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決議之多數決與權利濫用之判準──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34號民事判決/曾宛如教授 #月旦實務選評 第1卷第2期(2021/8)
✏摘要:
極端減資之股東會決議將使公司絕大多數小股東因此被現金逐出,且此一現金並非公平價格而是依股份之票面金額計算所得之結果。因此,形式上合法的減資必須受到法院的司法審查,亦即,股東會透過多數決所為之減資決議是否已發生大股東並非基於「公司整體」之利益考量而只是意在逐出多數的小股東使自己得以獨享公司資產,而有權利濫用之情事。本案中法院試圖提出審查標準,惟基本觀念上,判準的論述基礎是股東與股東間,抑或股東與公司間,司法實務似乎尚未意識到其間之區別;「公司整體利益」應如何判斷亦有賴司法未來進一步細緻化的發展。
✏關鍵詞:多數決原理、減資、股東平等原則、權利濫用、畸零股
🗒本文完整請參閱:
股東會決議之多數決與權利濫用之判準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34號民事判決
曾宛如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月旦實務選評》第1卷第2期。
📕本期內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7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同時也有2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20的網紅江啟臣,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你知道嗎?自從蔡政府2016年上台至今,因「散布謠言」警察機關移送的案件 #暴增近28倍,但超過7成法院裁定不罰。 蔡政府就任後,啟臣不時就會接到民眾陳情,因為在網路上留言#批評政府,收到來自 #警察局的約談,這種形同「恐怖統治」的氛圍在鄉里間傳了開來。 啟臣調閱相關資料才發現,因為散佈謠言,警...
權利濫用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月旦實務選評 第1卷第2期(2021.8)
📒本期目錄
【裁判精選】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
🔸行政法裁判精選──以行政處罰為中心/李建良
🔸刑事法裁判精選──未逾1年之羈押日數不算入無期徒刑假釋之已執行期間違憲(釋801)/林鈺雄
🔸商事法裁判精選──內線交易之犯罪所得(108台上大4349刑事裁定)/邵慶平
【裁判評析】
🔸誠信原則適用於拆屋還地事件之衍生難題──使用對價之請求權基礎?/吳從周
🔸股東會決議之多數決與權利濫用之判準──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34號民事判決/曾宛如
🔸再論內線交易罪之犯罪所得──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4349號刑事裁定/薛智仁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7
📌訂閱 #月旦雜誌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月旦講座 會員http://qr.angle.tw/m7v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權利濫用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民事實務選編】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5期(2021.7)
本期曾品傑教授選錄10則民事法實務見解,其中值得留意之裁判有三。
首先,拋棄私有土地所有權,經辦理塗銷登記,為國有登記,若第三人於該私有土地上有以該所有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於該所有權有其他法律上之利益(如承租權或使用權等)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如有違反,應解釋為相對無效,僅第三人得否認該拋棄所有權之效力,故第三人得向國有財產署主張對於系爭土地之使用利益,自非無權占有,亦無不當得利。
其次,在第三人受土地使用之債權契約拘束、其行使所有權又不符民法第148條規定界限之場合,如該債權契約未約定使用對價且難謂有永久無償使用之合意,而無償使用之情事繼續存在,亦顯失公平者,第三人仍得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末者,最高法院透過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680號裁定統一法律見解,肯認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之懲罰性賠償金賠償範圍,包含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殊值留意。
📌本期選錄裁判爭點
✏民法上之條件與期限應如何區辨?
✏未登記之水道地浮覆後,在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第三人請求原土地所有人移轉土地所有權時是否存在法律上障礙?
✏若社區團體成員間訂定之債權契約未拘束土地所有權人,惟該土地所有權人之權利因構成權利濫用受有限制,其得否請求不當得利?
✏如何區辨勞動契約或承攬契約?
✏共有人間分管契約所約定占有共有物之特定部分是否須按應有部分換算?又分管契約得否與提供通行權之債權契約併存?
✏在民法第764條第2項規定增訂前,拋棄物權者是否須經對該物權有法律上利益之第三人同意?
✏不當得利要件之「無法律上原因」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行政機關之私經濟行為是否有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請求懲罰性賠償金者,其損害額是否同時包含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
✏當事人對於曾經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得否請求資料之蒐集或處理者加以刪除?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教室 第225期(2021.7),民事法實務選編/曾品傑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6
📍訂閱 #月旦雜誌,訂閱贈《知識加值包》、學生贈《知識庫點數》: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購買10,000元 →加贈新刊《月旦實務選評》一年份/12期
※購買5,000元 →加贈2000點
※購買3,000元 →加贈500點
📍#元照新書賞閱:http://qr.angle.tw/pp8
權利濫用 在 江啟臣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你知道嗎?自從蔡政府2016年上台至今,因「散布謠言」警察機關移送的案件 #暴增近28倍,但超過7成法院裁定不罰。
蔡政府就任後,啟臣不時就會接到民眾陳情,因為在網路上留言#批評政府,收到來自 #警察局的約談,這種形同「恐怖統治」的氛圍在鄉里間傳了開來。
啟臣調閱相關資料才發現,因為散佈謠言,警察機關主動查處的案件,從2016年蔡政府上任時只有6件,到去年已經暴增近28倍,有167件。但民眾遭移送案件中有77%的案件,法院裁定不罰,定罪率不到2成5。
法院一再裁定不罰,警察機關卻一再主動查處,這是在浪費警力,是在動用國家機器在找人民麻煩的證據!有不同意見的人,政府就送你去跑法院?製造「寒蟬效應」?
