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前交通部長賀陳旦萬言書
前交通部長賀陳旦又出來帶風向了,一樣的在雲端天馬行空,一樣的搞不清楚狀況,通篇極盡護航區間測速之能事
前情提要:台灣速限超有病!影片實測政府荒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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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要再次強調,交通管理三大核心在於3E:『教育、工程、執法』,如果你只想要強調執法的重要性,卻對目前台灣的交通工程、教育上的全面失敗視而不見,那 #你應該是去當警政署長不是跑去當交通部長,你交通部身是工程管理、駕照駕訓的最大主管機關,自己的工作不做好卻跑去管不屬於自己權責的『執法』,我都不知道你過去領的是誰的薪水。
如上所言,台灣的交通之所以失敗,乃是教育、工程、執法上的全面潰敗,以之前我所解析的『特斯拉撞死女童事件』為例,該事故固然牽涉到特斯拉超速之行為,但是同樣的交通工程的失敗也得附上至少50-80%的肇事責任,例如 #遮蔽視線的分隔島植栽、 #台灣全面缺少的路側人行道等設施,但是事後檢討卻從來沒有討論到改善路側、路中設施,只想把責任歸咎於 #行人違規穿越道路 #駕駛開太快,但是你們交通部內政部連將市區道路統一縮至3米路寬都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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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車禍事故討論都只便宜行事的將肇事責任推給駕駛人,既然管理道路這麼簡單那我來管就好了,每個月給你十幾萬薪水當交通部長幹嘛?
再次強調,#今天不是要護航超速行為 ,而是一個良好的交通環境並非賀陳前部長所述,『交通安全始於行為終於執法』,而是開始於一套完整、科學、長期的社會建構
1.從小學開始就教育『正確』交通觀念,像是日本將實際車禍狀況搬到小學生面前撞給孩子看,你們有做過嗎?
沒有
2.駕照考訓制度全面改革,我真的不知道你們這些雲端之上的高官老是喜歡指責用路人超速到底是哪來的臉,駕照是你發的、駕訓班是你監管的,放一個用路人上路就代表他是 #你們認證的合格駕駛,結果你們不斷得放新聞洗風向說用路人素質不良,這不是剛好驗證了你們的 #駕訓教育 失敗嗎?那你們有大力推動駕照改革嗎?
沒有
3.制度面的檢討,這是一個隱性尚未浮上檯面的問題所在,台灣道路權責分散,各管各的根本無從監督統一,導致台灣各地交通狀況悖離中央法規,就講我之前講的圓環案例,一種圓環各自表述,你賀陳旦這麼厲害的話, #大家約出來在媒體朋友面前你示範騎車走台南台北的圓環給社會大眾檢視麻!
台灣交通部只主管省道快速道路高速公路,地方依據內政部發布的市區道路設計規範建設地方道路,兩者平行發展水火不容,一個路口會勘各個單位皮球踢來踢去,你在交通部長大位期間有試著橫向整合各部門嗎?
沒有,但是林佳龍部長至少有在嘗試
4.工程面的全面失敗,這才是最根本的問題,翻開台灣每年的A1事故分析, #未依規定讓車以及未依號誌行駛 永遠站了約25%的比例,反觀超速僅佔了4%,更不用說以我在全世界18國的自駕經驗,我可以肯定的跟你說台灣的駕駛行車速率已經是世界末段班了,歐洲國家平均行車速度(這邊講的可不是速限)至少是台灣的1.5倍以上,但是人家的交通事故死亡率只有台灣1/5,賀陳前部長能解釋這奇怪的現象嗎?
你不能
我再次拿前述的特斯拉事件來說,道路設計過寬、路中設施不良影響視線、路側設施不良影響支線視線才是事故的主因,而台灣交通經過60年的演進,現在是什麼鳥樣?
#台灣道路建設規範中卻還是沒有將人行道列入強制建設
你坐在交通部長大位的期間,#有試著將人行道納入公路設計規範中的強制建設嗎?
你沒有
所以,回歸到交通3E,教育、工程、執法,結果你們這些坐在雲端上的高官,坐領乾薪不做好自己份內的『教育、工程』,卻只想扮演警政署長,把一切交通責任推給駕駛人開太快
好啦!如果你真的覺得駕駛人都他媽飆仔就你賀陳旦開車最安全,那火花羅在這邊下邀請函,請前部長開車到台東多良,我們在廣大媒體朋友的見證下,把儀表板遮著你開給大家看,要是超速的話馬上把車推進太平洋以示負責好嗎?
