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平都是欠人錢,我的怎麼就拿不回來?】
▍事情是 John 的
欠的錢多到必須拋下一切,落跑到別的國家隱姓埋名生活,是一種怎樣的體驗?
距離貴婦奈奈與先生一家欠了一屁股債潛逃出境,遭到通緝已經超過一年了。這段期間他們名下的財產全部遭到查封,五間豪宅與店面全都進入了法拍程序
不過店面第一次法拍,失敗。
第二次法拍,還是失敗。
第三次法拍,失敗中的失敗。(威不是~你以為在演食神膩~)
這次價格打了64折,買家終於咚咚咚的出現啦!
▍法拍是什麼概念?
常常聽到法拍,但為什麼法院可以拍賣人民的財產呢?
舉個例子,A 向 B 借錢卻欠錢不還,最後 B 告上了法院,是為了什麼?拿到勝訴判決昭告天下?
非也。判決不能吃啊,B 想要的是 A 還他錢,但 A 戶頭裡的錢並不會因為 B 勝訴就自動轉帳到 B的戶頭,B 也不能拿著判決書就衝到 A 家裡搜刮財物。
這時候人民可以聲請要透過政府的力量,強制實現 B 對 A 的債權,凍結銀行帳戶或拍賣名下房屋都是可能使用的手段,這種過程法律上稱為 #強制執行。
▍64折是法院良心價嗎?
大家會不會好奇,64折到底是怎麼「蹦」出來的?是法院當老闆自己隨便決定想幾折就幾折嗎?
當然不是。告訴大家一個秘密,那就是 64 = 8 x 8。
???(讀者翻桌)
其實這不是法院隨便決定的,而是 #強制執行法 規定,如果沒人要買遭到拍賣的不動產,或是買家出的最高價還不到拍賣預設的最低價,進行第二次拍賣時,法院就應該要降低拍賣的最低金額,最多可以打八折。
賣不出去?沒關係!那就打折求售!是不是很簡單呢?法院通常是會直接打八折啦~
還是賣不出去?沒關係!那就再打八折!於是就有了 64 折這個折扣。
你疑惑如果還是賣不出去會怎麼樣?留言「想知道」就解鎖答案^_^
▍為什麼拍賣的錢是先給銀行?
新聞提到,投資貴婦奈奈卻被騙的人很無奈的表示:「就算買家出現,錢也是先還給銀行,我們一毛也拿不到。」
咦,銀行跟這些投資人不都是債權人嗎?為什麼拍賣房屋得到的錢要先還給銀行而不是平均分配?銀行就鳥不起?!
其實是因為銀行不只是債權人,更是抵押權人。
先前貴婦奈奈一家提供了名下的房屋店面作為擔保,抵押給銀行借錢。民法說,抵押權人對於拍賣這些房屋店面所得到的錢,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所以可以先拿錢,有剩的才給一般債權人。
▍端午連假,來認識一下抵押權嚕
什麼是抵押?
https://buff.ly/2Z8jlDW
※本文的背景敘述是依據新聞中的資訊所寫,如有錯誤煩請指正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2B2pBVN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65 #反詐騙 遇到詐騙,請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 發現有異狀,不要遲疑,「立刻」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 越快報案,取回款項機率越高 2⃣️ 告知165「匯款時間」「匯款金額」,以及「對方帳號」 ⚠️ 資訊越完整,就越快凍結對方帳戶 3⃣️ 前往165專線指定的分局或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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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伯ChihpoWang無餐館執照違法營業3年原蔬èlèment餐廳
合作解除相關事證物證公開檢驗:
#王志伯ChihpoWang
王志伯於2019年9月他親口告知Vicky,請把原蔬2個字拿掉,否則吃肉的人不會來等語,並於同年9月3日欣喜認同接受POLO名廚父親自美來台擔任主廚,並於2019.11.5同意墊付暫借款項助成行。又於2020.1.7參與人員正式會議中同意以餐廳換取10%股份。但後來卻無預警突然2020.1.18於群組公告餐廳參與人員,他聽從他岳母(非餐廳股東及參與人員,我們也不認識及從未見面)指示,決定做回他原本的原蔬素食,後又於2020.1.29在群組發出公開信,並表示對他公開信內容擔負法律責任。後來,王志伯變聲,躲在幕後不實爆料的王志伯,刻意牽扯這麼多無辜的名人朋友,自稱債權人的王志伯除了不出面處理合作解除事宜,對帳務清算避不見面,更封鎖與Vicky的聯繫窗口,並在合作群組中,讓委任律師出面加入群組,以領導人之姿發言,並憑他個人的認知來框限設定我黃大煒和POLO的事業安排。王志伯遮臉鬼祟爆料,內容多變,陳述故事有多種版本,媒體平台取得委任律師徐仕瑋出面背書,像個難得有機會和諸多名人同框曝光的藝人般,公開接受訪問,不但以專業法律人士公開來為王志伯謊言背書同時還多次擅自代表我黃大煒,公開我黃大煒向林家鍵借款是為了投資餐廳???且已有本票ㄧ張等不實言論,餐廳???哪個餐廳呢???因為我黃大煒於法來說還未正式有餐廳合作項目,因為直到現在仍未拍板定案,也沒有看到合法執照,尤其是我們的合作最終被王志伯推翻決定做回原蔬素食餐廳,趕我們離開。
王志伯再於2020.2.14用騙我們的那個餐館業,資本額100萬的假資料在網路公開徵聘廚師,服務員,調酒師等員工,我們於3月2日再請會計師查詢,確定原蔬場地空間不符合申辦餐館執照。而徐仕瑋律師在沒有出示餐館執照及合作契約等文件便公開表示我黃大煒投資餐廳確定,直接以他專業律師身份,用法律框架逼迫我黃大煒認同???且公開代替我認同願意無照違法合作???
更別提我黃大煒向同樣是股東的林家鍵借錢幫他投資違法餐廳?因為林家鍵除了墊付分攤房租,並無支付任何費用,所以我黃大煒拿我在台灣深耕30年的名聲及家族背景,來冒險參加無照違法餐廳合作???且還卑賤地向合作股東林家鍵借款幫林家鍵投資同樣的違法餐廳??? 這麼荒謬的說詞,請徐律師提出證據,包括不存在的本票,原蔬餐館業執照,我確定幫林家鍵投資送給林家鍵股份的正式文件證據。
徐仕瑋律師公開表示針對我臉書公開聲明中明指他的當事人林家鍵James Lin(侵佔罪名),林家鍵引薦的電影及餐廳投資金主林士閔(證劵交易法及智慧財產侵權洩密等刑事,民事被起訴,王志伯無餐館執照違法營業3年,多年黑市匯兌,在台工作卻無稅籍資料等違法事實,指控我罵人,恐嚇???
