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傳來一則關於我的一樁醫療糾紛新聞。先謝謝大家的關心,我很好,心情完全不受影響。其實就像我鼓勵媽媽把流產、產後憂鬱等看似負面的事件書寫下來一樣,我也一直認為醫師紀錄醫療糾紛的過程,除了可以紓解情緒,還能幫助到其他受困於官司的同業們。既然有記者報導了,我想乾脆就來分享一下,不吐不快。
回想這個案例,在事前我就預感這一刀不好開,因為媽媽腹部脂肪較厚,所以分娩新生兒的過程中勢必會比較困難,開始剖腹時我便如臨大敵。動用更多人力協助,手術刀劃下去時,才發現不僅是脂肪,腹腔內也有輕微的沾黏,要把寶寶抱出來,著實得花上不小力氣。
記得結束後,我的手術服被汗水濕透,右手也因過度用力痛了整天。所幸寶寶出來的時間沒有因此被耽擱,胎頭一露出子宮就放聲大哭,算是有驚無險。產婦在手術台上也頻表示「對不起,我很難開吧!感謝大家。」而當天嬰兒室就告知對方,新生兒在生產過程中傷到手而骨折,我深感遺憾但也明白我已盡力,因為這真的就是生產難以避免的併發症,該注意的我也都有做到,就算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也無法做得更好。
沒想到事隔幾個月,所有的感謝和新生命的喜悅卻化為一封存證信函,指控我過失傷人,要求賠償。說不憤怒是騙人的,我覺得我好像辛苦救人的消防員,在大火中把人從倒塌的傢具中拉出,卻因救援過程不慎將民眾手拉傷而得吃上官司,讓我無奈地在內心怒吼「這還有天理嗎?」
等沈澱了幾天,心情漸漸平復,我開始不斷告訴自己遇到了就勇敢面對,畢竟人民有訴訟的權利,更何況再怎樣想,情理法上我都站得住腳,沒有任何疏失。
**有關醫師成了犯人的那些碎碎念
只是直到踏入法庭那一刻,雖從小看過不少司法戲劇,聽過不少「前輩」分享被問話的經驗,心中的緊張感還是很強。尤其法警不假辭色把你身分證收走那一刻,被告的感覺更加濃厚,再加上聽到檢察官大聲斥責上一場的詐欺犯,我忽然有種「我是誰?我在哪裡?我到底做了什麼?」的荒謬感。與其說對那位產婦生氣,倒不如說我對整個制度感到不滿,為何我要和殺人、性侵、強盜犯一樣,被國家機器起訴,醫療糾紛有沒有除罪化的可能性?
雖然知道疾言厲色、口氣很差是檢察官偵查的手法,我應該早有準備不會害怕,但對完身份,輪到我說明案情時,我還是可以清楚聽到自己加快的心跳聲,看到自己微微顫抖的雙手。
小心翼翼地講完手術經過後,我補了一句「哎!當初媽媽也很感謝,誰知道.....」「最後一句是廢話,每個告醫師的病人當初都很感謝你,這句話你要記住」檢察官不耐地這樣打斷我。雖然有點殘忍,但這句話我卻至今牢記在心中。
**開庭當成人生歷練 走過了似乎也就不那麼怕
在調解委員會上,對方也曾提出賠償金尋求和解。坦白說在過去,醫師面對醫療糾紛時確實常有花錢消災的心態,一來免去出庭的麻煩,二來避免上報曝光。再加上律師也提醒我,這類案件通常會延宕多時,賠償是不合理的權宜之計,我承認有那麼一瞬間我也覺得認賠作收給錢了事算了,不要管什麼公平正義了。但認真一想,若我鄉愿地這樣做,豈不就是助長這種濫訴的風氣,成了共犯結構的一份子。「沒關係,拖就拖,養案子當養孩子。我們就和他耗」下定決心後,我和律師這樣說。
後來事情也比我想得順利許多,開庭一回生二回熟,第二次的偵查庭,面對同一位檢察官,我似乎就不那麼害怕。不再。幫我出庭當證人的兩位學長也安慰我說,「沒被告過,產科學不算畢業啦!」當我為耽擱到他們工作而道歉時,他們還異口同聲表示:「也不是第一次上法院,當證人還好。」