還是那一句老話送給賀陳部長:
#交通部長只會執法的話你去當警政署長不就好了
#我也可以當啊幹
#蘇花改的帳我都還沒跟你算呢前交通部長
以上只有1350字,剩下的8650字全是髒話,請前部長與讀者自行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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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駕車產業發展大勢
作者 : Egil Juliussen,EE Times專欄作者
2021-01-26
是時候來猜猜2021年自動駕駛車輛領域會有什麼發展了…去年的自駕車產業在某種程度上有點冷清,疫情對許多自駕車開發策略以及應用案例推展的優先順序帶來衝擊;例如自動駕駛卡車以及貨運自駕車受重視的程度升高,但自動駕駛計程車的排名就往後靠了──中國市場除外,當地自駕計程車的測試與試營運大幅增加。
下方的表格是2021年自駕車領域發展趨勢與2020年的比較,接下來讓我們一一討論。
美國自駕車法規逐漸成形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開始對自駕車進行管制,會是2021年的重點事件;筆者已經有兩篇專欄文章探討這個議題(參考「NHTSA is Defining Safety for Self-Driving Cars, But It Has Questions For You」,以及「NHTSA Frames Safety for Cars without Drivers」)。NHTSA的法規可望在2021年完成訂定,但比較可能在2022年實施。
自駕車領域新創IPO風潮
有越來越多自駕車相關業者是透過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ies,SPAC)成功上市,而非經歷超越傳統的首次公開發行(IPO)流程。在2020年,有好幾家光達(LiDAR)與感測技術公司就是透過SPAC上市,例如Velodyne、Luminar、Innoviz與Aeva。而看來此趨勢將延續至2021年,而且不只是光達技術新創公司,其他自駕車業者例如自駕車軟體平台、自駕卡車與自駕車處理器開發商也可能循這種模式上市。
自駕車產業「整併瘋」持續
2020年在自駕車領域的兩樁大型收購案──包括Amazon在2020年6月收購Zoox,以及Aurora Innovation在2020年12月收購了Uber旗下的自動駕駛車輛部門──預示了該產業已經邁入整併的成熟階段;還有一樁比較小規模的收購案是2020年12月Nuro收購Ike Robotics。
預期自駕車領域在2021年將會發生更多整併案,其中光達業者肯定會是Tier 1汽車零組件供應商與車廠的收購標的。有許多光達新創公司可能沒有募到額外的風險資金,或許就會低價出售;而具備頻率調變連續波(frequency-modulated continuous wave,FMCW)技術的光達業者會在市場上更受歡迎,也成為更具吸引力的收購目標。
自駕卡車
自駕卡車的重要性在2020年更加顯著,可望看到持續的相關投資與技術進展。在美國西南各週,相關測試正快速擴展;Plus.ai預期將在2021年於歐洲展開測試並開始量產自駕車產品。兩家領導級自駕車軟體平台業者Waymo與Aurora已經將觸角伸向自駕卡車領域,預期會成為有力的競爭者。
Aurora不久前宣佈與美國車廠Paccar合作,Waymo的合作夥伴則是Daimler旗下的卡車廠牌;這預示了Aurora與Waymo將在2021年的自駕卡車領域扮演要角。此外2021年可能會看到不配備安全駕駛員的自駕卡車進行測試,例如TuSimple已經宣佈將於2021年進行無駕駛員自駕卡車的測試,其他廠商可能會加入。
自駕卡車數量將會在2021年大幅增加,從2020年大約150輛,到2021年底增加到全球2,000輛以上。值得注意的是,自駕卡車會應用於集貨點(hub)之間的運輸,大多數是在高速公路上的移動。而大型物流業者例如FedEx、UPS、Amazon與Walmart也可能增加自駕卡車測試,但是數量應該不多。
貨運自駕車
貨運自駕車包括兩大領域──道路貨運自駕車以及路側貨運自駕車;前者涵蓋不同大小的車輛,從廂型車、小貨車到特殊用途貨運自駕車如Nuro R2,筆者預期特殊用途貨運自駕車會在2021年強勁成長,Nuro將在美國扮演領頭羊角色,中國的先鋒業者則是Neolix (新石器)。道路貨運自駕車預期在2021年會有不小進展,有可能從2020年的100輛左右,在2021年增加到數千輛(全球)。而如果Waymo、Cruise與Ford在2021年積極投入,該數量還會更高。
