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讀蕈】今天的書是有關精神鑑定的故事 #告訴我你為什麼殺人
因為本蕈很愛看推理小說,對推理中會用到的科學產生興趣,理所當然就失心瘋買了好幾本有關的書籍來啃。
今天的精神鑑定又是一個新的領域~~( • ̀ω•́ )
一般來說在小說裡,動機是個結局,聽完就有種故事結束的感覺,這個部分成為了本書的主角。
書裡收錄了九篇案件,不是每篇都有被判定為精神異常,但可以看到那些理由都~怪怪的(๑•́ ₃ •̀๑)
前面有因為妻子「可能」患病臥床,他就殺了她;有因為支撐奢侈消費就劫走老人家的積蓄,然後殺了他們。
這些都躲不掉法律制裁,也不會被送去醫院
會需要送醫的犯人,你看完他們的故事都有點~在看變格小說的感覺,就是被害妄想症到了極致,為了自保而殺人,但其實根本沒有人要害他。
就社會的角度來說,這樣的人進監牢並不會達到「懲罰」的效果,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他們「犯錯」了,他們需要的是治療,因為他們都是一般人,並非以暴力或殺人為樂,為了讓他們回到社會以後不會再對其他人造成威脅,也讓他們能繼續順利生活,所以才送醫。
這個概念其實在很多社會都不常見,看得出筆者所在的德國,也是有很多人對精神鑑定存疑,以為是讓人脫罪的手段罷了。
但這個科學是必須的,因為很多悲劇其實根本不會發生,只要他們的精神異常在初期就被重視且治療。
社會大眾要對精神異常有正確的知識,才有機會減少這類事件發生,我想這也是這本書收錄了幾篇不是精神異常的案例,因為這個科學是有鑑別度的。
這讓我連結到我還沒寫完的《空洞的十字架》的讀書心得,因為對死刑存廢的議題真的有點難寫啊~~畢竟是需要社會大眾心平氣和就事論事坐下來好好討論才能進一步的議題。
不過,這本書讓我對廢死議題有了更近一步的想法:「我不支持直接廢死,因為我認為,廢死之前還有很多功課要做」
例如精神鑑定就是其中一環。
#TN #travelersnotebook #旅人手帳 #トラベラーズノート #方格002
IG: mushgoodlife 有本蕈的近照XD
死刑存廢 心得 在 王薇君 - 保護兒童我願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04/05/09 法庭之友 王薇君陳述意見書完整內容:
前言:真實的理解,才有和解
欣見本屆模擬憲法法庭重視死刑存廢議題。究竟何以我國對於死刑存廢歧見始終難以獲致共識,由本屆模擬憲法法庭之邀請函可窺見一二。
邀請函上文字略以「對人民的司法正義觀進行哲學上的辯論」、「 對於受死刑宣告的犯罪人進行社會學上的觀察」、「 對於國家任務與人民權力界線的爭議及死刑案件的司法審理程序」進行憲法上的檢視。在這三個命題究竟有什麼問題?
《 問題在哪裡?》
當你不斷傷害我人生的時候,你如何奢言「期待」我有「理想的」人生觀?同理,討論人民的司法正義觀之前,更應該正視的是,司法制度如何傷害人民對司法、對正義的期待。不幸的是,從邀請函看來,憲法法庭忽略了「對被害者進行社會學上的實務觀察」。事實上,被害者及其家屬被忽略的地方,從法律條文本身的不合理、模稜兩可的條文沒有實務運作、到司法體系的官僚心態、社會氣氛的不友善對待,再再顯示出司法以及法律人重視加害人的人權、卻不在乎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處境和感受。
改善司法、提昇人權當然是個重要的課題、偉大的理想。問題在於如何規劃如何進行。「加害者」與「被害者」同樣都是國民,但是當法律人致力推動廢死的時候,法律人對於被害人權力提昇是否也付出了相當的心力?
身為被害家屬的我,不否認「廢死」有其終極的理想意義。但,在我們達成那個終極的目標之前,我們應該先探討人民的正義觀人權觀?還是先檢討司法對於犯罪者極度的重視,卻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不友善司法的極度傾斜?
《 檢討司法的什麼?》
之一,例如,關於刑罰。將無自我保護反擊能力,沒有恩怨情仇金錢糾紛的幼童「虐殺致死」竟視為「傷害致死」處刑。如此判決違背了任何一個正常人類的常識與情感。這樣的判例是司法制度的瑕疵,也是法律人的恥辱。
之二,關於協助。被害者與其家屬在司法制度中,當然需要國家的協助。我三年以來協助了許多被害家屬,從初步的大體相驗,解剖驗屍以及司法訴訟。
就我是被害家屬及近距離接觸發生重大事件家屬的心得,當發生重大案件時,家屬的情緒是起伏混亂的,要求家屬冷靜的自己去尋找整個事件需要瞭解的流程和資訊是不符合人性的,案家有疑問時 各領域專業人員都說:有對家屬說明清楚了,但,就我所瞭解的是(專業人員的理解通常不是一般人的理解)也因此彼此產生了接收資訊的誤解。
所以專責協助家屬機制的建立,同理心對話窗口以及應對人員的訓練刻不容緩,請別再讓家屬因不理解而受到二度傷害。
《 官僚心態 》
例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問題。林作逸博士在五月一日的模擬憲法法庭已經有過很多的論述。法律訂得好不好?執行得好不好?所謂的「好」,到底是從「被害人及其家屬獲得實質的保護」,還是「國家在實施的時候比較容易推動」?還是「保護的績效容易評比、效果容易被看見」?
