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桃園市中壢區傳出一起家暴毆打女童致死案。40歲謝姓男子疑因3歲女兒不聽話、說謊等,竟用「不求人」、甩巴掌方式,毆打女童直至全身瘀青,謝男6日凌晨發現女兒呼吸發生異樣,隨即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女友竟認為正常管教
警方清晨6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隨即到醫院帶回謝男偵訊。警方調查,謝男與其同住女友在醫院時情緒相當鎮定,一語不發。警訊時謝男供稱,兩天前因為女兒不聽話、說謊等行為加以管教,並強調「僅動手1、2次而已,沒想到會這麼嚴重」。被列為關係人的謝男女友,認為只是「正常管教」,所以沒有勸阻[1]。
■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虐案通報中,約有4成都是不當管教造成。專家建議,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且應注意自身情緒,可先深呼吸再跟孩子講道理。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林春燕表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6年曾有一個全球的調查,發現2到4歲的幼童中,有75%受到經常性的暴力管教,呼籲國際政府能立法禁止體罰。林春燕簡任說,台灣的教育單位很早就有相關立法,禁止教育單位體罰學生,但在家長端,並沒有類似的立法。家長也普遍認為,孩子就是要管教才能避免做錯事。
但根據統計,保護司受理的兒虐案中,有約4成都是不當管教。林春燕簡任表示,家長的出發點是教養,但當孩子做錯事,家長可能一時情緒激昂,力道就失控。不當管教的方式包含甩巴掌、用水管、棍子等工具打小孩,可能造成孩子嚴重的身心靈創傷。
保護司建議,「教」孩子不應是「教訓」孩子,「教」是溫和堅定的溝通;「教訓」可能只是家長情緒的發洩。家長在面對孩子做錯事、需要給予教導時,應先深呼吸、平撫自身情緒,再好好處理孩子的問題。
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林奕萱醫師表示,根據美國兒童精神科醫學會的資料,體罰可能造成孩子自尊低落、容易害怕家長或照顧者,也會認為「打人是被允許的行為」,有較高風險會霸凌其他小孩、有攻擊行為,或造成人格發展的一些狀況,如可能偷竊、虐待動物等,也可能比較容易憂鬱或焦躁[2]。
■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
若把兒童虐待界定視為從黑到白的光譜,屬於「黑色」的兒童虐待案例,像是家庭內的亂倫、照顧者吸毒酗酒無法戒斷、長期毆打孩子成重傷和致死等狀況。此類加害人多是患有精神或心理上疾病,需要專業協助治療,而所觸犯的犯罪行為則須負法律責任,認定為兒童虐待是無庸置疑的。
而光譜上灰色地帶通常是家長的「動機」不是加害兒童,發生的狀況往往是面對孩子難以掌控的脫序行為,因為缺乏育兒知能,加上情緒失控,導致責罰失手形成孩子身心上的傷害,其傷害程度符合兒虐指標,若結果是符合兒童虐待指標,沒有灰色地帶,但何以兒保單位要考量「動機」,而認為是不當管教?
許多慈祥有愛的父母,當孩子脫序哭鬧、無法溝通又遇到自己疲累缺乏耐心的時候,也會開玩笑地說能夠體諒兒虐父母崩潰的心理狀態了。當然若能夠用開玩笑表達自己的情緒,表示理智還能控制自己,不會對孩子作出傷害的行為,而許多容易情緒失控出手過重變成管教過當的家長,多已是本身長期深陷婚姻失和、經濟壓力或缺乏社會資源等因素所致。
孩子「脫序」的原因,可能是長期生活在不穩定的環境,如:父母「跑路」,屢換居所而缺乏安全感、日常基本照顧,如:三餐不定,營養衛生不足的疏忽造成生理上不適、情感總是被冷漠對待,如:缺乏心理上的同理慰藉而沒有存在感;或是孩子本身有特殊狀況,如:過動傾向的孩子等,孩子最後只好用「脫序」來表達需求,但父母自己已無能量和能力了解孩子的需求。
針對明顯位於「黑色」地帶的兒虐案,完善的兒童保護制度一定會評估人身安全,立刻安置受虐兒童,安排寄養家庭或育幼機構提供適當的照顧,以修復心中的創傷[3]。
■父母親應如何區分合理管教與身心虐待?