卻公開我黃大煒和POLO大陸存款無法提領,甚至公開我們從未告知王志伯,與餐廳合作無關的存款金額,又公開說我大陸有存款,怎麼會在台灣到處欠錢等言論!!!
完全沒有根據,又關徐仕瑋律師何事,刻意模糊焦點,讓大家忘記餐廳執照憑證ㄧ事,我黃大煒大陸存款從未告訴王志伯,更不可能告訴這位惡檢律師,也與餐廳及借款毫無關係,我們能理解徐仕瑋律師因他的當事人王志伯習慣黑市匯兌,所以沒辦法相信和接受我們不用黑市的事實,所以我黃大煒必需為了滿足徐仕瑋的不懂,不明白為何不用黑市的狀況來犯法用黑市嗎?
太離譜了!台灣司法怎麼了,什麼時候ㄧ個惡檢律師能有權力來強行干涉我的私人財產,及我的意志和行為???若台灣司法針對這樣的律師沒有任何公權力限制其違反職業道德及違法行為,還任由他用法律來設限逼我同意,那麼我應該要退出台灣演藝圈,因為我並非台灣人,卻因愛台灣留在台灣,而身為演藝人員的結果是如此不受尊重和壓迫,台灣司法讓我無法合法做事,工作,以徐仕瑋律師的論點,Vicky也將無法為我代表對外溝通窗口,所以Vicky這20多年來,無私無酬勞費心為我安排工作事業,每一句話溝通過程討論的話都可以認證是合約?徐律師不懂我們的事業特質沒關係,但自以為是,認為律師高高在上,任意用法律框架強逼我黃大煒,我不可能接受!!!
難道我黃大煒深耕台灣,努力這麼多年,是為了30年後來違法經營餐廳和騙王志伯這個沒有錢,一直向我們借錢請求幫忙的人的63萬台幣???
徐仕瑋律師自編自導自演,還得意的公開發言確定,請問徐仕瑋律師,您是我老闆嗎???就算你是我老闆都沒有權力代表我,因為我的事業不是你或任何人可以代表的,你不能代表我上台演出,你不能代表我說話,你不能代表我決定人生,你不能代表我寫歌,你徐仕瑋律師可以被取代,但黃大煒只有一個,沒有人可以成為黃大煒,除了我自己....懂嗎?你的專業法律常識還需多加強!!
我們念在王志伯癌逝老婆死者為大,隱忍了1年多,但看著王志伯和徐仕瑋律師及沒露臉的林家鍵,囂張橫行,想置我們於死地?公開用我黃大煒名義,傷害無辜,濫用我黃大煒的平台公開說謊,我們若再沉默,就是苟同,對不起支持愛護我們的知音朋友們了....
我們近日即將盡快公開所有內容,
包括對話錄音檔案,王志伯語音求助借款等事實真相將證明ㄧ切,
2020/6/11鏡週刊及2021/2/26東森新聞 #王志伯ChihpoWabg變聲躲藏幕後惡意不實爆料
目前不實爆料新聞內容已下架撤除...
經查證,2019年3月16日,王志伯在與Vicky毫無聯繫8-9個月後,突然臉書簡訊Vicky,告知他開了個素食餐廳,請Vicky有空去餐廳找他,他想請Vicky吃飯,Vicky客氣回覆好的,但可能太忙,完全忘了,於是同年5月28日,王志伯又主動聯繫Vicky,並詢問Vicky是不是也罹患胃癌?(事後王志伯告訴Vicky,是他老婆陳筱娟看了雜誌報導得知Vicky胃癌,且狀況很好,請王志伯找Vicky....
王志伯告知Vicky,他老婆已是癌末,且前年(2017年)便已擴散到結腸,並已切除10多公分,去年(2018年)又發現腹部積水,情況很糟,且有腸黏膜很麻煩...
王志伯問了Vicky狀況後,說只有像Vicky 這樣的癌友才懂他和老婆的辛苦經歷,希望Vicky能見見他老婆,給她鼓勵,Vicky 當然很樂意,並且非常心疼王志伯及老婆的處境,讓她回想到過去自己的經歷過程,於是非常的積極安排時間去探望王志伯老婆,尤其知道陳筱娟在北醫治療,而王志伯當時不知道為何已知道我們住家,他主動告知他住忠駝國宅,離我們很近,很方便見面,且似乎對我們的動向非常清楚....
2019年5月30日,在我們忙著我演唱會安排,錄音配唱,電影籌備等多項事業規劃進行同時,Vicky終於在5月30日和王志伯約在北醫星巴克見面,這是第一次見面,當天並沒有見到陳筱娟,王志伯一見面便馬上告知Vicky,他很累很辛苦,快撐不下去了,老婆因為赴日本治療,費用很高,另外,餐廳因老婆住院,無法打理,生意慘淡,因為餐廳是老婆的最愛,精神支柱,餐廳經營困難讓他老婆很擔心,嚴重影響癌症病情。
我們聽了很難過,問我們能幫忙什麽,王志伯問可有現金借他週轉。Vicky直接回覆,我的工作都在大陸,現金存款都在大陸,我是美籍,因法令限制,而我們從未用過黑市匯兌,所以現金很難自由運用,在台灣現金有限,我們自己都常向朋友借款應急了,若日後現金方便時,我們很樂意借款幫忙。
當天除了借款,王志伯自稱常關注Vicky臉書,知道我們認識成龍大哥,開口詢問Vicky成龍大哥窗口,他朋友投資的電影,想邀成龍大哥合作,Vicky馬上提供並聯繫Joe Tam(成龍大哥經紀人),將王志伯與Joe Tam2人微信號互換,自行聯繫。
我們雖然非常忙碌,卻經常問候關心王志伯和老婆。
而Vicky和王志伯老婆只見過2次面,而我們和王志伯雖認識20年,卻極少互動聯繫,於公於私從未合作過。
因Vicky也是胃癌患者,也曾經歷過打電話借錢籌措醫藥費狀況,我陪伴多年,我們都將心比心,感同深受心疼他和老婆辛苦。
而這時根本還未有他餐廳營運合作等相關事宜...