我看到的是法律不完備,空有法令卻未落實執行,經費人力不足,執行程序荒腔走版。
說到最後,就是官僚的心態。這聽起來似乎脫離了「憲法法庭」應該討論的就法論法,但是這樣的心態非常有力地影響了法律的制定與執行。所以必須在這裡提出這個重要的觀點。畢竟法律人的態度是一切動力的核心。如果連法律人都忽略了這個重點,更不可能寄望行政機關重視它。
《 簡單的說 》
受害者與加害者是同時存在的,但受害者竟然相對是被整個司法體系與行政體系忽視的那一方。
結論:
如果民眾缺乏法治觀念,那麼教育工作者與法律人應該要努力宣揚法治觀念,而不是怪民眾缺乏法治觀念; 如果民眾不相信司法,那麼法律人應該要努力讓制度更值得信賴,而不是強調皇后的貞操、責怪民眾不相信司法。
法學當然是一門高深的學問,它包含了許多艱深的、看似違背道德直覺但是卻寓有深意的思考在其中。法律人因為掌握了這些,所以享有比一般人更高的社經地位。
與其居高臨下地指摘民眾法學素養不足,不如步下法律人的菁英臺階,聽聽市井小民們為什麼憤怒、為什麼不信任,並且從制度的設計與執行上弭平被害者與家屬的憤怒,司法才可能贏取社會大眾的信任,未來這個社會才可能共同往更美好的理想邁進。
如果死刑案件中,十有八九的被害者家屬都贊成廢除死刑,那麼廢死的推動一定可以更容易獲得一般民眾的支持。換句話說,如果要推動廢死,最好的槓桿點,不是從憲法上就法論法、或是從哲學上探討死刑的意義,而是從制度的設計與執行上關心協助被害人及其家屬,讓他們獲得真正的尊重及有效率的協助、讓他們打從心底尊敬司法、相信司法,未來,社會大眾才較可能漸近的支持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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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的艱難抉擇
陳興良
【學科分類】刑法總則
【出處】檢察日報2005年5月14日
【寫作年份】2005年
【正文】
●點評學者:陳興良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點評書目:《為廢除死刑而戰》 法 巴丹戴爾 著
羅貝爾·巴丹戴爾是法國著名律師和政治家,1981年至1986年曾經擔任法國司
法部長。正是在他的努力下,法國國民議會和參議院分別通過了廢除死刑的法案,198
1年10月9日第81-908號法律規定死刑應予廢除。巴丹戴爾還專門寫有《為廢除
死刑而戰》(羅結珍、趙海峰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一書,該書以紀實的手法為
我們展示了法國政治人物在擁護死刑的民意洶涌的情況下,推動法國廢除死刑的艱難歷程
,令人難忘。
法國的死刑廢除不是一帆風順的。在法國大革命勝利初期,法國大革命的領袖之一羅伯
斯庇爾曾經是一個堅定的死刑廢除論者。在法國議會關於死刑存廢的辯論中,羅伯斯庇爾
激烈地抨擊死刑只不過是整個民族進行的隆重的謀殺行為而已。尤其是羅伯斯庇爾還從社
會契約論出發,論證了死刑是非常不公正的,社會無權規定死刑。為什么社會無權規定死
刑?羅伯斯庇爾認為對於這一問題不難解答:社會所能有的權利,只是原來屬於每一個人
的權利爭取為他蒙受的個別侮辱得到補償。不論社會狀態如何,行使這種權利都要受
到禁止個人要求過分補償和實行殘酷復仇的自然法和理智法的限制。但在法國大革命爆發
以後,在1792年底審判路易十六的時候,他完全放棄了關於廢除死刑的主張,堅決要
求議會立即審判國王,處以死刑。在雅各賓專政時期,羅伯斯庇爾採取了革命恐怖措施,
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紅色恐怖,在革命的名義下殺人,血流成河。最終,羅伯斯庇爾本人
也走上了斷頭臺,成為死刑的犧牲者。此後,近200年過去了,1981年9月17日
,羅貝爾·巴丹戴爾在國民議會上參加了廢除死刑的討論,作者以這樣一種富有歷史感的
筆觸描述了當時的心情:
然而,這一天,半圓形的議會大廳裏籠罩著一股特別的氣氛。是不是因為凡是觸及死亡
的事情都會引起情感上的共鳴?或者,是不是因為自1791年勒佩勒提耶·德·聖—弗
爾戈(Le Peletier de Saint-Fargeau)第一個要求廢除死
刑以來,從制憲議會時期就已開始的鬥爭行將終結?我坐在自己的位子上,面對著國民議