▸「管教」指的是以正向、支持的方式示範或告訴子女其應有之行為。
▸「虐待」則是以憤怒、負向的方式對待孩子。
▸「管教」是父母與子女均知道管教的原因及其行為的結果為何。
▸「虐待」則是父母單向、強制的壓迫,子女無法知悉自己為何遭受不當之對待。
▸「管教」是出於協助子女學習自我負責需要、有合理管教原則(符合兒童的年齡及身心發展)、並給予具體說明。
▸「虐待」則是出於父母自己的情緒需要、以不當的方式(如恐嚇威脅)、缺乏一致或合理的管教原則、未加說明。
▸「管教」是允許子女去練習父母所期望的行為,錯誤仍有更正的機會,所以子女可從中得到成長、學習。
▸「虐待」則是當子女有錯誤即會受到嚴苛的處罰,而讓子女認為自己就是一個"壞人",子女無法內化紀律,反與父母關係更為不信任與仇恨。
◉例如◉
▸(管教)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爸爸選擇帶著小明前往洗手間洗手並再次提醒飯前洗手的重要性。
▸(過當管教/虐待)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剛好爸媽又因家用衝突,爸爸隨即拿棍子責打小明的手腳,並不准小明吃飯,因為他沒洗手[4]。
■親權與懲戒權的行使界線
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根據媒體日前報導,一名「虎爸」因為不滿女兒表現不佳,接連以電蚊拍、皮帶或腳踹體罰,導致女兒受傷,最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民法第1084條第2項和1085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甚至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然而,上述的報導為民法規定帶來一個問題:「父母對子女的懲戒和教養權是否有界限?」
基於父母的親權和懲戒權,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處罰未成年子女,只要處罰的原因和手段是在必要限度內,就算處罰造成子女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父母也可以阻卻違法。
但關鍵就在於「必要限度」,必要限度的標準,可以分成幾個層次來探究。首先是懲戒的目的,懲戒必須是為了矯正、改善子女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出於矯正目的的處罰行為,就不能認為是必要的懲戒。例如為了發洩情緒而痛罵或痛打子女,就不是必要限度的懲戒。
其次,手段的強度也必須斟酌,一方面當然是處罰手段本身不能太過激烈,例如用水果刀割傷子女、把子女倒吊起來抽打,無論如何都是太超過了,當然不屬必要限度。另一方面,手段的強度也必須與懲戒原因相結合,懲戒原因愈瑣細,允許的手段就愈輕微。講白了,就是殺雞不能用牛刀,孩子上課睡過頭以及在學校犯錯被記過,這兩種情況所允許的懲戒手段當然有所不同。
■逾越界線懲戒的法律效果
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父母確實有逾越必要限度的懲戒行為,會帶來什麼法律效果?如果父母對子女的過當懲戒已經達到刑法可以處罰的程度,父母就不能免於刑事處罰。包括傷害、強制、妨害自由等罪,都可能是伴隨著過當懲戒而來的罪名。甚至除了體罰之外,若父母對子女的辱罵和威脅過當,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安罪,而不能拿「管教小孩」為擋箭牌。
當然,對於子女的肉體或精神上處罰,也可能構成家暴。法院可以依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父母繼續接近子女,或是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特別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如果父母對子女不當管教情節嚴重,依據兒少福利法第56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緊急保護或安置小孩。
甚至如果經過主管機關評估後,認為孩子不適合繼續在原來的家庭裡生活,可以依據兒少福利法第71條,請求法院宣告停止父母的親權,如此一來,父母對子女就完全沒有保護教養或懲戒的權利[5]。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最初有什麼徵兆?背後又有什麼原因?