我黃大煒與POLO大陸等帳戶有否凍結和凍結金額實在和王志伯及餐廳合作都根本無關,而且事關我們個人隱私資料,Vicky從未告知王志伯大陸存款金額,針對這點,雖然Vicky曾告知過很信任但無公事合作密友,至於是哪一位密友透露,我們會調查清楚,到底是誰如此不道德枉顧我們信任交心洩露隱私???而王志伯與徐仕瑋律師至今仍未針對王志伯的原蔬èlèment餐廳的營業執照給予正面回覆。
認識我們的朋友應該都知道我們很少讓人請客買單,我們生性大方,沒豪宅名車,但對朋友真心誠意相待,對於王志伯恩將仇報,所有的不實指控,除了傻眼,令人感歎傷心,同時也證明了刻意隱瞞無餐館執照的詐騙行為。
另外,我們體諒他老婆(也是 #原蔬丰和日利有限公司負責人陳筱娟)病痛苦楚,還要擔憂醫藥費及餐廳營運困難,尤其赴日就醫急需現金,我們當時雖然能力不足,卻仍努力向朋友借款給王志伯,告訴他救老婆的性命最重要!
甚至在我演唱會團隊群組中請團隊成員借款幫忙。
我們當時已因忙著準備我黃大煒1010台北演唱會焦頭爛額的同時還要忙著湊錢救他老婆姓命,安慰他,借錢不順利居然還和他道歉,而我們仍不放棄,我們不放棄的是王志伯和他老婆,不是沒執照的餐廳。
再,Vicky因罹癌,自認隨時會離世,所以沒有財產沒有銀行帳戶,
所有款項是我黃大煒帳戶及POLO經手,Vicky 從頭到尾沒碰過任何錢,何來不當得利???
後續談及餐廳合作可能性時,Vicky也不是餐廳股東,而我黃大煒是親身參與,安排試菜公關多次(絕對比王志伯付出多了)付出金錢心力,並非僅是掛名,因為若只是冠名代言廣告,王志伯應該沒有能力支付我的代言費,我黃大煒ㄧ生至今從未接過商業產品廣告代言,因為我不會為了賺取酬勞錢財為不清楚的產品保證,我能拍胸脯保證的只有我的音樂。
夜店?
請別幻想,除了我們從未想過,王志伯的原蔬餐廳連餐館業執照都沒有,還妄想開夜店?
而王志伯想要Vicky做的,是因為Vicky 過去曾經營與好友共同經營”OD”, 是600萬資本額,是與秋吉串燒合作持有餐酒館業執照。”Room18 “是資本額2400萬,持有合法舞場營業執照。而”Eden”則是資本額2000萬,合法持有飲酒店業執照。
而至今仍是王志伯癌逝老婆陳筱娟掛名負責人的原蔬èlèment餐廳(丰和日利有限公司),經查證是30萬資本額的飲料店執照,不能合法供餐,原蔬èlèment餐廳場地,並於2020年3月2日經會計師查詢確認後,才確認原蔬èlèment 因場地空間限制,是無法取得餐館業執照的。
我們當時是因原蔬èlèment餐廳已經營業三年,口碑不錯,且王志伯是圈內小有知名度的MV導演及提供網路徵人的資本額100萬,餐館業的假執照取得我們的信任。
且王志伯告知我們,原蔬èlèment餐廳平均年營業額一千萬。(均為台幣)我們將匯整資料ㄧ併提報國稅局,查證是否屬實?是否虛報營業額或是非法逃漏稅?
以上有關原蔬èlèment及丰和日利有限公司相關資料皆來自於網路,可供公開查詢合法取得。
#王志伯無餐館執照原蔬element餐廳 之參照網路可查詢真假營業執照等相關公開資料:
https://documentcloud.adobe.com/link/track?uri=urn%3Aaaid%3Ascds%3AUS%3A8cab3db0-5bfe-4d28-9fa7-a81d38876edb
#ChihpoWang王志伯,我們ㄧ直體諒你癌逝老婆,你又告訴我們大家,你在老婆生前經常外遇偷吃所以很內疚(在場同事都可作證),很想自殺去找她,我們以為你傷心,處處體諒忍讓,我們也擔心,想安慰你,盡量帶著你在身邊,所以才和你分享我們所有的美事...
而現在看起來,是我們錯了...
Vicky雖只見你老婆2次,可能還比你傷心不捨...
而我雖未曾與你老婆謀面,我仍撥空出席參加她的告別式,送她最後一程,給你支持....
王志伯好友共犯,也是無餐館執照原蔬èlèment餐廳股東
#林家鍵JamesLin 侵佔罪名確定資料
請參照網路及新聞可查詢
#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Lin
#台灣知名汽車皮帶代理商瑞峯貿易董事長林守志先生的長子
#林家鍵JamesLin’s Court Case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TPDM,107%2c%e6%98%93%2c985%2c20191120%2c1
#林家鍵JamesLin’s Case News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831004572-260402?chdtv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31/1421548/
而期間林家鍵James Lin刻意說謊並自稱被恐嚇來瞞騙其侵佔罪事實,負責與王志伯溝通,協助執照更換或成立新公司,及與王志伯合作方式等事項,都是林家鍵負責執行。經過4-5個月,完全沒有進展,也從未與會計師聯繫,讓大家空等數個月,浪費寶貴時間,耗費我們的金錢,王志伯與林家鍵2人因早知餐廳沒有餐館業合法執照,故刻意拖延執照及公司成立等事項,在王志伯突然決定做回素食餐廳並於2020/1/29發公開信不實言論正式合作破局後,我們要求大家出面清算帳務,好聚好散, 林家鍵與王志伯皆故意避不見面,不處理,封鎖Vicky聯繫平台...
林家鍵部分,甚至連電影計企劃案,經由團隊總策劃要求交還其內容檔案多次,均刻意拖延不理會,
電影未經授權是不應該公開的,更別提用這種糟蹋的方式公開!
無論如何,你們都侵權了!
