惇安法令雙週刊 (第359期)
發行日期: 2021.01.07
法規期間: 2020.12.01~2020.12.15
主編: 蔡嘉政 律師
民法
一、 修正民法及其施行法
立法院於2020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民法、民法總則施行法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茲摘要其重點如下:
(一) 修正民法
1 成年之年齡自20歲降為18歲(修正第12條、第13條)。
2 男女未滿17歲不得訂定婚約,未滿18歲不得結婚,並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或離婚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規定(修正第973條、第980條、第1049條、刪除第981條、第990條)。
3 刪除對於未成年但已結婚者之收養、監護、由家分離等規定(修正第1077條、第1091條、第1127條、第1128條)。
(二) 修正民法總則施行法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1 本次民法修正規定,自2023年1月1日施行。
2 於2023年1月1日前已滿18歲但未滿20歲者,自該日起為成年。
3 於2023年1月1日前未滿20歲但已合法取得成年之權利或利益者(例如:因結婚而取得行為能力),該權利或利益仍為有效。
報告人:蔡嘉政律師/許維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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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施行法12 在 蔡易餘 家己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三讀通過!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了!
稍早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民法總則施行法條文草案」,將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成18歲,結婚年齡修正男女均為18歲,預計從民國112年元月起實施。
易餘認為在現代社會教育普及偏高,協助年輕人盡早參與社會是非常重要,法律也應該與時俱進,在經歷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超過半年的審查,終於成功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
我相信這只是向前的第一步,未來我在修憲委員會裡面也會持續爭取 #18歲公民權,捍衛年輕人的權益!
民法總則施行法12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聞: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配套修法,將現行《民法》成年年齡20歲下修為18歲;為不影響相關人等既有利益,及減少社會衝擊,《民法總則施行法》也配合修法明定緩衝期,相關規範將於2023年元旦施行。
嗯這個法條112/1/1(2年後)才生效,
如果你的小孩已經高一(約16歲),
再2年他就到適婚(?)年齡了,
請珍惜親子時光哈哈哈!
#恭喜老爺夫人
#不用私奔直接結婚
#扶養費直接省兩年下來感到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