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利班掌控阿富汗,引發大規模逃難潮,各國也紛紛開始接收難民,台灣是否也有可能伸出援手?有媒體人建議政府優先接納1千名阿富汗女性來台接受教育。
外交部對此回應,我國尚未完成制定難民法,將視實際情況在能力範圍內提供可行的援助。
民法351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的新聞
有名婦人因為丈夫外遇
便以丈夫身故保險金的一半作為誘因
找了兩名少年殺害丈夫
新聞底下有人留言說「保險金變遺產,這樣還是可以繼承,爽爆」
或者是以為這樣杜婦還是可以領保險金
首先呢
根據保險法第121條
I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II保險法第121條第2項,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也就是說保險的受益人如果故意殺害被保險人的話
不管他是不是因此死亡,或是僥倖逃過一劫
受益人都會喪失受益權,也就是拿不到保險金的意思
又有網友以為因為沒有受益人,所以保險金變成遺產,如果杜姓婦人是唯一繼承人的話
那他不是還是領得到遺產嗎?
這就要回到
民法1145條第1項第1款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其繼承權。」
就遺產這部分,其他利害關係人或繼承人皆可依此條起訴主張,確認此人的繼承權不存在。
所以杜姓婦人無論如何是拿不到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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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裡面提到杜姓婦人是因被家暴跟懷疑老公外遇才起心動念要殺害老公
但是啊
不是我在說啊
家暴跟外遇都可以請律師協助
家暴可以申請保護令、可以訴請離婚
外遇如果有證據可以提告對方侵害配偶權
重點是
絕對不用花你50萬 也不用坐牢
提告侵害賠偶權還有賠償可以拿
奪棒呢 !!
#權麒法律事務所
#家暴保護令
#離婚官司
#陳宇安律師
民法351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開工前夕,如何延長年假
明天就要開工了,這禮拜六還要補班。
這麼痛苦的事情,有沒有治療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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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職
有,那就是離職。
你和公司之間的關係是基於「勞動契約」存在的,提離職就是勞工終止契約的方式,而勞基法規定,勞工要終止契約,原則上必須遵守「預告期間」。
而這個預告期間,因為工作時間長短而有所不同:
1⃣️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 10 天前。
2⃣️ 1 年以上未滿 3 年 ➡️ 20 日前。
3⃣️ 3 年以上 ➡️ 30 日前。
如果簽的是超過 3 年的定期契約,在這 3 年內不能提離職,滿 3 年後,一樣要在 30 天前預告。
當然,也是有一些不用預告期的例外:
1⃣️ 老闆簽約的時候騙你,而且你真的上當導致權益受損。
2⃣️ 老闆、老闆的家屬或代理人,對你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
3⃣️ 契約規定的工作,對你的健康有重大危害之虞,而且叫老闆改善卻沒效果。
4⃣️ 老闆、老闆的代理人或其他同事得到法定傳染病,對一起工作的勞工有傳染、而且重大危害健康的疑慮。
5⃣️ 老闆沒有依照其契約付薪水,或是不給按件計酬的勞工充分的工作。
6⃣️ 老闆違反勞動契約或是其他勞動法令,讓你有權益受損之虞。像是公司未經同意就片面調動你的工作、公司突然宣布停工而沒有適當的安排,或是片面減薪、沒有保勞保等等情形,都算是這裡所說的違法。
如果是 1⃣️、6⃣️ 的情形,你必須在「知道有這回事」起 30 天內提離職;6⃣️ 稍微特別一點,也可以在「知道權益受損」起 30 天內提離職。
在 2⃣️ 的情形,如果家屬、代理人被老闆 Fire 掉,或是 4⃣️ 的確診者已經依法接受治療時,你也不能用這兩個理由來提離職。
雖然法律沒有處罰勞工不遵守預告起的離職勞工,但如果沒有遵守預告起的規定提離職,造成雇主損害的話,雇主可以向你請求損害賠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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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手需要對方同意嗎
答案是不用,依照民法規定,你有片面解除勞動契約的權利。意思就是在跟老闆表明離職的當下,離職就生效了。
即使先前有約定離職要得到同意,也會因為契約違法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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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算清楚的還是要算
如果離職的時候,當年度的特休還沒修完,可以跟雇主要求折算成工資。
有些公司規定,特休沒修完就離職視為自動放棄而且不能折算薪水,這樣的規定是無效的。
因此,在離職的時候,特休記得結清,保障自己的權益喔!
一旦離職,等於年假變得無限長,是不是很吸引人呢?
看到這裡,記得設鬧鐘、早點洗洗睡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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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