關於「兒虐」我們不斷地探究與反思,姑且不論兒虐事件背後的脈絡與原因,許多涉及毆打、羞辱、甚至殺子自殺等兒虐行為的家長,往往具有某些傳統的不當教養觀念,諸如把孩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或認為「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樣教就怎樣教!」、「孩子不聽話就要打」、「我只是恨鐵不成鋼,罵你是為你好」等種種的觀念下,不小心便頻頻以「愛」為名,合理化自己的情緒化打、罵行為,以「教養」為名,施行「恐嚇脅迫」教育。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的?也許最初只是家長偶發的情緒化教養行為,久而久之,它逐漸演變成一種慣性的過當教養方式,這些教養行為對孩子內心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將隨著他的成長不斷累積,而我們更懼怕的是,當家長不當的教養行為演變得愈發嚴重,最後會否失手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我們相信,若要終結兒虐的發生,得從源頭做起,例如:近幾年「兒福聯盟」的橘絲帶兒保運動,開始嘗試與家長探討親子教養議題,並推動「不打不罵」的溫柔教養主張。提醒家長打罵教育對孩子造成的傷害與內心陰影,鼓勵家長們應多以尊重、傾聽、陪伴的方式,逐漸建立起與孩子理性溝通的良好互動關係,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個體,覺察並處理自己的情緒後,再和孩子進行理性的溝通,以及若不小心做出懊悔的教養行為時,能勇於向孩子認錯等等教養觀念。
讓孩子理解父母也是凡人,偶爾也會犯錯,但能勇於認錯,做為最好的身教典範。讓孩子理解你尊重他的想法,也很努力想與他溝通,因為你愛他,所以願意好好跟他說[6]。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中時新聞網)「狠父不求人怒毆 打死3歲女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807000405-260106?chdtv
[2](TVBS 新聞)「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專家: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https://news.tvbs.com.tw/life/1124374
[3]「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https://www.cgmh.org.tw/cgmn/cgmn_file/1803011.pdf
[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區分管教與虐待」: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4fae2e3470ce3aca
[5](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783
[6](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從兒虐談到教養】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挽救無辜的孩子?:https://orange.children.org.tw/news/news_detail/123
➤➤照片
(關鍵評論)「《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孩子不當行為背後的四大錯誤信念」: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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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 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衛生福利部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6月01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0gME_oPpDnY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民法婚姻義務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非常感謝司法正義行動聯盟頒發「優秀司法正義黨團」獎,肯定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在上司法改革的決心。