路側自駕車在2021年的成長潛力更高,因為速度慢、發生碰撞事故的機率更低。目前Starship正在多個城市進行貨運快遞測試,而其競爭對手在一些大學校園進行了成功的送餐測試。相關活動在疫情發生期間有減少的跡象,但2021年可望回溫。Amazon與FedEx也正在發展路側貨運自駕車,預期這類車輛在2021年底將從2020年的400輛左右增加到4,000輛以上或更多。在某個時間點,路側自駕車將會暴增到數萬輛,不過應該是2022或2023年。
自駕計程車
配備安全駕駛員的自駕計程車可能會在中國與美國拓展到更多城市,我們也將看到在歐洲、亞洲的某些城市開始進行自駕計程車測試。配備安全駕駛員的付費自駕計程車服務將會在美國、中國以及少數其他區域的一些城市大幅擴張版圖。而無駕駛員自駕計程車測試也會在美國、中國、歐洲與以色列或少數其他國家展開,部分付費服務發展也會開始進行。
測試用自駕計程車的數量在2020年底在美國與中國超過了500輛,Waymo是其中最大宗。預期到2021年底該數字會大幅增加,可能會超過1萬輛;主要增加力道將來自於Waymo在美國加州與其他城市的相關計畫,還有中國也是關鍵因素。Mobileye的推廣計畫也會是關鍵因素之一。
固定路線自駕車
固定路線自駕車在疫情中受到嚴重衝擊,因為這類車輛提供的是共乘服務。預期隨著疫情在2021年中逐漸緩和,固定路線自駕車的商機也會回溫。許多交通服務業者都對這類自駕車興趣濃厚,也有更多時間可以評估該如何進行進一步測試與發展,以及在何處進行;相關計畫預期在2021底開始,2022年的發展會更好。
私人自駕車
在2021年以及之後的幾年,我們恐怕不會看到任何私人自駕車問世;目前車市的焦點在於擴展L1與L2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的功能,以及在少數車款導入L2+或是L3。不過我個人偏向跳過L3,因為有部分駕駛人會無法在一些緊急情況發生時快速接手駕駛任務。如果這種情況真的發生,整個自駕車產業都會產生負面衝擊。
從Mobileye於CES 2021的簡報中,該公司認為其策略──利用兩套獨立的感知系統(攝影機與光達/雷達)、責任歸屬安全性(responsibility-sensitive safety),以及道路體驗管理(REM)──已經足夠成熟,能讓L4私人自駕車在2025年上市。而在該公司的簡報之前,我則是認為若比預設的2030年早一兩年就已經是很積極的發展了。
2021年對於所有自駕車應用案例來說都會是個好年,因為涵蓋感測器、處理器、軟體與安全性能功能都將有強勁的技術進展;此外隨著自駕車應用案例從2020年的較小規模出現10倍速的成長,相關商業版圖也將大幅擴張。
資料來源:https://www.eettaiwan.com/20210126nt01-2021-perspectives-where-autonomous-vehicles-will-st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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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用電子熱翻天,全自駕系統的基礎 ADAS 到底是什麼?
作者 黃 敬哲 | 發布日期 2021 年 01 月 25 日 14:43 |
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其實並不等同於自動駕駛,其所涉及的範圍及產品零組件,可能也與許多人想像中的不太一樣。
早在自駕系統火熱之前,ADAS 其實已發展許久,1995 年,日本三菱就推出了停車距離控制系統(PDC),到了 2000 年,豐田就實現了基於毫米波雷達的適應性巡航系統(ACC ),可以說是現今自駕系統的前身。毫米波雷達性能可能不如光達,但具有體積小、重量輕、且不易受天候因素影響和探測距離長等優點,且造價相對合理,如今都還是主流。
因此除了 ACC 外,其實如自動煞車系統、盲點偵測系統等都廣泛採用毫米波雷達,基本上是以不同的頻率來區分其應用,目前是往 79GHz 等較高頻率發展,尤其是為了因應自駕系統的發展。 ADAS 基本上指的是安裝在車上的各種感測器,來令駕駛人掌握整車及外部環境因素,如車道偏離警示、防撞警示、夜視及適路性車燈等都可稱為 ADAS。
ADAS 作為一種混合技術系統,基本上可分為三大部份:感測器、處理器與致動器。由感測器捕捉外界的訊號,除了毫米波雷達及光達此類外,也包括熱能、壓力等監測器。透過傳回這些資料給處理器,並形成足以讓駕駛人認知的資訊,以避免危險路況。甚至為因應人類反應之不及,也可以直接啟動致動器,達成減速、緊急煞車等保護駕駛人的功能。
差別在哪?
