讚不絕口?
他認為有一些香港市民對不信任大陸法治,形容中國法治已取得「舉世公認」的進步。他又指大陸與香港刑事司法制度差不多,同樣堅持正當程度、無罪推定等原則,各級法院判文都上載網上,接受全社會監督,好幾位香港大法官參觀最高人民法院後都對此讚不絕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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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772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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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787號【請求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審判權歸屬案】
(一)解釋爭點
退除役軍職人員與臺灣銀行訂立優惠存款契約,因該契約所生請求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之事件,應由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審判?
(二)解釋文:退除役軍職人員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訂立優惠存款契約,因該契約所生請求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之事件,性質上屬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審判。
(三)學說與實務見解
1、採委託行使公權力:台灣銀行之法律地位乃受國防部委託行使公權力的法律地位,台灣銀行與退伍軍人存戶為行政契約關係。
(1)臺灣銀行及其各地分行,係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就優惠存款之辦理與優惠存款戶簽訂契約,並按月給付利息,核其性質,屬就公法上權利義務關係之設定、變更或廢止所訂立之契約,核屬行政契約,並非私法契約。
(2)亦即,優惠存款戶與承作存款的臺灣銀行訂定的契約,為間接基於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辦法而簽訂的公法契約。從而,本件原告起訴請求被告應給付其及參加人上開期間之退伍金優惠存款利息,核屬原告與被告銀行間就上開公法行政契約所生之爭議。揆諸前揭說明,自應循行政訴訟程序以資解決。
2、採台灣銀行並非公權力受託人,並不具有行政機關的地位,台灣銀行與退伍軍人之間係民法消費寄託及消費借貸契約。
(1)臺灣銀行宜蘭分行係受國防部委託辦理退伍軍人退伍金優惠存款定存,僅立於受理存款機關地位,配合行政機關政策辦理優惠存款之儲存,對於優惠存款並無核定權,無涉公權力之行使,其簽訂存款契約之目的僅在辦理優惠存款之儲存,性質屬民法上之消費寄託與消費借貸契約之範疇,並非行政契約,應屬私法上契約之法律關係,本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審理。
(2)因此,台灣銀行並非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不具有行政機關的地位,其與退伍軍人之利息給付約定之契約應為私法關係。
(四)大法官第787號解釋理由
1、我國目前係採二元訴訟制度,關於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審判權之劃分,應由立法機關通盤衡酌爭議案件之性質及既有訴訟制度之功能(諸如法院組織及人員之配置、相關程序規定、及時有效之權利保護等)決定之。法律未有規定者,應依爭議之性質並考量既有訴訟制度之功能,定其救濟途徑。亦即,關於因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原則上由普通法院審判;因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原則上由行政法院審判(本院釋字第695號、第758號、第759號、第772號及第773號解釋參照)。
2、本件爭議係因原告以臺灣銀行宜蘭分行為被告,依其及參加人分別與臺灣銀行所簽訂「臺灣銀行優惠儲蓄綜合存款開戶申請書暨約定書」,請求被告給付其特定期間之退伍金優存利息所生,涉及原告及參加人對被告之優存利息給付請求權,以及被告給付義務存否之訴訟爭議。此一訴訟爭議之法律屬性,應依兩造之法律地位、原告據以主張之給付請求權基礎之屬性而定。
3、被告為臺灣銀行之分支機構,而臺灣銀行性質為私法人,非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所定義之行政機關,除有行政機關依法定程序將公權力委託其行使外,即無從取得擬制行政機關之地位(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3項及第16條參照)。臺灣銀行固基於其與國防部之約定,辦理退除役軍職人員退伍金優存事務與利息之給付事宜。惟其內容不外涉及優存戶開戶存款後,雙方之存款、利息計算與給付等,與公權力之行使無關。且國防部亦未另行將其法定權限之一部委託行使,非屬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所定公權力委託行使之情形,從而臺灣銀行並不因辦理給付退除役軍職人員退伍金優存事務,而取得擬制行政機關之地位。
4、是退除役軍職人員與臺灣銀行所訂立之優存契約,性質上應屬私法契約。準此,本件因系爭優存契約所生請求給付優存利息爭議,屬因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宜蘭地院審判。
民法772 在 侯漢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李文亮醫師等不到今年的元宵。
武漢市官方欠李文亮等醫生一個道歉。
李文亮等八名醫生,在第一時間於同學群裡提醒華南海鮮市場疫情消息,「確診了7例SARS」,隨後又補充,「是冠狀病毒,病毒正在分型。」隨即被武漢公安部門以「在互聯網發布不實言論」,而被派出所提出警示、訓誡。
當時他們被稱為「8名造謠者」。
他們以專業警戒著社會、持續奉獻對抗病毒。悲慟的是,武漢不僅沒有警覺重視,反而給以污名化。
沒多久,李文亮與家人紛紛染病,而後疫情爆發。大家才想起,當初有8名「造謠者」。
最先還給8名醫師公道者,是1月28日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刊文稱:「事實證明儘管新型肺炎並不是SARS,但信息發布者發布的內容並非完全捏造。如果社會公眾當時聽信了這個『謠言』,並基於對SARS的恐慌而採取了佩戴口罩、嚴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動物市場等措施,這對我們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只要訊息基本屬實,主觀上並無惡意,行為客觀上未造成嚴重危害,我們對這樣的『虛假信息』理應保持寬容態度。」
1月29日,中國疾控中心流行病學專家曾光,讚歎8人可敬。
輿論開始同情、傷心、惋惜、並開始憤怒。
然而1月29日,武漢警方只是把處罰8人的始末,重發一遍。沒有反思、沒有道歉。虛與委蛇回應最高人民法院及輿論。
2月1日,李文亮確診,《慶餘年》主角張若昀留言「加油,祝您早日康復!」李文亮幽默回應「謝謝,期待慶餘年2」。現在,他等不到了。
日前,大陸主流媒體悲痛吹哨者的離世,武漢市發表哀悼與惋惜。但是,沒有公道與道歉。
事發初期,對疾病的認知與包容不足,就算武漢官方再怎麼有正當性,後來很快就證明,李文亮等醫師的警告是對的。他受了很大的委屈。
然而,武漢市政府至今,沒有針對當時認定造謠的處分是件錯誤、還給8名醫師一個公道。
早一點承認錯誤、早一點關心慰問李文亮等醫師,解開人民的心結,則同樣對抗疫情,全大陸、台灣,乃至世界看待大陸的方式將會不同。
大陸監察委員要全面調查李文亮事件,大陸輿論叫好。我不知道該調查什麼,或許還有其他面向,然而核心問題,不就是官方管制言論過於緊張,在李文亮事件爆發而已嗎?
14億人口,任意惡意謠言的傷害當然嚴重,然而誠如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所說,對待無惡意的言論,應該更加寬容。
期許大陸能在疫情結束後,除了檢討若下一個李文亮出現時的因應之道,更該思考,除了在公共衛生,若於其他領域,亦有第一線的專業人士擔任吹哨者,屆時該怎麼辦?