回想事件發生到最後刑事不起訴、民事無罪,轉眼竟過了兩年。雖然漫長但因有著老闆的支持和律師的協助,讓我的生活完全不受影響,反倒意外地增加人生經驗值,心理素質在過程中也提升不少。
只不過這次新聞的曝光讓我蠻意外,很狐疑這有任何報導的價值?但也讓我再次應證在新聞標題中,醫師就是男醫師,女醫師很特殊,就得強調是「女」醫?趕快截圖保留下來,當作日後演講的素材。
先生也在一旁開玩笑:「你真的長得不夠美,所以沒叫你美女醫師,而且也沒放照片,妳該建議記者放書的封面幫你宣傳啊!」好啦!雖然你是我最大的心理支柱,但你講話真的讓人白眼翻不完。
最後我想和各位同行分享的是,雖然很不希望用到,但醫療糾紛險還是一定要保。另外和每個人該有家庭醫師一樣,平時最好要有自己的法律顧問,才不會在被告時慌了手腳。如果自己沒有疏失,大可不用怕「丟臉」就賠錢了事,我們又沒做錯事,據理力爭又有何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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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反歧視案
大家還記得長庚大學跨性別女學生小雯,因無法依性別認同入住女宿,在爭取過程還遭學校學務長、總教官以歧視用語辱罵,兩位師長不但不知反省,事後甚至以恐嚇、誹謗等罪名持續追殺小雯的事件嗎?
不得已離開校園的小雯,經過一年多生活重整與心情沈澱,決定起身捍衛自己的權益,她希望用行動告訴這個社會,對跨性別的誤解與貶抑將有可能把當事人逼上絕境,她希望她的勇敢挺身,可以提醒學校師長與工作職場的長官們,應更有意識的了解性平法所規範的反歧視精神,避免成為加害人。
在伴侶盟義務律師團的協助下,小雯今日(1/16)於桃園地院民事簡易庭首次開庭,為了讓法官清楚認知跨性別的存在與樣貌,小雯在家人陪同下選擇勇敢出庭。
她沉痛的向法官表示,當時因學校不同意她依其性別認同入住女宿,她為了繼續學業,只能暫時住在友善社團的辦公室,平常在廁所盥洗,每隔數日由支持、理解她處境的同學,掩護她進入宿舍洗澡,在如此環境及心理壓力下勉力繼續上學數月,最後實在無法承受,只能休學至今。
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宗旨,就是為了要讓不同性別認同、性傾向、性別氣質等學生的權益,能夠平等且充份地受到保障,更要求學校教職員均應具備正確且足夠的性平意識。跨性別者無論在哪一個場域(學校、職場等等)都真實存在著,理應受到法律保障,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更應積極保護多元性別的學生,讓學生安心就學。「讓跨性別學生可以依其性別認同入住宿舍是最基本的要求。」
今日兩名被告都沒有到現場,由其共同委任之律師轉達拒絕調解。我們很遺憾,經過兩年,兩位師長不但沒有真心反省,甚至沒有意願面對他們傷害的學生。期許本案能為多元性別的學生開啟一扇窗,讓社會向平等多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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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地檢署開庭,可以不到嗎?>
新聞:韓國瑜開吉黃光芹 今開庭卻不出庭
想法:
1.刑事案件:
被告一定要出庭,即使有請律師也一樣,
不然檢察官可以發拘票甚至由地檢署發佈通緝,
但告訴人(比如韓總)如果有請律師,是不用出庭的!