再,林家鍵30年好友金主 #林士閔MaxLin 證券交易法,智慧財產權侵權刑事訴訟已被起訴,資料及新聞報導
Max Lin 林士閔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91107/VM6VI35H4J4RQHZPNWEMZ4HW6U/
https://cdn.fbsbx.com/v/t59.2708-21/175784041_335868051220860_6063598938276884336_n.pdf/%E8%87%BA%E7%81%A3%E5%A3%AB%E6%9E%97%E5%9C%B0%E6%96%B9%E6%B3%95%E9%99%A2110%E5%B9%B4%E8%81%B2%E5%AD%97%E7%AC%AC350%E8%99%9F%E5%88%91%E4%BA%8B%E8%A3%81%E5%AE%9A.pdf?_nc_cat=110&ccb=1-3&_nc_sid=0cab14&_nc_ohc=0NGzeIDAd18AX9wv811&_nc_ht=cdn.fbsbx.com&oh=7ab58dee60a11201101222cb4a51b523&oe=608DA727&dl=1
經最後查詢後才確認王志伯,林家鍵,林士閔3人共同委任都是同一位律師徐仕瑋
#白帽駭客惡檢徐仕瑋
【民報】轉任律師照樣辦他!監察院今彈劾前「惡檢」徐仕瑋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20326ca9-2107-414f-a233-0bb9741add4e
【影片】怠忽職守、規避處分:徐仕瑋
https://follaw.tw/f03/9349/
https://youtu.be/ry0DBMkKZjI
我們不會因爲你們這些人而改變我們的堅持和原則態度,我們不後悔,還是會繼續相信人性....
我們受騙,但心安理得,坦然自在,我們也不打小人,我們不回擊,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我們就將事實還原,真相大白,保護無辜人士。
在此感謝所有支持我們,相信我們,愛護我們的朋友們!
我們會越來越好,更加努力!
樂觀正面勇敢面對!
待續....
【公開聲明稿
https://www.facebook.com/146132552142758/posts/2903516059737713/?d=n 】
【https://www.facebook.com/146132552142758/posts/3010416912380960/?d=n 】
#變聲配音爆料者台灣知名MV導演攝影師王志伯
#王志伯原蔬餐廳無餐館業執照
#林家鍵JamesLin侵佔案件判刑確定
#白帽駭客惡檢稱號徐仕瑋律師StevenHsu
#0316wwww
#0630wwww
#wangchihpo
#element_image
欠銀行錢帳戶會被凍結嗎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沈旭暉隨緣家書🇭🇰】「香港註冊公司」Vs「真香港人公司」:大變局時代,我們是Condom嗎?
我們多次談及,對北京而言,香港「一國兩制」的最大價值,就是作為一個「白手套」;用新一代的話,就是「condom」;用梁振英的話,就是「超級聯繫人」;用商界的話,就是「USB」;用國際關係的話,就是「非主權實體」。其中一大發明,就是中國資金化身「香港基金」、「香港公司」、「新香港人」,「走出去」。早前目標觀眾以普通話受眾為主的鳳凰衛視記者面對特朗普,卻強調自己的「(不是中國)香港」身份和「私人企業」身份,方便進行「大外宣」,只是冰山一角。
化身「香港公司」的好處,主要有三類。
1. 第一類是純業務操作的誘因。香港作為自由港,一切市場主導,沒有外匯管制,容易匯出、匯入,方便融資,而且稅率低,由公司名字、業務範圍到其他規範都監管寬鬆。香港的這些優勢,和英屬處女群島、開曼群島等其他避稅天堂一樣,雖然重要,但並非獨一無二。
2. 第二類是涉及「香港人」身份的經濟誘因,而這源自香港人(昔日)專業獨立、崇尚法治的往績。例如美國的《香港政策法》因為定義香港為「非主權實體」,賦予香港和中國大陸完全不同的關稅、簽證和種種待遇;台灣也因為與「港澳同胞」(曾經)同氣連枝,讓香港公司投資台灣時享有的待遇,遠比大陸公司方便。
3. 第三類則屬於政治性誘因,通常觸及外交、乃至國家安全等「一國」層面,「香港身份」可以為北京試水溫,但觸礁時又可以隨時切割。例如年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尼加拉瓜大運河」計劃,聲稱承辦的,就是一間「香港公司」,背後金主自然是中國商人;連泰國克拉運河前期考察計劃,居然也有香港智庫的身影。
大陸公司變身香港公司,其實毫無門檻
既然好處這麼多,邏輯上,要得到香港公司身份,理應十分困難,或起碼要有一定門檻。現實上,「究極變形」手術卻出奇地簡單,猶如一顆維他命丸,就能得到回春手術的效果,然而在公共論述,因為種種原因,鮮有正面談論。任何資金要在香港成立公司,無論是香港人的資金也好、大陸資金也好、國際資金也好,都是同樣手續,繳交非常低廉的公司註冊費,任何護照持有人都可以出任董事,唯一屬於「香港」的條件,不過是要有一個香港註冊地址(可以是郵箱、可以是無數單位合租的辦事處),和一個香港登記的公司秘書,連新加坡那樣,法例規定所有新加坡公司必須有新加坡人當董事一類規定也欠奉,更不用說對股東有任何要求。只要在網上隨便搜索,就可以找到林林總總的「中介人公司」,為大陸資金提供上述一站式服務,數千元就可以華麗轉身。
