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中華民國】監察院現在很廢,但在民國20年成立之後的一段期間,至少還蠻嘴的。嘴來嘴去,裡頭就藏了一個有趣的歷史故事。
我剛剛找到一個文獻,是民國22年彈劾海軍部長案。
民國21年發生128淞滬會戰,閩系主導的海軍完全裝死,甚至不肯借陸軍武器,海軍部次長還陪日軍尋視戰場,於是就被彈劾了,以下收錄彈劾主文。看不懂這種半文言的,後面有白話摘要部分。
【海軍彈劾案彈劾文】
查自暴日在東三省發難以後,迄於淞滬失守,所有吾國海軍,不獨未開一炮,且避匿無蹤,更未於海防江防布置水雷,以致日艦長驅直入,如入無人之境。環球萬國,無此怪事!外報評論,譏吾國海軍為「收藏家」,聞者羞之。
國家每月耗費巨款,供給海軍餉糈,國難當前,竟不禦侮,百思不解。乃以友唐等所聞,當滬事發生之始,該部長陳紹寬密令各艦隊,略謂:「準日海軍來函,此次行動,並非交戰,如中國海軍不攻日艦,日艦亦不攻擊中國軍艦,以維持友誼等情,凡我艦隊,應守鎮靜態度」,云云。
厥後,日海軍在下關開炮,該艦隊司令公然秉承部長意旨,下緊急命令各艦隊云:「日海軍炮擊獅子山炮臺及京市,與我海軍無干,非海軍炮擊我艦,不準還擊」等語;同時,駐上海高昌廟艦隊,亦奉到上項命令,海軍各員兵稍有血氣者,無不悲憤。
十九路軍曾向海軍借大炮、鐵板,均被陳紹寬拒絕。
日軍運輸艦擱淺於白龍港三日之久,我海軍如當時前往轟擊,必可捕獲多數軍火,陳紹寬接得報告,置之不理,所謂維持友誼者如此。以上各節,皆極駭人聽聞。
由該部次長李世甲事先與鹽澤秘密斡旋接洽,當十九路軍血戰時,李世甲竟與日軍司令野村同坐汽車,參觀各處戰壕,萬目睽睽,毫無顧忌,人所共知,其行為直與通敵漢奸無異,按之軍法,陳紹寬、李世甲即處以死刑,已屬咎有應得。
而李世甲曾向日本制船購炮,浮報價值;又以舊炮油新,混充新炮,濫支經費,凡在海部服務人員,皆敢怒而不敢言。
尤奇者,海軍陸戰隊第一旅金振中在閩省福安、寧德、福鼎、霞浦、長樂、連江等縣,令該陸戰隊種煙,所有收獲,由陳紹寬、李世甲瓜分,飽入私囊。海軍陸戰隊不能荷戈衛國,而令其登陸種煙,又何怪大敵當前,以避匿為當然,以媚敵為能事耶!以貪劣論,亦屬罪不容誅!為此提出彈劾,
請將海軍部長陳紹寬,海軍次長李世甲一並交付懲戒並緊急處分,將陳紹寬、李世甲交付軍法會審治罪,以肅軍紀而振作士氣。
抑友唐等尤有言者:海軍不堪應戰,已如上所述矣,不能對外而能安內,猶有可原,乃海盜猖獗,時有劫船越貨發生,海軍亦形同聾聵,不聞不問,平日除爭權奪利,盤踞福建全省,劫奪兩淮鹽稅,保護私運煙土外,毫無工作。
試問:國家年糜千萬巨款,養此紙糊海軍何用?以全國人民脂膏,為福建系世襲專利海軍之供養,天下不平之事,孰有過於此者!並請政府毅然廢除無用海軍,將各艦改作商船,行駛外洋,以運貨載客,所入之資,仍可不失福建人之飯飽;即騰出前項餉糈,改練潛水艇,以固國防而禦外侮,不致再蹈淞滬覆轍。
幸甚!幸甚!謹陳院長鑒核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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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這些福建人組的海軍碰到日本怕得要死,根本不能打,還陪日本人巡視戰場。他們平常連抓海盜都不行,海軍陸戰隊還偷種毒品。
所以乾脆廢掉現有海軍,把軍艦拿去做海運,這樣福建人也還有口飯吃,國家更可以把錢轉去買潛水艇。
那這個彈劾文出來之後呢?
海軍部長陳紹寬超屌,一整個不動如山,甚至還繼續媚日,引起一堆艦長抗爭。他火大辭職,國府卻火速慰留,甚至把抗爭的艦長調職。
等到中日戰爭全面爆發時,因為海軍實在沒辦法打,陳紹寬主要是幹些涼缺。戰爭結束,他一樣不想參加內戰,還對老蔣提出建造20艘空母的計劃。
老蔣終於忍不住,派中華民國陸軍打進中華民國海軍總司令部,把陳紹寬趕走。陳回老家隱居,最後當然就投共了。
這一些故事聽來荒謬,但也是曾經存在的事實。那我們能夠從中學到什麼呢?
