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擬延後虛擬貨幣實名制
行政院在4月依洗錢防制法正式劃定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虛擬通貨業者必須依法確認客戶身分等反洗錢措施,違者最高可罰1,000萬元,未來也將進一步落實虛擬貨幣交易實名制。
原計畫預計7月1日生效,不過上週公聽會結束,因業者普遍反應執行尚需時間準備,據銀行局官員說法,法案實際上路時間要視業者意見再做調整。
財政部也表示,若虛擬通貨業者全面導入實名制,交易平台可比照一般銀行金融商品提供資料清冊,國稅局即可依此計算價差所得,從而課徵所得稅。
據報導,營業稅部分尚在跨部門研議,目前國稅局並無針對比特幣的課稅案例。不過主管機關依據現行稅法均有對比特幣訂立課稅規定,申報時仍須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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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交易在台灣的課稅議題】
隨著比特幣近期的漲勢與 Libra 相關議題發酵等因素,使得比特幣交易量大幅上升,BitMEX 的單日交易量更是已經突破 110 億美元,彷彿比特幣投資已與投資股票市場一樣自然。然而,比特幣交易甚至是加密貨幣交易中所謂的利得,在台灣是否要課稅呢?
台灣目前對於加密貨幣稅收有明確開徵的,但對象不是所謂的散戶投資人,而是加密貨幣交易所業者,也就是營業人。不管是境內外虛擬貨幣平台業者營業稅、我國業者營所稅,他國業者按淨利率與貢獻度課徵營所稅,三種形式都要繳稅並申報。但對於個人交易虛擬貨幣之收益或挖礦所獲得虛擬貨幣之收益,目前仍處於待解的狀態。主因除無法確認與訂定可信的交易價格外,比特幣交易的發生也很難追蹤,導致獲利統計上仍有執行的困難。此外,金管會與財政部對於加密貨幣交易規範是否同調,也是影響日後課稅的一大因素。
By Norman Chi, AppWorks Analy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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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須課稅】財政部表示比特幣是虛擬寶物、線上點數,比照辦理必須課稅
George by George
2018-03-26
財政部許虞哲今天表示,央行視比特幣為投機商品而非貨幣,所以必須課稅。
在今天的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財政部長許虞哲壽立委江永昌質詢時,表示因央行視加密貨幣為投機性虛擬商品,而非貨幣,所以財政部有針對比特幣課稅。
但部長隨即表示,目前僅針對交易平台做課稅動作,包括泓科科技跟現代財富交易都有課稅,但僅針對交易平台賺取的手續費收營業稅,而非用戶的交易獲利課稅。
央行、金管會相繼表示比特幣先階段仍不具貨幣性質,為投機商品,國稅局亦表示將虛擬貨幣視為如「線上遊戲的虛擬寶物、遊戲點數」,若自己使用不涉及稅務,但若進行買賣行為,且每月銷售額達到8萬元時,就必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徵收營業稅。
至於挖礦,財政部表示可能比照金屬買賣,屬一時貿易營利所得,或是類似黃金存摺屬財產交易所得,需自行申報,但現階段無相關資訊,並無課稅案例。
江永昌也針對「資訊」的部分質疑課稅方式。
比特幣最大的特色是匿名性,你要怎麼掌握買賣者的資訊 ?
許虞哲則表示將從交易平台方面著手,但依然受到立委質疑:
有哪家交易平台會把客戶的交易資訊給財政部,如果有早就倒了,比特幣是秘密交易,難道你可以秘密課稅嗎?
現階段來說,財政部依然只能就交易平台的手續費課營業稅,無法掌握比特幣交易用戶的獲利資訊。
而除台灣外,許多國家也也相關討論,比特幣究竟該不該課稅?
美國政府就要求交易平台coinbase提交1萬3000名用戶交易資訊,以調查稅務問題;印度也將清查五十萬名交易大戶;南韓則是針對交易平台收取24.2%的所得稅;而白俄羅斯則是簽屬法規:五年內加密貨幣、ICO、智能合約都將合法化,且相關收入如挖礦或交易都將免稅。
資料來源:https://www.blocktempo.com/taiwan-finance-minister-bitco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