🔺積極推動司法改革 守護台灣民主
時代力量深知台灣的民主與人權得來不易,法律的完善對民主國家運作具有關鍵作用,因此更積極推動司法改革,並持續監督以捍衛民主成果。
為對抗中國的崛起,扼殺人民對民主的追尋,時代力量除了長期關注聲援香港、新疆、泰國、緬甸與圖博等國家的民主運動外,也提出《港澳關係條例》第18條、《難民法草案》,以供來台尋求庇護的朋友,在援助程序上能有制度化的保障。並呼籲台灣社會應不分朝野,一齊為促進亞洲地區人權,及全球的民主價值一同努力。
時代力量在司法改革與人權議題上,也曾提出設置「司法改革推動委員會」經常運作,「陪審制參審制」促進司法民主化,力推「婚姻平權」法案,或比照國際人權公約,增訂「侵害受迅速審判的國家賠償責任」等,以強化民主公民社會,有助司法獨立免受政治干預。
🔺人權法律提案榮獲優秀司法正義黨團獎
上一會期,為因應 2019 年 5 月 31 日大法官釋字 777 號解釋,刑法酒駕條文宣告肇事逃逸罪部分違憲,由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主提案,《刑法》第 61 條、第 185-4 條肇事逃逸罪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認為,為避免對無過失之行為人施加不當且重複的處罰規範,並讓確保事故傷者能獲得適當的救護措施為主要目的,提出修正草案以重新釐定相關條文的保護法益、體系定位及刑度。
針對 2020 年 5 月 29 日大法官釋字第 791 號,宣告刑法通姦罪與憲法第七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時代力量黨團副總召陳椒華委員提出,《刑法》第 239 條、第 245 條與《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條文修正草案,確保憲法所保障的人民有不受國家干涉婚姻的自由能獲得落實,且將婚姻忠誠、維繫婚姻,此雙方於婚姻上的義務與共同責任,排除於刑法規範之外。
一直以來,時代力量就非資源最多的政黨,但這不會成為,時代力量在司法改革路上的阻礙,而民眾的支持與鞭策,更是時代力量於司法改革道路上,最重要的力量!所以非常感謝一直予以時代力支持的朋友,我們也會不負眾望,持續推動司法正義,守護台灣民主。
民法婚姻義務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現在的父母多數是雙薪家庭,2個人同時在上班,小孩如果在學齡前,通常是送保母家,或是讓祖父祖母照顧,因此,隔代教養的情形在現代社會是非常普遍的,也因為社會經濟結構的關係,幾乎是很難避免的。
隔代教養,對小孩的影響是什麼?是好是壞?我相信是見仁見智,但今天,我來從法院實務判決的角度為大家說明及分析:萬一夫妻2人離婚了,拿到監護權的一方,卻沒有自己照顧小孩,而是交由自己的父母來照顧小孩,另一方可不可以用這個當作理由,請求法院改定監護呢?
隔代教養,可以是改定監護的理由嗎?
我們來看一個法院裡的實際案例。
佩佩(化名)5年前跟先生阿海(化名)協議離婚了,離婚的時候,2人擁有2名子女,一男一女,而且都還年幼。佩佩雖然很希望可以自己帶小孩,但由於先生的傳統觀念根深柢固,堅持要擁有小孩的監護權,並且將小孩留在自己的原生家庭。佩佩急於結束不愉快的婚姻關係,於是萬般不捨下,答應讓先生擁有單獨監護權,而且擔任主要的照顧者,佩佩則享有探視權。
沒想到,後來阿海因為工作被調遣海外,長期不在國內,都將2名子女留給母親照顧。而佩佩雖然忙於穩定經濟,努力工作,卻將餘暇時間都留給孩子,經常往返奔波探視2名子女。
佩佩在探視子女時候發現,2名子女在前夫家狹隘的空間不僅生活品質不佳,學習效率一直都不是很好,加上平常父母不在身邊,前夫家的居住環境出入人士又相對複雜,種種狀況對孩子並不是個很好的選擇,於是希望可以將小孩帶回身邊照顧。
佩佩的前夫阿海與前婆婆當然不太能接受,雖然現在社會風氣比較開放,但還是有不少人的觀念停留在「孩子屬於夫家的血脈,應該留在父方這邊照顧」,所以即使阿海沒時間陪在子女身邊,阿海家人還是堅持要單獨監護2名子女,不願意將2名子女交由親生母親來照顧。
佩佩多次溝通沒有結果,決定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的聲請,請求將2名子女由自己單獨監護,理由即是:阿海並沒有親自照顧小孩,而是交由自己的母親隔代教養,這對孩子顯有未盡保護教養義務的狀況。
如果父母雙方無法協議,可交由法院裁定
我們來看看,法律上對於離婚時父母已經透過協議或裁定方式,約定了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之後其中一方想要聲請改定監護,可以嗎?
