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5
♦️面對強迫推銷之教戰守則:
1️⃣遇到推銷,不予理會,直接走過。
2️⃣未經同意而擋住去路,當場報警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3️⃣未經同意而強抹乳液,當場報警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4️⃣強抹乳液因而造成皮膚過敏,持診斷證明,報警提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5️⃣警方到場後,業者如否認擋住去路、強抹乳液、強迫推銷,則請業者提供監視器,如業者拒不提供,則書狀向地檢署「聲請保全證據」,由檢察官指揮警方查扣監視器影片,作為提告證據。
6️⃣萬一不慎當場付現、刷卡、簽本票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務必依照消保法訪問買賣規定,在「七日內」,「寄存證信函」通知業者「無條件解約退款」,副知分期貸款公司、刷卡銀行、消保官,同時向消保官申訴。
7️⃣如上述報警,警方不受理,請找我,我「義務」協助陪同報案並製作筆錄。
8️⃣如不慎購買,不知如何處理,請找我,我「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向消保官申訴、陪同出席消費爭議調解、撰寫民事起訴狀及陪同出庭。
9️⃣如受害人是國小、國中、高中、大學等未滿二十歲學生即未成年人,因屬於民法上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其所為法律行為(購買、簽約、刷卡、簽本票、簽署分期貸款契約),分別是「無效」或「效力未定」。如為無效,則自始無效,「無庸理會」;如為效力未定,則須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始生效,如法定代理人即家長,「事後拒絕承認」,則「自始不生效力」。再者,此類型並不受消保法訪問買賣七日內書面通知業者之限制,「超過七日」,亦可。
講人話就是,如果是「未滿七歲」,屬於「無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無效」,完全無庸理會;如果是「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效力未定」,須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始生效,如「法定代理人事後拒絕承認」,則「自始不生效力」,此時,法定代理人應向業者表示(口頭、書面均可,只要能舉證即可),拒絕承認未成年子女之購買行為,則購買行為自始不生效力。
1️⃣0️⃣因為無能力討公道或討公道需要成本(請律師寫存證信函、委任律師提告、裁判費等),許多受害人因此自認倒楣,而默默背負龐大債務,造成業者有恃無恐,長久以來無法杜絕。因此,為降低受害人討公道成本,提高受害人追究意願,我願意出面,「義務」協助受害人向業者追究一切責任,討回公道,這是「事後救濟」。更重要的,是「事前防範」,因而我不厭其煩發文,提醒更多人辛苦錢學生零用錢不要被騙,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讓豐原更好!
---------------------------------------------------------
#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4
剛才鄉親留言,前幾天還是被男店長強抹乳液,業者完全不收斂,我只好到總公司粉絲專頁給負評,並公開留言提醒所有造訪該公司粉絲專頁的人,如果還是不反省收斂,我會再有後續動作,為了保護大家尤其是學生們辛苦錢零用錢不要被騙,我全力以赴!
-----------------------------------------------------------------
#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3
鄉親一千多則留言,均認為是強迫推銷,但仍有兩位護航不是強迫推銷,並表示我是被網友誤導,為了實事求是,我特別大老遠親自前往,假裝路人,欲錄下我完整被強迫推銷過程,孰料本日店休…
------------------------------------------------------------------
#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2
業者及自稱客人留言護航,均辯稱:
這不是強迫推銷,這是「體驗式行銷」!
鄉親們,您服氣嗎?
♦️歡迎鄉親留言表達意見:
認為是「強迫推銷」,請留言1
認為是「體驗式行銷」,請留言2
------------------------------------------------------------------
#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1
上周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
♦️業者前往警局,請警方協助請我刪文
➡️警方以個人言論自由為由拒絕業者
♦️業者致電本人,要求不公開該公司名稱、品牌及商標,否則涉及侵害商標權
➡️本人回覆:我就是要提醒大家,路過廟東,務必小心「berji泊姿」化妝品推銷,如果不公開公司名稱、品牌及商標,那我何必po文?再者,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果認為我侵害公司商譽商標權,歡迎提告!
♦️業者要求我移除涉及該公司人員之照片
➡️本人回覆:你們都跑到店外騎樓拋頭露面拉客了,公開場合毫無隱私權期待可能性。再者,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果認為我侵害隱私肖像權,歡迎提告!
♦️業者要求我刪文,因為我的文章影響他們生意及員工生計,請我高抬貴手,給他們生路
➡️本人回覆:你們的強迫推銷手法,才真正影響許多受害人之生計,換我請你們高抬貴手,放過所有路過你們店面的路人,尤其是國小國中高中生。如果你們承諾不再強拉路人、強迫推銷,我立即刪文!
♦️業者澄清,許多受害人是自願購買,並非他們強迫,不符合消保法訪問買賣條款
➡️本人回覆:這是你的片面說詞,一切由法官認定,屆時,我會上網公開法院判決書,揭發法院認證之事實真相及法律規定。再者,這麼多被害人親身經歷留言,都是假的嗎?
