本身也是檢方出身,也有從事過公訴,所以可以理解交互詰問的法律上攻防、對於專家鑑定方法的質疑。但是......檢察官是公益代表人、代表的是國家,所以不能出現不實、無稽、胡攪蠻纏的胡亂詰問與論告。也許有人說看「電視/電影」裡的法庭戲律師滔滔雄辯如何如何,但是現實和戲劇是不一樣的,更不要說,檢察官不是律師,#檢察官代表的是國家,國家當然不能胡言亂語。
檢方(特別是二審檢察官)到底在審理時說過什麼話、怎麼說、到底有沒有檯面下的「媒體運作」,這部分質疑對於檢方在刑事訴訟法上的圖像影響很大,也許欠缺現代法治觀念的台灣鍵盤鄉民們會覺得「把專家問到倒判刑好正義好棒棒」,但是檢察官是法律專家,在刑事訴訟法上的圖像是「法律守門員(Gesetzeswächter)」,不是鄉民。
我認為檢方(特別是高檢署)有必要必須正式說明並予以回應,更應該查明檢方在法庭上的詰問與論告有無欠缺專業的不實內容,如果檢察官在法院裡真有胡言亂語,那麼恐怕有懲處之必要;但如果是媒體胡亂報導,那也應該要正式說明,而不是間接地透過輿論來給予院方、專家壓力,影響審判公正性。
只要有司法精神鑑定實務經驗的專業人士都知道「司法精神鑑定的訪談地點不可能在醫療機構以外的公開場所(例如速食店)」,也應該了解司法精神鑑定在還原行為時點精神狀態上的難題;
檢方對於司法精神鑑定的程序與判讀也應該具有一定程度的專業,對於鑑定結果的打擊,應該聚焦在專業,特別是鑑定方法、檢驗項目與精準度,而不是寫報告的時間。
審判中的交互詰問,對於專家證人的學經歷等各類攻防,是司空見慣,如果報告有利被告,檢方攻擊;報告不利被告,可能被律師攻擊得更嚴重。
重點是:檢察官要懂司法精神鑑定,也要做足功課,對司法精神醫學與鑑定方法進行深入與專業的了解,而不是天女散花般的亂射箭。
(這部分在去年粉專便有討論過:http://bit.ly/3b14vGu )
但另一方面,我也必須說,檢察體系長久以來不做精神鑑定(因為沒錢),所以在這方面的實戰經驗少得可憐,再加上沒時間進修,而體系的某些文化(例如衝組、錯誤的檢察官定位認知)影響下,也會莫名其妙被一些素樸正義感左右。
我之前看過一本論文,竟然有檢察官「素樸正義感」上身,對於保安處分嗤之以鼻,還對著學術訪談者說出「最好判死刑」這種話,甚至對於精神鑑定的「時點還原」等難題一無所知,說什麼「精神鑑定沒有時效性」,檢方不需要做鑑定,證明構成要件起訴就好等不知道從什麼年代活過來的鬼話。
所以如果檢方派出的,是長期不進修的老派檢察官,那他們對於鑑定程序的誤會與陌生,也不會讓我意外。
另外,政治媒體和輿論對於某些扛不住壓力的司法人員而言,會迫使他們屈就媒體,做出一些去專業的行為,這是整個社會都要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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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備詢者:法務部長邱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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