嘴砲雖然不見得有直接作用,但可以讓笑話保存久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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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有業配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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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的非常寫實,可以看看
#韓國求職篇之面試官的觀察心得
前幾天因為最近面試的事情
跟同樣在韓國工作8、9年的朋友聊天。
我雖然在同事口中的確是很仔細看履歷又會想各種花招玩測試面試者的人,但同樣的透過層層測試後找進來的失敗率的確低很多。
其中我們探討最多的部分是履歷的真實性。
#你的履歷經得起考驗嗎?
通常面試官分成會仔細看履歷做筆記跟只是掃過,通常同行的任員都不太會仔細看內容。
但我們實務人員就會很認真的看內容,一個一個把矛盾的地方、問題點找出來做筆記。
而且我是真的會一個一個檢視的人.......。
這陣子看到面試者附的資料出現一個很驚人的問題⋯⋯。
「說謊」
一個很重的致命傷。
當然這些細節就是看面試官與人事到底要不要認真追查。
我碰到一個跟我說在同個業界工作一年多的人,且在職時擔任管理階層的職缺。
剛好....所謂的業界就是亦敵亦友。
通常情報也就流通的很快。
而我正好認識兩個待過那家公司的人,
所以很快的透過這兩個人問到這個人的事情。
結果發現一切有所出入。
不只工作評價不是很好,任職時間也跟當事人所記載的有所出入。
老實說台灣跟韓國都不是每間公司都會跟前東家調查改名員工的評價與撰寫內容是否屬實,但很不巧的剛好說知道的公司,所以特地問了一下.....沒想到一下子就打叉叉了。
我最討厭的就是說謊騙我了。
寧可有點GUTS講,不要講些冠冕堂皇的話唬弄我,那我還覺得比較有誠意。
只是...這樣灌水說小謊的狀況卻比我想像的多。
同樣是不久前接到的一份履歷。
仔細檢視後發現有些矛盾點
就是一個完全沒有經驗的社會新鮮人
進入一間不到10人的小小公司
但是年薪寫超級高
(通常下一家公司會參考前東家給的薪資做調整)
當然如果學經歷很亮眼的確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於是我傳給同樣在韓國很久的前輩看,
他淡然的說的確有點怪,
畢竟看起來是沒有公司工作經驗的人,
小企業要給完全沒職等的新人這麼高的薪水應該也不簡單(因為費用、收入等資源分配有限,所以一般來說小企業給的薪資不多是很普遍的狀況。這也是為什麼小企業常常希望韓國政府正視問題進行補助)
但現在科技太發達了
所以我便依照對方給的公司資料查了一下....
一樣是不查還好一查覺到出入有點大。
韓國現在有很多網站跟app可以查到公司每個月的員工數流動、國民年金繳納平均金額、平均每個階級的年薪等內容。
幾乎只要打入關鍵字查就有當個月最新的資料,更新速度快很難騙人。
(我自己也測試過打自己公司名稱,才發現真的很準確)
但就該名求職人員告知的薪資水準他的第一份工作年薪是3100萬韓幣,但我翻了一下資料發現就他提供的資料來說...應該是屬於「次長」級以上的薪資,該家公司的新鮮人薪資約為年薪2200~2400萬韓幣,屬於目前韓國正常的韓國文科薪資.......。
雖然沒辦法說數據一定是百分之百對,但在韓國待了幾年來,轉職幾次跟認識大企業的人事得知的初奉年薪幾乎還是停留在這個範圍內。
而他在前東家時也只是個小職員,所以真的可能有這麼大的例外給到次長級的薪資嗎。
.......統計數據跟求職人報的數字落差這麼大,我其實還是很難相信這是真的。
#一步登天的慾望
#領多高是一回事重點是撐多久
這個弊病比較常出現在台灣人的身上,
我覺得有一部分是因為中國留學生跟朝鮮族太多,所以他們自己有意識到目前求職難的狀況嚴重,比起獅子大開口更會考慮現實面。
但台灣大部分還沒做好功課的求職者,
通常會開一個莫名其妙很高的數字。
好比說年薪4300萬元......
一個新鮮人完全沒有學經歷
他說他會日韓英中四個語言
可是日文沒有證照...
韓文六級雖然過了可是卻是寫作分數在30幾、50幾分....。
但他希望的年薪是4300萬....相當於台幣120幾萬....一個很莫名其妙的數字。
只是我自己為了六級通過,但寫作分數驚人的低這件事曾經很驚訝,也問過周邊的人這到底合理嗎?為什麼讀跟聽可以90幾分,可是寫作30、50幾分...這樣過的了TOPIK?