♦️業者最後,一再要求我刪文
➡️本人回覆:只要你們一日不停止強迫推銷行為,我就每隔一段時間po文提醒大家注意,事前預防被騙,而且,我還會提供存證信函範本以及法院判決書,讓不幸受害者,能夠免費輕易自力救濟,在沒有成本或低成本下,才能提高被害人追究之意願!
最後,我再次重申,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有任何違法,歡迎提告!
♦️警方對於業者也很無奈與頭痛
➡️本人有提醒警方,雖強迫推銷,不涉及犯罪,僅消保法消費爭議,但,如果已硬擋住去路且未經同意便強行塗抹身上,則已觸犯刑法強制罪,如因而造成皮膚過敏,則又觸犯刑法過失傷害罪。
-------------------------------------------------------------------
#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
受理豐原鄉親陳情遭強迫推銷購買十多萬元化妝品,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向發卡銀行提出爭議款項處理、向消保官申訴及陪同出席消費爭議調解,主張消保法訪問買賣條款,七日內無條件解約退款。
特別提醒,行經豐原鬧區豐源戲院至廟東騎樓,光南、屈臣氏、地球村隔壁時,如遇美容師或化妝品銷售人員上前推銷糾纏免費體驗時,請務必留意,儘速想辦法脫身離去,未經你同意而店家自行拆封產品、未事前告知產品價格,千萬不要付款或簽約或刷卡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
#上網搜尋阿蜜爾化妝品berji泊姿強迫推銷
加上先前協助高雄友人遭其他化妝品業者強迫推銷購買十多萬元產品案例,台灣目前類似強迫推銷手法之化妝品業者,為數不少,大多全省連鎖,且選擇在鬧區、百貨公司、賣場、車站附近等人潮眾多處設櫃,並派多位美容師在店門或騎樓處,見人即上前主動推銷免費體驗並強拉入內,然後,逛個街,就莫名買了數萬至數十萬元化妝品。
♦️綜合友人受騙經驗、媒體報導及其他受害者網路控訴,類此店家手法大致如下:
1️⃣、在市場、鬧區、賣場設化妝品專櫃,派多位美容師在路上,看到人就上前大喊你的毛細孔粗大,可以進來店裡體驗做臉;或是請路人幫忙填問卷,藉此留下個資;或是贈送贈品並留下個資;或是推銷做臉、按身體低價體驗課程等。
2️⃣、當你進入店裡體驗課程後,她們就會趁你躺在美容床做臉或按身體衣衫不整時,未經你同意,便擅自拆封產品,並拿出合約,未詳細告知合約內容並讓你審閱,便急忙要你簽名,你如果不簽,她們便群起包圍翻臉宣稱,產品已經拆封,並已在產品上寫下你的姓名,你必須購買,而金額通常高達上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此時,如你現金不足或未帶信用卡,她們就會立即打給配合之分期付款融資公司,並請你電話中回答你是本人,以完成照會,如此一來,你只是單純逛街或上街買菜,你就莫名背負上萬元甚至數十萬元分期付款債務,然後回家等著被家人責罵以及自責不已。
3️⃣、店家通常鎖定年約二十歲至五十餘歲之女學生、OL上班族、菜籃族,或是青年學子、現役軍人或職業軍人(軍人受害者多是假日在火車站附近鬧區),經濟能力不寬裕,缺乏社會經驗與社會力,上街購物,遇到職業強迫推銷,毫無招架之力,莫名背負高額債務,無力負擔,也無力反擊。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選民服務專線0928225530
#強迫推銷
#訪問買賣
#消費者保護法
民法自力救濟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難民法》與《港澳關係條例》FAQ】常見問答集
Q1:政府稱「目前相關機制已完備」,不需要《難民法》?
Q2:難民法及港澳關係條例的立法進度在哪裡?
Q3:難民法不適用港澳居民,時代力量幹嘛推?
Q4:政府將無法掌握難民的人數?
Q5:難民法通過會讓中國間諜有機可趁?
許多網友對於近日香港局勢憂心忡忡,也很想知道《難民法》與《港澳關係條例》要如何修法才能給予援助?那修法後會不會有延伸出的風險?
對此,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針對幾個網友比較常見的問題作整理與回應。
【《難民法》與《港澳關係條例》FAQ】常見問答集
Q1:政府稱「目前相關機制已完備」,不需要《難民法》?
Q2:難民法及港澳關係條例的立法進度在哪裡?
Q3:難民法不適用港澳居民,時代力量幹嘛推?
Q4:政府將無法掌握難民的人數?
Q5:難民法通過會讓中國間諜有機可趁?