蔡總統說「在野黨有質疑的權利,掌握國家機器的執政者有釋疑的義務」
掌握國家機器的執政者,面對民眾的質疑難道不應該竭盡釋疑的義務?動輒利用國家公權,將人民以散布謠言移送法辦,不是在試圖箝制言論自由?
啟臣今日具體要求,警政相關單位應該把移送的案件,在除去個人識別後,將案件事實公開,讓社會檢驗政府有沒有濫用權力,同時也讓民眾了解,警察移送的標準!
權利濫用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1月30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ZQJ15MYwyqE
請各網友支持巴打台
巴打台購物網址
https://badatoy.com/shop/
巴打台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badatoyhk/
巴打台Youtube Channel: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mc27Xd9EBFnc2QsayzA12g
---------------------
明報社評
英國為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港人,提供居留和入籍路徑,中方宣布不再承認BNO作為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並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特區政府則表示,明天起不得使用BNO在本港出入境。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雙方交換的備忘錄,回歸後港人可續用英國簽發的旅遊證件,但不具居留權。無論中英雙方還是港人,多年來只視BNO為旅遊證件,現在英國賦予BNO持有人移民入籍機會,不管如何政治操作包裝,又或從技術層面詭辯,現實都是單方面改變BNO的法律性質。中方不滿英國違背承諾,更多反制措施相信還在後頭。BNO風波對中英關係的影響有待觀察,惟英方此一政治操作,對香港社會必起分化作用,比起 1990年代區區給予5萬港人居英權,分化效果尤有甚之。
蘋果頭條
美國證交會(SEC)發表聲明,正在密切關注極端的價格波動,將對限制交易能力的實體行為進行審查,努力保護投資者以維護市場公平,也保護散戶免受操縱交易的影響。聲明又指,市場參與者應小心避免「非法」操縱交易活動。正在調查市場是否存在不當行為。有外媒揭發創辦人為一名金融顧問,現時持倉逾2億元貨值。美國三大指數低開,道指報30,393點,跌210點或0.7%;標普500指數報3,761點,跌25點或0.7%;納指報13,295點,跌到41點或0.3%。恒指夜期暫報28,397點,跌78點或0.28%,高水113點;成交14,947張。
東方正論
鄧小平說過:「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很可惜,礙於當時的社會氣氛和歷史背景,「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並無落到實處,反而為了平穩過渡,容許公職人員乃至立法會議員等擁有雙重國籍,令殖民主義陰魂不散,洋奴漢奸氣燄囂張,甚至滋生港獨。「港人治港」經過逾23年的實踐,證明已經荒腔走板,在國家強調全面管治權的新時代下不合時宜。中央惟有擺正主人家的態度,落實「愛國者治港」,禁止雙重國籍,搞清效忠問題,特區方可浴火重生。
星島社論
英國政府基於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向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及其家人提供全新BNO「5+1」居留簽證的新入籍途徑,昨日公布安排詳情,及明日(三十一日)開始接受申請後,中國外交部隨即反擊宣布落實反制措施,表明自明日起中方不再承認BNO作為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並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斥英方試圖把大批港人變成二等英國公民,更徹底改變了原來中英諒解的BNO性質。特區政府亦支持中央對此採取反制行動,是理所當然,因為英方違背承諾在先,由明日起BNO護照不能用於香港出入境,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在社交網站發文指,英方想中國「硬食」其新BNO政策是痴心妄想,著英方「走著瞧」。
經濟社評
港府突然建議引入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藉此修補漏洞,更有效地打擊電話罪案。惟公眾向來關注個人私隱,當局除加強解說,釋除市民對私隱的疑慮,更要平衡到背後所涉及的商販利益,爭取市民支持,否則政策因遭到反對而未能推行,反而損害管治威信。港府昨宣布,為減低電訊網絡遭不當使用及濫用的機會,建議針對付費充值用的儲值卡(俗稱太空卡)用戶,需作實名登記,每人最多可向每個持牌電訊商登記3張儲值卡,而執法部門在某些迫切及緊急理由下,可要求持牌電訊商提供卡用戶的資料。
權利濫用 在 江啟臣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開放萊豬與全民健康息息相關,是社會重大公共議題,政府本來就應受人民監督、評論,這是人民監督政府的基本權利!
農委會是開放使用萊豬的始作俑者,面對各項質疑當然有誠實回答、澄清釋疑的義務與責任。但農委會不但沒有澄清說明,還濫用行政資源,拿公帑告人民,用國家機器打擊不同意見、打壓不同言論,利用公權力恐嚇人民,試圖讓人民不敢質疑、不敢表達不同意見,這是對言論自由的最大侵害,過去高舉言論自由大旗的民進黨在哪裡?
國民黨臉書的影片內容,將「瘦肉精豬肉的屠宰廠」公開讓全民知道,農委會質疑影片真偽,國民黨第一時間公開說明,引用來源與新聞報導,農委會不敢回應質疑,現在是誰在製造假消息、是誰在散播謠言?
沒有言論自由就沒有思想自由,控制言論就是要控制思想。民進黨掌握行政資源,不只製作梗圖帶風向,還用警察查水表,一再利用國家機器打壓不同意見、恐嚇人民、打擊異己,製造寒蟬效應,是要讓國家成為一言堂嗎?我們還是民主國家嗎?
今天下午,我們更看到行政院竟然為了攻擊柯市府辦理的牛肉麵節,竟然可以牽連無辜店家,誣指店家使用瘦肉精牛肉,整個行政院嚴然變成造謠中心,抹黑大隊。這樣的行政院還有臉質疑國民黨杯葛的正當性嗎?這樣的行政院發言人、農委會主委還不道歉下台嗎?
今晚,你是不是也想來點牛肉麵?
#立馬下單明天午餐有著落了
#污辱我可以污辱牛肉麵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