會的講壇。拉馬提納(Lamartine)、雨果、饒勒斯、布裏昂等人都在這個講壇
上支持過廢除死刑的偉大事業。我激動的心情中伴有幾分驚異。萬裏長徵就要結束了。當
我還是一個小青年的時候,當我還是一名年輕律師的時候,我做夢也沒有奢望我會經歷這
樣的時刻。
在此,巴丹戴爾沒有提及羅伯斯庇爾,他在死刑存廢問題上的出爾反爾,也許是出於革
命的需要,但畢竟已經成為歷史陳跡。巴丹戴爾作為一名政治家,全力推動廢除死刑,是
與他為死刑犯辯護的律師執業經歷密切相關的。本書詳細地描述了為帕特裏克·亨利辯護
的過程。亨利因為綁架並殺害一名兒童而被起訴,該案發生的時候,對殺人犯的仇恨狂潮
席卷著整個法國。經過辯護,亨利最終免於一死,被判處無期徒刑。在這個案件中,我更
感興趣的還是“新聞媒體私刑處死帕特裏克·亨利”這樣一個標題,媒體直接反映民意,
而洶涌的民意足以吞沒一切。書中指出:“民眾的激動情緒與怒火太強烈了,最熱忱的支
持死刑的人不用費力就可以利用它。”引起我思考的是:在如此洶涌的民意面前,法院為
什么會作出有悖於民意的判決?政治人物又為什么會去推動死刑的廢除?這裏有一個對民
意的屈從與否問題,這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而是一種自然生命與政治生命的對決,或
者說是一種博弈。書中令我難忘的是對法國前總統德斯坦的一段描寫:一名叫拉努奇的被
告人因綁架並殺害一位小姑娘而被法院判處死刑,案件送到總統先生手中,以決定是否給
予特赦。這時,受害人母親的一封信放在了總統的辦公桌上,她在信中對總統說:請求總
統不要反對處決那個殺害她女兒的兇手,否則,她寫道:“我將永遠不再相信司法。”於
是,總統決定讓司法走它的路子,拉努奇終於被處決。在1981年的總統大選中,死刑
存廢成為一個重要話題。總統候選人之一的德斯坦在死刑存廢問題上表現出對民意的屈從
,他說:“在我擔任總統的時間裏,死刑得到適用,並且我認為,在目前政府不應當向議
會提議廢除死刑。我認為,這樣的變化只能在一個平和的社會中發生,只要法國社會整體
上沒有感到這種平和,廢除死刑就是有悖於法國人民的深層情感。我認為,人們沒有權利
違背他所代表並且管理著的人民的深層感情而採取行動。”而另一位總統候選人密特朗則
明確主張廢除死刑,他說:“在我的意識中,在我的意識信條裏,我反對死刑。我沒有必
要去拜讀那些持相反意見的民意調查。大多數人的意見是讚成死刑,而我呢,我是共和國
總統候選人。我說的是我所想的,我說的是我所認為的,我說的是我的精神契合,是我的
信仰,是我對文明的關注。我不讚成死刑。”在法國當時超過60%的人讚成死刑的民意
背景下,如果僅以死刑存廢作為總統競選的惟一選項,那么,密特朗必敗無疑。好在總統
競選存在多個選項,最終密特朗贏得了大選。在這種情況下,盡管讚成保留死刑的民意居
高不下,但廢除死刑成為密特朗總統履行諾言的必然結果,法國終於打開了通向死刑廢除
之門。
巴丹戴爾的《為廢除死刑而戰》是如此生動而鮮活地描述了法國政治人物在法國死刑存
廢之戰中的表現,使我感到死刑存廢對於人類來說,確實是一個艱難的選擇,而政治人物
在這一選擇中更須冒極大的風險。因此,選擇廢除死刑的政治家是需要膽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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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我女朋友故意找話題跟我吵架 當然就是拿死刑這個主題
拋開基督教文化背景來說
國家巨靈是否真的有資格來執行死刑?
社會契約論從來沒有將人生命最終極刑的權力交給政府
死刑存廢問題實際上也蘊藏著我們對於政府的地位是如何看待?
我個人是絕對認為國家巨靈是應該被限制的
唯有一個自我限制的政府才是真正民主的政體
執行死刑的權力是否是一個暴力集合體的國家巨靈應當擁有的?我的答案絕對是否定
這篇文章其實說得是法國廢死的過程
政治人物是否能夠在民意洶湧的情形下保持自己的理念與理想
不屈服於民意 做該做的事情
在這場風波中 疾風自然知勁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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