2.民事案件:
不管原告被告,只要有委任律師,都不必出庭,
除非法官要求出庭(通常是想幫忙調解),不然都不用出庭,
如果沒有請律師,
(1)原告不出庭,對方可以拒絕辯論(註),
第二次原告還是沒到,就等同撤回訴訟,
(2)被告不出庭,那法官等於是只聽原告講,
其實不一定對被告有利,
言詞辯論庭不出庭,原告可以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這樣清楚了嗎?
註:
一般人看到對方(原告)沒來,都會急著講對方壞話,
其實這種情況下還有另一個選擇,
就是拒絕辯論,那就會產生雙方都故意遲誤辯論期日,
效果是合意停止訴訟,4個月內如果雙方都沒動作,
就等於原告撤回這個案子,
那法院也可以職權定一個庭期,
這個庭期原告再沒到,被告再裝死拒絕辯論,
就會產生撤回訴訟的法律效果了~
(這段是進階版,不想動腦筋的人可以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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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 調解庭 被告不出庭 在 [問題] 小額民事訴訟原告可否不出庭? -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背景:我住在台北,去年五月在PTT請代買遭到詐騙一萬多元,向警方報案
因為人頭帳戶在高雄,警方後來將案子轉給高雄小港分局
今年1月接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起訴處刑書,並說明只抓到詐騙集團人頭帳戶(也在高雄)
當然,人頭帳戶(被告)辯稱自己的存摺跟密碼都不見了
歷經漫長的等待後,今年五月左右刑事判決出爐,被告判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後來被告放棄上訴,因此刑事已定讞
在刑事判決出來前,我有聲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庭裁判一併說明將此訴訟轉給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開始一連串恐怖旅程。
事發經過:
因為是小額案件,簡易庭先發出調解通知書,通知今年8月1日進行調解
上面註明「小額事件當事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法院得依到場當事人聲請命即為訴訟
之辯論,並得依職權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就是這句話讓我覺得應該要到場
詢問其他律師意見,律師也覺得雖然被告有可能不到,但我應該要去
因為不去的話很有可能法院依職權進行一造辯論,增加我敗訴機率。
所以我請了假、買了台北高雄來回高鐵票去和解,去了才發現根本聯絡不到被告。
可是來都來了,我想要向法院主張我的權益,也就是聲請訴訟進行一造辯論
但法院人員直接打槍,說沒人這樣做的
簡易庭也沒法官,調解不成就直接進入民事程序了,乖乖回去等法院通知吧。
我心想,這樣的調解庭根本對出席者完全不公平,畢竟不出席的人沒有任何懲罰
又可以等進入民事程序再為自己辯駁,出不出席根本沒差,不出席還省時間跟力氣。
我不滿的詢問簡易庭書記官,她說法官也會裁量,如果認為事實明確
不需要開庭也會直接判決,同時安慰我乖乖回去等通知,說不定就直接拿到判決書囉
另外書記官也說我可以寫書狀給法院,跟法官說明清楚我的處境
(花高鐵錢出席調解結果被告沒來,再花一筆錢出庭或請律師明顯不符合我的利益)
我就抱著這樣的期待回了台北,結果就在今天接到了開庭通知書,請容我說聲E04
這件事情到現在,所有情況都讓我徹底對司法失望
因此,除了來問問題以外
希望藉這篇文章告訴大家台灣之所以會是詐騙天堂,法律絕對是幫兇之一
受害者因為法律程序繁瑣,有時又曠日廢時且不符成本,往往就這樣放棄了民事訴訟
對被告而言,只要不怕背前科,坐三個月的牢就可以躲過一切責任,爽賺一筆。
問題:
一、請問我是否可以撰寫書狀向法官說明請求基礎以及不出庭的原因?
就算我去了也是講一樣的事情,是否會被法官採納?抑或是全盤否定成為一造辯論?
二、我是否可以依據當時事發地點在台北(我在台北家中被騙)
向法院聲請轉移訴訟至台北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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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90.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6090920.A.6A6.html
※ 編輯: lockyme (114.42.190.163), 09/22/2017 2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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