我自己去年重考TOPIK新制時覺得新制聽跟讀變得比較生活化,基本上只要在韓國生活的人其實不用準備這兩個問題也不大。
而且不知道為什麼我腦中一種記得寫作未滿60無法通過6級(不知道這到底哪來的錯覺)
所以看到寫作這麼低有通過六級感到很震驚。
而在台灣的求職者上多半看到的問題是
有一次工作經驗後,找工作開口要求的年薪就會翻倍。
可能第一家公司是2200,第二家就直接開口要3200。的確年薪是需要談判的,所以高報一點點期待值是情有可原的。可是高報過多其實給人的觀感就不好了。
就在我很感嘆的問著前輩「是我太保守了嗎?我也是一般新鮮人的水準慢慢熬的...老實說每次的轉職我還是會考慮自己前東家給的薪資,不會一下子翻倍。當時我一直小心翼翼很久,最後是獵人頭公司跟人事部的人換算發現我可以要求更高的薪水,我才敢往上加....。
而聽完我的話後前輩說:「其實重要的不是他能領多少,而是他能撐多久」
他說過去他認識的一個台灣人同樣第一份只有2200、2400,但是換工作時很有勇氣的提了3200~3400左右,一口氣加了將近台幣30幾萬。
但沒想到那家公司答應了,一切看來好像皆大歡喜,但最後這個人待兩個月就掰掰了⋯⋯公司甚至賠他一個月解僱的薪資送走他。
的確....高薪是一回事,但能不能撐下去領很久才是重點。
後來前輩舉了幾個不一樣的故事分享了他在韓國見到的故事。這也讓我著實上了一課。
#蹲得越低跳的越高
這陣子碰到兩個獵人頭的來挖角。
其中一個是一年多前挖角我到這家公司的獵人頭理事。
我只知道因為我入職待滿一定的期間了,
所以讓他跟公司領了一筆不少的仲介費😂
因為我待在這種網路媒體產業的經驗,
他想再把我挖到另一個遊戲公司做PM的課長缺。
而另一個獵人頭公司則是透過在Naver工作的前輩牽線下認識的,因為相關資歷相符,所以他希望挖我到某家知名化妝品公司擔任海外業務部門的代理或課長缺。
雖然累積了五年的海外業務經驗,有過實際策展跟進出口經驗。但我其實覺得自己在行銷上只有兩年的經驗還太少。一直讓我覺得自己這部分還是個弱點,要跳的更高還不夠資格。
我也不希望自己最後進公司被人看破手腳,最後很快撐不下去掰掰。
所以很誠實的告訴兩個願意給我機會提拔我的獵人頭公司。不管是要在現在的工作往上升遷或是未來想跳到其他公司,現在的我能做的就是累積能量。短時間我希望繼續待在這家公司磨練自己學習更多事情。
剛好我們公司的國內事業發展的很穩定,但海外事業開始不久,所以身為海外部門元老職員很常要開副本,累積經驗值的速度也比較快。
雖然一度工作到覺得身心疲憊,但這陣子我逐漸相信自己是工作狂這件事。
因為我很享受工作上獲得的成就感跟信任。但我也很明白自己該改改自己嗆辣的個性😂不知道自己何時可以溫柔一點(?)