這樣一來,根據正常邏輯,任何人都可以預測將會發生甚麼事:既然價廉物美,大量大陸資金紛紛成立「香港公司」,「走出去」,但很多卻從不思考為什麼「香港公司」可以享有不同待遇,從不善加珍惜這個品牌,反而處處破壞香港核心價值,殺雞取卵,令國際社會逐漸發現,「香港公司」不過是中國控制的白手套,完全扭曲了當初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的認知和信任。台灣當局私下不時透露,越來越多「香港公司」都是大陸資金控制,即使是拿香港身分證的,不少也是特快渠道取得的「新香港人」,根本就是為大陸投資者度身訂造的捷徑。台灣的憂慮,既有安全考慮,也有「新香港公司」在商業層面是否誠實可靠的考慮,深感是時候撥亂反正。同一道理,假如中國資金進一步濫用香港品牌,就算美國企業短期內短視實利,美國政府會否繼續香港的特殊地位,亦未可知。
假如國際社會要保持對香港品牌的信任,但北京控制的特區政府又「必須」把變成香港公司、新香港人的門檻訂得那麼低,是否除了「攬炒」,就無計可施?倒不是的。舉一例子:去年美國以國家安全一類考慮向國企中興開刀,是為中美貿易前哨戰,最終雙方和解,條件是中興要在三十日內更換董事會、管理層,未來十年都要在「暫停」實施的禁售令之下營運,同時必須僱用美國商務部挑選的外部合規格監督員等。美國自然沒有權限指令中國公司必須如此,但自然有權不批准任何公司在美國營運,結果中興不得不就範。而這裡的「外部合規格監督員」,就是負責gate-keeping,處理compliance,查核due diligence,防止洗黑錢、漏稅、走資、違反禁令、違反制裁一類行為出現:這些工作,都是真香港人的強項。
第二波中美貿易戰:從華為的香港空殼公司Skycom談起
本來第二波中美貿易談判的重點,一般相信,在華府角度,可能會包括這類中國企業在美國引起的疑似國家安全威脅,並如何進行有效監督等等。例如華為事件的導火線,正是孟晚舟被美國發現通過華為控制的「香港(空殼)公司」Skycom和伊朗進行非法交易,而孟晚舟聲稱那是獨立公司,因而被捕。同一道理,假如中國資金控制的香港公司早已是掛羊頭賣狗肉,各國自然也可以提出類似要求,像台灣內部定義真香港人那樣,精準定義哪些「香港公司」能以「香港身份」進入本國市場:這不是香港特區政府對香港公司的定義,而是各國政府研判這些企業會否亂來的定義。
研判的具體方法很多,例如像早前要求中興那樣,日後也要求香港公司(特別是中資香港公司)必須僱用「外部合規格監督員」,這可以是外國人,也可以是香港人;或要求香港公司仿效新加坡,必須加入本地人為董事;或要求審查香港公司的資金來源,區分國有資產、黨產和私產等(這在國進民退、中國加強在民企建立黨委之際,尤其關鍵)。至於甚麼是「香港人」,據說台灣有關方面也曾討論,既然優惠港資的有關條例,是針對1997年前的香港身份認同,是否應把有關投資政策以此劃線,亦是參考之一;而台灣接受香港移民的優惠,和接受大陸移民完全不同,內部據說也開始對「是否在香港出生」劃線,只是不對外公佈而已(至於梁天琦、羅冠聰等非香港出生但明顯擁抱香港核心價值的例子,怎樣定義,在台方角度,自然亦應理順)。總之,方法很多,不一而足,而對這類可能出現的規例,「新香港公司」自然可以選擇是否理會,但不理會的經濟後果如何,就是另一回事。
早前通過的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有個別評論認為是雷聲大、雨點小,其實法案開啟了無數可能性,也是不能低估。例如對違反人權與民主的企業,目前並非涵蓋法案之內,但邏輯上,需要時修訂,並不困難。假如美國因為種種原因,制裁企業(以往通常是違反金融反恐、違反聯合國禁運一類原因,但未來說不定加入《人權法案》),只要這企業有戶口在使用美元的銀行,其銀行帳戶,就會被凍結,市場反應很難不出現恐慌性沽售、乃至停牌,然後企業只得和美國商務部談判。當然,會否走到那一步,更視乎中美關係的走勢,但香港身份有否持續被毫無制約地濫用,也不能否認是研判上述一籃子因素的一環。說到底,香港獨特地位,並不是單方面能賦予的,而是國際社會互動產生的。水至清則無魚,但水太濁更無魚,若有人天真的以為「留島不留人」就是強硬路線的萬靈丹,不但愚蠢,還是在推行真正的攬炒。關鍵時刻,香港人,不要妄自菲薄。
沈旭暉,明報 2020年4月27日
欠銀行錢帳戶會被凍結嗎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65 #反詐騙
遇到詐騙,請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 發現有異狀,不要遲疑,「立刻」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 越快報案,取回款項機率越高
2⃣️ 告知165「匯款時間」「匯款金額」,以及「對方帳號」
⚠️ 資訊越完整,就越快凍結對方帳戶
3⃣️ 前往165專線指定的分局或派出所做筆錄
⚠️ 記得留下正確的聯絡方式,才能收到退款通知
4⃣️ 等待檢警辦案
5⃣️ 收到通知後,親自前往銀行辦理退款
⚠️ 一定要臨櫃辦理,不要再被騙了
6⃣️ 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出庭
⚠️ 不想出庭也可以,不影響退款
也許有人看到新聞了,對,我是詐騙案件被害人。
而且我的被害資訊還被強迫曝光登上新聞,成為整件事情唯一被處罰到的人。
信任政府,循司法途徑處理,卻得到這樣的結果,想想還滿黑色幽默的呢。
新聞的報導跟事實有些出入,有些甚至亂下標。還是我自己講比較清楚,大家也不用去看那些不精確的報導囉。
其實這件事說起來也是沒什麼好說的啦。
我匯款後不到5分鐘察覺有異就打165報案了,款項已經全部取回了,案件已經基本上結束了。
我了解媒體總是需要一些八卦或獵奇的題材來衝流量。不過,平常認真問政都沒什麼人要理,倒是這種跟公益無關的事就有新聞。
是不是我的努力方向錯了呢?有點傷心呢😂
我問記者,這種事到底有什麼新聞價值?
記者竟然回我「你看起來很聰明,沒想到會被詐騙」
原來我就是詐騙案件的非典型受害者嗎?原來社會大眾認為只有某些人會被詐騙嗎?