在民法第1055條規定: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簡單地解釋給大家聽就是,如果夫妻2人在離婚時已經透過協議或裁定的方式,定了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之後其中一方想要聲請改定監護,必須要原先監護的一方有未盡保護教養義務的狀況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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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剛結束的全國人大會議通過了《民法典》,這部法律的地位僅次於憲法,系統地規範了個人與法人的各項權利與義務,為解決各種民事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實施得宜,可以減少糾紛和降低交易成本。這部法典如何保障社會和諧及商業運行順暢,取決於各級政府與法院的執行,而人民如何能夠有效運用法律保障自身權利,則取決於通過教育使這部法典成為家喻戶曉。
各種國家治理的文件中都強調以民為本和依法治國,全國人大在過去幾十年也確實通過了多部有關規範國民權利與義務的法律,但這些單項法律之間,未免存在不協調和不一致的地方,制定《民法典》以統一標準和規範,十分必要。惟在過去60多年間,先後有過5次嘗試都未能成功,而今這部涵蓋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繼承和侵權責任六大範疇,凡1260條10萬字的法典終於獲得通過,意義非凡。
東方正論
紛紛擾攘,不經不覺又踏入六月,令人想到反修例暴潮已經爆發差不多一年了,特區不但沒有像預期中止暴制亂,反而禍不單行,世紀肺炎疫潮大爆發,經濟雪上加霜,黑暴復燃,中央推動「港版國安法」,西方借機圍堵,大搞制裁,來勢洶洶,香港黃台之瓜,何堪一摘再摘!
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回想去年六月初,港府修訂逃犯例時沒有做好諮詢及解說工作,立法過於急迫,罔顧民意,反對派趁機煽風點火,勾結外部勢力,引爆示威潮,六月九日第一次遊行,政府在六月十二日照樣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二讀,怒民包圍立法會大樓釀成大衝突,漸漸大大小小示威演變成暴亂,各區遍地開花成為常態,無日安寧,港府高層起初向暴力跪低,縱容暴徒令事態更難收拾,後來即使撤回修例亦為時已晚。
蘋果頭條
本周四是六四事件31周年,支聯會至今仍未獲批在維園舉行六四燭光悼念集會,在中共強推港版國安法下,日後支聯會更有可能被取締,港區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昨出席《城市論壇》時明言,支聯會提出「結束一黨專政」,以此目的舉行悼念集會「唔犯法都幾難」,更以之前內地人士製作「銘記八酒六四」酒被定罪為例,指有關做法已屬顛覆政權的「行動」。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明言,繼續堅持每年六四燭光集會,絕不退縮,因港人已退無可退。
星島社論
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市黑人男子遭白人警察用膝蓋壓頸致死,引發全國連日暴力示威浪潮。二十五個城市包括芝加哥、三藩市、費城實施宵禁,一千六百六十多人被捕。總統特朗普繼續擺出強硬姿態,揚言會出動「惡犬」和「兇狠武器」去對付闖入白宮的示威者。
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市黑人男子遭白人警察用膝蓋壓頸致死,引發全國連日暴力示威浪潮。二十五個城市包括芝加哥、三藩市、費城實施宵禁,一千六百六十多人被捕。總統特朗普繼續擺出強硬姿態,揚言會出動「惡犬」和「兇狠武器」去對付闖入白宮的示威者。
經濟社評
續領了BNO?兌了外幣?已開離岸戶口嗎?這是近期朋友圈及通訊群組的熱門話題。美國決定就港區國安法啟動取消香港特殊待遇的程序後,有部分港人頓成熱鍋螞蟻,其實此時此刻絕不能自亂陣腳,要沉着應對。金融中心的暢順運作仰賴市場,尤其公眾的信心,港府須致力即時戳破任何失實謠傳,長遠要為波譎雲詭的中美關係做最好的準備,確保香港繼續蓬勃發展。
全國人大通過設立港區國安法後,美國總統特朗普隨即宣布展開取消香港特殊待遇和單獨關稅區地位的程序,惟細節欠奉,路透社形容記者會雷聲大雨點小。危言聳聽者卻趁機煽起恐慌,令個別兌換店外幣現鈔短缺,也有快遞公司門外排起寄護照表格的長龍。
民法婚姻義務 在 由雙方當事人負連帶責任。 《釋字748施行法》第十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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