也許也是因為還有野心,所以總是希望可以學更多東西。
比起虛有其表的寫下履歷,自己當過面試官更發現,每個寫出來的數據跟內容需要為自己負責。
#試用期不只是試用期
雖然大部分沒有太大問題幾乎都會通過試用期,但試用期的存在不是說說而已。有的人一錄取後就放鬆了,但事實上的確有試用期確認不適任而不續聘的例子。
雖然韓國在試用期後,要解僱正式員工需要提出解釋並支付賠償金,但試用期解僱並不違法且一般勞雇契約也會載明該項條款。
所以不要錄取太開心就開始擺爛........。
因為真的很多雙眼睛盯著你看你的工作績效。
#避免用30歲以後的新入
所謂的新入就是沒相關經驗的菜逼八。
屬於該業界的菜鳥。
以前我總是不懂為什麼韓國人、台灣人、日本人都不喜歡用年紀大的新入職員。
明明找有經驗的會註明希望是30-40歲有幾年經驗的人,可是新入就只希望是剛出社會的20幾歲嫩芽。
這點在韓國跟日本更是嚴重,我記得我還看過大手日商寫著只准毫無工作經驗的畢業生。
我自己也曾經在第三次轉職時,投了一個新入缺,當時被叫去面試時對方劈頭就說我已經韓國年紀30了,當下數落我年紀的事情讓我覺得「如果要這樣何必要我來面試」但是.......事隔一年多,自己因緣際會下面試快近百人...又加上公司不久前進來30歲以後的老新入發生不少有爭議的問題....我忽然理解為什麼老新入不受歡迎了。
原因是我們社會化程度太高,又有過工作經驗。當然這個理由是因人而異,只是我們碰到的剛好就是社會程度太高,他已經懂的怎麼推託責任的老新人了。
所以事情出包了,被質問問題是怎麼回事時,他會把問題推給質問他的上司或是帶他的前輩。這件事情真惹毛帶他的人,因為...主因是他自己工作態度不積極,最後把錯全推給帶他的人,等到時候發現自己講錯話再道歉時通常對方已經很不爽。加上過去有關工作經驗,所以新的職場文化要滲入更加困難⋯⋯。
老實說要承認錯誤真的很難,需要很大的勇氣才能低頭承認錯誤擔下責任。
可是,講一句對不起真的不難。
至少比起推託,開口的第一句如果是道歉,給人的觀感會更不同。剛好我自己也曾經被他這樣把責任瞬間推到我身上,讓我啞巴吃黃蓮又傻眼又火大😤😤
這件事之後,讓我稍微能了解單純找新入為什麼偏好找單純的新鮮人....。
我曾經看過一篇文章,要面試官放下一切偏見給每個人平等的機會嘗試。
但我想我還是很平凡的凡人,只能用能最快篩選出我們要的人選的方式進行,要完全放下偏見真的很難。
#熬一週就暑假了
#暑假計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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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管摧殘文官良心 全民皆輸
朱永發/經濟部法規會退休專門委員(新北市)
前教育部長吳茂昆拔管,也間接造成自己下台。本報資料照片
日本是內閣制國家,過去多見首相隨民意變動而頻繁更換,看似政局經常動盪不安,其實民眾早習以為常,社會非常穩定,靠的就是優異的「文官中立」(不為政黨服務),早已穩穩建構堅強的民主法治社會,不受政黨輪替影響而失去「文官的良心」,這才是健全社會的最重要資產。
台灣對此稱羨不已,一心嚮往學習,遂經幾次政黨輪替,證明了我們也開始擁有法治國的前提基礎:「良好的行政中立」。不料,卻因這次教育部「拔管」事件,完全暴露「行政中立」遭到政治力破壞與摧殘的痕跡。
一般行政機關處理法規的重大疑義,不是開跨部會諮詢會議就已足夠。因為那只是彙總涉及各部會主管業務及法規的初步意見,如認為還有重大法制爭議,各部會多半不敢貿然扛下責任。且就實務經驗多寡及分析法理之深廣度而言,仍需就教行政院法規會,或正式函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統一解釋法規,以此穩健嚴謹的程序,確實可以定紛止爭,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行政爭訟。
但細觀教育部拔管過程,似乎已先定下目標,完全無視「不予聘任國立大學校長」可能涉及憲法講學自由、法律保留原則與大學法第一條大學自治之精神、第九條有關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權責及教育部形式聘任權的文義解釋與立法理由等等重大爭議,只閉門召開法制位階較低的跨部會諮詢會議,又背離一般多以常任文官專業參與的常規,卻由法務部政務次長以個人意見主導會議結論,殊為反常。
讓人合理懷疑已先入為主,再找特定人士背書,政治明顯凌駕專業,且最後教育部發出的公文還避重就輕、模糊以對,則蔡總統所稱「尊重教育部的專業處理」豈不變成糊弄人民的政治話術,荒謬而諷刺?
行政院法規會或法務部正式解釋的「從缺」,正彰顯教育部失去專業說服力的主因。這樣捨棄「重大法制疑義處理」的正當程序,又如何能質疑台大遴選委員會及管中閔在獨董爭議上未履行所謂的「正當程序」?
「文官中立」應守住的是大學法第九條解釋的第一關。簡單說,教育部不能違反大學自治的基本精神,即對國立大學校長的遴選無實質審查權,就沒有用其他違法兼職等理由來「卡管」的正當性,所有檢舉管中閔違法的事由都應先讓他就任台大校長後再去追究。我們國家上自總統槍擊爭議,下至地方民代選舉舞弊,不都「先上任、後追究」,以確保法律(秩序)安定性,避免社會對立,這難道不就是「法治價值遠勝於個人榮辱」?
遺憾的是,我們政府視法制如敝屣,也不尊重文官的專業。公務員為了避免將來可能被監察院調查究責,必須預留「保命符(證據)」,但「文官中立」顯然已被嚴重戳傷,民眾因不瞭解如此複雜的爭議,而被部分媒體及法律學者等誤導,形成嚴重的社會對立,全民付出的代價實在太大,已不是台大校長一職可以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