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Shaun&Nick,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為了破壞從者節(Servant Festival), 而飛來的一道流星。 她作為宇宙之法的代言者, 來抹殺地球的人類,和同屬的foreigner, 是個冷酷無比的機械從者。 當她意料之外的素顏曝光的時候, 無論誰都應該會驚訝得合不攏嘴吧———? 身高/體重:154cm・48kg 出典:Cos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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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疫政策有放寬空間嗎?】
海巡署日前在高雄轄區破獲不法走私未檢疫品種貓154隻,農委會21日依法執行人道處置安樂死,引發不少討論。由於已經有各方專家提出說明,我們很簡單用一張國人最喜歡的C/P值圖,來解釋為何要有嚴格的動植物檢疫政策:
效益:
■#尊重生命權:雖非人類,但動物被「仁慈對待」的權利應被保障,不過不可無限上綱至人權。另外,會有動物權一律平等,也就是走私的蛇、蜥蜴、鴿子...等等全部要一視同仁的重點。
■(人類眼中的)#動物價值:這就會依動物有所不同,例如《華盛頓公約》規定的瀕危列管物種,若能查到來源則送回來源國,查不到就由入境國收容。至於非瀕危物種就沒有這種待遇。
成本:
■ #傳染疾病:例如禽鳥類有禽流感疑慮,不只影響鳥類還可能傳染給人;非洲豬瘟、口蹄疫則可能造成嚴重經濟損失,20多年前口蹄疫爆發,讓台灣豬隻無法出口,損失超過1700億;而狂犬病可能感染人,未及時治療致死率100%;貓則可能帶有FIV(貓免疫不全病毒,有ABCD型,ABD台灣都沒有)等傳染病,雖不會傳染人但可能危及國內70多萬隻家貓。 任何漏洞後果都很嚴重。
■ #檢疫成本:有許動保團體提出,可以進行完整檢疫隔離,但若要完整檢疫,需要完成許多項目,走私動物由於沒有出口前檢驗,可能帶有的病原體一概不知,要檢驗的範圍更是極多!而狂犬病等疾病不只檢驗,由於有潛伏期還要隔離。 估計完整檢疫一隻就要20萬元,另外從狂犬病疫區近來隔離180天的費用另計,中間可能還有疾病治療的費用。若是各種動物都要辦理,或是某國特別走私一貨櫃的動物進來,農委會的預算光是檢疫就用完了(說要向業者追費用不一定追得到)。不是不可行但成本極高。
武漢肺炎進入台灣社區,大家追罵誰是破口就罵了三個月,若是有檢疫不到的已知或新興傳染病因為走私入境,甚至若是人畜傳染病,造成國人性命損失,到時候責任又是誰負。是痛罵蔡英文不善待動物的柯文哲嗎?
目前,已經有許多立委喊著要修法,但從大家最愛的CP值分析來看,嚴守邊境政策,並沒有放寬的足夠誘因。只能針對懲治走私條例之罰則與執行加強,有效打擊不法走私利益,才是減少動物性命損失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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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第108期 📌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聲明/林慶郎(臺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實務上常見之分割共有物案件,就訴之聲明撰寫中所牽涉之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概念為分析。本文首先說明訴之聲明之一班原則後,進入分割共有物之訴訟性質討論,以及實際案例之撰寫模式,林慶郎老師分就不同之請求舉出不同之案例與訴之聲明撰寫方式。不論是對於考生或是實務工作者,本篇文章都具有十足之參考價值,對於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聲明撰寫,有全面之講解,供讀者參考。
✏關鍵詞:分割共有物、形成之訴、金錢補償、訴之聲明
✏摘要:
民事訴訟法採處分權主義,訴訟之開始、進行及審判之範圍,均由當事人決定。而訴之聲明之特定,是原告於起訴時之義務,也會據此特定審判之範圍。而當事人在決定訴之聲明時,其必須於實體法上之權利義務加以瞭解,亦必須針對訴訟法之法理加以研究,才能在綜合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法理之後,妥適地作出合法、合適,且明確可執行之訴之聲明。
✏試讀
🟧訴之聲明撰寫一般原則
訴之聲明目的之一,在於特定審判之範圍,此為提供被告為攻擊防禦,及法院審理範圍之前提,因此,訴之聲明撰寫最重要在於特定,使法院及被告得以知悉原告主張之範圍。
又當事人於取得勝訴判決之後,得以勝訴判決為執行名義,因此,訴之聲明之撰寫,不得不考量日後強制執行之可能,倘若以一個無法為強制執行之聲明為起訴,縱然獲得勝訴判決,無法強制執行亦將使得訴訟所花之程序付之東流,因此,聲明必須得以執行,亦為訴之聲明撰寫之重要原則。