其實這是很大的迷思喔。
現在詐騙這麼氾濫,遇到詐騙簡直和遇到交通事故一樣常見。一般人,任何人,只要一時不察思慮欠周,也都有受害機會。
像我的案子是這樣:
去年七月底,我的手機摔壞了,想找一支備用機。剛好在臉書上看到臉友貼文出售,便用訊息聯絡確認。這是一件小事,當下我有別的事情在忙,因此我很快做了決定並且匯款。
但在匯款後,我立刻察覺對方回訊的語氣有異,因此在5分鐘內就打165專線報案。而事後也證明臉書好友的帳號,確實遭盜用。
即使都拒絕跟不認識的人接觸,還是會栽在朋友帳號被盜的情境。
認為只有特定類型的人會被詐騙,只會讓人遇到詐騙不敢聲張、不敢報案,或是覺得自己這麼聰明怎麼可能會被騙,因此不願意報案。
被詐騙並不可恥,就像遇到交通事故一樣,遇到了就立刻報警,不要遲疑,165專線都可以幫你解決問題。
我就是因為在幾分鐘之內就打165報案,凍結對方帳戶,就順利取回全部款項了。
只要明快報案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沒必要搞得像獵奇八卦一樣。
這個案子只查到人頭帳戶,沒有查到上游詐騙集團。對方是有兩個未成年孩子的單親媽媽,沒有任何前科,只是因為需要用錢,一時不察,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
我和另一位被害人都向法官表示,願意給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請法官給予被告緩刑。
我在庭後和對方說,希望他好好扶養兩個孩子成人,做孩子的好榜樣。就回議會處理工作了。
對我而言,這件案子本來在開完庭後就告一段落。但被強迫曝光,又帶來新的困擾。
其實我在報案當時就已經想過:以我的公眾人物身分,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有很大的可能性會被放消息,帶來更多困擾,甚至造成我名譽的損失。我花時間處理這些事的成本,都可能超過我取回的金額。
但如果我不報案,就會有下一個人繼續被騙。我報案,雖然會為自己帶來麻煩,但至少可以趕快凍結帳戶,讓其他被害人把錢拿回來。因此我還是選擇走司法途徑解決。
我是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律人,我願意用最大的善意和耐心去同理司法系統裡面的我的同儕。而且我願意用正向思考來解決這件事情。
但我還是要呼籲司法機關,保障告訴人(被害人)的隱私,還需要再加油!
這件案子還沒宣判,其他記者都查不到相關資訊。最初那篇獨家的報導,有幾個細節是起訴書沒寫,開庭也沒有提到的,記者寫了,顯然是有接觸到卷證(而且還寫錯!)
講更白一點,如果是別人遇到像我這樣的狀況,詐騙集團首腦都還沒查到,媒體就找上門,問你受害的感想,寫成新聞讓你被所有人品頭論足一番,變成別人茶餘飯後的消遣。
你從頭到尾配合司法程序,換來的是這種第二度受害的結果,你會信賴政府嗎?你以後遇到被害案件,還敢報案走司法程序嗎?
我們的司法相較於過往,已經有很多進步。
我曾經當過民事案件被告,也當過刑案被告、刑案告訴人。檢察官、法官的辦案品質很好,態度也很好。
但魔鬼總是藏在細節裡。檢察官、法官的努力,最後因為一個莫名其妙的媒體曝光被害資訊,整個都走味了。
我是法律人,都有點「早知當初認賠,免得今日麻煩」的感受。更不用說其他人若有類似遭遇,會怎麼想。
總之,還是要非常感謝檢警和法官辦案的認真。此事已經告一段落,也請大家給予人頭帳戶媽媽一個自新的機會。
也請大家至少幫忙訂閱youtube頻道,那裡有很多很多比這個小詐騙案更重要的事,需要大家來關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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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樁精心策劃的騙局-史上最慘烈的影視投資案
處理詐欺案多年,各式各樣的騙局幾乎都見識過了,卻沒看過這一樁歷經多年縝密的詐騙
手法,不僅攫取了鉅額的股權與影片權利,甚至製造假債權,把受害人的財產查封殆盡,
下場極為慘烈。騙局的一端是豪門企業,另一端是善良樸實的電影導演;兩相交鋒,可想
而知,結局是導演被迫淨身出戶,企業主掌權又獲利,享盡各種好處。
然而,原本以為企業集團蠶食鯨吞的結果,充其量導演喪失影片的權利,感嘆識人不明、
際遇不平。沒想到企業主享受豐足的收益後,還倒打一耙,迫使導演承擔數千萬元莫須有
的債務,甚至利用公權力查扣導演身家財產,聲請法院廣發執行命令,從台北到高雄、從
學術單位到影視主管機關都無預警收到扣押通知,俱連辦公室皆遭查封,無非要公告周知
導演「欠債未還」……。
一向對司法制度缺乏信心的導演面對投資糾紛引發的查封壓力,仍不得不出面求助於律師
。來訪時劈頭就問:「律師,從台灣頭到台灣尾大家都知道這部電影是我拍的,可是權利
卻早就被這家公司拿走了!說出去誰會相信呢?當年我是不懂法律、很容易信任別人啦!
可是這樣就要懲罰我一輩子嗎?對方蓄意構陷,難道就不用接受制裁嗎?」會議桌上攤開
一堆法律文件,對於導演而言,想必比電影劇本艱澀難懂上數百倍。
「導演,請您從頭開始說,到底當年雙方是如何約定的?」雖然事先讀過電影公司窗口寄
來的投資合約、影片權利買賣契約書、股權轉讓協議書、本票裁定,然而當事人親臨現場
,經歷十餘年的恩怨交織,千折百迴的情緒,依然在瞬間引爆!
導演試圖還原多年前的困境:「那一年我們劇組歷盡千辛萬苦,終於影片即將完成,然而
殺青前夕,預算超支已經嚴重超乎公司可以承受的臨界點。製片到處籌措資金,卻四處碰
壁,在幾近絕望中,忽然有位企業家伸出援手,讓我們的電影在最後關頭得以完成。律師
,您可以想見當年我的感激與恩同再造的心情。」回憶往事的過程,導演心境頗為複雜;
卻沒料到當年他一直以為的「雪中送炭」義舉,其實只是誘餌……。
「這位企業家在劇組財務陷入絕境的關鍵時刻,先是提議與我合開公司,計劃要專為推動
這部史詩般的電影展開發行業務。我當下欣然接受,以為是一樁理想的投資合作!當時雙
方簽了一份投資設立公司的合約,約定開設新公司,股份一人一半。可是過了幾個月企業
家又要求簽訂影片買賣契約,因為他說既然合開公司,當然要把電影權利賣給這家公司,
才能好好發行影片。乍聽之下很有道理,我就簽了……」。
聽到這裡,忍不住提醒:「導演,您知道把影片交給別家公司發行,根本無需『賣斷』權
利嗎?對方提出這種要求,恐怕是想要拿走影片的權利吧!」導演點點頭說:「我後來才
明白其中的緣由。可是他有投資,難道不用給他權利嗎?」
「是要給權利,但不用把全部的影片權利都讓與對方,因為您也有投資,倘若一人出資一
半,只需給他一半的權利即足。至於『發行』與『投資』根本是兩碼子事,『投資取得影
片共有的視聽著作權』和『授予發行權』應該分開處理,無需因為顧慮對方有投資,就讓
與影片的全部權利;其實授權對方發行影片就可以達到目的。」導演聽得專注,然而似乎
愈聽心情愈沈重。
顧不得導演的情緒變化,先問重點:「後來新公司有成立嗎?有沒有登記您的股份嗎?」
回歸投資面,當然要先關心當事人有無取得股權。
「我其實不太清楚,也不知道要跟對方要登記文件來看。因為那時候忙著拍片,從來沒想
到要去留意這些事情;而且說真的我也不懂公司法的做法。」導演輕描淡寫,卻讓人有不
祥的預感!合夥的一方之於法律知識愈是淺薄,愈容易給予對方可乘之機,這是人性使然
,徵諸法庭案例,屢試不爽,真令人憂心!