現況是什麼❓台灣目前如何處理來台尋求政治庇護的各國個案呢❓
台灣目前是以「個案方式」處理來台尋求政治庇護的各國人民,對於如何申請、應備哪些條件、審查程序及審查時間為何,均無依循標準,政府也只處理「延長居留」,其他包括在台擔保、居住及生活所需等,均由民間團體自力救濟,出錢出力。
留在台灣等候「個案處理」的當事人,走也不是,留也不是,無法工作或就學就業,只能漫長地等待,對於大家所擔憂的「國安疑慮」,同樣無解。
此外,《難民法》處理的是「外國人」的政治庇護,而在目前我國法律體系下將「中國」(大陸地區)及「港澳地區」特殊化,也因此,如果我們要真的協助 2019 年 6 月以來香港人民爭取民主運動,因而有安全疑慮與司法追殺的危險者,除了《難民法》,還要同時配合《港澳關係條例》的修法,才能適用。
民法自力救濟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版上架🔆
▍實用民法概要(19版)
【作 者】劉振鯤│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u40
📖試讀➔http://qr.angle.tw/sl3
📚法學院基礎及相關課程最新圖書介紹➔http://qr.angle.tw/19t
✔本書內容除就民法作重點闡述外,並將相關之法律名詞,以法律小辭典之方式,附註於旁,更將有爭議之法律問題,於適當章節,列為專欄加以研究分析。
💯在各章節之後,又列有基礎習題與應用習題;另就某一法律問題深入研究之論文,亦並在相關處所註明。此均非一般民法概要書所能及。
【章節簡介】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導讀
第一節 民法的意義與體例
第二節 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民法的效力
第四節 民法的解釋
第五節 權利與義務之概念
🔸第二章 總則概說
🔸第三章 法例
第一節 民事法規適用之順序
第二節 使用文字的原則
第三節 確定數量的原則
🔸第四章 權利主體-人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自然人
第三節 法人
🔸第五章 權利客體-物
第一節 物的意義
第二節 物的種類
🔸第六章 法律行為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法律行為之目的
第三節 法律行為的分類
第四節 法律行為之要件概說
第五節 法律行為要件之一(當事人)
第六節 法律行為要件之二(標的)
第七節 法律行為要件之三(意思表示)
第八節 法律行為之附款(條件與期限)
第九節 代理
第十節 法律行為之效力
第十一節 期日與期間
第十二節 消滅時效
🔸第七章 權利的行使
第一節 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的原則
第二節 權利的自力救濟
🔺第二編 債
壹、債編總論
🔸第一章 導讀
第一節 債之意義
第二節 請求權基礎
🔸第二章 債之發生
第一節 契約
第二節 無因管理
第三節 不當得利
第四節 侵權行為
🔸第三章 債之標的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種類之債
第三節 貨幣之債
第四節 利息之債
第五節 選擇之債
第六節 損害賠償之債
🔸第四章 債之效力
第一節 給付
第二節 遲延
第三節 保全
第四節 契約
🔸第五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一節 可分之債
第二節 連帶之債
第三節 不可分之債
🔸第六章 債之移轉
🔸第七章 債之消滅
貳、債編各論(各種之債)
第一章 財產契約
第二章 勞務契約
第三章 信用契約
第四章 商業活動輔助人契約
第五章 保管契約
第六章 合作契約
第七章 射倖契約
第八章 和解契約
第九章 證券發行行為
🔺第三編 物權
🔸第一章 通則
第一節 物權之意義與原則
第二節 物權的效力
第三節 物權的變動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第四節 共有
🔸第三章 地上權
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
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
🔸第四章 農育權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農育權之效力
第三節 農育權之消滅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不動產役權之特性
第三節 不動產役權之取得
第四節 不動產役權之效力
第五節 不動產役權之消滅
🔸第六章 典權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典權之發生
第三節 典權之期限
第四節 典權人的權利義務
第五節 出典人的權利義務
第六節 典權的消滅
🔸第七章 抵押權
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
第二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第三節 其他抵押權
🔸第八章 質權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動產質權
第三節 權利質權
第四節 最高限額質權
第五節 營業質
🔸第九章 留置權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留置權的發生
第三節 留置權的效力
第四節 留置權的消滅
🔸第十章 占有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占有的種類
第三節 占有的取得
第四節 占有的效力
第五節 占有的保護
第六節 占有的消滅
第七節 準占有
🔺第四編 親屬
🔸第一章 導讀
🔸第二章 通則
第一節 血親
第二節 姻親
🔸第三章 婚姻
第一節 婚約
第二節 結婚
第三節 婚姻的效力
第四節 離婚
🔸第四章 父母子女
第一節 子女
第二節 養子女
第三節 親權
第四節 監護與扶養
第五節 家與親屬會議
🔺第五編 繼承
🔸第一章 導讀
🔸第二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節 繼承人
第二節 代位繼承
第三節 應繼分
第四節 繼承權之喪失
第五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
🔸第三章 遺產的繼承
第一節 繼承的效力
第二節 繼承的種類
🔸第四章 遺囑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遺囑的方式
第三節 特留分
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u40
📖試讀➔http://qr.angle.tw/sl3
【相關書籍】
📒民法概要│陳聰富
http://qr.angle.tw/2h7
📒民法總則│李淑明
http://qr.angle.tw/xip
民法自力救濟 在 法律新幹線 的推薦與評價
|第21話|權利行使的限制與自力救濟在民法中,人們享有一定的權利,但 ... 另在法院或相關機關無法援助的情況下,在符合一定要件下,可以以自力救濟的方式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