理論上,性能優秀的 ADAS 大概就能等同於 3 級自駕系統,亦即有人駕駛下的條件自動,例如自動停車等,就是結合了複數 ADAS,這也是目前的主流,基本上要實現等級 4 高度自動,及等級 5 全自動駕駛,還有一段技術距離。事實上,ADAS 與自駕系統還是有不少差異,就單純論技術來講,最大的不同在於處理器。
自駕系統需要的處理晶片更加先進,並應用到人工智慧及大數據分析等技術,對於資訊的處理量與較為單純的 ADAS 不是同一個等級,雖然從 ADAS 到自動駕駛的確是一個漸進式的過程,但最大的分隔點還在於是輔助駕駛人,還是由系統來主導駕駛行為,可以說在等級 3 自駕之前基本上都只是 ADAS 而已。
自駕系統的基礎
不過要實現自動駕駛,還是必須要先建立完善的 ADAS 技術,各種微機電系統的配合,才能成就自駕的功能。從胎壓偵測、行人辨識、電子煞車,甚至是動力分配如下坡控制等系統,都是能夠補足駕駛人車技不足的關鍵,最終向外延伸到車道保持、ACC 及車聯網等技術,最終建構出理想的智慧交通。
當然各國政府也對此有著相當繁複的規定,避免品質不佳的裝置被民眾使用,反而造成更多的交通危害,且相對 ADAS,自駕系統衍伸的法規問題更加複雜,就算發展到 Level 5,要爭取到政府法規的認同,也並不容易,牽扯到如車禍責任歸屬等根本問題。
此前就有法院判決特斯拉不能以自動駕駛來進行宣傳,避免車主對車輛性能有所誤解。實際上,現今商業化的所謂「自駕」系統多半也都還只是 Lv 2~3 等級而已,基本上都還只能算是 ADAS 的範疇。
資料來源:https://technews.tw/2021/01/25/automotive-electronics-are-turning-the-tide-what-is-the-basis-of-self-driving-system-ad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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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林旻臻/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檢舉魔人抓「機車」違規罰單寫「汽車駕駛人」 民眾霧煞煞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林旻臻/台中報導〕台中市大里區張姓民眾近期收到一張罰單,他在11月10日10點
多騎車行經工業路、工業九路口,閃過右側汽車,再回到右邊停等紅綠燈,遭到檢舉,罰
單上寫「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令他感到不解。市議員張芬郁表示,要求交
通執法單位,嚴格檢視行車紀錄器擷取而來的檢舉照片,使用當事人理解的語言,勿出現
個人主觀的開罰理由。
張芬郁提出幾點可議之處,罰單「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指的是變換「車道」嗎?罰單寫
的是汽車,受處罰對象也是「汽車所有人」,當事人還以為被開罰的是違停的汽車車主。
張芬郁表示,遵守交通規則人人有責,請執法者寄出每張罰單時,嚴格檢視並且使用當事
人理解的語言,不要徒增民怨,迫使當事人必須先繳付後再去提訴訟,「民眾為了拚三餐
還要為1200元去打官司?多少人是忍氣付了算」。
霧峰分局交通組長郭育奇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8款的用詞定義,「車輛
」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
動力車輛。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1項1款則定義,「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
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郭育奇表示,再次檢視檢舉影像,重機車於11月10日10時24分行經工業路與工業九路口,
變換車道,跨越快慢車道分隔線,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
條予以舉發。
郭育奇表示,罰單上的「違規事實欄」內容為舉發員警審視該案違規態樣,所對應適用道
交條例法條,於智慧型執法系統輸入,由系統自動產出顯示。分局將持續加強員警教育訓
練,要求所屬承辦人員審慎處理交通違規檢舉案件,以提升執法品質,保障民眾權益。另
有關違規事實將機車含括在汽車內,將函請警察局轉警政署修法改進。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71022
6.心得及附註:
議座的回覆讓我霧煞煞
https://reurl.cc/AyWpKj
還說留言回覆是網路大軍???
如果連什麼時候要用方向燈都不知道
我真的建議不要騎車開車
路上很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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