「不過,兩個月之後,對方把影片的買賣價金匯第一期過來。接著又說新公司要增資,叫
我入股,要先繳股金1億多元,我就趕緊用他們付的錢匯過去。」導演完全配合對方的索
求。可是怎麼愈聽愈覺得事有蹊翹,最初不是要合開公司嗎?導演可以用技術股加入,為
何還要繳納入股金?而且金額如此高,分得股份卻未達原先投資合約所定的額度。沒想到
這還不是最離奇的環節,接著的發展更匪夷所思……。
「後來不曉得為什麼,我們公司原來擁有一千多萬特別股的股份,價值1億5千萬元,居然
新公司用1塊錢買回。」導演說出對方佈局的第二步棋。
對方擅長操弄騙術,令人聞之膽顫驚心!難道導演未曾察覺對方的陰謀?
「當時我忙著拍新片,對方沒有知會我,也沒通知我去開股東會,隔了很久他們才說影片
虧損,公司淨值大跌,依章程規定,必須要做買回股份的動作。可是他們從頭到尾都沒拿
公司章程給我看,我也不瞭解這算是什麼程序。」導演轉述企業主的說辭,依然是疑點重
重。
「這是什麼時候的事?」陳年往事需要好好回溯,才能梳理迂迴曲折的騙術。
「可能是影片上映後1年多吧,因為他們刻意沒讓我去開會,細節也不是很清楚……」導
演努力回想。
「不對呀!影片的收益每年都在累積,除了第一年的票房收入之外,還有海外發行的授權
金,加上OTT平台也會付授權金,我記得2021年這部電影不是還上架Disney+數位串流平台
嘛,至少有美金幾十萬元的收入,豈可僅以第一年的收入就論斷盈虧?即使是電影製作公
司所發生的製作成本(例如購入影片的著作權費用),在電影製作完成前應放『在製影片
』的帳目,完成電影後應列『無形資產』,並在取得收入和上映開始區分15-30年攤銷成
本費用,這是稅法的規定,他們怎麼可以全額列入第一年的成本費用,宣稱虧損?如此根
本不符會計準則。」看來企業家以魚目混珠的手法誆騙導演,目的要逼退導演在公司占有
的股份及董事席位。
「而且投資有賺有賠,必須自負盈虧的風險。」我繼續反駁對方的歪理。「您也有挹注1
億多元的資金,算是第二大股東;公司董事長下決策購買影片,在影片第一年剛發行時,
就以票房及海外代理發行收益結算影片盈虧,而要求公司第二大股東負擔彌補虧損的責任
,毫無道理可言!若要承擔虧損,為何第一大股東不用共同分擔,卻全由您來承擔,白白
損失高達1億多元的特別股?」
導演似乎領悟了箇中道理,提出另一項疑點:「最近我才知道就在對方用1塊錢買回我的
特別股的前半年,某公家單位有投資這家公司,也一樣讓新公司買回它的特別股,差別在
於他們賣了7百多萬股的特別股,拿到7千多萬元,我賣了它兩倍多的股權,卻只拿回1塊
錢,他們說我的是『乙種特別股』、另外一家是『甲種特別股』,我不曉得為什麼差別這
麼大?他們從頭到尾都沒跟我講過,也沒找我去開股東會為什就因爲我不懂法律、好欺負嗎?」
「這種差別待遇蠻奇怪的!對方以1元買回特別股的決議與修改章程的程序,恐怕有重大
瑕疵。因為從公司法的規定,對應到公司章程,對方設定的價位根本不符合減資要件。而
且會議程序也不合法,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嫌疑,依據公司法的規定,這種決議違反法令及
章程根本就無效,應該要推翻買回特別股的效力。」我開始尋求法律解方。
導演繼續說出騙局的續集:「後來,對方以我的公司欠債為由,要求我讓出最後200萬股
的新公司股份,而且又以作帳為由,強要我簽一張本票,說是以前的借款。於是我們公司
莫名其妙又添了一筆債務,欠了另一家公司xx千萬元。其實我跟這家公司都沒有借過錢,
也沒有簽借據或合約,我不曉得為什麼對方要作這種安排……」。
「您簽了那張本票喔?」這太誇張了吧!對方明明以擁有股權、著作權為餌,誘騙導演讓
出影片權利,而以架空的股東權利搪塞,最終又將股權以極度不合理的條件收回。一連串
行騙手法高明,料定專注追求藝術夢想的導演無法識破,而設局掠奪資產。
導演回想當年在本票上簽名的原因:「我當時也沒有細算到底雙方實際的帳,因爲投資合
約都已經結算清楚;後來影片買賣合約對方也有支付一部份價金,不過還沒付清。對方把
帳弄得很複雜,又一直抱怨影片虧本,身為導演,我覺得很內疚、很自責。這麼多年來總
覺對方於我有恩,人情上理應配合他們作帳的要求;而且他們總經理拍胸脯跟我保證,說
董事長這麼有錢,絕對不會向我催討。我信任他,就簽了。後來才知道他們把影片買賣價
金當作借款,認為我也搞不清楚帳務,會在時間緊迫的壓力下簽給他們,就只給我幾分鐘
考慮,要求我簽名,我也只好配合。」
影視創作人常常把恩情與商業交易混為一談,又擔心投資方會虧本,在莫名的感恩圖報與
咎責動機下,賠出了身家財產與曠世巨作而不自知。
於是企業家再度得逞,不僅不費吹灰之力取回導演的股權與影片著作權,手中還握有導演
欠缺法律知識而開立的鉅額本票,隨時可以要脅導演,任其宰割。去年導演開拍新片,企
業家又以相同手法要求入股,意圖染指影片的權利。幸好導演這次識破對方的企圖,表示
無法苟同,否則難以對其他投資方交代,不料「不聽話」的結果,竟然引發意想不到的災
難。
企業家眼見詭計無法達到目的,心一橫,竟然開始展開報復行動。半年前對方將那張導演
誤簽的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裁定,導演焦急之餘,僅能委託律師提起抗告、再抗告
,卻皆遭法院以本票符合形式要件為由駁回。本票裁定很快定讞,導演以為企業家有良心
,不至於查封他的財產。孰料,對方不但火速聲請查封導演與電影公司的不動產,以及凍
結銀行帳戶;還四處放火,恣意提出請求查封第三方債權。
最不可思議的是法院完全配合演出,民事執行處受理強制執行聲請案後,立即根據債權人
(企業家)陳報的不存在的財產,破天荒大舉核發執行命令,縱經律師向執行處數度聲明