又訴之三要素,為當事人、訴訟標的及訴之聲明,因此,訴之聲明的內容,其實會包含當事人及訴訟標的之特定,亦即,訴之聲明不能脫離當事人與訴訟標的而存在,在研究訴之聲明時,也無法單獨解離當事人與訴訟標的,因此,訴之聲明的形成,就必須從當事人之特定開始。
🟧請求分割共有物訴訟之當事人
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應由同意分割之共有人一同起訴,並以反對分割之其他共有人全體為共同被告,於當事人適格始無欠缺,為向來實務穩定之見解。因此,實務上針對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就當事人特定部分,差別只在於以「何人」為原告及被告。依最高法院37年度上字第7366號判決意旨,雖係以「同意分割之共有人」為共同原告,並以「反對分割之其他共有人全體」為共同被告,但因當事人間基於種種考量,包括訴訟費用及情感因素,實務運作上未必盡如最高法院意旨所採。因就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向來司法實務及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1之規定,均認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非以共有物或公同共有物全部之價額定之,且上訴利益亦依此標準計算,不因上訴人(被告)之應有部分之價額較低而異。然而,在此判斷標準之下,實務上衍生出當事人因為訴訟費用考量,往往選擇以「應有部分最少之人」為原告,其餘共有人為共同被告,……
🗒全文請見: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聲明/林慶郎(臺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裁判時報第1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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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破壞從者節(Servant Festival),
而飛來的一道流星。
她作為宇宙之法的代言者,
來抹殺地球的人類,和同屬的foreigner,
是個冷酷無比的機械從者。
當她意料之外的素顏曝光的時候,
無論誰都應該會驚訝得合不攏嘴吧———?
身高/體重:154cm・48kg
出典:Cosmo Guardian 三部曲
地區:從者界
屬性:秩序・善 性別:女性
※身高體重會隨著搭乘機甲而變化。
“因為超忙壓力爆炸所以稍微重了點,很快我就會回到原本的42kg!”
“蒼輝銀河即是宇宙”
等級:EX 種類:對人寶具
範圍:9~99
以太宇宙等同秩序。
“雙米尼亞德・Disaster”、“Double X Dynamic”,這些名字只不過是她一時興起當場叫的,假名(真名)是“以太宇宙等同秩序”。
把由倫戈米尼亞德守護的宇宙規則用鏡像相映來展示真名。解除左右倫戈米尼亞德左的安全模式,提升功率後使出Dynamic Saber斬,將對方連同整個星球一起炸掉。
不會被保持沉默、傳召律師這些權利給束縛,是最終裁決手段。不僅能特攻foreigner還能特攻saber,是個便利的寶具。
“無銘星雲劍”
等級:EX 種類:對軍寶具
範圍:9~99
Mumeiseiken。秘密尼亞德。
利用被稱為宇宙天平的左右倫戈米尼亞德而揮出的銀河星雲斬。
掄起槍嗡嗡地揮著,發出的光芒猶如星雲般的的旋渦,掃蕩周圍的一切,不分敵我。
FGO裡基本不會使用。
○最遙遠的正義:A
來自宇宙最尖端最遙遠的“境界”的力量,也是破壞“無”的力量,又是宇宙擴張的真理其本身。
這力量甚至能驅趕其他宇宙裡上位的存在,但XX不太理解這東西。
○搭乘:EX
聖槍鎧甲阿瓦隆的加護。鎧甲一直以靈子狀態在XX周圍。
XX可以把這鎧甲以負1秒的形式(就算被人暗算,也可以時間回溯到一秒前裝備它)實體化,並武裝,她本人將此命名為“搭乘(jyoucyaku)”。基本是作弊技能。
雖然XX已經當上了宇宙刑事警察,但她早上經常睡過頭,是遲到的慣犯,所以她擁有的這技能十分可畏。這也可以只是個換衣服的技能。
事實上不一定要把它實體化,就算是靈子狀態也會發揮鎧甲的技能。
武裝了的話攻擊方面的能力會格外上升。
○警察的直覺:E
為了制止犯人的天啟。
這等級的話還是不要在解決案件的時候用為妙。
無視邏輯的異次元靈感會到處留下破解案子的提示,但XX本人絕對不會察覺到。
根據不同情況,可以是殺手鐧也可以是拖油瓶,其實是一個很優秀的技能。
謎之女主角X,簡而言之是喜劇的主角。
從阿爾托利亞小姐身上抽掉認真的成分便是X,
何事都以都選擇最短、最快、最簡單的途徑行動。
言行舉止看上去精神滿滿、彬彬有禮,但內心其實非常好勝(因為她毫無自覺,所以言行非一般地不看場合),所以她會挑戰任何事,直到贏之前決不放棄,是個很麻煩的性格。
然而因為她根子裡還是一個善人,所以“她最後還是會為了周圍的人而行動”,就結果來說算是不錯的。
但......