議,亦不為所動。而當事人為蒐集更多財務數據,揭穿對方長年虧損的迷障,數月前向民
事庭提出「選派檢查人查帳」的聲請,法官受理後一週立即發函徵詢會計師公會指派會計
師擔任檢查人,被指定之會計師亦迅即回函表示接受指派;爾後法院卻無故停滯,裁定遲
遲未核發……。種種跡象皆令人費解。
導演看著法院執行處連續寄達的執行命令,不禁問道:「是非對錯,法院分不清楚嗎?為
什麼惡人逍遙法外,好人只因為不懂法律,就要付出全部的代價?!」雖然這是個難解的
命題,也許連上天都給不出答案。回溯十幾年前對方一步步縝密佈局,誘使導演簽署的文
件,心想這場硬仗打下來,恐怕艱苦應戰、血流成河。
導演不畏權勢,決意提告,他說:「我已經一無所有,也沒什麼好輸的了!而對方詐取股
權、誘簽本票,惡意奪取影片權利,就讓法院來判定孰是孰非吧!」既然有此決心,就必
須深入研究解法。本票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雖然定讞,但那是根據票據法與非訟事件法的
規定,針對本票形式要件(票面金額、發票人簽章、受款人、付款日)所作的判定;至於
本票債權是否存在,仍有爭執的空間。倘使對方主張的借款根本不存在,本票的開立即無
依據,債務人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撤銷本票之效力。
此外,對方以「借款」抵銷公司股權轉讓亦將失其根據,導演仍擁有公司的股份,並享有
屬於公司資產的影片;對方應交出影片上映以來所有的發行收入的財務報表,據實分配收
益。至於當年以1元買回特別股的股份,亦將因對方涉嫌偽造文書罪責而影響效力,而股
東會決議也因違法而無效。
於是詢問導演:「目前除了民事求償之外,對方還涉嫌偽造文書、詐欺、侵占、背信等罪
責,是否一併提告?」他毫不遲疑地回答:「當然要告啊!對方已經窮追猛打,把我逼到
牆角,為何不反擊?總要讓對方明白惡人應受懲罰,法律不是只為了有權勢的有錢人存在
!」此際也許「攻擊」才是法庭裡最好的防禦。
面對著一份份訴狀,腦海中盡是導演憤懣不平的神情。一邊查著司法判例,一邊思考著:
這般血淋淋的案例,在台灣電影投資制度未臻健全、主管機關欠缺相關監理機制,影視導
演無法掌握商業對價關係的情況下,日後紛爭恐怕仍將層出不窮,不知會再扼殺多少影視
產業的創作能量與商機。企業家運用法律、財務資訊的優勢,將電影當作財務商品,不擇
手段掠奪竊取藝術作品,絕非做電影的人玩得起的。政府揭櫫電影產業為國家發展的重要
戰略項目之際,對於深陷困境的影視導演又該如何伸出援手,力挽狂瀾?
然而與其等待救援,不如自力救濟。於是建議導演先提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
訴訟,並聲請暫時停止強制執行程序。法院很快就受理了,訂定開庭期日之同時,法官寫
了長長的公文,指示兩造於期限內提出調查證據的聲請。法官也裁定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
確定前,民事執行處須停止強制執行程序;但需先繳納鉅額擔保金,當事人又陷入困境。
幸好抗告到二審法院,法官明曉事理,立即大幅縮減擔保金,導演收到裁定書,三天內艱
辛籌款提存到法院,提存所通知民事執行處停止執行。查封財產的危機暫告解除,接下來
要專心打本票的訴訟了。
開庭前夕,邀集導演與會計師共同商議訴訟策略。我們把導演與對方簽署的合約書一份一
份仔細解析,比對法院調出當年的發票匯款憑證,作出資金流程圖,導演才恍然大悟:「
原來對方以投資我的電影為名,向行政院申請近億元的開發基金。自己私自成立公司後,
只用三分之二的製作費就買走我的影片全部的權利,也取走這部電影所有的政府補助金,
又騙我入股,繳了1億多的股金,他們卻拿去還給行政院,後來用我的錢匯給我,宣稱這
是借款,其實是影片還未付清的價金。最後再用這筆不存在的借款和本票要脅,強迫我把
下一部影片權利分給他;我不答應,對方就來查封財產,趕盡殺絕。」
案情研究半年多,開了無數次的會議,終於讓導演看懂對方精心策劃的騙術,最終股權和
影片權利不保,還被冠上欠債不還的惡名,也才明白一片感恩的心換來無情的對待!雖然
面對真相,令人震驚傷痛,但只有痛過、痛醒,才能真正分辨對方是敵是友。律師的任務
在幫助當事人打開潘朵拉的盒子,看清殘酷的現實;提醒苦主在一次次痛苦的經驗中成長
,才能學會莫再邀請別人來傷害自己。
民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在承審法官積極果斷的調查下,台北市政府、文化
部、銀行快速回函,提供相關事證資料,諸多陳年證據一一浮現,騙局輪廓更加明顯。詐
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刑案也將在國慶連假後展開,接到開庭傳票時,導演問:「
我們打得贏嗎?」我篤定地回應:「一定要打贏!台灣的影視產業不容惡質的投資方欺凌
創作者,予取予求、恣意盜取,該還給導演的公道必定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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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定調被企業家炸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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