從者宇宙將近走進死胡同,額外職階到處泛濫,以致英雄和壞人的比率崩壞。當宇宙的天平傾向壞人的時候,X刷新了她的信條。
具體來說,這檔節目已經進入了新一季。
為失業而困擾的X到秘密組織・銀河警察就職,偶然得到了在那組織裡沉眠的宇宙最古老遺物:倫戈米尼亞德。她的才能獲得認可,然後成為宇宙護衛(Galaxian)而活躍。
當上了宇宙警察的X心想“這是個好機會”,然後把名字和戶籍改成XX。
因為成了第二個人,所以之前的債全部都勾銷,並且設立了取締來自外來宇宙的入侵者的特搜0課。
邪神獵人・XX在此誕生。
Saber獵人的本能薄弱了,突顯了Foreigner獵人的本能。
雖說如此,這不代表她停止排除saber,所以對saber特攻跟以前一樣沒有變。
○動機・對御主的態度
地球上的拍檔。值得信賴的錢包。
X的戀愛技巧基本是零,所以感覺像是朋友,一旦感覺對方是非常重要的人,會誤以為“這心中小鹿亂撞的感覺......難道是這星球上出現了saber的邪神!?”然後白白讓機會逃走。
基本上和X差不多,但因為有較高的作為警察的自覺,所以比起X會更有姐姐的樣子。
這是X數年後的系列,所以有為生活而疲於奔命的OL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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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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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雄就「在扶貧委員會大會之下成立社會保障和退休保障的小組」辯論發言
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
日 期: 2012年11月23日(五)
時 間: 下午4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議程: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hc/agenda/hc20121123a.htm
主席:張超雄議員。
張超雄議員:多謝主席。這兩個職位似乎是頂替了原本的兩個副司長級的職位,以統籌扶貧及人口的政策。對於統籌工作,我當然贊成,而要跨局處理這些問題,亦是毫無疑問的。
不過,我認為政府現在對扶貧的概念是有問題的,甚至其實是一個錯誤。剛才司長提到,把退休保障、社會保障放在扶貧的概念上,這明顯是把退休保障縮窄和矮化了,因為退休保障應該是所有人的一種基本權利,而不是一項扶貧工作。扶貧一定是有選擇性的,一定是選擇幫助一些貧窮的人,但退休保障的牽涉範圍則十分廣泛。現在的強積金是退休保障的一部分,每年供款有400多億元,被人從中"落格"、"抽水"60多億元,怎樣進行改革呢?如果我們不能全盤考慮所有這些問題,包括強積金、綜援、"生果金"或即將推出的長者生活津貼,這個退休保
障其實是十分片面的。
我想問問司長,在這項工作上,你打算怎樣安排?扶貧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是否包括檢討我剛才所提及的各個範圍,包括強積金?多謝主席。
主席:政務司司長。
政務司司長:多謝張議員,或許我回應數點。第一,今天這項建議,即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成立政策及項目統籌處,與早前行政長官建議重組政府架構,包括在政務司司長及財政司司長轄下各設一個副司長,是沒有關係的。不過,這都是學術性的問題,因為行政長官早前在本會已經公布,短期內不會重提政府架構重組建議。但是,張議員及各位議員均明白,如果認為這兩個政務職系等同於兩個副司長,兩者似乎有一大段距離。
第二,如果張議員有留意的話,當我剛才指出從政策檢視和改善入手,其中一個專責小組是"社會保障及退休保障",正正是打算全面檢視現時的社會保障系統,例如張議員剛才所說即將推出的長者生活津貼、現有的"生果金"、現有綜援系統中的長者或非長者領取綜援的系統,全部都會一併檢視。
至於退休保障方面,沒錯,如果要推行退休保障,或許不單是針對貧窮人士,目前的職權範圍並不具體包括強積金,但我相信在專責小組討論的過程中,一定會關心並可能會與推行強積金的工作有磨合之處。所以,我覺得張議員無須擔心,若納入扶貧委員會之下,便不能全面為政府提供關於如何改善香港退休保障的意見。多謝主席。
張超雄議員:我想提出跟進問題。
主席:請盡量精簡,你的提問時間只餘下數十秒。
張超雄議員:最簡單的是,你一定要把強積金包括在內,否則便根本沒法全面考慮整體的退休保障,若只說扶貧,便會流於片面。
政務司司長:張議員要明白,我們一方面當然希望能夠統籌協調,但政府這麼多的行為,也不能夠在一個委員會內全面處理。
舉例來說,我們明白,如果要防貧、脫貧,教育和就業培訓是重要的,但也不能把所有與教育、就業和培訓相關的政策也納入扶貧委員會轄下這個專責小組內討論,所以是一個十分互動的形式。我相信在扶貧委員會下的社會保障和退休保障專責小組,正如我剛才所說,一定會涉及對強積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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